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的城管執法有什麼部門管理
鄉鎮是沒有執法局的,局級只有地級市才設立,正局級是正處級幹部。市轄區、縣設分局,正科級幹部。區(縣)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行政執法大隊,正股級幹部,但需要有1個副科級領導分管。你所說的應該是「某個鄉鎮城管執大隊隊長助理」,應該是不掛職或副股級。
㈡ 鎮能夠成立城管分局么,具體需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成立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這個先例,由編辦批准後成立。
但通常來說,縣一級單位才設分局,或者直接設局。而鄉鎮一級的通常做法是鎮政府設城管辦,或者縣局設鎮執法大隊的多,供參考。
㈢ 偏遠鄉鎮公務員和市直事業編制城管執法隊員,選哪個
眾說紛紜,因為城管只到市一級,省和國家沒有城管廳或城管部,全部城管隊伍版都是市直接管理和負擔開支權的,目前全國大概可以分三類,一是直接就是公務員編制,且具備執法資格,二是參公(事業編),等同於公務員,也有執法職能,三是合同制的城管,這一類就沒有執法權了,也沒有正式身份,在偏遠地區和縣級以下地區這樣的合同制城管很常見。以後城管改革也是各市自己做主,國家及省不會出台統一的文件,因為管不著。大體上是歸到公務員或參公,在全市成立綜合執法局,與行政執法合並,以後不存在這么多分類了,只有一個綜合執法隊伍。再就是裁員、邊緣化,將執法權重新歸給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這樣有利於責任分化,也是一種改革方向,只不過這種改革會造成人員分流和安置等一系列問題,很少地區採用罷了。
㈣ 鄉鎮街道垃圾主管部門是鄉鎮還是城管局
垃圾應由環衛管,城管是對街道人文環境,違建,違法佔道經營等事務的整治與管理工作。
㈤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是不是就是城管
是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5)鄉鎮的城管執法有什麼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目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導游、黑車等13個方面。
㈥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拓展資料:
1、機構職能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衛 、城市綠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未經批準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
3)環保方面對社會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 、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氣體、向城區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和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對在市區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的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權。
2、主要職責:
1)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㈦ 鄉鎮城管屬什麼機構類型
1、城管局的執法權問題。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山東省政府沒給給區城管局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鄉鎮城管也無權,不過地方領導可以隨意使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