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規范化監督
對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管理,監督。完善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
只是簡單大概的說說,本人意見僅供參考
② 如何推進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
2010年是公安部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的第一年。公安部把我省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四個「領頭羊」省份之一,並決定在年底前在我省召開現場會。我省並專門下發了《山東省公安機關加快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2010-2012)》和《山東省公安機關2010年執法規劃化建設實施意見》。面對全國公安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這樣的一個大形勢,公安交警作為公安系統的一部分,如何在本系統做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如何在整個公安系統打造執法規范化的亮點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基層一線工作實際談一下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加強基層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應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因為交警執法的執法過程是由交通民警去完成的,假若人的問題解決不好,我們的執法工作就根本談不上規范化、合法化。因此在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這一工作上,我們應該把人的因素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首要環節。
一、規范執法首先要規范執法個體---我們的執法民警。只有規范了執法個體才能保證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的合法化、規范化。
1、交通民警要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
規范民警的執法首先應讓民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必須要把這個問題搞明白。在我們公安交警隊伍中嚴格的講還有一部分民警存在「特權」思想,自認為自己是「官」,對待群眾始終擺脫不了「打官腔、說官話」的模子,無法真正的實現執法為民的思想。針對這一問題,在公安交警部門要堅持搞「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愛民實踐大走訪」、「警民換位思考大討論」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學習教育活動。通過開展這些活動教育民警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和執法觀念;進一步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進一步認清法律和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利是讓我們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使廣大民警從根本上徹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時,在轉變執法思想的同時教育民警堅持法律至上、以法為本的原則,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思想,執法辦案要以法律為准繩,每一次執法、每一次辦案都要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執法態度,才能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
2、交通民警應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能力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基本要素。從2005年至今,全國公安系統先後組織開展的「正規化建設」、「三基建設」、「公安機關三項建設」以及今年的「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等都是著重提高基層執法辦案單位規范執法工作的大手筆、大動作。公安交警部門在這些工作中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這些成績是我們公安交警高標准、高水平的執法和為民服務等綜合能力的體現。之前,在公安交警隊伍中確實存在著「說不過、追不上、打不贏」等問題。為此,公安交警系統組織開展了「崗位技能大練兵」、「業務理論大練兵」、「警務實戰大練兵」等活動,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的放矢安排培訓課程組織民警進行學習培訓,目前的公安交警執法隊伍執法能力和綜合素質較之幾年前有了日新月異的新變化,人民的滿意率不斷提高,行風評比名次持續提升。
3、交警部門應建立制度約束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來約束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民警的過錯執法予以追究相應的責任,從而避免和減少民警執法不規范問題。一是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通過健全《執法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公開制度》、《執法檔案制度》、《網上辦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識考試培訓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對民警執法辦案過程的監督制約體系,從而對民警的執法辦案情況進行約束和監督。二是完善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和單位執法檔案。將單位(民警)的執法情況通過單位(個人)執法檔案這一平台進行時時監督,記錄單位(民警)的執法過程和執法效果,並在全隊中間開展公開、公正、公平的考核評議活動,對執法不規范、執法案卷質量差的單位(民警)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將執法中的過失消除在內部。
在抓好執法個體的基礎上,應不斷健全完善執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裝備,為民警的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加強執法裝備投入,促進執法規范化更好更快發展。
1、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活動的中運用的執法裝備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的合法性合規范性。比如:照相機(或攝像機)、錄音錄像設備等能現場記錄交通違法行為人的的違法行為,這些記錄的資料就是民警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有力依據。同時這種錄音錄像設備也可以用作民警維權裝備,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用這些設備記錄當事人襲警(妨礙公務)的舉動,事後作為民警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法律依據;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現場執法裝備可以更精確的為民警提供交通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讓交通違法人在證據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燈、停車示意牌、牽引繩、反光錐筒、警戒帶、攔車破胎器等設備的使用不但能減少對群眾正常出行的干擾,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讓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對路面交通進行管控,為轄區群眾創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
2、非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在我們的現代化交通管理工作中,電子警察、實時監控等非現場執法裝備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使非現場執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交通管理部門要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固定電子警察測速這種非現場執法設備要公開其設置位置,要在來車方向科學、合理的設置提示標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標志等輔助設置,確保執法的公開性。二是使用的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設施要合法,非現場執法裝備要經過技術監督部門的技術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現在人民群眾對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的合法性要求越來越高,對於沒有經過質監部門檢測合格的非現場執法設備進行執法的,人民群眾完全可以置處罰於不理,並對公安交警部門取證的合法性進行質疑,我們的工作就會陷於被動。三是及時告知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由於是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交通違法事實,許多交通行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時公安交警部門應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及時告知,告知形式可以採取報紙、電視、廣播、電話查詢、郵寄等。四是對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信息要進行規范和審核,採集的信息資料應符合執法實體和執法程序,對因交通標志設置不規范引起的交通違法或者是對交通違法事實記錄不詳細的信息資料,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不予以採用。
執法環境對公安交警的執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安交警部門在強化執法民警素質、完善執法裝備的同時應對公安交警的執法環境進行進一步優化,從而保障民警的執法質量。
三、優化執法環境,促進民警規范執法。
1、加強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減少民警執法過錯。健全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嚴格審批、執法檢查和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在內部監督工作中要抓住公安交警工作的重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以及執法監督的盲點等問題實行重點監督,將執法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執勤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增強內部監督的實效性。強化對執法行為的事前監督、事中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執法崗位、重點執法環節,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努力將執法失誤和偏差消除在結案前,消除在內部減少執法過錯。
2、加強社會監督力量,豐富監督形式。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全方位接受社會的監督。一是實行警務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權、管理權的運行過程進行公開,方便社會群眾監督;二是聘請義務監督員,定期組織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向社會監督員匯報開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聽取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三是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聽取來自社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公開監督電話,在窗口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監督(投訴)電話,方便群眾監督,受理群眾的投訴。
3、為民警執法創造好的環境。在基層很多民警都反映執法難、難執法的問題,這些問題均來源於社會各方面的阻力和壓力,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經常遇到領導說清、親戚說清、朋友說清的尷尬局面,這會讓民警在理性與感性、人情與法律面前失衡。長期下來就滋生了一些「特權車」、「特權人」,這些特權主義讓法律失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為民警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努力遏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鼓勵民警堅決的對特權主義說「不」,全力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
③ 如何推動公安四項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
是抓好來主題思想教育,樹立源民警正確世界觀。以開展主題教育活動為契機,引導民警誠心誠意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真心實意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訴求為目標,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切實轉變民警的執法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教育形式多樣,內涵豐富,使民警做到入心入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
二是抓好職業道德教育,端正民警執法理念。培育民警執法隊伍的團隊精神,結合調整規范津貼活動,在民警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活動。進行愛崗敬業教育,每位民警結合職業道德、執勤執法等對照檢查,增強執法民警隊伍恪守職業道德的自覺性。
三是抓好案例剖析總結,提升民警執法能力。為使民警能夠及時發現說理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弱點和問題,所里定期組織民警對案件糾紛進行剖析,從第一接觸、交流溝通技巧、駕馭現場狀態等各方面著手,進行現場再現,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錯誤的做法。
④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定義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定義:「公安執法主體為了實現公正、文明、嚴格、高效的執法目標,在法律的框架內,對公安執法活動進行程序化與標准化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註:詳見《公安學刊》2011年第1期)
⑤ 淺談公安交警部門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
警務公開是公安機關將擔負的行政執法職能中與人民群眾相關的執法規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更廣泛的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保證公安機關公正、嚴格執法的一種制度。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警務公開是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實現公正、公平、文明執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徑。本文就當前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作出一些簡要地探討。一、當前公安交警部門規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執勤交警沒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權勢心理,執法態度不端正,在群眾面前耍特權,抖威風,認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違法人員就必須無條件接受處罰,重處罰輕教育,缺乏做細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耐心,沒有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寓教於管,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個別民警存在特權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沒有清晰認識到執法工作的正確含義。在日常的執勤、執法過程中,部分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不能夠以平常心、公僕心對待群眾,執法語言粗俗、執法態度惡劣,造成工作方式簡單、粗暴,不注重執法方式,不善於做群眾工作,致使警民關系緊張,甚至出現種種警民間的不和諧音符。 (二)執法宗旨意識淡薄。個別執勤民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方式、方法簡單,態度蠻橫,以管人者自居。執法時不使用規范用語,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不文明,不講究策略和藝術,不注意執法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對當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細致的解釋,工作方法簡單粗糙。沒有認真學習落實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處理事故時對待群眾不耐煩,解釋工作不到位,對當事人提出的質疑不做進一步核實及解釋。個別民警態度冷漠,接待群眾態度不夠溫和的現象,給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執法程序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使用法律文書不當,如應開具強制措施或違法通知書適用一般程序辦理的,適用簡易程序簡化處理;適用強制措施的違反程序規定隨意扣留車輛、扣留駕駛證未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未履行告知義務或送達程序,如製作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時未向被處罰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理由等;未認真聽取違法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更不用說採納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違法扣留車輛和駕駛證、不按程序檢查車輛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存在非執法主體直接從事執法工作,如協勤人員製作筆錄,開具處罰決定書等問題。 (四)執法業務能力不強。少數民警自身知識的更新跟不上時代,不懂業務,不學業務,繼續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對自己承擔的責任不清,認為上路執法僅僅是查、扣、罰,而沒有認清執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壓事故,保暢通;有的對事故處理工作單純為了處理而處理,不去靈活主動地進行調解,達不到公平公正,讓群眾滿意的目的。執法案卷質量不高,不及時收集物證和作詢問筆錄,導致丟失有效證據,有的調查不仔細,製作文書材料不規范,證據不全面,該收集的證據不收集,引用法律條款錯誤等等,致使辦案質量粗糙,案件質量沒有明顯提升。 (五)適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執法中對駕駛人態度不好的從重處罰,對提及熟人、拉關系的則減輕處罰,導致處罰依據與違法事實不相符。執法中存在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情況。個別民警在路面執勤執法活動中,發現熟人、親戚、朋友交通違法時,視而不見,即便是查糾了,也只是簡單地教育幾句就放行,甚至當著其它違法人員放行,導致群眾認為交警執法不公的矛盾進一步激化,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嚴重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建設。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領導、親戚的說情電話後,不加思索便將違法人員放行,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執法的嚴肅性,交警的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警務公開的意義與需要注意的問題 警務公開是指將公安機關的職責、工作及其運作過程等所有與警察權能有關的信息以各種適當的形式公示於社會、社區或告知權利人。警務知情權也可叫做警務知悉權或警務了解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獲取、知曉有關公安機關警務工作及其他與警察權相關的活動信息的權利。推行警務公開是為了增強公安交警部門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它對於促進民警公平、公正執法,依法辦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質量地履行職責,防止和杜絕各種不良行為的發生,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警務公開作用於警務工作,主要體現在促進公正執法上。警務公開是公正執法的客觀要求。 (一)警務公開是對公正執法的檢驗和評判。公安交警部門的執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門自身來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為表現的。人民群眾評價警務工作,其首要條件就是了解警務工作,並對警務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督,而警務公開正是起到了讓群眾了解並監督警務工作的作用。在實施警務公開前,由於人民群眾對警務工作缺乏足夠的了解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工作就難以做出正確的評價。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讓人民群眾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實情況,就必須實行警務公開。 (二)警務公開是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的有效途徑。公安交警部門作為執法者,同時也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外部監督,是促進公正執法的必要保證。實行警務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警務工作、監督警務工作,及時發現、指出警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監督公安交警部門予以解決。 (三)警務公開能促進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由於實行警務公開,公安交警在警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將暴露在群眾面前。為避免問題的發生,公安交警也將因此著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為公正執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四)警務公開能夠為公安交警部門提供公正執法的執法環境。執法環境是決定公安交警部門能否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外部因素。實行警務公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況,掌握了法律知識,對公安交警工作將會更加支持,對公安交警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也會更加關注。同時,警務公開也有利於預防職務犯罪。 (五)警務公開可以彰顯正義。警務公開才可以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群眾既掌握標准,又看到操作過程,有理可以講出來,有證據能夠拿出來,公正、公道得以彰顯,當事人才不會隨意猜疑,對民警便不會誤解,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才會心服口服,對公安工作,才會給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積極肯定的評價。警務公開,還權於民,把民眾享有的知情權、民主參與權、平等權、監督權等重要權利歸還於民眾,這種還權本身就是在確認民眾的權利、是對正義的確認。警務公開可以使公安機關更有效地依靠廣大民眾懲罰違法犯罪,以保障正義。警務公開可以補救和恢復正義,使民眾知道,在權利受到侵害之後,如何依據法律對受到侵害的權利尋求法律救濟。三、對公安交警部門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職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務公開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隊伍的執法形象、執法水平和服務能力,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系。 (一)要提高對警務公開的認識。有的公安交警部門和民警對警務公開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僅僅是反腐倡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措施,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沒有形成舉全警合力之勢;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是上級交給的任務、目標,只要向群眾公開了上級要求的內容就完成任務了;也有的認為公安機關有自己的權能、職責,雖然通過警務公開,人民群眾可以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但對公安機關不可能有多大的促進作用;還有的認為,警務公開不僅無益於公安交警工作的優化,在一定程度上還會阻礙正常的警務活動,難於推行警令、警務,有損於公安機關的權威。其次,對警務公開的運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認為警務公開是下放權力,是還政於民,從而機械地在下放權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認為警務公開是為了解決警務運行中的梗阻現象,而一味地檢查下級機關的權力運行渠道是否暢通並加以調整;更有甚者認為警務公開是賞賜於民,是公安機關授權給被服務對象予以監督公安機關的一種手段。由於有上述認識上的偏差,導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在推行警務公開中存在畏難、怕麻煩、怕受約束等情緒或想法,影響警務公開的效果,更制約警務公開的深入開展。 (二)要加強執法過程的管理。執法的管理是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加強執法管理,有助於確保公安交警執法活動安全高效運行。要做好執法行為的管理,應該堅持以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以標准化促進規范化,從源頭上解決隨意執法、粗放執法等突出問題。同時要建立科學機制,以科學化推動規范化,確保執法活動的高效率。還要推進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支撐規范化,不斷提升交警系統的執法效能。加強執法制度化的管理,要從規范執法環節入手,狠抓制度建設,不斷集中清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務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加強執法環節過程監管;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研判,分析執法制度建設的現狀;要深入查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對策;要進一步細化路面執法、事故處理、車輛管理等崗位執法標准,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基本動作和語言規范,明確窗口服務標准;要規范警務用語。 (三)要以信息化建設為手段。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隱性執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損公正。因此,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加強執法監督,在創新監督制約機制上下功夫。要堅持警務公開。結合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的落實推進,深化警務公開,大力推行陽光警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積極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決策、復雜疑難行政案件公開聽證制度。通過政務信息查詢、警營定期開放、公安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四)要提高民警執法素質。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組織民警學習與公安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會用,保證民警的法律業務素質與其擔負的執法任務相適應。組織民警針對易犯、易錯、易忽視的問題,採取一案一評、以案析法等方式,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法律業務知識考試、閱卷比賽等活動,使民警學有所得、學有所用,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實行民警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制度,民警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和執法資格認證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發給上崗證上崗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好壞,與民警的獎懲和提拔任用相掛鉤,促使民警自覺學習法律、業務,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深化警務公開,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以及收費、處罰標准,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深化警營開放,既宣傳交通管理和交警隊伍建設工作,又聽取群眾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和改進工作。完善勤務檢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國、省道為重點,加強日常勤務檢查,同時加強重大活動、專項行動的勤務檢查,發現不規范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隨時接待群眾投訴,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屬於現場執勤執法或窗口服務的,立即督察解決,當天回復有關情況,強化對執法形象、執法態度的動態監督。完善法制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案卷法律審核把關和個案監督機制,定期分析執法檔案,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強化對執法質量的日常監督。建立對民警執勤、執法現場督察制度,會同督察、法制部門,加強對執法突出問題的督察。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紀委、監察部門,對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依照執法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鼎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成浩)
⑥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等有力舉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不斷提高。但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執法效能尚不高;(二)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三)執法手段仍顯簡單;(四)裁定執行力度不強等問題,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一、影響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不斷涌現,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社會形勢日趨復雜,一些法律法規的滯後性更加凸顯。而且,由於不同規章制度出台的時間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規定內容之間出現了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致使民警在執法時無所適從。
(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識結構陳舊,對新修訂、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時。少數基層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過於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在執法過程中較少考慮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情況,影響了執法的社會效果。
(三)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從監督過程上看,過程性監督體系還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動態執法監督平台仍在建設之中。從監督機制上看,執法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某些執法環節成為「監督空白」,容易導致權力失控。從監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賴案卷查閱、嫌疑人提審等傳統手段,在線監督、遠程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尚不成熟,科技強警的優勢作用有待進一步挖掘。
(四)執法保障仍需加強。當前公安法制專業人才還比較缺乏,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上升通道還不夠暢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的用人機制還不健全。執法裝備與實戰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後,經費不足依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執法環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公安民警執法心理造成沖擊,導致少數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二、有效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路徑分析:
對症下葯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加強公安機關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民警心底、融會於民警心靈、指導於民警行為,不斷增強民警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嚴格規范執法的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接處警、現場取證、強制措施等每個執法環節上加以規范,切實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快推進執法信息的採集、存儲、傳遞和辦理,實現法律文書網上製作、網上傳遞、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執法監督系統建設,探索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執法考評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進公安執法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保障。轉變傳統執法模式,徹底擺脫「重審輕查」、「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影響,徹底杜絕採用刑訊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強化辦案保障,加大投入,為執勤民警配備執法必需設備,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堅決確保執法安全。強化執法維權,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堅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遏制襲警案高發態勢,消除惡劣社會影響,切實恢復民警公正嚴格執法的信心。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及時更新民警知識結構,不斷提高隊伍執勤執法能力。積極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辦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督促民警主動開展法律學習,努力培養一批執法辦案的行家能手。緊緊圍繞公安實戰,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基層感到困難、處理較為復雜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適時為基層提供業務指導,提前介入指導辦案。
⑦ 公安隊伍三項建設的切實提高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要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教育活動,通過教育學習,使民警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和服務意識,真正明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根本性問題,打牢「以人為本」和「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去服務,把執法的過程作為服務人民的過程。在執法過程中,應該牢牢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高效等基本要求,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堅持公正與效率並重、堅持公開促公正。
(二)建立健全完善執法制度,養成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一在程序制度建設方面,針對糾正交通違法、治安盤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活動、執法環節,健全完善相關程序規定和標准規范;二在實體制度建設方面,針對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標准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標准;三在創新執法活動內部監督機制方面,充分藉助信息化手段,努力從網上錄入、審批、辦理到結案等各個環節實現對民警執法辦案的全程監督。四在執法質量考評方面,繼續實行每個季度考評一次,年終總評, 加強執法檢查監督,不斷提高基層民警執法辦案水平。
(三)加強執法監督,增強執法透明。一是暢通內部監督渠道。要健全完善嚴格審批、執法檢查和執法考評,推行網上辦案等一系列制度,強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監督,努力將執法失誤和偏差消除在結案前,消除在內部。二是拓寬外部監督渠道,自覺接受黨委政府對公安執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主動提請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對公安執法工作開展檢查、評議。通過設立監督電話、聘請監督員、局長接待日等制度措施,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增強執法透明度,以公開促執法公正。
⑧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目標是什麼
《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任務和階段目標》提出了建設法治公安的目標,並從執法能力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執法管理建設、錯案預防機制建設、執法信息化建設、執法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建設、執法公開建設和執法示範單位建設八個方面,提出了總計43項具體的工作任務,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經過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准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公安民警的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明顯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持續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