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醫護權
⑴ 醫患道德中醫務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醫患雙方的道德權利與義務:
因為醫師是醫方行為的具體承擔者和代表者,我們主要闡述醫方中醫師的權利和義務。
1、醫師的道德義務與權利
(1)醫師的道德義務。
維護健康,減輕痛苦。
醫師有幫助病人知情的義務。
對病人的特殊病情及隱私予以保密。
(2)醫師的道德權利
醫師的診治權
醫師的特殊干涉權
醫師有受到尊重和享受禮貌待遇的權利
醫師有獲得正當經濟報酬的權利
2、患者的道德權利與義務
(1)患者的道德權利很多,我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最為重要:
平等的醫療權
知情同意權
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是指患者有權利知曉自己的病情,並可以對醫師提供的治療方案決定是否予以採納。知情同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知情,患者所知之情要真實,醫師在不損害患者利益和不影響治療效果的前提下,應該盡力提供有關病情的真實信息,虛假和選擇性地只告知有利於病人接受診療方案的信息是不道德的;二是同意,同意要求病人自主地同意。只要病人有自主同意的行為能力,就要首先考慮病人自己的意志醫學教育網編輯整|理。
隱私保護(keepingintimacy)權
醫療監督權
人格尊重權
醫療資料獲取權
醫療損失索賠權
醫療費用告知權
(2)患者的道德義務
尊重醫務人員,遵守醫院規章制度
積極配合治療,恢復和保持健康
支持醫學科學發展
⑵ 精神科醫護人員的以下哪項權利要比一般醫護人員大
精神科醫護人員以下哪項權利要比一般的醫護人員大,精神受壓力唄!
⑶ 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作為醫護工作者如何保護患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人身權的法律保護,是指以國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權利,並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侵權行為人的法律責任。(7)這一定義包含著兩層含義:第一層是法律規定人身權利的內容、范圍;第二層是人身權利遭到不法侵害,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人身權的法律保護體系包括憲法保護、刑法保護、行政法保護、民法保護。作為私法的民法對於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職責和作用。民法通過設定公民、法人的一般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和身份權,確認人身權,宣示人作為社會上的人的資格和地位,對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我國《民法通則》專設「人身權」一節與財產所有權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其他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等並列,體現新中國民法對人身權的重視,創立了當代民事立法的新體例。《民法通則》以八個條文規定了健康權、生命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同時在「知識產權」一節中規定了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此外,在《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等中都對人身權的保護作出宣示性規定。因此,我國已建立一個以《民法通則》為基礎,以其他單行法規為補充的人身權一般民法保護的體系。但是《民法通則》還存在著不少的缺陷,如人格權與身份權配置不夠協調,沒有規定一般人格權,缺乏對身體權、自由權、隱私權、貞操權、信用權的規定,對於各種具體權利內容,沒有具體規定。(8)應當看到《民法通則》作為一部粗線條的,作為民法的一般性原則性的規定,不應對它太過苛求,希望將來在正式制定民法典的時候能夠避免上述缺陷和不足。
⑷ 關於醫護人員維護自身權益的問題
首先,從責任主來體而言,承擔責任源的並不是你女朋友或者其他醫生,而是醫院。
其次,消化內科和神經內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醫療科目,為什麼可以進行這樣的內部調整,是否有相關規定予以制約?
再有,要求一個消化內科的醫生值班照料神經內科的病人顯然不是你女朋友的過錯。這是醫院內部調整後產生的問題。畢竟不能讓一名醫生超出自身的能力范圍去治療已經系統就醫的病人。而且也不能要求作為職工的醫生違反醫院的規定不參與值班。
所以,放心。不管發生什麼事,你女朋友既然已經盡責守崗,就不會被追究任何責任。病人家屬再怎麼鬧,也是對醫院的,自己的心理也不要太大壓力。
反過來說,你可以問問神經內科的醫生,明知你女朋友是消化內科的醫生,不足以照料神經內科病人,為什麼還要讓她獨自一人值班?他們肯定會說,這是醫院安排的,沒辦法。所以對於你女朋友而言,這也是醫院安排的,沒辦法。
⑸ 醫護人員有沒有肖像權,難道隨便讓人拍照
普通拍照並沒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侵犯肖像權有嚴格的規定:未經權利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⑹ 別人把醫院上班的醫護人員個人信息暴露出來怎麼維權
派出所報案泄露他人隱私信息是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 醫護人員有權利打精神病人嗎
很崇高的職業。1反省,患有精神病的人他的神經是非常敏感的,比正常人要敏感內3倍不止(具體數字有待容商量),而他們的反應也是最直接和最激烈的,想想是否這過程中有什麼地方輕視了。2向他人傾訴,發泄。過後繼續奮斗。3甩頭走人。
⑻ 醫護人員三基考試成績不及格有法律依據可以開除工作的權利嗎
醫護抄人員三基考試成績不及格作為襲開除該職工的理由,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象我們這兒,縣級衛計局就出台一個政策:即三基考試中經補考仍不及格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檔次。但反過來說,作為醫護人員,對三基考試必須重視,基礎知識,必須熟練掌握。因為你的崗位,面對的是需要醫(救)護的患者。
因此,如果你因為三基考慮不及格而被開除工作,可直接向當地縣級(如果是市管醫院就找市級)衛計局(委)反映,他們應該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⑼ 在醫療工作中如何維護病人的權利和義務你如何看待醫護人員的責任和地位
由於醫療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做到合理合法維護病人的權力和義務十分艱難,特別是近些年醫療行業的潛規則層出不窮且不斷豐富和完善,病人在醫療行業內已完全處於絕對弱勢群體,除了一些激進的行為,幾乎無任何維護病人合法權利的渠道和方法。
導致這一原因的出現是我國醫療體制市場化改革畸形化發展的結果,在一個道德和信仰嚴重缺失的時代,利益成為我國醫療行業的所有行為准繩,也成為了該行業醫護人員的職業准繩。基於此,醫護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地方取決於其自身道德修養和綜合素質。
⑽ 醫護人員自主權使用的目的是什麼
答:醫護人員的自主權主要是指為了患者的利益,不經患者同意,強迫患者接受某些有益身體健康的醫療和護理處置.醫護人員自主權的使用是以幫助患者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