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臨時工能轉正嗎
A. 我是市建設局一名臨時工(城管),關於轉正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目前基本上所有單位都是逢編必考.
建設局正式工作人員應該最少都是事業編制.
只有通過政府編制考試才可以的吧.
B. 城管有正式工的執法隊員,合同形式的協管員還有臨時工的序化管理什麼的,有區別嗎
你好。
我覺得有兩點,他們的身份不同,但是工作的內容基本相同。除了身份不內同,還有就是待遇不同。合同形式的容協管員或者臨時工,是單位發放的工資,而且沒有公積金待遇,只有社保。正式的隊員是財政發工資,有五險一金,待遇比較好。
C. 城管是不是公務員呢還有城管的臨時工能否轉正
編制內的城管有公務員和事業身份, 但協管是臨時工, 臨時工要想轉正必須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考試.
D. 城管協管員有前途嗎
前景一般,城管協管員是城管編外人員,也就是城管僱傭的臨時工,多為無正當職業人員,因為城管是政府部門,協管人員不可能成為正式城管編制人員的。
協管員,主要工作以協助城管,進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比較常見的有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等,不在正式編制,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群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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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是改革試點的產物,從出現之初就備受質疑,作為其中組成部分的城管協管員,由於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被置於更為獨特的境地,「這樣一個群體被大肆引進到城管機構中,堂而皇之地獲得執法權,不能不讓人懷疑,城管吸納臨時工就是既為方便作惡,也為方便作惡後推卸責任」。
輿論的評價是否理性客觀,固然值得商榷,但卻現實地提出一個不容迴避和忽視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在遵循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規律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認識評價城管協管員的地位和作用,並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從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E. 城管成立綜合執法局,落編時裡面的臨時工能通過內部招聘成為有編人員嗎
不一定,要看有沒有擴編,如果會擴編,臨時工納編的機會是比較大.
F. 事業單位改革,合同工和城管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改革,在編人員改為合同制,其待遇還是享受事業在編人員工資待遇,臨時工是屬於勞務派遣性質,其工資待遇與有編制的合同工差別很大。
G. 城管臨時工有出路嗎
年薪十幾萬不可能?!我明確的告訴你,武漢的正式城管年薪就是十幾萬!工資一個版月三千六七,但這權只是形式!五獎一年六七萬!這是大頭!還有公積金一個月兩千多!五險一個月一千多!你算算有沒有十幾萬!正式和臨時工待遇一個在天一個在地,在我國到處都是這樣!但是做臨時工想轉正,白日做夢!至於哄好哪個領導能轉正?你有這樣的本事在哪裡都有飯吃!而且混得絕對還比城管臨時工好!一天都不要試,浪費時間,如果是有其他機會,在這里混著等機會跳槽還是可以的!
H. 城管(臨時工,合同工)在以後有可能轉為有編制的嗎
不會。
臨時工、合同工不可以。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非在編人員可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聘用協助執法,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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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認真學習好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城市管理。
2、掌握轄區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要建立健全轄區城市管理網路,督促駐地單位加強自我管理,健全組織、制度,經常督促、檢查駐地單位的城管工作,並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4、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形式、場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I. 如果念是城管臨時工,以後可能轉正,現在干不下去了,准備出去打工,比現在工資高,你會不會去,家人也挺
去,果斷去,城管名聲又不好,前途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