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擺攤東西違法嗎
⑴ 晚上擺地攤,在法律上城管有權利管嗎請高手指點!!
有權利
⑵ 城管沒收擺地攤的貨是合法嗎
老是有人討論城管沒收無牌攤販的貨是否合法的問題,我摘取了廣州的城管執法細回則,讓大家了解是否合答法。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十一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街(鎮)中隊進行處罰:
(一)對無照商販,可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沒收商品,或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你說的「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是怎樣的情況?佔用人行道算不算阻礙交通,佔用非機動車道算不算阻礙交通?佔用公園廣場公眾活動場所算不算阻礙交通?……。我覺得你的前提就很不靠譜。
如果攤販能夠在市場內擺攤,那麼肯定不影響交通,可是這樣的話他們也不願意。曾經上海、廣州等城市試行過,效果不大,他們還是走出去了,到街道上擺攤。
⑶ 城管可以收地攤東西嗎
城管不能亂收地攤東西,只有沒在規劃內區域擺攤的,城管才有權暫時扣押的。
城管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⑷ 擺地攤東西被城管收走了怎麼辦
如果 是初犯 可以考慮 去城管辦事處 (就是收走你東西的城管的辦公室) 那裡去賣慘專 寫個保證書 啥的 一般屬 都會給你的 人家拿你地攤東西 也沒啥用 對不 要是是你好幾次都被逮到了 收了 就不好說了
⑸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各地城管法規都不同,都是根據個地區城市特色自己地區研究的罰款,根據你所說的問題,大部分罰款額度都在50-200元
現在很多城市的城管都已經取消以罰代管,只要你態度好,罰款額度會最小或者只是批評教育。
⑹ 城管強拿路邊上擺攤人的東西算不算犯法
未出示證件闖入私人住宅屬於違法,可以報警起訴,除非城管能證明有人把准備扣押的物品搬入住宅,不然不能對住宅內物品處理,不過還是提醒樓主一下,城管只是打手,真正對商販有意圖的其實是周邊的人,因為城管絕大部分行動都是按照投訴到指定地點處理的,沒有舉報城管很少主動去辦事,肯定有人想弄攤販才舉報。
⑺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可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並可暫扣經營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7)城管收擺攤東西違法嗎擴展閱讀
《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後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臨街建築物進行裝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周圍設置實體圍牆;
(四)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上安裝突出牆體的護欄;
(五)在房頂搭棚、設架、堆放雜物;在臨街建築物外牆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從事維修和清洗車輛等經營性活動;
(七)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八)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⑻ 在路邊擺攤賣東西遇到城管怎麼辦
現在城市裡擺的攤都是城管人員(由社會人員代收費)收了費的,你沒交過當然查你了,交了費的就是提前通知,被查了的也找下收費人直接弄回來。
⑼ 城管收取費用允許擺攤屬於違法行為嗎
不合法,但是你反抗無力
應該說,走的是灰色通道,只要他不是笨蛋,回應該是以衛生費用什答么的來開的單據
這些應該算潛規則了,沒有隨意拿攤販東西不給錢,應該說教好的了
這個是無法反抗的,除非擺攤的地方你有所有權,你自己擺攤的話,你所有證件都辦理齊全了,那可能還可以反抗一二
沒有,和其他攤販一樣,老實受著把
⑽ 擺地攤的被城管抓到罰款有什麼條例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商業配套設施,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供農產品、日用小商品等經營者從事經營。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鼓勵引導設攤者進入經營場所的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城管執法部門可以暫扣當事人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返還暫扣的物品與相關工具,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城管執法部門對暫扣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於易腐爛、變質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設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