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子機構合並公示是在哪個監管文件里
Ⅰ 專業部門層層審核,銀行監管怎麼都可以騙人
這世界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Ⅱ 銀行的監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銀監會是他們的監管部門,但是估摸也不會受理你的投訴,還不如直接找他們的領導。
Ⅲ 余額寶有沒有國務院監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有的,余額寶是貨抄幣基金襲,屬於金融理財產品,是經中國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督會整合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
附註: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
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Ⅳ 銀監會進行機構調整後,P2P由哪個部門監管
由銀監會下屬的普惠金融部進行管理。
以下為此次銀監會機構調整具體細則:
依法監管、為民監管、風險監管銀監會實行監管架構改革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深化金融改革、推進依法監管的重大決策和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銀監會黨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面對改進銀行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見建議,借鑒危機後世界各國強化金融監管的普遍做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本屆政府不新增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著眼於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為民監管,對銀監會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改革,並獲中央有關部門批准通過。
改革內容包括:一是按照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相分離、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分離、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相分離、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相分離的思路,從規制監管、功能監管、機構監管、監管支持四個條線,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了職責劃分和編制調整。二是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信息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三是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各機構監管部。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是監管轉型:向依法監管轉,加強現場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向分類監管轉,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向為民監管轉,提升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合力;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一是強化監管主業,傾斜資源,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銀監會成立10年來,銀行業在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等方面發生巨大變化,特別是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了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銀行業的改革創新發展迫切要求監管部門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台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占部門總數的77.3%。差異化、專業化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更加清晰,更有利於與各部委的對口聯絡和對銀監會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
二是強化依法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提升監管威懾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國的要求,此次監管架構改革推進檢查執法和行政處罰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鋪墊,旨在提升銀監會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職能力。現場檢查局將整合銀監會現場檢查力量,增強對違規經營行為和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其他監管部門不再承擔現場檢查職責。現場檢查局將按照「信息共享、查處分離和適度結合」的原則,在市場准入、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強化法規部在監管法律法規起草制定和審查,承擔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調整後的監管框架將突出監管權威性和專業性,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水平,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加大違法懲戒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本次監管架構改革後,銀監會將分級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約束清單」,推進監管服務網站建設,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和提高監管透明度,以加強自我約束,強化監管問責。
三是強化權責釐清,簡政放權,為創新預留空間。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重點是清減下放行政權力,明確風險監管主體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銀監會本著風險為本、法人監管、屬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總會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風險監管職責和權力,對於全國性機構,主要由總會各機構監管部門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負相應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僅對法人機構的新設籌建、市場退出、重組改制和破產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准入權力下放給銀監局,並由注冊所在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總會相應監管部門負指導責任。同時,銀監會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在明確職責分工和下放監管權力的基礎上,建立總會對派出機構履行准入管理和監管盡職情況的後評價機制,建立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問責清單,凡發生派出機構未盡到屬地主體監管責任的,總會可視情況約束或上收監管權力,實現對派出機構按履職能力進行差異化授權和嚴格問責。調整後,實現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放權於基層。
四是強化頂層設計,統一標准,推進政策和規制統籌。金融監管是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一部分,加強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審慎監管規制體系建設,是完善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此次監管架構改革中,審慎規制局將確保銀監會各類審慎監管規則標准統一;強化政策研究局在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與組織實施方面的牽頭職能,負責與宏觀經濟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政策協調,擬定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並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重大監管課題開展預測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將更好的促進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公平競爭。
五是強化金融服務,歸並功能監管,加強為民監管和薄弱環節服務合力。為適應現有業務布局和形勢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手抓促發展,一手抓防風險」的要求,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統籌銀行業金融服務工作,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按照為民監管導向,強化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和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抓總職責。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創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有效聯動的架構體系。調整後的架構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質效。
Ⅳ 銀行發生案件後哪個部門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案件風險事件發生後,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應當立即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案件風險信息的報送時點是案件風險事件發生後24小時以內。
對符合銀監會《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送標準的案件風險信息,應當在按照該制度要求的方式報送的同時,抄送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
對不符合銀監會《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送標準的案件風險信息,應當以《案件風險信息快報》形式(見附件一),報送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快報的內容應當包括: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及案件風險事件概況;涉及人員及情況;風險情況及預判;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公安、司法機關已採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案件風險信息報送的涉案金額和風險金額以上報時了解的金額為准。
第八條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在報送案件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對報送的風險事件進行核查和確認。
第九條如經調查確認案件風險信息不構成案件,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應當立即向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報送《案件風險信息撤銷報告》(附件三)。
第十條案件風險信息在確認為案件之前不納入案件統計系統。
Ⅵ 銀監會證監會合並,組織架構上產生了哪些區別
對於很多應屆生而言的秋招黃金期已經到來,而很多已工作的同學也可能想選擇一份新的工作,作為金融經濟專業的同學而言,曾經的"一行三會",作為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自然是很多同學們的不二選擇,既有了體制內工作的穩定,也有了專業知識可以發揮的平台。
但是隨著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組建銀保會,不再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二者這並非"分久必合"那麼簡單。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單業監察,分業監管已經無法滿足我們的金融發展的趨勢。那麼銀監會與保監會合並了,他們在架構上職責上到底產生了哪些區別呢?且聽湖北中公金融人為大家一一道來。
中國經濟體系
銀監會組織機構:
首先是架構上,原銀監會內設28個部門,其中直接與機構相關的監管部門包括普惠金融部、創新部、政策銀行部、大型銀行部、股份制銀行部、城市銀行部、農村金融部、外資銀行部、信託部和非銀部共10大部門。而原保監會內設17個部門,監管部門則包括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4個部門。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將被劃入中國人民銀行。這或意味著,原銀監會的一些中後台部門,包括審慎規制局、政策研究局與法規部等,與原保監會內設部門中如發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與法規部等將發生變化。
更為重要的是,原銀監會系統機構包括銀監會機關、監事會、金融工會、36個銀監局、306個銀監分局、1730個監管辦事處,另設北戴河、沈陽、順德、廊坊四個培訓中心。原保監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和2個事業單位,並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有36個保監局,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等市設有多個保監分局。
銀保監會的成立:
而隨著銀保監會的成立,很多機構的裁撤合並和新增都將出現,對於我們的同學而言,是機會也是挑戰,但真正的架構,仍然得等具體的文件和方案出台才有下文,不過可以預見的是,這對所有想進入該部門的同學而言,提前學習勢在必行。
而以去年銀監會考試為例,銀監會列入"特殊專業職位"序列。在公共科目考試階段,考試科目與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有所不同,除國家公務員考試統一進行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門科目以外,還設置了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的前一天。
因此後面大家在復習的過程中,除了學好行測和申論之外,對於專業課的學習更是不能放鬆,而此類專業課難度也需要大家引起注意,認真備考!
Ⅶ 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機構有哪些
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對中國人民銀行有監督管理權的機構是什麼
對中國人民銀行有監督管理權的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回簡稱「中國銀監會答或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Ⅸ 韓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銀行監管機構分別是什麼
中國銀行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而不是政府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