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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媒體

發布時間: 2020-11-21 05:12:40

A. 媒體監督的定義2

媒體監督,是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違法犯罪、瀆職腐敗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道、評論或抨擊,支持和監督國家機關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的特點。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部分,媒體對司法活動進行報道並監督司法權的行使,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B. 媒體監督的定義3

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媒體監督是一面雙刃劍,缺乏制約或運用不當便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負面的影響,從另一側面妨礙或破壞司法公正。

C. 如何看待新媒體監督的作用

新聞媒體承擔著尊重新聞事實和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媒體監督,是指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揭露、報道、評論或抨擊。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由於媒體報道是輿論的主導,輿論監督主要通過新聞媒體的監督來實現,因此媒體監督已成為我國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體監督,由於其自身所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為我國的監督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進公平公正、遏制腐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新聞的輿論監督功能主要體現在對政治民主的監督、 對領導機關提高辦事效率的監督、對以權謀私為主要特徵的不正之風的監督等方面。如2013年1月20日,央視《焦點訪談》以《這里的冬天有點渴》為題,對黑龍江省雙城市磷肥廠家屬區的居民沒水喝進行了報道。各種托詞讓村民們等水等了8個多月,而記者采訪報道之後不過一天,在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下,所有的困難都迎刃而解,村民的吃水問題也立刻解決了。
1月26日,《焦點訪談》播出《禁令出 擴建急》,披露了河南省永城市振興鋼廠違規擴建生產的問題。節目播出後,河南省委、省政府派出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國土、環保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前往商丘市調查處理振興鋼廠存在的問題。商丘市委、市政府做了詳細部署和嚴格要求,立即組織聯合調查組隨省政府調查組一起進駐永城,對振興鋼廠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整改。永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以下處理:責令振興鋼廠立即停產整頓;
更換振興鋼廠廢水、廢氣、廢渣處置設備,加強處理,嚴格驗收,嚴密監控,確保空氣達標排放;對產生噪音的生產車間進行隔音封閉,同時,按照噪音、粉塵控制標准,加築隔音牆和防塵設施;確保按國家審批的項目使用土地,未經備案和環評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開工;責成陳集鎮政府和振興鋼廠做好群眾安置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確保2013年上半年前安置完畢。

D. 媒體監督作用和治理作用的區別

公司治理問題在我國是一個熱門話題,公司治理結構的好壞對公司的績專效有很大的影響屬。公司治理要
解決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委託代理問題,另一個是對小股東的保護問題。公司治理包括內部控制機
制和外部控制機制。而媒體的監督是一種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

一、外部監督的內涵

(一)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可以闡述如下:

公司的內部監督是指公司股東、監事會、職工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賦權的基礎上對公司內部管理的監督
制約,他是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體現,也是公司內部治理的重要內容。

公司的外部監督,則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通過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社會力量、
倫理道德等手段,從外部對公司進行規制,促使公司的運作遵循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外部監督是間接的公司治理

公司外部監督是一種間接的公司治理,它不直接介入公司內部治理的權力體系,也不幹預公司的微觀
運作,而只是把公司作為一種市場主體納入到整個市場經濟的宏觀運行中,加以綜合的把握、監督和制約,
使各公司在達到內部治理制度化、效率化的同時,自覺維護國家、社會、其他市場主體、公民的利益,有
效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化,推動社會經濟總量的增長。

E. 媒體如何接受群眾的監督

在中國任何組織都要接受群眾監督的,如發現問題可以向他的主管部門或他的上一級部門反映,如發現大問題,可以向紀委反映,也可以打政府熱線12345。

F. 媒體如何做好監督

新聞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工具,在反映公眾輿論、引導其價值取向方面有獨特的優勢。首先,新聞媒體客觀地報道新聞信息,這是由新聞事件的真實性原則所決定的,新聞報道要尊重新聞的客觀事實,新聞現場所記錄的是在特定時空和特定狀態下所發生的新聞事件,公眾可以通過媒體報道了解新聞事件的最新動態,使之產生信任並達成與媒體報道相一致的共識;其次,正確輿論導向是新聞工作的生命,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引導輿論,凝聚人心。

保持正確思想輿論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主導地位,引導公眾輿論朝著正確方向發展,因而能夠把體現黨的意志和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有領導有步驟有重點地改進新聞宣傳,不斷提高輿論引導水平,從而為加快我國經濟建設作出貢獻。而這些也要求新聞采編工作人員要遵從新聞事件的本質,積極貫徹正確的思想,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

由於新聞媒體具有輿論引導的功能,所以一旦媒體記者在新聞信息報道過程中出現失誤或者錯誤,其影響和損失就會很大,輕則失去公眾的信任,重則損害政府形象,影響國家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在新聞報道中,有些新聞記者個人素質較差,不願深入采訪,拼湊新聞主題,這樣的新聞報道不但發揮不了正確的輿論引導功能,還可能產生不良後果。

G. 如何利用媒體對案件審理進行監督

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與新聞輿論的監督均有其憲法性依據和現實合理性。司法公正與新聞監督都是民主法治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石。既然兩者都不可舍棄,那麼,就只能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活動要進入良性互動的狀態,有賴於民主與法製得到完善,新聞體到健全,以及新聞媒體、人民法院一道成熟起來。
一、新聞媒體監督法院審判工作應遵循的一些制度
1、明確采訪采范圍。明確范圍是平衡輿論與司法公正發生沖突的有效方法。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准則》規定,法官一般不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以保證中立公正的形象。此外,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陰私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也不宜列入輿論監督范圍,使輿論監督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2、新聞媒體一般不宜公開報道正在審理和雖審理但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即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地予以采訪,人民法院可積極配合。新聞媒體在了解案件全貌及本質的情況下,可以公開報道,但應把握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對於涉及到案件適用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不得輕率發表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性意見。二是對確屬審理有誤的,為維護法律尊嚴,一般應當在內部提出或反映,不宜公開大肆炒作。要努力做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問題的實質,特別是對案件偵查和審理情況的追蹤報道中,必須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決不能摻入個人主觀情緒,更不能代替法官對案件作出影響正常、公正審理的結論。
3、限定監督方式。在實踐中,至少有三種監督方式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負面影響,應予限制使用。一是記者一定要有自己客觀的調查結論,不能人雲亦雲,否則將會嚴重混淆是非;要將新聞事實的來源出處真實地交代給公眾。如「據法庭審理查明」、「據被告人供述」等。這樣做,可以避免記者在報道中僅憑主觀臆斷便輕易下結論,從而減少報道的主觀性隨意性。二是發表貶損、侮辱執行審判職務的法官的言論。媒體可以監督法官超越職務或者職務以外的行為,但法官執行職務是家行使審判權的行為,隨意評論損害的不僅是法官個人的聲譽,而且還對司法制度造成了損害;三是亂下結論的報道。記者不能根據自身的道觀念或法律知識,對案件提前隨意作出結論。對於案件的監督報道,要嚴格注意案件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把握監督和報道的尺度。對於沒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實、適用法律上有爭議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終審判決的案件,一般只宜報道破案、起訴或審理的消息,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報道,更不得利用媒體監督之名,對案件事實、審判程序妄加評議,施加輿論壓力。對於不公正審理的案件,新聞媒體應受到相慶的限制,一般只宜報道案件開庭的時間和案件審理結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的內容。在陳述事實和報道過程中,不得故意捏造事實歪曲報道,不得使用帶有侮辱和誹謗性的語言對訴訟參與人,特別是審判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司法報道宜專門化、專業化。從事司法報道和監督的記者由於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應由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熟悉司法運作過程的記者報道審判活動,同時,由於我國法律法規眾多,還需請法律專家對輿論監督把好政策法律關。
5、建立不當監督處罰機制。為了防止新聞監督被濫用,必須對新聞監督規范化、法制化。媒體有權報道和評論庭審活動,但如果報道失誤,媒體應承擔有關責任。
6、庭審采訪要經人民法院許可,服從法庭安排。1998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十大電影廠訴訟案時,中央電視台獲准在現場實況轉播。但是參加旁聽的其他諸多新聞記者卻不得記錄、錄音、錄像和攝影。因此,記者並非進入法庭就能任意采訪,采訪必須經人民法院許可。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發布的《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經人民法院許可,新聞記者可以記錄、錄音、錄相、攝影、轉播庭審實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規定:「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一)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二)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三)不得發言、提問;(四)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該規則第十條是專門規范新聞記者在法庭的行為的:「新聞記者旁聽應遵守本規則。未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不得在庭審過程中錄音、錄像或攝影」。根據法庭場所情況和參加旁聽人數,旁聽人員須持人民法院所發的旁聽證進入法庭。上述這些規定,是為了保持人民法院公開、公正、不受任何干擾地獨立行使審判權,對違反這些規定的人,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或獨任的安排和指揮。記者旁聽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也應遵守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都會給予采訪審判活動的記者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特別是重大、典型案件,在群眾中有影響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會給新聞記者以協助。#p#分頁標題#e#
7、審判程序開始後,新聞調查應當終止。中宣部、中央政法委1985年發布的《關於當前輩法制宣傳方面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強調指出:「不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報導,更不理利用新聞媒介製造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的輿論。」這一規定仍應嚴格遵守。此外《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第三條第四款也規定:「維護司法尊嚴,對於司法部門審理案件的報道,應與司法程序一致。」司法調查是由國家規定的專門機關,由經過專門培養和訓練的人員依照專門的法律嚴格進行的獨立程序,這一程序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實,最終作出公開裁決。而新聞報道的根本目的是傳播,是要把已經發生的事情客觀反映出來,告訴公眾。新聞報道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是新聞媒體的派生功能而不是主要功能。新聞記者不是律工作者,不可也無權按照辦案程序去調查收集證據,全面了解案情,很容易形成先入為主的見解,不知不覺當成為一方當事人的代言人。新聞記者或媒體如果不能自覺地規范自己的行為,就有可能給法庭帶來不應有的輿論壓力,影響公正審判。
8、客觀傳播,不要輕下結論或邊敘邊議。媒體的首要功能是傳播,記者的基本職責是觀察。在報道審判活動時,媒體仍應將轉播功能放在首位。新聞的時效性要求記者和媒體用最快的時間將正在發生的事情告訴公眾,而審判活動則要求按程序證明已經發生過的事情。公眾對媒體的要求是知情,對法庭的要求是結果。媒體和法庭在對待案件上的時間差別和公眾對媒體與法庭的不同要求,反映了媒體和法庭之間關系的內在規律。媒體不可能通過記者的幾次采訪及有限的調查手段迅速對案件事實作出結論,因此在報道案件審判時,應避免在法庭宣告判決前對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結論性的報道,否則就有可能影響法庭的獨立審判,也有可能把自己推上被告席。
二、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應採取的對策
1、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增強審判活動的透明度,為新聞輿論監督創造條件。我們應該認真落實公開審判原則,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司法活動的實際情況,給公民以知情權,法官有責任本著新聞自由的原則,承認和落實新聞自由,為新聞輿論監督創造條件,減少媒體失實的報道。另外,法官要嚴格按程序規則審判案件,而不考慮法律程序之外的信息,包括新聞媒體的信息。
2、司法機關應加強對新聞采訪活動的管理。一方面,人民法院歡迎新聞輿論監督,制定了相應的規定,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對尚未判決的案件,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有關審判活動的采訪和報道,法官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對新聞媒體的報道做出某些限制。法官應有權禁止新聞媒體就本案進行帶傾向性的評論,即使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批評,也要認真核對真實,做到客觀真實。
3、建立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記者招待會制度。法院應根據案件折不同情況和訴訟的不同階段,確定可以公開或應予公開的內容,定期適時地發布司法活動的信息,以便使公眾和媒體及時地地了解事件的真相或訴訟的進展。法院應依法公開有關案卷和裁判文書,以供新聞媒體采訪人員自由查閱。法院還應當提供法官違紀違法情況,以便新聞媒體正確報道,滿足公眾知情權。
4、制定、完善新聞立法,為新聞媒體監督司法活動設定規則。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新聞法和藐視法庭罪的行為種類、證明標准、舉證責任、處罰標准及程序規則等一一加以明文規定,規范新聞媒體的活動,合理確定新聞輿論自由的邊界。

H. 如何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是廣播電視媒體對社會環境進行監測、發揮社會雷達作用的基本功能,在日常生活中,隨著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現實生活的深刻變化,以及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對輿論監督越來越高度關注,需求也越來越迫切。輿論監督不只是為曝光而曝光,而是通過曝光改進我們的工作,促進我們的工作。因此,要通過新聞媒體這一特殊形式,大力實施有效的輿論監督,為經濟和社會事業快速健康的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輿論支持。
關 鍵 詞 :新聞媒體 輿論監督 黨和政府
新聞與生俱來的功能便是對社會的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權利,也是新聞媒體的職責,是一種民主的實現形式。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以及社會轉型時期的反腐工作需要輿論監督,黨的十三大至十七大政治報告中也都明確提出重視和發揮傳媒的輿論監督作用。黨的十六大提出名揚中外的「四大民主」:即「保證人民依法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黨的十七大報告也再次使用了「輿論監督」的概念,要求:「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失效。」而實現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徑就是輿論監督,那麼,在當前形勢下,作為縣級廣播電視機構更應該深刻地認識到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的必要性以及重要作用。可見,如何提高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現實性很強的實踐課題。
一、輿論監督的概念
一般而言,輿論監督是指公眾通過新聞媒介對黨務、政務和一切公共事務的公開,對國家機關各級公務人員的施政活動,以及社會公眾人物(包括政治家、演藝明星、上市公司等)的監督,這種監督既包括揭露和批評,又包括評價和建議。從廣義上看,輿論監督是指公民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自由。公民在了解情況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傳播媒介,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表達輿論、影響公共決策。輿論監督是民主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社會民主的必要環節,實行輿論監督是一個制度化進程。輿論監督制度應保證社會輿論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轉化為行動措施。
從狹義上看,它是指新聞輿論監督。公民享有依法運用新聞傳媒充分發表意見、建議和呼聲,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和自由;享有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和自由。新聞輿論監督源於輿論學和大眾傳播學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黨和人民群眾通過新聞輿論對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對社會事務實行監督。它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國家健全發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二、為什麼要輿論監督
1、這是進一步解放思想的必然結果。解放思想就是要敢想、敢幹、敢冒險,勇於創新,就是要打破禁區,就是要不斷地發現問題,揭露問題,討論問題,解決問題,從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為富民強市提供保障。隨著解放思想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思想也會變得越來越解放,越來越開放,人們思維的觸角會越來越延伸,必然會無處不到,全面監督政府及社會的各個角落。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是大勢所趨,是歷史向前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隨著網路的發展,電腦的普及,信息的傳播會變得越來越便利,政府也會逐步提高透明度,特別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政府將逐漸成為陽光政府,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2、這是黨中央的要求。輿論監督是我們黨反腐倡廉,及時糾正工作失誤的一面鏡子,熱情支持各級媒體輿論監督是黨中央的要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中共中央2008年5月13日頒布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提出,各級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2007年1月8日至1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要求,加強人民群眾、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新聞輿論等監督。
3、這是廣大群眾的需求。廣大群眾請求政府解決問題,或者揭露腐敗現象,經常採用越級上訪的方式,但由於群眾的訴求越來越多,越級信訪這一渠道顯得越來越不能滿足群眾的需求。況且,對於越級信訪問題,上級政府的信訪部門一般退回原單位處理。這樣,群眾常常不滿意,轉為向新聞媒體投訴,請求新聞媒體呼籲的越來越多了。一旦新聞媒體為之呼籲,就會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就會引起廣泛關注,特別是會引起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這樣,問題往往會得到很快解決。
4、這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而輿論監督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十分有效的形式,也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十分有效的措施,所以,支持輿論監督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5、這是構築和諧社會富民強市的有效措施。人民群眾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渠道很多,但通過新聞媒介進行是最便捷的、最有效的方式。因此,新聞媒介通過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和政府的決策進行監督,就能夠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實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吸引廣大群眾參政議政,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促使很多社會問題的及時解決,排除影響構築和諧社會、富民強市的不利因素,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為富民強市提供一個好的環境。
三、新聞媒體如何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新聞媒體是輿論監督的主要載體,因此,近年來我局為開展輿論監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並相繼開辦了一批輿論監督性欄目。如電台開辦的《行風熱線》欄目,電視台先後開辦的《社會縱橫》、《民生直通車》等欄目,以「三貼近」為宗旨,上為政府解憂,下為百姓解難,倍受社會各界關注。然而,隨著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現實生活的深刻變化,人們對輿論監督越來越高度關注,需求也越來越迫切,這就需要我們充分認識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輿論監督的重要性,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求真務實精神,把體現黨的意志與反映人民心聲結合起來,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
(一)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要擺正輿論監督與輿論導向的關系。
新聞輿論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偏離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黨性原則,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這是堅持正確的新聞輿論導向的根本保證,更是正確實施輿論監督的關鍵所在。正面報道為主與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以正面報道為主,並不是強加給新聞媒體的一種限制,而是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內在規律所決定的,是我們所處的偉大時代的客觀要求。我們所面臨的是一個深刻變革、日新月異的時代,有理由去理直氣壯地報道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事物、新氣象、新變化、新典型。但是,既然我們的生活中還有消極腐敗現象,就沒有理由放棄輿論監督的武器。事實上,開展正確的輿論監督,對於改進黨和政府工作,使決策更加民主化、科學化,以及反腐倡廉、扶正祛邪、凈化黨風和社會風氣,都有其他監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人認為,輿論監督受輿論導向的約束,會妨礙輿論監督的開展,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新聞輿論監督是建立在正確輿論導向基礎之上的輿論監督,是為輿論導向服務的。因此,輿論監督與輿論導向兩者不能分開,不能獨立,而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輿論導向為輿論監督創造良好環境,促進輿論監督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開展,所以堅持以正面報道為主,並不排斥正當的新聞輿論監督。
(二)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要堅持真實性原則。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之道在於求真,輿論監督必須完全真實,這是輿論監督的基礎。只有首先被受眾認為是真實的,才談得上輿論監督。若受眾認為是假的,他不看、不聽、不談,輿論監督就起不到作用。因此,必須堅持真實性原則。
一是要微觀真實。即具體事實必須完全真實、准確,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等要准確無誤,事實中人們的所行、所言、所思、所感要真實可信,不能合理想像。要提倡現場采訪,作為記者,當一事件發生後,應迅速奔赴事件發生現場,用自己的親身感受,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而避免事後采訪時,被監督者從自己的好惡、利害出發,或混淆真假、或杜撰事實、或合理想像,使事實真相難以辨別的困難。
二是要本質真實,即要揭示事實的本質。一般來說,把握微觀真實較容易,而把握本質真實困難得多。這就要求記者必須具有深厚的生活閱歷、廣博的知識、深邃的洞察能力。監督的事實,從本質上要搞清楚,一是一,二是二,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不片面,有根有據,真實確鑿,無論是人名、職務、單位名稱,還是數字、情節,都要一一核實,防止「偏聽則暗」。
三是要客觀公正。判斷是非、評價事物要以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為標准,防止主觀臆斷,感情用事。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全面、辯證地觀察和分析,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善於聽取不同意見,堅持以理服人。對輿論監督涉及的問題,要深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確保信息來源真實可靠,確保報道內容准確無誤。
(三)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要注意方式與方法。
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方法來實施輿論監督,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輿論監督的形式多種多樣,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要盡量做到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動機和效果的統一。
——把握好時機。要緊緊圍繞每個時期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確開展新聞輿論監督。
——幫忙不要添亂。新聞輿論監督,不僅要按新聞規律辦事,而且更要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哪些可以報,哪些不可以報,在什麼時候報適宜,報幾次可達到目的,報了之後會引起什麼樣反響等,都要在選題立項實施前考慮周全。一要出以公心,二要服務大局,三要以理服人,四要把握好度,五要遵守新聞宣傳紀律。
——要做到「四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二是有利於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三是有利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有利於弘揚正氣、針砭時弊,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 四)開展新聞輿論監督,隊伍素質是最基礎的條件。
輿論監督直面社會現象的是與非,因此,搞好輿論監督,對采編隊伍素質提出了高的要求:
其一,必須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要組織新聞采編人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采編人員正確理解和運用輿論監督的權力,擺正位置,端正輿論監督的目的,提高輿論監督工作的水平。
其二,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客觀的原則,不把個人恩怨、好惡色綵帶入報道,不充當個別利益沖突的工具,努力樹立關懷弱勢的人文精神和不阿權貴的獨立品格;
其三,新聞采編人員要樹立法制觀念,充分重視發揮法律在輿論監督中的作用,在輿論監督中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好法律。
其四,新聞采編人員必須樹立角色觀念。作為輿論監督的主體,作為推動輿論監督工作的內因,在思想上要提高認識、加強修養,努力爭取社會輿論的支持,爭得社會各方面、各部門的理解和配合,使輿論監督工作充分展現其原動力,確保輿論監督健康、順利、有效、正確地進行。
其五,新聞采編人員必須樹立質量意識,提高對新聞線索的高度敏銳性,以高效到位的輿論監督引起公眾的關注,得到黨委、政府的充分重視,有效地引領輿論導向,促進矛盾的緩和和解決,為促進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發揮應用的作用。

I. 誰來監督媒體

監督媒體主要是
由國家的組織部來進行。
組織部和宣傳部來進行監管了。
廣電總局也有監管的權利和義務。

J. 在中國誰監督媒體

1、黨政相關部門管理媒體;
2、人民大眾監督媒體;
3、媒體自查自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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