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層越界監督
① 采礦邊坡和運輸道路工程位於采礦證外,是否算超層越界
若只是采礦邊坡和運輸道路工程位於采礦證外,而沒有在采礦證規定的范圍之外采礦,是不算超層越界的。
② 煤礦超垂深開采是否屬於超層越界行為
煤礦超垂深開采屬於超層越界行為。
超層越界開采,要從四個方面來概定:專
一是國土資屬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二是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採的煤層層位進行開採的;
三是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採的;
四是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③ 如何認定超層越界違法行為
近年來,無論煤礦瓦斯爆炸,還是潰水淹井事故,在查擺原因與區分責任中基本上都要涉及超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及對國土資源部門的責任追究。檢察機關曾表示:「重特大 煤礦安全責任事故的背後, 往往存在非法開采、越層越界開采等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因此,了解超層越界違法開採行為,對於開展有效礦政管理意義重大,筆者就認定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分析。 一、超層越界的基本概念 目前,超層越界采礦行為尚無統一的概念,其定義描述與實質性界定散見於國土資源、煤炭、安監等幾部門文件中。筆者個人理解,「層」首先應理解為描述層狀、似層狀構造的礦體,以煤礦最為明顯;「界」則表現為閉合的平面范圍和垂向上為開采上下限標高。「層」、「界」框定了開採的空間區域,為平面上由若干個拐點組成的閉合曲線及縱向上由高程限定而成的立體空間。 二、超層越界的表現形式 國土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是其采礦權唯一、合法的采礦活動場所,任何超越均屬違法。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平面上的越界。超越了劃定的采礦范圍,即采礦活動位於拐點組成的閉合曲線之外,常見於露天開采礦山,地下開采礦體賦存較平緩時也有發生。二是垂向上的越界。采礦活動超越了上下限標高,實際生產中主要是地下開采礦山超越規定的下限標高。三是平面上、垂向上均存在的超界。四是超層現象。以層狀、似層狀構造礦體為主,采礦權人開采不允許開採的層位或開采允許開采層位的限定開采標高之外部分的現象。 三、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界定 一是持合法采礦許可證的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超層越界首先確定了一個超越活動的參照點——「層」和「界」,該「層」和「界」是由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確定的,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是其采礦權唯一、合法、封閉的采礦活動場所,只有持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才可能實施超層越界行為。 二是產生了損害結果。直接結果是行為人超越了其合法礦區范圍,進入礦業權空白區或他人礦業權區域,雖然侵犯的法律關系不完全一致,進入礦業權空白區的超層越界開採行為侵犯了《礦產資源法》所保護的礦產資源法律關系,即侵犯了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進入他人合法礦業權區域則成為民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但都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或違法人獲得不法收益。 三是「連續」為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重要表徵。「連續」開采是行為人在「界」內活動的向外延伸,即從界內連續采礦至界外,是一個由「合法活動」向「違法開采」漸變的過程,具有可控性。區別於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而直接在界外開采,由於無「越界」過程,不存在由「合法活動」向「違法開采」漸變的過程而定性為非法采礦。正確理解「連續」的含義,可正確區分「超層越界」和「非法采礦」,尤其是杜絕將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而直接在界外非法開采定性為「超層越界」,減少違法者受到較輕處罰、客觀上降低違法者違法成本現象的發生。
④ 如何認定超層越界違法行為
近年來,無論煤礦瓦斯爆炸,還是潰水淹井事故,在查擺原因與區分責任中基本上都要涉及超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及對國土資源部門的責任追究。檢察機關曾表示:「重特大
煤礦安全責任事故的背後,
往往存在非法開采、越層越界開采等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因此,了解超層越界違法開採行為,對於開展有效礦政管理意義重大,筆者就認定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分析。
一、超層越界的基本概念
目前,超層越界采礦行為尚無統一的概念,其定義描述與實質性界定散見於國土資源、煤炭、安監等幾部門文件中。筆者個人理解,「層」首先應理解為描述層狀、似層狀構造的礦體,以煤礦最為明顯;「界」則表現為閉合的平面范圍和垂向上為開采上下限標高。「層」、「界」框定了開採的空間區域,為平面上由若干個拐點組成的閉合曲線及縱向上由高程限定而成的立體空間。
二、超層越界的表現形式
國土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是其采礦權唯一、合法的采礦活動場所,任何超越均屬違法。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平面上的越界。超越了劃定的采礦范圍,即采礦活動位於拐點組成的閉合曲線之外,常見於露天開采礦山,地下開采礦體賦存較平緩時也有發生。二是垂向上的越界。采礦活動超越了上下限標高,實際生產中主要是地下開采礦山超越規定的下限標高。三是平面上、垂向上均存在的超界。四是超層現象。以層狀、似層狀構造礦體為主,采礦權人開采不允許開採的層位或開采允許開采層位的限定開采標高之外部分的現象。
三、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界定
一是持合法采礦許可證的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超層越界首先確定了一個超越活動的參照點——「層」和「界」,該「層」和「界」是由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確定的,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是其采礦權唯一、合法、封閉的采礦活動場所,只有持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才可能實施超層越界行為。
二是產生了損害結果。直接結果是行為人超越了其合法礦區范圍,進入礦業權空白區或他人礦業權區域,雖然侵犯的法律關系不完全一致,進入礦業權空白區的超層越界開採行為侵犯了《礦產資源法》所保護的礦產資源法律關系,即侵犯了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進入他人合法礦業權區域則成為民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但都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或違法人獲得不法收益。
三是「連續」為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重要表徵。「連續」開采是行為人在「界」內活動的向外延伸,即從界內連續采礦至界外,是一個由「合法活動」向「違法開采」漸變的過程,具有可控性。區別於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而直接在界外開采,由於無「越界」過程,不存在由「合法活動」向「違法開采」漸變的過程而定性為非法采礦。正確理解「連續」的含義,可正確區分「超層越界」和「非法采礦」,尤其是杜絕將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而直接在界外非法開采定性為「超層越界」,減少違法者受到較輕處罰、客觀上降低違法者違法成本現象的發生。
⑤ 煤礦超層越界管理人員負什麼法律責任
地測部門、總工、礦長負有責任,那要看地礦局怎麼追究了,沒什麼事
⑥ 煤礦超層越界由哪個部門監管
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法、礦山安全法
⑦ 「超層越界開采」,是指哪些情形
國務院特別規定21條(記不是太清楚)中規定:超層越界開采屬於關停礦井。
⑧ 煤礦十年前超層越界開采,十年後還會處罰嗎
當時沒有發現
發現後2年內可以處罰
屬於國家財產,行政機關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