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監督單位
❶ 下屬單位的項目招標由主管部門監督是否合法
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項目招標進行監督並不違法。
❷ 招標投標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如果我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其管理機構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第十條稽察人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以及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有以下權力:
1、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的當事人和其他行政監督部門關於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以及程序。
2、監督並檢查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文件,核實並驗證其合法性和真實性。
3、監督檢查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的文件規定,並有進行相關調查核實的權利和許可權。
4、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完成情況。
(2)招標監督單位擴展閱讀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投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的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標投標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製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 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
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3) 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4) 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
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隨著腐敗與反腐敗博弈的深入,腐敗活動會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存在,給招標投標制度的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挑戰。
❸ 什麼是招標活動監督
招標投標管理與監督是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按建設項目的管理許可權版和所在地,分別權由中央各部和省、市、自治區政府負責。確定中標單位後,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簽訂承發包合同。借故拒絕簽訂合同的招標或中標單位,要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❹ 政府采購招標人與行政監督可以是同一個單位嗎
政府采購的招標人與行政監督可以是同一個單位。
《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各回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答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其中的「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是指第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審計機關,和 第六十九條規定的監察機關。所以,當財政部門或者審計機關和監察機關採用政府采購的招標方式為本部門采購貨物和服務時,招標人與監督就成為了一個單位。
❺ 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是誰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❻ 招標監督管理辦法
招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心招標工作,強化監督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電力公司招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電力公司招標活動管理辦法》、《陝西省電力公司招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培訓中心各部門、公司組織的各種招標活動。
第三條 中心所有招標活動必須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中心監察部門行使對招標活動的監督職能,受理對招標活動的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活動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條 特殊或重大的招標活動應邀請上一級監察部門參加監督。
第二章 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培訓中心監察室作為中心綜合監督的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內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調查權和對違紀行為的處分權,但不參與具體評標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建立和完善招標工作監督約束的管理機制和辦法;
2、協調解決招標監督工作重大問題;
3、組織查處招標活動中的重大違紀案件;
4、督促有關部門在招標活動中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 具體招標項目,應當成立監督小組,對招標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監督小組可由紀檢監察、審計、招標辦等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一般不少於三人,組長由監督部門派出的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招標工作紀律;
2、監督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預審,考察和入圍審定工作的情況;
3、監督開標、評標、匯總統計評標結果情況;
4、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現場投訴,對招標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
5、監督評標、排序、定標程序執行情況;
6、監督招投標領導小組決定的執行情況;
7、其他需要參與監督的招標活動。
第三章 監督方式和范圍
第八條 監察部門對招標活動的監督可採取現場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 中心各部門、公司的招標活動達到《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范圍標準的,監察部門原則上實行全過程監督。達到上級規定范圍標準的移交上級部門。
第十條 雖在規定范圍標准之外,但與培訓、教學、經營及職工利益密切相關或有較大影響的招標活動,監察部門亦必須實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監督內容
第十一條 招標監督
1、對達到招標標準的項目拆分支解,規避招標的行為進行監督;
2、對招標活動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行為進行監督;
3、法定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對外公示,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推薦入圍單位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開標監督
1、監督人員應當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投標紀律,公布投訴舉報電話;
2、對承辦招標部門按招標文件要求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情況進行監督;
3、對招標人、投標人簽定的廉政公約進行確認,督導所有參加評標的人員填寫招標人廉政保證書;
4、對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評標監督
1、對招標委員會組成和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情況進行監督;
2、對評標過程中執行保密規定、措施情況進行監督;
3、對評標過程中執行評標程序、評標辦法細則情況進行監督;
4、對評委打分情況進行監督。評委出現異常打分,監督小組可責令打分人進行說明,理由不充分的,該打分無效,不記入總分匯總。
第十四條 定標監督
1、對是否依據評標報告推薦順序進行定標,是否有在評委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情況進行監督;
2、對有無招標領導小組以外人員干擾定標情況進行監督;
3、對是否充分聽取成員意見,按既定表決方式進行定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其他監督
1、重大招標項目需要實地考察的,監督部門可派員參加;
2、對招標活動中有無違反「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有無與投標人串通,搞虛假招標,影響招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進行監督;
4、對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招標工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了迴避制度進行監督;
5、對定標後是否按規定時間通知中標人以及合同簽定情況進行監督;
6、對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章 懲處和獎勵
第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有關規定的行為,監察部門應做出監察決定或提出書面監察建議。
第十七條 對違反《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管理辦法》的行為,監察部門可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納入該部門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
1、項目部門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監察部門可以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已造成事實,違規產生的結果無效,情節嚴重的,追究項目部門負責人和招標主管人的相關責任;
2、承辦招標部門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擅自取消投標人的投標資格,或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致使投標人之間不公平競爭的,監察部門可以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承辦招標部門主管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3、招標領導小組違反規定,在評標委員會依程序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定標無效,對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監督人員未履行職責,對招標活動出現違規違紀問題不查不問,致使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5、評標委員成員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經現場監督小組認定可取消評委資格,並不得參加今後任何評標工作;情節嚴重的,建議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參與招標工作人員發生索賄、受賄行為,泄露評標活動秘密的,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沒收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認真履行職責,招標工作監督約束到位,受理投訴舉報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有力,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對招標活動中,為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突出貢獻者,可報請培訓中心批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監督管理辦法由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監督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http://www.xaepi.e.cn/shownews.asp?newsid=461
❼ 招投標監督機構在招標過程中監督有哪些內容和方式
監督的內容包括:招標人是否存在規避招標、肢解發包、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招標代理中介機構是否存在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投標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者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科學、公正、客觀的評價投標人的標書、答辯內容等。
監督的方式主要是備案管理和開標過程監督。備案管理即通過對招標過程中節點資料的備案,來發現和糾正其中的違法違規內容;開標過程監督主要通過工作人員現場監督和多媒體數字監控系統監控的方式,來制止、糾正開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另外,還通過受理招投標投訴的方式,與市城建監察大隊聯合共同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❽ 招標辦是行政監督部門嗎
招標辦就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並負責監督實施;受理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方案備案、招標方式審批,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招標單位自行招標能力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查;
負責本市評標專家申報、考核和管理;受理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招標投標負責監管的部門有:
1、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3、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二、相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0〕34號
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年三月四日)
三、對於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按現行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並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按照這一原則,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情況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五、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❾ 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單位有哪些
建設工程項目的政府主管部門是建設局(或建設廳、建設委員會);業務管理部門是招內標投標管理辦容公室;項目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如財政資金項目的主管部門為財政局);招標代理機構及行業協會(力度較小);投標人相互監督;輿論媒體。
審計局對招標投標具體過程不予管理。
❿ 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到底有哪些權力
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第十條稽察人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以及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有以下權力:
1、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的當事人和其他行政監督部門關於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以及程序。
2、監督並檢查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文件,核實並驗證其合法性和真實性。
3、監督檢查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的文件規定,並有進行相關調查核實的權利和許可權。
4、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完成情況。
(10)招標監督單位擴展閱讀
建設部是負責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2)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3)總結交流招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4)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5)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2)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3)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4)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5)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