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紀監督
❶ 如何落實好《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進一步規范執紀審查工作
嚴格工作程序,規范審查過程。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和《中央紀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辦案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明確紀律審查操作規范。嚴格迴避制度、量紀步驟、量紀建議等紀律審查基本程序和具體規定,嚴格審查步驟、審查方式、審查時限等許可權批准,嚴格涉案款物處理、審查時限等程序審核,以嚴格程序確保紀律審查工作始終在依紀依規軌道上運行。
嚴格審查取證,規范事實認定。嚴格執行《中央紀委關於查處黨員違紀案件中收集、鑒別、使用證據的具體規定》,強化證據意識和執紀審查人員責任意識,嚴格遵循借鑒相關政策法規,收集、鑒別和使用證據必須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紀律審查依據充分、事實確鑿。充分遵循證據規則,通過對非法證據的排除適用、證據效力的判斷,強化對取證工作的審核監管。在實現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辦結案件達到「定性、定情節事實均有證據證明」、「定案證據均經查證屬實」和「綜合全案證據認定事實排除合理懷疑」三項標准,確保事實認定扎實可靠。
嚴格執紀裁量,規范量紀處分。對涉及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撰寫紀律審查調查報告、提出量紀建議嚴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義》相關規定和要求,依違紀事實、性質、情節等因素進行量紀,避免出現「重定性、輕量紀」、「量紀畸輕畸重」等情況,確保執紀公正。量紀處分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量紀均衡,既客觀全面把握黨規黨紀,又遵循已有案件先例標准,對於同一時期違紀事實和違紀情節相近或類似的案件,做到量紀均衡,實現「同案同懲、類案類處」,確保紀律審查質量。
嚴格權利保障,規范審查措施。強化紀律審查人員權利保障意識,嚴格落實依紀依規安全紀律審查的基本要求,正確使用紀律審查措施,切實保障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合法權益,杜絕在審查措施使用、紀律審查過程中出現侵害被調查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案件承辦人員對案件調查階段被調查人和有關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情況負責,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全縣依紀依規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促進紀律審查規范化,為紀律審查提供安全保障。
❷ 如何提高基層紀委執紀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新的形勢下,各級黨委更加重視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建設,不斷配強紀檢、監察人員。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單位都設立了紀檢、監察機構,配備了紀檢、監察人員,沒有配備的也由紀檢、監察主管部門派駐紀檢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監督本單位工作,加強和促進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應該說,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設、廉政建設、制度建設等多個方面,那麼,紀檢、監察部門應如何發揮其監督作用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五個方面著手抓。
一、從思想上著手抓監督認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強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兩者相互聯系,互相制約,又相互促進。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離不開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如果一個單位抓黨風廉政建設,不是從思想認識入手,首先讓大家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那麼要想抓出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恐怕有點難度。所以,紀檢、監察部門還是要加強與政工部門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證認識到位的基礎上,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這樣的工作效果可能會更佳。
二、從制度上著手抓監督機制建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紀檢、監察部門要開展監督活動,必備的制度不可缺少。可以說,制度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大法寶,如果沒有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就無法開展工作,監督更是無憑無據。因此,要通過黨委(黨組)牽頭,根據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涉及紀律和作風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這樣,紀檢、監察部門就可以用這些制度作為監督活動的主要依據,通過開展監督活動,促使大家自覺執行黨的紀律,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做到不違法,不違紀。
三、從形式上著手抓監督工作創新。紀檢、監察部門在開展監督活動中,最關鍵的是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落實監督,同時,還要抓一些具體工作,以拓寬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點。我們大埔檢察院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中,大膽創新監督模式,針對現職紀檢組長在辦案科室工作時間較長、辦案工作經驗豐富的實際,院黨組安排其協管反貪工作。一是發揮資深作用,在辦案工作上傳、幫、帶;二是發揮指導作用,加強對辦案工作的協調和指導;三是發揮參與作用,在辦案中既當指揮員,又當戰斗員;四是發揮監督作用,確保案件質量的提高。這樣,有利於指導、參與和監督辦案工作,使反貪辦案收到較好的效果。這種做法,得到了市檢察院的認可,通過《簡報》轉發到各縣(市)、區院進行推廣。
四、從措施上著手抓監督工作落實。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職責就是對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上級決定、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工作開展進行監督;受理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制定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抓好跟蹤監督落實;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紀律教育學習月等活動。要抓好這些工作的落實,加強對這些工作的監督,作為紀檢、監察部門就必須依靠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持,採取相應的措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通過抓制度促監督、抓監督促行動、抓行動促落實。
五、從做法上著手抓監督經驗總結。紀檢、監察工作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原則性比較強,對於一些制度的執行難度也比較大,而且比較容易得罪人。所以,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善於在工作中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尋求解決辦法,大膽探索利於管人、利於治人、利於監督人的隊伍管理機制,對有利於工作開展的做法要認真總結和推廣,著力解決紀檢、監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❸ 如何充分履行執紀監督職責,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不斷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是制定權力清單,推行權力公開,解決權力取得無據、行使無序等問題。推進全程式控制權,解決權力濫用問題。二是進一步健全各部門各單位的重大議事規則,完善重大決策的形成機制和程序。三是進一步健全決策後評估和糾錯機制,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四是進一步提高執行力,健全督促檢查、績效考核和問責制度,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五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體制機制。
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幹部地位越高,權力越大,就越應受到制約和監督。一要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使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學決策和加強監管中,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二要科學配置權力,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做到權責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推動實現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健全直接掌管人財物的高風險部門的內控機制,壓縮和規范各種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
加強巡視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巡視重在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爭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發生。近幾年,委黨組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出台了巡視工作暫行辦法,開展了兩輪巡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還存在巡視監督不夠深入、效果不夠明顯等問題。組局將積極協助巡視工作辦公室,根據中央精神和委黨組要求,調整思路,改進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一是改變方式,如變年底定期巡視為不定期巡視,將巡視工作與群眾信訪工作相結合;二是突出巡視工作重點,將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作為出發點、落腳點;三是有針對性地確定巡視對象,對領導班子工作不力、管理混亂、矛盾突出、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單位及時開展巡視。
堅決反對「四風」,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作風問題具有反復性和頑固性。反對「四風」,關鍵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加快體制機制改革,經常抓、長期抓,確保作風建設成為一種常態、一種習慣。
深化正風肅紀工作,夯實作風建設基礎。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持之以恆地抓好作風建設。一是聚焦「四風」,狠抓專項整治,扎扎實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特別要對作風建設遇到的新問題、「四風」變換的新花樣,盡快建立新的管用的制度,編緊扎嚴制度的「籠子」。二是盯住重要時間節點,強化預警提醒和監督檢查,制止公款消費、印製賀年卡等,積小勝為大勝,以作風建設實際成效取信於民。三是健全長效機制。完善作風建設評價機制,以群眾口碑檢驗作風建設成效。建立制度執行監督檢查機制,努力根治作風之弊、行為之垢。
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實現改進作風常態化,關鍵要看各級領導幹部能否堅持帶頭改、帶頭抓。建立健全乾部監督制度,督促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聯系群眾,堅持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用做出樣子代替喊破嗓子,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改進作風,要整頓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一要進一步嚴明組織紀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進一步深化民委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二要建立領導責任追究和失察問責制度。加強問責和責任追究,把執行力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標准,對中心任務執行不力的嚴格問責。實行背書制度,對遺漏重大問題的失職行為追責,對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的行為嚴肅處理。
❹ 如何加強監督執紀工作
接觸群眾,聽取群眾意見,反映群眾一些意見,做好群眾和幹部間的橋梁,對於群眾反映的一些違反紀律的問題要解決,做好與幹部交流,了解他們所想,加強溝通,做他們工作,思想工作,實事求是,解剖自己嚴於解剖別人,通過各種形式進行監督,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為人民服務,一切工作為了人民。
❺ 如何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思考
(一)發揮內部作用
1、把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貫穿在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
(1)不斷加強教育。以紀委監察局為主其他鄉鎮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為輔,經常性地組織村幹部和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進行黨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學習先進先輩事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讀本;組織觀看警示教育影片。讓他們自身樹立起廉潔自律意識,明白每個人行使權力的來源和擁有權力的目的,時時刻刻緊綳一根弦,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一旦權力逃離了籠子的束縛就會身陷囹圄、就會被問責,嚴重的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實行民主公開。確保村幹部在作出村務重大事項和決定時,經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而不是由村裡的主要領導一人說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對將作出決定事項是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事先應向全體村民公布,讓民主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和建議權。確保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3)確保監督有力。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加強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三資"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重大活動進行監管;對財務賬目、財務收支憑證、土地發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體經濟合同,以及村務公開和相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審核。
(4)做好宣傳工作。首先,為推動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深入開展,要加大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的宣傳力度,著力提升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社會影響力。其次,由紀委監察局和鄉鎮紀委一同聯合司法局普法辦,開展送法進農村活動,大力向村民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群眾明白該法的內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項監督權利。讓村幹部的權力即在村民監督委會的監督下運行又讓其在群眾法眼中運行。
2、建立獎勵保障機制,推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健康發展。
(1)注意發現、培育和宣傳。對懂政策、顧大局的村幹部和敢監督、會監督的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在社會上培育先進典型,表彰先進典型,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
(2)提高監督人員經費和待遇。從實際出發,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提高村民監督委員的工作經費及工資待遇,並適當解決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問題,確保村民監督委員會能正常開展工作和打消監督委會成員自身欲要腐敗的苗頭。
(二)發揮外部作用
1、加強組織協調,推進體制創新
(1)明確工作責任,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有效監管。形成三級監管的合力。農村黨組織由村民監督委員會直接進行內部監督。由各相關部門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外部監督各鎮黨委、政府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組織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納入基層組織建設范疇,進行統一管理。民政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與村級換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農經管理部門要發揮對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支持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對反映村幹部的違紀違規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調查處理。
(2)建立完善監委會管理考核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主管部門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監督委會的工作職責、流程、范圍和許可權。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納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嚴格規范管理,與村"兩委會"組織及其成員共同享受教育培養、考核管理等待遇,為推動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2、加強配合,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近年來,由於新農村的建設發展,農村的經濟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處城鄉結合的農村,面臨征地、拆遷。農村往往獲得大量的征地補償資金和集體資產補償資金。因此,腐敗領域也由原來的黨政機關逐步向農村傾斜。
(1)重視查辦違紀案件。紀檢監察部門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有腐必懲,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農村幹部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紀的案件,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2)強化分類指導。農村黨組織的主管部門為鄉鎮黨委。目前,按照體制設置,鄉鎮黨委幾乎都成立了紀委。紀檢監察部門要幫助鄉鎮紀委制定主要職責和案件查辦工作制度。對查案薄弱的,著重指導如何排查案件線索、如何進行案件查辦,幫助其總結經驗,提高辦案質量。
(3)強化案源挖掘。重視群眾的舉報,注重矛盾糾紛的排查,對發現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紀檢監察幹部要經常深入農村,深入群眾中,傾聽民意訴求,從中探尋有價值的案源。
3、要創新和完善監督執紀問責制度,確保履行主體責任
(1)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紀委監察局牽頭開展農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和農村"三資"監管工作。按照制訂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農村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廉政風險防控、"三資"監管和規范權力運行工作深入開展。在實踐中注意結合業務特點,圍繞農村"兩委"組織決策、執行、監督,規范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實現廉政風險和"三資"監管同步防範。
(2)健全行政問責長效機制。首先,加大監督力度,在充分發揮紀檢、組織、人大等職能部門作用的同時,加強群眾、社會及媒體的輿論監督,用公眾是否滿意來判斷農村黨員領導幹部是否應被問責、如何問責、問什麼樣的責。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切實做到問責有章可循。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確保問責制度有效落實。特別是針對目前行政問責實踐中存在的注重事後問責、忽視過程監督的狀況,應強化事前和事中問責,讓責任管理貫穿於行政全過程。
❻ 如何 在強化日常監督執紀上下功夫
(一)發揮內部作用
1、把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貫穿在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
(1)不斷加強教育。以紀委監察局為主其他鄉鎮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為輔,經常性地組織村幹部和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進行黨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學習先進先輩事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讀本;組織觀看警示教育影片。讓他們自身樹立起廉潔自律意識,明白每個人行使權力的來源和擁有權力的目的,時時刻刻緊綳一根弦,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一旦權力逃離了籠子的束縛就會身陷囹圄、就會被問責,嚴重的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實行民主公開。確保村幹部在作出村務重大事項和決定時,經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而不是由村裡的主要領導一人說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對將作出決定事項是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事先應向全體村民公布,讓民主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和建議權。確保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3)確保監督有力。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加強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三資"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重大活動進行監管;對財務賬目、財務收支憑證、土地發包方案、承包和其他集體經濟,以及村務公開和相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審核。
(4)做好宣傳工作。首先,為推動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深入開展,要加大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的宣傳力度,著力提升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社會影響力。其次,由紀委監察局和鄉鎮紀委一同聯合局普法辦,開展送法進農村活動,大力向村民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群眾明白該法的內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項監督權利。讓村幹部的權力即在村民監督委會的監督下運行又讓其在群眾法眼中運行。
2、建立獎勵保障機制,推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健康發展。
(1)注意發現、培育和宣傳。對懂政策、顧大局的村幹部和敢監督、會監督的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在社會上培育先進典型,表彰先進典型,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
(2)提高監督人員經費和待遇。從實際出發,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提高村民監督委員的工作經費及工資待遇,並適當解決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問題,確保村民監督委員會能正常開展工作和打消監督委會成員自身欲要腐敗的苗頭。
(二)發揮外部作用
1、加強組織協調,推進體制創新
(1)明確工作責任,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有效監管。形成三級監管的合力。農村黨組織由村民監督委員會直接進行內部監督。由各相關部門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外部監督各鎮黨委、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組織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納入基層組織建設范疇,進行統一管理。民政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與村級換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農經管理部門要發揮對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支持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對反映村幹部的違紀違規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調查處理。
(2)建立完善監委會管理考核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和鄉鎮黨委、主管部門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監督委會的工作職責、流程、范圍和許可權。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納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嚴格規范管理,與村"兩委會"組織及其成員共同享受教育培養、考核管理等待遇,為推動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2、加強配合,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近年來,由於新農村的建設發展,農村的經濟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處城鄉結合的農村,面臨征地、拆遷。農村往往獲得大量的征地補償資金和集體資產補償資金。因此,腐敗領域也由原來的黨政機關逐步向農村傾斜。
(1)重視查辦違紀案件。紀檢監察部門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有腐必懲,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農村幹部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紀的案件,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2)強化分類指導。農村黨組織的主管部門為鄉鎮黨委。目前,按照體制設置,鄉鎮黨委幾乎都成立了紀委。紀檢監察部門要幫助鄉鎮紀委制定主要職責和案件查辦工作制度。對查案薄弱的,著重指導如何排查案件線索、如何進行案件查辦,幫助其總結經驗,提高辦案質量。
(3)強化案源挖掘。重視群眾的舉報,注重矛盾糾紛的排查,對發現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紀檢監察幹部要經常深入農村,深入群眾中,傾聽民意訴求,從中探尋有價值的案源。
3、要創新和完善監督執紀問責制度,確保履行主體責任
(1)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紀委監察局牽頭開展農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和農村"三資"監管工作。按照制訂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農村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廉政風險防控、"三資"監管和規范權力運行工作深入開展。在實踐中注意結合業務特點,圍繞農村"兩委"組織決策、執行、監督,規范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實現廉政風險和"三資"監管同步防範。
(2)健全行政問責長效機制。首先,加大監督力度,在充分發揮紀檢、組織、人大等職能部門作用的同時,加強群眾、社會及媒體的輿論監督,用公眾是否滿意來判斷農村黨員領導幹部是否應被問責、如何問責、問什麼樣的責。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切實做到問責有章可循。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確保問責制度有效落實。特別是針對目前行政問責實踐中存在的注重事後問責、忽視過程監督的狀況,應強化事前和事中問責,讓責任管理貫穿於行政全過程。
❼ 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強化監督執紀,整治作風等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一)層層簽訂責任書。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要區分不同情況,結合實際,著眼防範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崗位廉政風險,細化分解任務,明確領導責任,每年都要與下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做到傳遞責任、傳導壓力,並作為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建立報告工作制度。實行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情況每年向上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報告制度。實行下級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每年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對上級黨委、紀委安排的專項工作,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
(三)實行三談兩述制度。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堅持對新任領導幹部開展任前廉政談話,打好預防針;對有輕微違紀問題的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及時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幹部;對單位主要領導定期不定期進行廉政責任談話,強化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實行第一責任人述責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向上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進行述責述廉。
(四)實行評議測評制度。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受理下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情況報告,組織紀委委員(紀檢組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報告進行測評,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直接把關,形成評議意見,向同級黨委(黨組)書記匯報測評情況,向被評議單位反饋評議意見。上級紀委要對下級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健全約談制度。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約談下級單位、部門一把手,通報紀委(紀檢組)評議測評情況,指出存在問題,限期整改落實。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地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及時進行約談,督促整改。地區、部門、單位整改落實情況要限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匯報。紀委書記要約談下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了解重大工作推進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和改進意見。
(六)加強專項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作用,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巡視監督的重點內容,結合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和執行政治紀律的檢查,開展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形成震懾。
❽ 如何加強行政執法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一是思想認識要有新提升。「四種形態」是對紀委履職理念的重大創新,是深化「三轉」的方向引領。要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首先在思想認識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紀委的職責回歸到黨章的要求,聚焦監督執紀問責,體現紀律檢查的特質。衡量紀委履職理念和成效的標准,關鍵看是否有利於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是否真正做到管黨從嚴、治黨有效。我們既要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強化不敢腐的氛圍,又要持續探索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加強紀律建設,強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當前,要以新《准則》和《條例》的頒布為契機,形成學習宣傳黨規黨紀的濃厚氛圍,教育黨員幹部既要堅持理想信念和宗旨這條「高線」,對黨忠誠、敢於擔當,又要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干凈做事。
二是執紀方式要有新轉變。紀律審查是紀委的主要職責,「四種形態」為紀律審查提供了基本規范。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確執紀重點,規范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提升執紀效果。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都要以「四種形態」為標准,進行分類處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關口前移。紀律審查既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也要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要加強紀律審查信息化建設,及時分析「四種形態」結構特點,研判反腐敗形勢,提出對策舉措。還要看到,「四種形態」並不是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敗的節奏,它凸顯的是對違紀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違紀,動輒則咎,「四種形態」才能從理念變為現實。
三是監督舉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監督,是落實「四種形態」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監督到位、「觸角」靈敏,才能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阻斷違紀進程,使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成為極極少數。要全面開展專項巡查工作,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輿情反映及明查暗訪中發現違規違紀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三轉」,進一步改革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確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責主業上來。深入推進派出機構改革,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創新監督方式,把派出機構的權威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要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完善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資金分配、幹部選拔任用等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用紀律鎖緊制度的籠子,讓心存僥幸者不敢妄為。
四是「兩個責任」要有新突破。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於黨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生活紀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責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職責范圍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要嚴肅問責;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問責追究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四種形態」貫穿於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
❾ 如何用談話函詢加強執紀監督工作
關於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 和誡勉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日常監督,根據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發現或接到群眾反映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存在問題的,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其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 第三條 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微杜漸;堅持從嚴監督和關心愛護相結合,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領導幹部是指黨政群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中層以上幹部。 第五條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對其進行提醒: (一)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六點要求和改進作風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群眾有意見,但不構成違紀,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信訪舉報,但情節輕微,尚不構成違紀,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黨內集中教育活動、領導班子換屆、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巡視等工作中,群眾有意見,但不構成違紀,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關方面需要提醒領導幹部注意的。 第六條 組織人事部門認為需要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的,根據職責分工由幹部工作機構、幹部監督機構提出意見,報部領導批准後實施。對領導幹部的提醒,可以採取約談或者書面方式進行。 第七條 採取約談方式進行提醒的,一般由組織人事部門的領導負責約談,也可以指定其他有關領導負責約談。 約談時,要向提醒對象說明約談原因,聽取提醒對象的解釋和說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 第八條 採取書面方式進行提醒的,幹部監督機構要向提醒對象發送提醒函,並附提醒函回執單。 提醒函要寫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 被提醒對象收到提醒函後,必須按要求填寫提醒函回執單,對有關提醒事由、指出的問題等需要說明或者解釋的,可以另紙寫明,並在3-5個工作日內交給發出提醒函的機關。 第九條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對其進行函詢: (一)有信訪舉報,但反映的問題線索籠統,需要本人書面說明情況的; (二)舉報反映的問題雖然比較具體,但屬於一般性的問題,需要本人書面進一步說明情況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問題需要進行函詢的。 第十條 組織人事部門認為需要對領導幹部進行函詢的,根據職責分工由幹部工作機構、幹部監督機構提出意見,報部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 對領導幹部進行函詢,應當向函詢對象發送函詢通知書。函詢通知書要寫明函詢的問題以及回復的時間和紀律要求,並註明聯系人。 函詢對象收到函詢通知書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回復的,要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對函詢問題沒有說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人事部門可以委託函詢對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督促: (一)無故不按期書面回復的; (二)兩次函詢後仍未說明清楚的; (三)發現存在其他問題的。 第十三條 組織人事部門對函詢對象的回復材料應當認真審核。必要時,可以採取適當方式對回復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函詢對象確實存在問題的,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 (一)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造成一定影響的; (二)不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不按原則和程序辦事,造成一定影響的; (三)不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本單位存在明顯問題的; (四)不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在選人用人方面存在問題,群眾意見較大的; (五)不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六點要求和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的; (六)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 (七)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妨礙他人依法履行職責的; (八)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群眾有反映的; (九)其他方面存在問題需要進行誡勉的。 第十五條 組織人事部門認為需要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的,由幹部工作機構和幹部監督機構提出誡勉建議,經部辦公會研究,報同級黨委(黨組)批准後實施。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前應當進行必要的核實了解。 第十六條 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向誡勉對象發送誡勉通知書。誡勉通知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誡勉對象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2、進行誡勉的事由和誡勉期; 3、進行誡勉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名稱; 4、製作誡勉通知書的日期。 (二)對誡勉對象實施誡勉談話。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一般由組織人事部門領導作為談話人,也可以根據誡勉對象的具體情況指定其他有關領導作為談話人。談話人應當向誡勉對象說明誡勉的事由,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談話誡勉要做好談話記錄,載明下列事項: 1、誡勉對象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2、談話人、記錄人的姓名、職務等; 3、進行談話誡勉的日期、地點; 4、進行誡勉的事由; 5、談話具體內容。 誡勉對象要在談話記錄上簽字,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進行誡勉的機關提交書面檢查。 第十七條 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自誡勉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八條 誡勉期一般為6個月,延長誡勉期一般不超過半年。誡勉期滿後,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對誡勉對象存在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考核了解。對於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延長誡勉期、調整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 第十九條 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後,組織人事部門將誡勉通知書及誡勉對象的書面檢查材料(均為復製件),抄送誡勉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條 領導幹部接受提醒、函詢或者誡勉時,必須認真對待、如實回答,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嚴禁追查和打擊報復反映問題的人員。對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組織人事部門要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有關文件以及領導幹部的函詢回復、書面檢查等有關材料由幹部監督機構整理歸檔,其中,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的有關材料要歸入幹部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發揮提醒、函詢和誡勉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同時,要嚴格遵守有關組織人事和保密紀律。對不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共黃石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❿ 如何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1、必須從政治和全局高度認識和處理問題,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2、必須立足全局,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來謀劃和定位。
3、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向中央看齊,自覺做到忠誠干凈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