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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02 08:18:39

Ⅰ 稅收執法過程式控制制

為了漸進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近日,我對國家行政機關率先在全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國家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情況及實行模式進行了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情況

(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簡況

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全系統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始於上世紀末,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依法治稅」的「五項目標」、「四個機制」,並選擇了部分基層單位進行試點工作。2000年初,總局領導針對如何有效治理本系統的各類違法、腐敗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認為「依法治稅的精義在於全面實現稅收法治化,重點在於用法律規范約束稅收執法行為,並在法治的基礎上實現稅收效率的優化。」他們認為:「要藉助『金稅工程』的建設,在內部建立一種控制與規范執法行為的稅收法律執行機制,一種以法治、效率為核心的制度或機制(一種內部自我約束機制),來實現依法治稅目標和要求」。2001年,稅務總局召開了全國稅務系統依法治稅工作會議,一個與現代管理理念相融合,有現代化信息技術支撐的責任約束機制,成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選擇。會後,總局制發了《關於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系統的提出了構建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整體框架體系及要求。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在學習總結比較分析一些地方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應構建怎樣的制度或者操作機制?如何進行具體的操作?等問題組織精幹力量,用近一年的時間進行了具體制度設計,自動考核信息系統開發,並進行了推行試點。經過反復驗證、修改、完善,形成了一個以責任約束為核心,制度與信息系統相結合的稅收法律執行機制。即:稅收執法責任制。2002年6月,這一機制在河南省國稅系統全面推行。江蘇、浙江等省、區、市國稅系統根據總局依法治稅工作指導方針,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借鑒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原理,開發了國稅系統效能監控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這些系統的開發解決了執法崗位「做什麼、怎麼做,工作流程怎麼走,超時越權違規預警,做錯了怎麼辦」等問題。2002年,總局決定將加強推行稅收執法責任製作為依法治稅的重中之重,按照「統一設計、分類指導,重點突破,漸次推進」的思路,制定了今後5年推進執法責任制「三步走」的總體規劃。總局部署後,各地方國稅、地稅系統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廣泛的實踐活動。2005年3月,總局部署了江蘇等11個地方地稅系統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2005年6月,總局召開全國稅務系統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會議,會議按照「抓兩頭帶中間,抓典型促一般,抓檢查促落實」的要求,明確了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與任務。2005年9月總局制發了《關於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意見》和《關於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及計算機自動考核試點工作的通知》,並在河南、遼寧等13個地方國稅系統,山東、安徽、甘肅、雲南、江蘇等地稅系統開發升級自動考核軟體,2006年4月河南、安徽、貴州、北京等14個省(市)國稅局上線運行自動考核系統。

(二)主要成效

五年來,國家稅務機關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效:

1、初步實現了「權本位」向「責本位」的轉變。全國稅務機關各級領導及其執法人員,通過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增強了法治意識,扭轉了行政執法重權輕責的現象,由於責任追究制度的創新和落實,強化了責任落實,解決了追究缺位等問題。五年來,全國稅務系統累計追究27.4萬人次的執法責任。

2、為建立效能行政管理體制,找到了嶄新的管理理念和載體。稅務機關運用先進的過程管理理念,依託信息化手段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人盯人」、「人管人」等粗放的、簡單的、低效能的方式,走向利用計算機進行自動監控的過程管理。從內部運行上,解放了執行人員大量的手工操作,節約了行政成本,規范了各環節之間大量的自由裁量行為,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從源頭上預防了違法、違紀行為和腐敗問題的發生;從社會管理上,由於電子手段的公開化、詳盡化、時限化的特徵,大大方便了管理相對人,增大了服務含量,提升了管理效能。近三年來,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有70%以上的單位在所在地人大、政府組織的行風評議中位居前三名,樹立了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

3、規范了行政權力內部監督運行機制。稅務機關依託電子手段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把執法的依據、職能,編制為執法流程,把稅收實體法細化為崗位工作標准、許可權、責任,通過完善各環節的互相制約、互相制衡的機制,使每一項執法職責必須按程序、標准、時限履行。這種「齒輪傳動式」的機制,形成了過程監督,使執法權力始終處於「公開」、「透明」的狀態下,從而制約規范了執法行為,降低了自由裁量意志對稅收執法行為的影響,促進了依法行政。

4、實現了行政管理領域的制度創新。稅務機關在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中不搞形式主義,他們密切結合部門管理的需要和改革的需要,敢花氣力,潛心研究,建立起了以崗職、責任、流程、過錯追究相對應的管理機制和執法過程的監控機制,為解決崗責不清、權責不對等、管理秩序混亂、執法隨意、甚至以權謀私等老大難問題找到了一條有效的途徑。在轉變政府職能的歷史階段,實踐了舊的行政管理方式向現代化管理方式的跨越。

5、促進了稅收收入的增長。稅務部門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五年來,全國稅收收入從2001年的15165億元,上升到2005年的30867億元。五年間稅收年均增長19.5%,年均增收3640億元,特別是2004年和2005年連續兩年增收在5000億元以上,增收額超過了稅改初年1994年全年的收入總額。與此前的五年相比,年均增長率為3.3百分點,年均增收額增加2302億元。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是根本。同時,各級稅務部門堅持依法治稅,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徵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是稅收收入增長的有力保證。

二、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主要模式簡析

全國國稅和地稅機關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認真探索了實行模式,通過分析歸類,他們的主要模式有三種,即:責任獨立型模式、質量管理型模式、執法效績考核型模式。

(一)責任獨立型模式

責任獨立型模式是稅務機關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和「過程式控制制,持續改進」的管理理念,在科學劃分稅收執法權、合理分解崗位職責的基礎上,設定工作規程,確定責任追究標准,對執法責任進行追究,從而落實稅收執法責任,提高稅收執法效能的一種稅收執法責任制模式。

它的工作原理是,以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為基礎,征管體系和IS09000體系與之融合,結合「一窗式」服務和對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要求,通過層層簽訂稅收執法責任書形式來實現的。

責任獨立型模式的特點:

1、崗位職責明確化。責任獨立型模式是建立在劃分職權、明晰崗位職責的基礎上的,根據每個崗位不同分工,對執法權力、內容、程序方式等都作出明確規定,有效地解決了崗責不清、責任不明的問題。

2、工作規程標准化。責任獨立型模式嚴格依照《征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稅收執法許可權和稅收執法事項進行標准化分解,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實現了崗責設置統一,責權利界定明晰。

3、評議考核規范化。責任獨立型模式通過計算機網路信息技術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公正地評價和認定執法主體是否按崗位職責和程序完成其法定的各項工作,對稅收執法職責的履行情況按照統一的標准和尺度進行考核,為是否追究行為主體的執法責任提供了依據。

4、責任追究制度化。責任獨立型模式以崗位職責劃分為基礎,以工作規程中的具體執法標准和執法許可權為基本要求,以評議考核的結果為直接依據,本著有錯必究、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對行為主體的執法責任進行追究。

(二)質量管理型模式

質量管理型模式,是指以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為基礎,將執法責任制的各項規定與之融合,通過質量的內審、外審,落實執法責任的一種稅收執法責任制模式。

它的工作原理是:將IS09000質量管理標准導入稅收管理過程中,運用質量管理中人力資源配置原理,對稅務機關內部崗位、職責及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進行重組、調整和細化,把執法過程分解為若干環節,形成新的治稅與管理流程,並運用管理系統特有的質量記錄功能,真實記錄稅收執法的每一個過程、環節、每一個「權力點」的真實數據,即:執法責任考核的有效證據。建立起稅務質量管理體系。

質量管理型模式的特點:

1、嚴密性。質量管理型模式將IS090O0質量管理標准引入稅收執法管理過程,並融入現代管理科學理論和信息技術,綜合考慮與稅收執法緊密相關的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確稅收執法過程的控制要求和稅收執法質量的驗證要求,使稅收執法工作和影響稅收執法工作結果的全部因素處於受控狀態,建立起預防和處理不符合要求的稅收執法業務的責任機制。

2、真實性。質量管理型模式運用質量管理系統特有的質量記錄功能,記錄的執法數據客觀、公正、全面、系統。避免了人為的不確定、不真實等因素,為確保稅收執法行為符合要求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客觀證據。

3、持續性。質量管理型模式利用質量管理系統的管理評審、質量審核、糾正措施控制等程序,對稅收執法的適應性、有效性進行定期評審,並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

(三)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

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管理體系中,以績效管理體系為主體,將執法責任制歸依到稅務機關整體發展目標體系中,通過內部持續、動態的溝通,明確執法人員的工作任務及績效目標,並確定對執法人員執法結果的衡量方法的一種稅收執法責任制模式。

它的工作原理是:根據上級對執法任務的要求和執法主體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要求,確立執法績效目標。根據執法績效目標先按業務流程橫向分解指標,再按組織結構自上而下審視確認,明確落實執法績效目標的要點、事項、程序以及標准和要求等,從而形成稅收執法績效指標體系(稅收執法績效計劃)。績效指標體系形成後,再建立健全監控稅收執法績效的各類制度。在一個績效周期結束後,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績效周期內,執法體系及個人執法結果性指標(業績),行為性指標(能力和態度)進行考核評價,得出評價結果。在最終的執法績效評價結果生效之前,與考評主體就評價結果進行評價,查找執法績效不佳的原因,並根據過錯形式對行為人進行責任追究。

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的特點:

1、目的性明確。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要求各執法主體,將執法目標和執法要求轉化為執法績效考核目標,使執法人員有明確的執法導向。

2、模式簡單、成本較低。實行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不需要將稅收執法責任制與稅務質量管理機制在執法過程中融合,它與稅務質量管理機制「體繫上獨立、操作上上分開、結果上融合」。

3、方式靈活,突出執法結果。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突出結果控制。執法主體在一個績效循環期結束後,考評主體和執法主體共同全面審視、評判效績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執法效益,不斷強化執法責任,保障執法任務落實。

三、對三種模式的比較及簡析

(一)共性簡析。

全國稅務機關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三種主要實行模式,都以信息化為基礎手段;它們共同體現了依法行政主要是解決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的法律控制問題,即:行政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范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它們都體現了建立起,以法律規范為准繩,以法定職權為基礎,以分解權力為重點,以執法過程式控制制為中心,以執法程度為軌跡,以執法監督為保障,以落實執法責任為歸宿,以責任追究為制約的行政執法體系要求;它們都體現了實現執法主體法定化,執法目標具體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行為規范化,責任追究制度化的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標要求。

(二)個性簡析。

1、責任獨立型模式,緊緊抓住明確責任、落實責任這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問題。一是,以分解法定職責為起點,以事定崗,依法定責,權責相當,解決了「做什麼」的問題;二是,明確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標准要求,解決了「怎麼做」的問題;三是,建立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實施「人機」結合的考核方式,解決了「乾的怎麼樣」的問題;四是,依法界定執法責任性質,嚴格進行責任追究,解決了「做的不好怎麼辦」的問題。但是,在目前的執法條件和環境下,要嚴格實行責任獨立型模式,還有一定的困難,主要是:責任追究面較大。如河南省國稅系統,2002年6月份,違法過錯行為就達79349項,受到責任追究的責任人達9963人次,被追究的面達全系統總執法人數的66.3%;2004年6月份,在持續改進的基礎上,違法過錯行為還達1464項,受到責任追究的責任人還有182人次,被追究的面達全系統總執法人數的1.16%,挫傷了執法人員的執法積極性,有的縣、市局領導存在不願追、不敢追的心理和問題等。

2、質量管理型模式,借鑒ISO9000的框架結構,搭建了以稅收執法責任制度為基礎,以程序和規范為支撐,採取科學取捨管理手段,整合考核項目、程序,對稅收的執法過程實行有效控制,對執法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事後考核追究的執法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型模式存在以下需要認真對待和研究的問題,一是整個系統設置過於細致,不可避免的出現了責任獨立型模式上述遇到的問題;二是系統繁鎖,有悖於效率原則;三是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浪費。稅收執法責任制本身依存於信息化征管信息系統,又另引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使稅收執法過程式控制制,還要對稅收質量管理體系的追究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程序性、標准化的評審。

3、執法效績考核型模式,是在明確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和執法績效目標並確定對執法人員執法結果的評估辦法的基礎上,以績效管理體系為主體,將稅收執法責任制歸依到績效管理體系中的「體繫上獨立、操作上分開、結果上融合」的稅收執法責任體系。它突出結果控制,強調執法質量目標考核,實行執法績效考核型模式,是依法行政理念的提升。但這一模式由於沒有得到充分重視和深入研究,目前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它強調執法效績的價值出於動機與過程,對執法過程的控制有所忽視,主觀因素較大;二是它強調結果上融合,而忽視了民主觀念的貫徹;三是它強調以執法人員為評價中心,缺失對決策和決策者,執行和執行者,決策者和執行者這三個單元結合起來進行整體評價的機制等。

四、幾點啟示

啟示一:探索和實踐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行模式,是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本質要求。行政執法責任制它作為一種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應有它內在的組成結構和外在的表現形式。行政執法責任制內在的組成結構,體現的是職權與職責,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由此它務求構建充分體現履行行政職責的至上性和強調行使行政職權的權利與遵守行政權力所承擔的義務的對稱性和一致性的制度和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外在表現形式,應是一個以執法權力為切入點,釉責任約束為核心,通過建立執法權運行、監督、防範、制約、激勵、懲處等制度和機制,來落實法定職責,承擔執法責任。全國稅務機關探索並實踐的上述三種模式,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本質要求。

啟示二: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模式的構成要素,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客觀要求。從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要求來看,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通過崗位設置、權責歸集、規范整合、考核追究、機制創設而構建的。由此,構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行模式,一要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不是一個單一的制度,包含了行政執法責任為核心的多環節、多層面的制度體系的要求,如:崗位執法權運行制度,監控、評議考核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二要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一系列制度及環節有機結合的機制整體。各項制度內容及環節之間是相互制約、依存和連接的。正是這種制約、依存和連接構成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統一體。如上述三種主要模式所反映出的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特點,其中,如:以稅收執法權為切入點設置的稅收崗位執法權運行制度,是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基礎,它既是稅收執法的規范狀態,也是監控、考核的對象的制度設置的依據。再如,監控、考核制度是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關鍵;責任追究是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重心,它既是考核的歸宿,又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的保障等。三要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構建,旨在從自身出發,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通過明晰權力,明確責任量化考核、激勵及責任追究等途徑,規范執法行為和提高行政效率。四要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價值取向,是公正、公平與效率。行政執法責任制從約權入手,到責任追究,使執法與責任相結合,實現了權責統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從內部規范了執法行為,促進了權力的依法行使,減少了執法隨意性,體現了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和社會要求;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崗位設置、環節制約、監控考核、責任追究等減少了工作懈怠,尤其是運用信息化系統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啟示三: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模式的基本原則和內容,是把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方向的根本。結合本部門的實際,選擇一定的模式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其目的都是使執法主體明確自己手中有多少執法權,有什麼性質的執法權,怎麼合理配置執法權,執法權怎麼規范有效行使,評議考核如何科學高效,責任追究如何准確公正,如何充分利用種種社會資源實現行政權運行監控效益的最大化等。為此,行政執法實行模式構建應堅持以法律規范為前提,以執法事實為基礎,以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為目的基本原則。堅持法律規范為前提原則就要求行政執法責任制各項制度的設置及每一個細節都要體現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並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落實;堅持以執法事實為基礎原則,要求建立行政執法機制應從本部門的業務特點出發,建立法律執行流程應與本部門業務流程相結合;要求法律執法規范與部門業務規范相統一;要求監控考核以本部門業務事實為基礎;要求責任追究應與責任人的執法錯誤性質、程度相對應,要求有不斷糾正執法錯誤的機制,促使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堅持以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為目的,要求行政執法權依法行使;有限權力和權力充分行使,行政執法權行使要標准化、程序化、證據化;要求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與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求執法人員和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既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啟示四:不斷創新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行模式,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保障。僅就我國各級行政機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行模式結構而言,現還處於初創階段。雖然對執法主體、執法環節、執法時限、執法過程及程序方面進行了有益的規范,但對執法行為的實體方面,如:對某一執法行為是否嚴格依法進行,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否准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和實施那些較為有效監控考核措施等,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要解決這個問題,首要途徑就是要在監督考核追究制度及指標設計等方面加強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實現執法監控與執法質量監控的統一,既要考核執法水平,又要考核具體的執法質量,並使責任形式、責任體系與執法質量相對應,實現行政執法質與量並重。

啟示五:依託並不斷提升信息化水平,使行政執法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標准化、電子化,實現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度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統一,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應尋求的路徑和長效機制。上述三種主要模式為何得以成功,就在於信息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依託信息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社會發展的要求,依託信息化通過規范執法行為,強化權力監督,改進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服務水平等一系列措施的完善,從操作和技術層面上為實現公正與效率構建一個具體制度與信息技術結合的體系,使公正與效率等價值目標的追求滲透到執法流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職權,體現在行政執法監控考核以及責任追究的全過程之中,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在要求。只有客觀的、公正的、科學的機制存在,行政執法責任制才有生命力,才能實現它制度的價值。

Ⅱ 我國實現依法行政基本採用的是什麼模式

「政府推進型」的模式。與許多歐美發達國家走社會演進型的法治化道路不同,受傳統文化、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我國實現依法行政基本採用的是「政府推進型」模式。


政府推進型」的模式不像歐美發達國家那樣走的是「內發型」法治化道路,即漸進自發、從量變到質變逐步實現法治,而是由政府根據本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運用人類創造的先進法治文明成果,結合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認識程度,積極主動地創造條件,培植法制要素,引導並推進法治快速發展。

一、走「政府推進型」法治化道路的國家有四個共同點:

1,法制建設的速度快、力度大,但與舊體制和傳統習慣的沖突也較為明顯;

2,很多法制要素不是在本國自然生成的,立法移植和輸入的成分較多;

3,立法超前與執法滯後同時存在,法律往往不能很快對社會產生調整作用;

4,政府的權威與法治的權威相互依存,法治權威的形成往往需要政府強有力的保障。

二、我國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問題

1、依法行政體制不順,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轉變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對接;

2、對依法行政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認識不夠清晰,甚至認為依法行政妨礙經濟發展;依法行政工作講起來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卻往往不容易落實到位。

3、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學性重視不夠,決策程序不完善,決策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決策失誤頻頻發生,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權益造成重大損失。

4、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著部門利益化傾向,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不夠,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

5、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牟利現象普遍存在,缺乏嚴格的執法責任制。

6、政府解決糾紛機制不夠完善,信訪、調解、裁決、復議等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缺乏銜接和整合,制約著政府化解糾紛功能的全面發揮。

7、違背法制統一原則和政令不夠暢通問題比較突出,諸如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同一位階的法律規范之間相互沖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嚴重損害了法制的權威。

8、對行政權制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導致行政權力在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與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執法、行政司法等各個方面不同程度地被濫用。

9、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參差不齊,依法行政的觀念、能力與水平都亟待進一步提高。

述問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要解決這些問題,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和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現實需要,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Ⅲ 如何創新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措施和監管模式的探析

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農民合作社、有機農產品、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切實加大投入力度、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落實監管任務 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督導巡查,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准,細化部門職責。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強化監管措施、畜禽養殖標准化示範場。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生產過程管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監管力量薄弱、准入准出等制度,在規劃制訂,統籌推進審批,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質量安全技術推廣: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檢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整合各方資源,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仍然存在較大隱患。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檢驗等制度、自治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樣品採集、包裝標識,做好農民培訓、各直屬機構,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 二、評估和監督抽查、經營管理,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充分發揮其開展標准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嚴格巡查抽檢,提高准入門檻、提高監管能力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五,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統籌建立食品葯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提高風險防範,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畜牧。 六。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精神,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葯,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 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徇私枉法等問題,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推進標准化生產。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准園、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力量配備,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禁用獸葯等突出問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及時曝光有關案件。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生產、水產標准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和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 近年來,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堅決打擊假冒行為、制假售假等案件。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瘦肉精」,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葯期),各地區,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明確考核評價、綠色食品,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 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106號 各省,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注水等行為,國務院各部委。 三。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逐步向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儲存,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國務院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加強工作力量,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證後監管,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督查督辦等措施、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推動農產品收購、執法取證

Ⅳ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政府部門,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政府部門、行政專單位是國家機關屬,而事業單位是實施政府某項公益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政府部門、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國家部門、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

Ⅳ 一. 當前中國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

一、我國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質量現狀

1、現階段我國礦產資源、能源和水資源 等主要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規模巨大

「十五」期間,中國能源消費總量持續快速增長,從2001年的13.5億噸標准煤增加到2005年的22.2億噸標准煤,增長了64.4%。我國水資源總量佔世界總量的6.5%,用水總量佔世界總量的15.4%,黃河流域、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已分別高達70%、60%和90%。

而國際上公認的河流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應低於40%,否則將危害河流健康和流域安全。過去幾年間,我國主要資源消費的增加量佔世界總增加量的比例,包括能源、煤炭、石油和鋼等均居世界第一位,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巨大。

2、我國資源開發利用的效率不高

目前我國的原材料利用效率低、浪費嚴重,單位產值的消耗強度大大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單位資源產出水平僅相當於美國的1/10、日本的1/20。

以水資源為例,我國農業灌溉用水消耗的水資源總量占水資源總消耗量的70%,但由於輸水方式、灌溉方式、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耕作制度、栽培方式等方面的原因,農業用水的利用率不高,渠道灌溉區只有30%—40%,機井灌溉區也只有60%,低於發達國家水資源利用率80%的水平。

3、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嚴重

我國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單位GDP SO2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發達國家的8—9倍,能源消費量和CO2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二位,日耗水量和日均污水排放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有機污水排放量相當於美國、日本和印度排放量的總和,單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十幾倍。

4、環保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大

從總體和全局上來看,我國現階段環境污染的治理緩慢,治理的速度趕不上破壞和污染的速度,重點環境治理工程成效不明顯且容易出現反復。我國環保投入雖然總量上有所增加,但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仍然偏低。

我國資深環境問題和環境管理專家、新中國第一任環保局局長,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理事長曲格平先生認為我國環境保護的階段性任務,從來就沒有實現過預期目標,他在2006年4月份參加同濟螄匯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未來領導人研修班開幕論壇上表示「25年間環保計劃中定下的指標從未完全完成過」。

環保投入不足造成歷史欠賬大,有限投入的使用效益又不高,加上環境污染的時間跨度長、地域范圍廣、污染物總量大、污染類型復雜,加劇了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難度。

二、我國資源環境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1、政績考核過分注重經濟指標

改革開放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被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位置,長期以來,經濟指標已成為黨政領導政績考核的主要依據,使黨政領導過分地注重GDP的增長,甚至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換得短期經濟量的增長。

由於在政績考核中缺乏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的明顯約束,地方政府在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的積極性不高,往往預算內的環保配套資金都難以到位,加上社會資本投入有限,使得我國環保投入長期不足。

2、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和不合理的能源 結構造成嚴重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

在當前的國際市場分工中,我國已成為世界加工廠,承接了國際市場上勞動密集性高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型經濟的產業轉移。多年來經濟增長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發展道路,經濟總量的增長在相當程度上是建立在資源大量消耗和環境嚴重污染的基礎上。

我國是目前世界上少數能源消費以煤炭為主的國家,目前我國煤炭生產量和消費量均佔到世界總量的30%以上。據估算,全國煙塵排放量的70%、SO2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排放的67%、CO2排放量的70%都來自於煤炭燃燒,燃煤是造成我國煤煙型大氣污染和酸雨污染的重要原因。

(5)模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擴展閱讀:

造成中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主因,是伴隨著急速發展而來的一次能源消耗大幅上升,而且當中基本上都是燃煤的。

就像其他東亞國家,中國是以出口帶動經濟發展的;而在注重提升工業生產力的情況下,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生態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拖基本上是沒有的。在生物資源方面,中國發展了生物多樣性行動計劃,以保護受威脅的物種及棲息地。

對於中國每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存在不同的統計數字:國家環保總局指出2004年污染損失達到GDP的3% ; 另有估計認為環境損失達到GDP的5-10% 每年因空氣污染死亡的人數達35.8萬人。

據報道,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證實,政府不會再公布綠色GDP數據。華爾街日報稱,有關中國經濟增長環境成本估算數據,有礙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及形象,而備受爭議和過於敏感,一直受到地方政府官員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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