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權監督
司法權
⑵ 公民有沒有監督行政執法權利
行政執法監督指的是負有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對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規范進行監察與督促,並且對違法行為予以糾正的活動。特徵之一是它是對行政機關各部門尤其是行政執法專門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的監督。這些機關內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關事務,不在監督之列
⑶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公民有權利監督拍照嗎 屬於違法行為嗎
公民雖依法享有監督權,可以對執法過程拍攝監督,但允許公民拍攝的前提是不能妨礙到民警的正常執法,否則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涉嫌妨礙公務罪。且如果人民警察正在執行的公務涉及到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性質的案件時,公民則無權拍攝執法過程;如果已經拍攝,警察有權力要求其刪除;如果堅持拍攝,則警察有權力沒收其拍攝設備,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⑷ 行政處罰權必須與監督檢查權一致嗎
不一樣,有質的區別,具有執法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才能才有行政處罰權,監督檢查權好多機關,好多單位都具備,但不一定具有行政處罰權
⑸ 什麼機構是監督城管執法的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制裁的
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
包括警告;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
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暫時性限制;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查封;對財物的扣押;對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的凍結;強行進入住宅;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代履行;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執行罰;劃撥存款、匯款,兌現有價證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4、行政徵收: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社會公共利的需要,依法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稅收徵收、建設資金費的徵收、資源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費的徵收等。5、行政給付: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安置、撫恤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費;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金及救濟物6、行政確認:指行政機關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鑒證,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有(1)確定。如頒發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專用證等;(2)認可。如對產品質量的人證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登記。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鑒證。如行政鑒定等。7、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間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要求侵害者給予賠償所引起的糾紛(如《水污染防治法》55條規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損失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處理)。(2)權屬糾紛裁決。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糾紛的裁決。(3)補償性糾紛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4條規定拆遷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等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4)其他侵權糾紛裁決。8、行政補償:指行政機關因實施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的權益損失,或是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而受到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彌補相對人損失的一種行政救濟行為。其種類主要包括:土地徵用補償費、緊急行政行為補償費等。9、行政獎勵國家行政機及其授權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予獎勵權的組織、單位,為更好地實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物質精神上予以褒獎、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10、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政行為。相關閱讀: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 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執法的組織。 相關閱讀: 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的概念 (一)法律要件 申請撤案是當事人的程式權利,但申請人撤案申請權的行使將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式產[更多]行政執法的概行政執法的概念 (一)法律要件 申請撤案是當事人的程式權利,但申請人撤案申請權的行使將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式產生影響,因而當事人的撤回申請須經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程式性審查,符合以下條件的,才應予准許。 1.主體條件:撤回仲裁申請必須由有權的人
⑹ 質量監督管理局是什麼部門有沒有執法權
現在大部分地方的技術質量監督局,工商局,物價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有執法權。
⑺ 公民在法院有權利監督執法嗎
監督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執法,監督法院法官執法,這些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在法官執法時拍攝視頻作為證據也是可以的,不違法。
⑻ 綜合監管部門是否有行政執法權
一、住建委和房產局是市政府的辦事機構,就是政府機關。質量監督站全名應該是建築內質量容監督站,是住建委或者建工局的下屬事業單位,監督局沒聽說過這個名稱。
二、住建委和房產局都具有行政執法權,建築質量監督站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下也能具有執法權利。
⑼ 法律規定監督管理權是否含執法權
不能一概而論,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權,應該包含行政執法權
⑽ 憲法有提到人們群眾有監督政府執法的權利嗎
律達網:
憲法當然規定我們有權監督政府
《憲法》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規,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可以說,人民監督是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更是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和法制原則的體現。而人民監督權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民的力量制約、監督權力,有效防止無產階級政黨與人民群眾脫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