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汽車
Ⅰ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進一步加強汽車OTA技術召回監管通知
日前,買車網Buycar從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官方獲悉,為加強監管規范OTA技術在召回工作中的應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其現就有關事項做出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採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從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已實施的OTA技術服務活動,生產者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補充備案。
二、生產者採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採取召回措施。
三、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車輛或OTA實施過程中的車輛,在中國市場上發生被入侵、遠程式控制制等安全事故時,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四、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體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採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五、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汽車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台,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並加強相關的召回監督工作。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如何申請海關監管車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注冊登記
第三章 海關監管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境內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下稱《海關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境內運輸企業、車輛、駕駛員,是指依據本辦法經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登記,在境內從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的企業、車輛、駕駛員。
第三條 運輸企業、車輛應當向企業所在關區的直屬海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駕駛員應當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四條 海關對運輸企業、車輛的注冊登記資料以及駕駛員的備案登記資料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數據資料共享的,不再辦理異地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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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冊登記
第五條 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從事貨物運輸業務1年以上,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條規定,有具有履行海關事務擔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提供的擔保;
(三)企業財務制度和賬冊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企業資信良好,在從事運輸業務中沒有違法前科。
第六條 運輸企業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企業注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下稱《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駕駛員名單及備案登記資料;企業更換駕駛員的,應當及時向海關辦理駕駛員的變更備案手續。
提交本條(二)、(三)、(四)項文件時,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審核。
第七條 海關對運輸企業的資格條件及遞交的有關證件進行審核,合格的,頒發《境內公路運輸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注冊登記證書》(見附件4,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證書》)。
第八條 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應為廂式貨車或集裝箱拖頭車,經海關批准也可以為散裝貨車。上述車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用於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必須為運輸企業的自有車輛,其《機動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列名必須與所屬運輸企業名稱一致;
(二)廂式貨車的廂體必須與車架固定一體,廂體必須為金屬結構,無暗格,無隔斷,具有施封條件,車廂連接的鏍絲均須焊死,車廂兩車門之間須以鋼板相卡,保證施封後無法開啟;有特殊需要,需加開側門的,須經海關批准,並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三)集裝箱拖頭車必須承運符合國際標準的集裝箱;
(四)散裝貨車只能承運不具備加封條件的大宗散裝貨物,如礦砂、糧食及超大型機械設備等;
(五)從事特種貨物運輸的車輛須遞交主管部門的批准證件。
第九條 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車輛注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2);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三)運載危險品的車輛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准運證》復印件;
(四)車輛彩色照片2張(要求:前方左側面45°,4×3寸;能清楚顯示車牌號碼;車頭及車廂側面噴寫企業名稱)。
提交本條(二)、(三)項文件時,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審核。
第十條 海關對車輛監管條件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核,合格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准載證》(見附件5,以下簡稱《准載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載貨登記簿》(見附件6,以下簡稱《汽車載貨登記簿》)。
第十一條 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為運輸企業職工;
(三)沒有違法犯罪前科;
(四)遵守海關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駕駛員辦理備案登記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以下文件:
(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車輛駕駛員備案登記表》(見附件3);
(二)駕駛員的國內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
(三)駕駛員彩色近照2張(規格:大1寸、免冠、紅底)。
提交本條(二)項文件時,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海關審核。
第十三條 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駕駛員應當了解和熟悉海關相關法規及監管規定,參加海關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
第十四條 《注冊登記證書》、《汽車載貨登記簿》、《准載證》等相關證件需更新的,可憑原件向注冊地海關申請換發新證、簿;如上述證、簿損毀、遺失或被盜的,經注冊地海關審核情況屬實的,予以補發。
第十五條 運輸企業、車輛年審工作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海關按以上所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年審。
第十六條 運輸企業、車輛、駕駛員不再從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業務的,應向注冊地海關交回《注冊登記證書》、《汽車載貨登記簿》、《准載證》等相關證件,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 車輛更換(包括更換車輛、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輛牌照號碼)、改裝車體等,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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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關監管
第十八條 駕駛員在從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時,應出示《准載證》等相關證件,如實填報交驗《汽車載貨登記簿》;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必須向目的地海關辦理《汽車載貨登記簿》的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 駕駛員應將承運的海關監管貨物完整、及時地運抵指定的監管場所,並確保海關封志完好無損,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
第二十條 《汽車載貨登記簿》和《准載證》由車輛固定使用。
第二十一條 實施衛星定位管理的車輛,衛星定位管理系統配套使用的身份證(IC)卡與《汽車載貨登記簿》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運輸企業、駕駛員應妥善保管海關核發的有關證、簿,不得轉借、塗改、故意損毀。
第二十三條 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應按海關指定的路線和要求行駛,並在海關規定的時限內運抵目的地海關。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在中途停留並裝卸貨物。
第二十四條 遇特殊情況,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故障,需換裝其他運輸工具時,應立即通知附近海關,在海關監管下換裝,附近海關負責及時將換裝情況通知貨物出發地和目的地海關。
第二十五條 海關監管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短少或損壞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運輸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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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運輸企業、駕駛員發生走私違規情事的,由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運輸企業、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
(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不按照海關指定的路線或范圍行進的;
(二)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到達或者駛離設立海關的地點,未按照規定向海關如實填報交驗《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者辦理核銷手續的;
(三)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故障,不能繼續行駛,需換裝其他運輸工具時,駕駛員或其所屬企業不向附近海關或貨物主管海關報明情況而無正當理由的;
(四)不按照規定接受海關對車輛及其所載貨物進行查驗的;
(五)遺失、損毀、塗改、轉借海關核發的《載貨登記簿》、《准載證》等相關證件,妨礙海關監管工作或者影響辦理海關有關手續的;
(六)未經海關許可,擅自更換車輛(車輛發動機、車牌號碼)、駕駛員;改裝車廂、車體的;
(七)運輸企業出讓其名義供他人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
第二十八條 運輸企業、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警告、暫停其6個月以內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重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
(三)管理不善致使保管的海關監管貨物多次發生損壞或者丟失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擅自開啟或損毀海關加施於車輛的封志的;
(五)未經海關許可,對所承運的海關監管貨物進行開拆、調換、改裝、留置、轉讓、更換標志、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理的;
(六)有其他需要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運輸企業、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撤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停止其從事有關業務:
(一)構成走私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管理不嚴,1年內3人次以上被海關暫停執業、取消從業資格的;
(四)因違反規定被海關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恢復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後1年內再次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撤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停止從事有關業務的情形。
第三十條 對逾期不辦理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運輸企業、車輛,海關暫停其辦理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手續;逾期3個月未年審的,海關視其自動放棄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資格,並予注銷,收回有關證件。
第三十一條 運輸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取消道路貨物運輸資格的,海關注銷其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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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型企業自有車輛及其駕駛員,需承運本企業海關監管貨物的,按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三條 承運過境貨物境內段公路運輸的境內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比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在廣東地區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境內汽車運輸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署監〔2001〕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管理辦法》(〔89〕署貨字第9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署監一〔1990〕958號)和《關於轉發〈來往港澳貨運汽車分流管理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90〕署監一第345號)同時廢止。
Ⅲ 汽車保險行業監管機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汽車保險的現狀及前景近年來中國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汽車消費的增長必將帶動汽車保險業迅速發展,特別是按照入世協議我國將逐步開放保險市場,中國汽車保險業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如何應對這一挑戰,成為我國汽車保險業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通過論述我國汽車保險業的發展歷程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就以上問題展開論述。隨著我國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直接帶動了車險業的蓬勃興起,迅猛膨脹的汽車消費者群體同時也構成了車險消費者的龐大隊伍,成為日漸壯大的車險業務主要消費對象,推動了我國車險市場的快速成長,承保車輛數量激增。我國將進入汽車擁有率迅速上升時期。截止到目前,車險業務已經超過財產保險業務的60%,承保車險涵蓋國內外各大汽車製造商的所有車型。可以預計,隨著我國汽車產業和金融服務業的持續高速增長與更加緊密結合,車險市場必將成為今後發展潛力極大的市場。目前我國已經成為汽車大國,機動車輛保費佔全部財產保險業務如此之高的比例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與機動車輛總值占整個社會資產份額的比例也是不相匹配的。我國機動車輛保險費佔全部財產保險業務比例之高,說明我國財產保險市場及財產保險體制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是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緩慢的症結所在,同時也制約了汽車保險市場的發展速度。汽車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中份額最重的一項,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汽車保險業也將迎來一個黃金期。自從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汽車保險已經歷了若干次的大規模調整,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國絕大部分汽車保險還在遵循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保險制度。在以後的改革中,加大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總之,我國汽車保險與汽車王國美國相比較,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於進一步完善。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保險市場國際化趨勢的日漸增強以及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壯大,特別是我國交通責任強制險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汽車保險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綜合國內外汽車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汽車保險種類和保費的具體計算方法雖不盡相同,但也有規律可循,已經形成了自己的體系,發展到了一定的深度。比如許多國家都實行汽車保險自由費率,保費計算既「隨車」也「隨人」,而且還「隨地」,除了第三方責任險為強制保險,其它多為自願投保等。這些經營之道都很值得尚處在發展時期的我國汽車保險業參考借鑒。下面就我國汽車保險存在的問題具體來分析。
我國車險市場尚處於市場發育期,法制建設滯後,行業自律缺乏,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能力薄弱,存在許多嚴重問題。在我國,投保意識的極度薄弱,這點與汽車保險較發達的美國是不能相比的。也正是由於這個因素的存在,國內機動車輛的投保率一直處於低迷狀態。就全國機動車輛的社會擁有量和投保比例最高的北京市而言,投保率不到50%,而發達國家機動車輛投保率都在80%以上。我國車輛保險投保率低除了汽車保險種類少、保險公司的服務跟不上以外,對機動車輛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社會上的新聞媒體等也很少宣傳車險的知識、法規等,更少介紹國外的先進經驗。除了車險以外,其他財產險的承保佔比都在逐年下降,就是汽車保險也是保險增幅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比例。我國農村有40%的車輛是任何險種都未投保,而中國農村的道路狀況又較差,事故頻發,一些農民因為沒有保險,一旦出險,不是傾家盪產就是因禍再度致貧,還有些人雖然參加了保險,但是總想少保幾個險種,即使出過險也得到過賠償,但下次保險仍然是心存僥幸。鑒於這樣一種心態,中國的保險事業在短期內仍然會舉步維艱。在我國,出來首當其沖的投保意識薄弱外,接下來便是保險品種貧乏,保險費率單一的問題。在國外,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費率都由各個保險公司自定。因此,保險商品種類很多,其費率也是靈活多變的。而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對應的費率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很少有車型差別,更沒有地區差別,如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均適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主體不斷增加,成分也更復雜,保險行業的附產品,如經紀人公司、公估公司、代理公司等,都將隨行就市,紛紛成立。對於這些眾多企業,保險監管部門必將採取一視同仁的監管政策,在市場競爭中對國有保險公司的扶持和保護也將逐步減少,外資公司的范圍和領地也將從沿海向內地延伸擴展,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也逐步過渡到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鬆散性監管,這樣一來各家保險公司就會從價格競爭變為實力競爭,誰的實力強,誰的生存空間就大,而一些小的保險公司就有可能被兼並、改制。因此,現行的監管策略如不及時調整,一旦市場完全放開,國內保險公司很難在短時間內適應,特別是汽車保險,由於長期的無序競爭和差異監管,車險價格已降到各家保險公司所能承受的最低點,如不是企財險、責任險等險種支撐,估計所有的國內保險公司都入不敷出,而這些效益險種在兩年後也許會像車險一樣,成為非效益險種,因此保險監管的改革勢在必行,改革後的監管方式對各家國內保險公司也是一個挑戰。由於外資公司有較強的流動性和靈活的用人、分配機制,對優秀的保險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一些國內保險公司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車險業務的人員將會成為外資公司的首選目標,因為他們不僅有豐富的國內保險工作經驗,而且車險業務不僅在國內保險市場佔有舉足輕重的份額,同時車險也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系統業務,既需要有長期積累的經驗,還要擁有豐富的社會客戶資源,因此這部分人員的跳槽將給國內保險公司帶來很大的沖擊。
Ⅳ 市場監管總局: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
用民生視角報道汽車資訊/汽車民生網11月25日報道——
汽車民生網今天(11月25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獲悉,隨著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發展,汽車遠程升級(Over-The-Air,以下簡稱OTA)技術得到了廣泛應用。為加強監管,規范OTA技術在召回工作中的應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採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從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已實施的OTA技術服務活動,生產者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補充備案。
二、生產者採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採取召回措施。
三、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車輛或OTA實施過程中的車輛,在中國市場上發生被入侵、遠程式控制制等安全事故時,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四、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體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採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五、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汽車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台,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並加強相關的召回監督工作。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汽車民生網/用民生視角報道汽車資訊/歡迎咨詢與你相關的「汽車事」/歡迎提供及時的行業新聞線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Ⅳ 科目三小車監管是什麼意思
小車監管就是,駕校通過安裝電子設備對考試車進行實時觀察,也是判斷考試是否合格的一種手段,這樣更清楚更方便的掌握事實動態
Ⅵ 汽車監管員工作簡單嗎
做什麼工作都簡單,但是要做好了就很難了,無論做什麼工作,只要你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工作中研究工作,琢磨工作,你就會做的很出色的,記住這點,什麼工作就都不那麼難了,加油吧,祝你成功。
Ⅶ 摩范共享汽車監管投訴哪個部門
1、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2、如果是押金遲遲沒有退還,那就是消費的問題,就要去工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部門進行投訴。
Ⅷ 汽車監管員的工作怎麼樣求助 這個工作到底好不好
汽車監管員
就本身崗位而言
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清閑
一般汽車監管項目都是廠商銀模式
銀行辦理申領和確認的時間每天就那幾個小時
另外也要看所在4s店的銷售情況
在崗位上雖然不能離開
但可以利用閑暇時間自學
比較適合自考或者類似自學的年輕人
工作有收入也不影響學習
2、午餐不用操心了
一般4S店都有不錯的伙食
可以免費午餐
缺點就是中午一般要在4S店裡
3、汽車監管
不像其他監管項目
需要24小時駐點
一般隨4S店營業時間作息
由於銀行周末不辦理申領手續
一般是雙休的
4、就質押監管項目而言
汽車監管相對要求監管員文化層次稍高一些
因此相對技能工資這一項要優於其他監管項目。就我手頭的一些汽車監管項目而言
每月拿到手的收入
不包括保險這些
大概1600-1800左右
看你所在城市收入水平另外也看你負責幾個4S店
因為勞動量較少
所以一個汽車監管員可能存在負責2-3家4S店的情況
當然
這是基本協議內不允許的
但銀行、4S本身為了授信和成本考慮
都默認這種操作辦法了
5、4S店一般環境都比較高檔
尤其是高端品牌的
我手頭的寶景寶馬
監管員在閑暇時間品茶
做按摩
呵呵
不亦樂乎
當然
這是在和4S店人際關系相處比較融洽的前提下
因為享受4S店的相關設施
理論上是不支持的
另外長久集團我不太了解
具體待遇還要你去和企業談了
在此我只能就汽車監管員這個崗位本身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Ⅸ 監管總局:汽車OTA將納入召回監管
電動知家消息,11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
通知表示,生產者採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採取召回措施。
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車輛或OTA實施過程中的車輛,在中國市場上發生被入侵、遠程式控制制等安全事故時,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體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採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什麼是OTA?
OTA全稱為Over-The-Airtechnology(空中下載技術),通過移動通信的介面實現對軟體進行遠程管理,傳統的做法到4S店通過整車OBD對相應的ECU進行軟體升級。OTA技術最早2000年在出現日本,目前通過OTA方式升級軟體廣泛應用於智能手機。對於汽車而言,OTA最早出現特斯拉2012年推出的ModesS車型上,其更新范圍涉及自動駕駛、人機交互、動力、電池系統等領域,通過OTA的方式特斯拉完成鑰匙卡漏洞、續航里程提升、提高最高速度、提升乘坐舒適度等功能或者漏洞的修復。2016年11月,豐田宣布將採用OTA技術更新車輛ECU軟體,並討論了上市車輛通過OTA新增功能的可能性。2017年5月福特首次通過OTA技術為搭載Sync3車載系統的車型新增功能。國內以小鵬、蔚來為代表的新造車勢力也將整車OTA作為自身產品智能化的體現,傳統造車企業也逐步在新車型上提供OTA功能。
汽車為什麼要OTA?
隨著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的推進,其電子化程序也越來越高,如圖1所示,汽車電子成本占整車成本逐步提升,新能源車比傳統車明顯提升很多。「軟體定義汽車」已成為汽車的發展趨勢,汽車軟體的復雜度也隨之大增,軟體故障的修復以及個性化定製需求的更新,僅通過4S升級難以給予用戶最佳的體驗。那OTA又可以帶來哪些好處呢?
1、OTA遠程為用戶修復軟體故障,大幅度縮短中間步驟的時間,使軟體快速到達用戶,減少汽車製造產商和用戶的成本,包括汽車製造產商的召回成本,用戶的時間成本;
2、OTA可以為車輛增加新功能,增加用戶的新鮮感;
3、OTA拓寬了「服務」和「運營」的范疇,增加車輛的附加價值。
與此同時,OTA也帶來了新的挑戰,由於車載ECU眾多,網路復雜,一旦車輛與外界建立通信,帶來了原本封閉的網路受到入侵的可能性,怎麼保證車輛安全,建立安全防護措施是OTA的重要課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Ⅹ 市場監管總局:進一步加強對汽車OTA技術召回監管
(文/張鈺翊)隨著來汽車中軟自件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未來軟體定義汽車已經是行業內的共識。也因此,汽車內部的軟體升級(OTA)變得至關重要。
11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指出不管企業是以OTA作為召回措施還是技術服務活動,都要履行備案的義務。
總而言之,隨著軟體在汽車上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如何通過合理的手段對OTA技術的應用進行監管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通知》的出台將在一定程度上規范OTA技術在召回工作中的應用。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