公民監督是
A. 我國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途徑和方式有哪些
我國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途徑和方式有:
1、信訪舉報;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3、新的監督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等。
(1)公民監督是擴展閱讀:
1、監督權,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2、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B. 什麼是公民監督的正確方式
1、民主監督渠道:(1)信訪舉報制度(含義、意義)我行使憲所規定提版批評建議、申訴、控權告檢舉權利重要途徑我家社實行民主監督效(2)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含義、意義)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真落實切實保障(3)輿論監督制度(含義、特點、作用) 輿論監督透明度高、威力、影響廣、效快監督發揮著獨特作用(4)新監督式監督聽證、民主評議、中國評議 2、原則:實事求原則、遵守律原則 3、實行民主監督意義(l)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風改進家機關及其工作員工作(2)利於維護家利益公民合權益(3)助於激發廣公民關家事、社主義現代化建設謀劃策主翁精神
C. 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包括
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包括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條 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監察機關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
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公民監督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六條 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對申訴人、控告人、檢舉人或者監察人員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監察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
D. 公民的監督權包括哪些
監督權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4)公民監督是擴展閱讀: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
是否需要行使監督權,如何行使監督權都要以法律為准繩。只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能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E. 公民監督名詞解釋
公民監督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版人員實施權法律的一種監督。雖然公民監督是一種非國家性質的監督,不具有嚴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後果,但是這種監督卻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會組織及國家機關的注意,從而帶動強制性監督手段的運行。公民的監督具有廣泛的群眾性,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
F. 我國公民監督權包括哪些
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主要包括批評建 議權、控告檢舉權、申訴權。
1、公民專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監督權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2、批評建議屬權實際上是由批評權和建議權兩項權利組成。批評 權側重於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錯誤或其他感到不滿意的地方提出批評意見;
3、建議 權側重於公民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缺點或不足之後 有權通過一定的形式提出改進建議。批評權與建議權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統稱為批評建議權。
4、控告檢舉權主要是指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對 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或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和檢舉、揭發,請求有關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予 以制裁。
5、申訴權是指公民對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錯誤或違法的決 定、判決,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致使其本人或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述理由,
提出改正或撤銷決定、判決或賠償損失的請求。
G. 公民監督功能
論公民監督對行政監察的推動作用
如何加強對國家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公民監督與行政監察在對國家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中,既有分工,又有協作,各有側重,相互補充。加強公民監督,對於推動行政監察,防止政府權力錯位、變異,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公民監督與行政監察在監督本質上具有一致性。 「主權在民」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原則。政府是公眾的代理人,受公眾的委託,代表公眾進行社會管理。公民對政府實施監督,是公眾對自身權力委託的必然結果,是權力主體對權力行使者的根本制約,也是我國人民政權性質的具體體現。公民監督既是社會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又是對國家行政權力監督的源泉和基礎。從本質上講,對政府的一切監督,包括作為政府內部監督的行政監察,都是公眾的授權,都是公眾對行政權力監督的表現形式。因此,公民監督和行政監察歸根結底都是人民意志的體現,都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
公民監督與行政監察在監督客體上具有一致性。我國《憲法》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是公民監督的重要內容。行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其實質是對行政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公民監督和行政監察都是對國家行政權力監督的重要形式,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公民監督和行政監察共同的監督客體。
公民監督與行政監察在監督作用上具有一致性。公民通過信訪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新聞輿論等方式,對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批評、提出建議,既維護自身權益,又對規范政府行政權力運作,促進依法行政,推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監察通過開展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等方式,以達到反對腐敗,維護廉政,保證政令暢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公民監督和行政監察在促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勤政為民,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國家行政管理,發展民主政治等方面擔負著共同的使命。
公民監督與行政監察在監督方式上具有互補性。行政監察作為國家行政管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種自我制約機制和內部監督,是專門機關的監督,其監督的手段具有合法性,監督的效力具有強制性。而公民監督是行政權力運行之外的監督形式,是群眾性的監督,通常是自下而上地進行,其監督形式是提出建議、意見、批評、舉報等。相對於行政監察而言,公民監督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具有范圍廣、影響大、方式靈活等特點,但它要通過行政監察產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由於公民監督與行政監察在監督本質、監督客體、監督作用上的一致性和監督方式上的互補性,加強公民監督對行政監察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行政監察機關必須把發揮公民監督的作用,作為行政監察工作應當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
二
我國非常重視發揮公民監督的作用。早在新中國建立前夕,毛澤東就提出了「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的重要思想,指出依靠民主是跳出由盛而衰的歷史周期率的新路。建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建立健全公民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公民監督在維護廉政,保證政令暢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也採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發揮公民監督對行政監察工作的推動作用。
信訪舉報是公民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的一種普遍方式。我國堅持把信訪舉報作為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開門納諫的重要途徑,不斷建立完善信訪舉報制度,確保公民信訪舉報渠道的暢通。信訪舉報工作已成為國家機關一項日常性的重要工作,信訪機構已成為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和「窗口」。我省行政監察機關每年從信訪舉報渠道了解並立案查處的案件,都占當年查處案件總數的80%以上,公民的信訪舉報已成為行政監察機關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獲取案源的主渠道,對於推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行政務公開是拓寬公民監督渠道,防止行政權力濫用的重要舉措。這些年來,我省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納入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總體部署,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各級政府機關辦理的與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外,都要求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和公眾公開,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目前我省已有97%的鄉鎮和61%的縣全面推行了政務公開,市(州)和省級機關也普遍開展了政務公開工作。全省還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等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通過推行政務公開,著重從「人、財、物」等關鍵環節入手,強化公民監督,規范了權力運作的程序,減少了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現象,促進了政府機關作風的轉變,提高了行政服務水平。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是公民通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權力的實施,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頒布實施了《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公民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不當行為侵害時,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我國還頒布了《國家賠償法》,建立了行政侵權的賠償制度,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和賠償辦法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的建立,使越來越多的人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監督和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近年來,行政復議申請和行政訴訟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領域越來越寬,在糾正不當行政行為、防止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主評議和質詢聽證是公民通過直接參與政務活動,實施監督的重要形式。近年來,我省積極開展民主評議和質詢聽證,發揮公眾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加大了公眾參政議政的力度。組織公民評議政府及其組成人員的工作,評議部門和行業的作風,並將評鑒意見作為對政府及其部門工作評價和對公務員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水電氣價格、交通運輸管理等直接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和情況復雜的事項,實行聽證制度,使公眾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民主評議和質詢聽證,面對面地直接聽取公眾的意見、呼聲和要求,促進了政府機關的廉政勤政和行業的作風建設,提高了科學決策的水平和行政效能。
擴大公民在選人用人上的監督權,是發揮公民監督作用的又一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們大力推進以擴大民主為主要內容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了公民在選人用人上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基層實行了民主選舉,在各級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中引入了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公眾是否滿意、是否公認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標准,凡是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拔任用,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更加公開、民主、規范,增強了各級政府官員的公僕意識,促進了公務員隊伍建設。
新聞媒體是國家行政機關與公民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公民發揮監督作用的重要渠道。我國十分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人民喉舌」作用,大力支持公民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對政府機關工作的監督;旗幟鮮明地支持新聞媒體通過規范的程序對不當行政行為和腐敗行為予以曝光、揭露;通過新聞媒體定期通報政府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公民的監督,進一步加強了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促進了政府機關的廉政勤政建設。
三
公民監督作為我國整個監督系統中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對於促進政府機關的廉政勤政建設,推動行政監察工作,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將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公民監督的作用。一是優化公民監督環境,保障公民監督權利。通過強化監督客體的監督意識,讓他們樂於接受、自覺接受公民監督。同時,加強有關公民監督的法規制度建設,對公民監督的地位、權力、義務和監督的形式、程序以及監督的責任和獎懲等,作出明確的規定。要建立保障和激勵公民監督的機制,保證公民監督的安全性,激發公民監督的積極性。二是疏通公民監督渠道,拓寬公民監督途徑。要高度重視並加強公民信訪舉報工作,最大限度地實施公開制度,積極穩妥地擴大公民的直接選舉,切實加大公眾參政議政的力度。三是要改善行政監察工作,推動公民監督的發展。行政監察機關要堅持依靠群眾的原則,在工作中廣泛傾聽公眾意見,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進一步完善信訪舉報制度,健全特邀監察員制度,不失時機地對公民監督提供的信息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分析,確立不同時期的監察重點和中心,引導公眾集中力量對某些帶有傾向性的腐敗現象,進行強有力的監督。要通過多種渠道切實保障公民享有和履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監督不是一種孤立的監督,必須與其他的監督形式緊密結合,互相促進。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公民監督必須與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執政黨內部的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共同發揮作用,才能真正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構成完善的監督制約體系。
H. 公民監督的特徵
公民監督是一種非國家性質的監督,不具有嚴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後果,但是這種監督卻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會組織及國家機關的注意,從而帶動強制性監督手段的運行。公民的監督具有廣泛的群眾性,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
公民監督具有廣泛性、基礎性、自下而上的監督、有效性、經常性的特點。
I. 我國公民行使監督權,監督對象是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對於國家和社會的各項事務享有監督權。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的權力,以保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保障行政和司法權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實現。
監督權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J.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監督權
公民享有監督權,但應當負責任地行使這一權利,這要求我們在行使這一權利時:
1.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勇於使用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
2.要負責地實行民主監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不能幹擾公務活動。
公民要負責地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意義:
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