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包括
㈠ 黨內監督條例黨內監督體系包括哪些方面
㈡ 如何進一步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完善黨內監督體系
只監督違反紀律的根本達不到效果,重點應該放在不作為上面,因為不作為被貪官還禍害群眾,它直接導致民主監督失效和百姓訴求無法實現。
㈢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什麼制度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㈣ 統一領導的黨內監督體系包括哪些方面
黨內監督體系包括: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
黨員履行監督義務包括: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4)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包括擴展閱讀: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
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㈤ 我國監督體系包括哪些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眾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有:上級政府的監督,政府內部的監察、審計、法制等部門的監督。
㈥ 如何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
我們黨絕不容許存在不受監督的權力,也絕不容許存在不受監督的組織或個人。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我們黨首次把「四個監督」作為一套完整的監督體系明確提了出來,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探索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方面重要經驗和實踐成果的總結,是立足新時期我國權力運行現狀、從權力的結構和運行機制上作出的創新性探索,表明我們黨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四個監督」對於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黨內監督主要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國家法律,重點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的監督。黨內監督對於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作用。
民主監督主要是指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個人,運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執政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活動。民主監督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權力,雖然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但可以提高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法律監督主要是指有關國家機關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權力行使過程中嚴重違法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糾正的行為。法律監督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在內容上主要指向監督對象的行為和結果的合法性,一定范圍內也指向行為和結果的合理性。
輿論監督主要是指新聞媒體運用輿論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並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准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我們黨和國家始終重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力爭營造監督人人可為、監督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各自有著不同的職能和優勢,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黨內監督是整個監督體系的核心,民主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和程序性的監督,輿論監督是監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這四種監督,既目標一致又相對獨立,既各司其職又優勢互補,既相互制約又共同作用,各有各的特點,相互不可替代,彼此構成了一個縱橫交錯、嚴謹周密的監督網路體系,形成了監督的整體合力,發揮出監督的整體優勢。
㈦ 《黨內監督條例》構建了強大的黨內監督體系,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回,答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的執行。
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㈧ 如何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
黨內監督主要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國家法律,重點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的監督。黨內監督對於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作用。
明確指出黨內監督重點對象是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
「貪欲+權力+機會=腐敗。」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高官,大都曾擔任過一把手,針對一把手貪腐高發的現實,必須加大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條例》第六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這與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指出的「……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的精神相一致,體現出現階段黨內監督的對象已經落實到上至中央高層、下至地方各級「主要領導幹部」身上。這必將進一步顛覆傳統觀念中「刑不上大夫」的舊思維,保證黨內監督真正無禁區、全覆蓋,為「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敗斗爭增設法規利器。
明確各級紀委「監督同級黨委」的職權
在以往的黨內監督實踐中,黨內監督的實體權力均被劃歸至各級黨委的名下,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缺乏有效的黨內法規依據,導致黨內監督實質上仍屬於各級黨委對自身的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承擔下列具體任務:(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這一規定不僅從黨內法規層面指明各級紀委「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定位,最重要的是明確授予了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的監督職權,這使得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真正得到落實。
明確責任主體加大監督力度
《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九條規定,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㈨ 如何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
1、強化黨內監督,必須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
2、強化黨內監督,必須大力推進「四個全覆蓋」。
3、強化黨內監督,必須積極發揮紀委的監督職能作用。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