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監督幹部
『壹』 中組部領導名單有哪些
截止2019年4月7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領導名單
現任領導:
部長:陳希
副部長:尹蔚民、鄧聲明、齊玉、姜信治、周祖翼、高選民、吳玉良(兼幹部二局局長)、傅興國和張建春。
部務委員:臧安民
從具體管轄級別而言,省部級、廳局級幹部都歸中共中央組織部管,1984年之後,廳局級幹部的管理權下放給地方黨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只負責管理省部級幹部,這些人亦被稱為「中管幹部」,意為中央直接管理的幹部。
(1)全國人民監督幹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2、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3、人才工作
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
4、幹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5、幹部監督
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老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7、公務員管理
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貳』 可以發朋友圈說國家幹部嗎說好的人民監督的呢覺得現在許多國家幹部屍位素餐
有問題可以舉報或者向監管部門反映情況。網上應該有受理的部門。但如果你只是在自專己的朋友圈發泄自己的屬情緒怨言會給自己造成不良後果。我們發表自己的見解要有理有據。而不是單憑自己的主觀情緒。為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矛盾。
『叄』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可分為哪幾個方面
一要堅持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內律效力的監容督,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人大監督的職權是法定的,行使職權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既敢於監督又善於監督,確保監督工作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二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監督。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正確處理監督與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的關系,推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要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繼續開展專題詢問,完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改進執法檢查、監督調研方式,認真聽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處理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切實改進工作。
『肆』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能超過幾屆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在此基礎上使改革實踐成果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4)全國人民監督幹部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2、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伍』 中國國家幹部都有什麼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五號主席令頒布《國家公務員法》 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新疆建設兵團副司令員)、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農八師師長)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各省市區直管縣縣長,縣委書記(如河南省長垣縣縣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武裝部長、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縣、縣級市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縣建設副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如市建設局法制副處長等。
鄉科級以下
就是所謂的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及副連級,(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1團1連連長、指導員、副連長)
特別說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正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各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4.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政法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5.依據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企業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職務劃分,不再與地方政府對應職務。在過去,跟據所屬單位的大小,國企的級別一般不超過主管單位,基本上是降半級或一級。從這幾年一些中央國企的領導幹部與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調任情況來看,事實上還是保留級別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去擔任省長、副省長或者副部長等。
6.備註: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共15個。
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准副省級:包括除上述城市以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陸』 請問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還是人民代表大會,我下載的幾套題都是人民代表大會呢
人民檢察院。因為只有它是法律監督機關,其他的都是監督政府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柒』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的工作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解釋法律。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決定特赦。
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委員長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委員長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議案,先由提案人向會議提出關於議案的說明;然後由分組會議和聯組會議對議案進行審議;委員長會議可以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法律案一般要經過初次審議和再次審議,才能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表決。表決議案採取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分組會議和聯組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有關機關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辦公廳設秘書局、聯絡局、外事局、新聞局、信訪局、人事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等。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委員長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擬訂有關議案草案;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和接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承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各國議會、國際議會組織的聯系和交往工作、負責外國議會代表團來訪的禮賓接待,承擔在中國召開的有關國際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和行政事務工作等。辦公廳還設有研究室,下設辦公室、政治研究室、經濟研究室、文化研究室、國際研究室。主要職責是:圍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題開展調查研究,提供研究咨詢報告;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記錄和簡報工作;開展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外國議會的研究和有關法學理論的研究;指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圖書館、幹部培訓中心、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工作。
法制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國家法行政法室、經濟法室、研究室。主要職責是: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擬訂有關議案草案,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建議;負責法律用語的規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對各部門提出的有關法律方面的詢問,擬訂答復意見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秘書處,在委員長領導下,負責協調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等部門的工作。
『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是否有監督司法和行政機關的權力
你可以查閱下今年的小監督法,裡面規定了法院和行政機關對人常就特定事項進行匯報的情形,可以視作人常對司法和行政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