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監督
我國的監察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秦朝建立監察機構以來,在2000多年的歷史中,一直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現階段,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時期,行政監察工作對促進依法行政愈益重要。
《 行政監察法 》規定,監察機關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並及時加以糾正;「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法違紀的行為」,「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對政府部門或下級人民政府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命令,可以建議糾正或撤消」。行政監察機關通過這些監督檢查工作,促進和保證監察對象在各項工作中都嚴格依法辦事,從而作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切實貫徹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
首先,行政監察機關通過監督檢查和守法的宣傳教育使其知法,從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事,能增強其公僕意識、廉政勤政意識和法制觀念、紀律觀念,促使他們模範地貫徹執行黨的戰略、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自覺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清正節儉、奉公守法、勤勤懇懇、任勞任怨、高效率地為人民工作,從而加強黨群干群關系,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保證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第二,監察機關通過履行職責,發揮監察職能,不斷清除改革開放、經濟發展中的障礙,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貪污賄賂、以權謀私、奢侈浪費等腐敗現象侵吞國家、集體財產中,損害人民的權益。中紀委第三次全會對黨風廉正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既要從嚴治標,懲治腐敗,又要著力治本,預防腐敗;既要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又要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既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又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紀檢監察工作就是要通過懲治腐敗,促進廉正建設,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從而激發人民群眾投入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積極性,有力地推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進一步展
第三,行政監察機關通過開展執法檢查,糾正執法中的偏差,解決政令不暢的種種問題有利於促進和保證有關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還可以避免或減少因貪污受賄、奢侈浪費、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健康發展。
第四,查辦違紀案件、懲治腐敗是端正黨風、政風,促進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行政監察機關通過查處違紀案件和進行執法監察,糾正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不正之風,有利於推進政企分開,維護公平競爭和正常的市場秩序,為企業、廣大農民、個體工商業者減輕負擔,為他們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近幾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大案要案不勝枚舉,象李紀周、成克傑、賴昌興、袁劍鋒等案,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給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敲響警鍾,給貪污腐敗現象以沉重打擊,讓老百姓真正地感受到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成效,有力地促進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就東阿縣來講,自2003年成立行政投訴中心以來,監察機關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大力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對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擾亂經濟發展的堅決予以查處,決不姑息遷就。有效地遏制了「三亂」,為東阿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
第五,行政監察機關通過履行職責,發揮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克服官僚主義拖拉作風,促進政府機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辦事效率,也有利於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當然,近幾年紀檢監察工作之所以不斷深入開展,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還與我們有一支政治堅強、能打硬仗、黨和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為組織保證是分不開的。我們的紀檢監察幹部不畏強權,不怕麻煩,力排干擾和阻力,堅定地開展工作。在這方面,梁雨潤同志就是一個好的典範。他心憂百姓疾苦,敢為百姓撐腰,想方設法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敢於同腐敗現象和邪惡勢力作堅決斗爭。維護了黨和政府的光輝形象。
如果沒有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國家的法律法規將不能正常貫徹執行,貪污腐敗橫行,黨和國家就會失去人民的信任,就有可能動搖黨的根基。象蔣介石獨裁下的南京國民政府,由於無法有正常的監察,導致吏治日趨腐敗,黨政軍官吏貪污受賄成風,人民群眾強烈不滿,從而葬送了蔣家王朝。
可見,行政監察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以及國家的長治久安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正因為其重要而決定了其必要,二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
最後,正因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就要求我們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要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法制建設,加強對中紀委三次全會以及《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的學習,努力提高政策理論水平、業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更好地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貳』 什麼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機關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這種監督貫穿於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
在立案階段,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是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最後一關。
在審判階段,人民檢察院在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同時,監督法庭審理活動。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卜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在執行階段,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有權以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有權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1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另外,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叄』 如何理解人民群眾對依法行政的監督
政府接受監督是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有利於防止權力濫用保證清正專廉潔,有利於減屬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更好的集民智合民意聚民心做出正確的決策,有利於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建立起一個具有權威的政府。
『肆』 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小礦落地於市縣,歸屬於市 (縣),市 (縣)政府管理部門直接面對小礦,應當依法加強對小礦的監督管理。堅持事前防範與事後處理相結合,突出事前防範,切實加強生產過程中的監督、指導和幫助,促進小礦依法、按規范開采。對符合辦礦條件的、依法取得合法采礦權的,應依法保護其權益;對符合資源整合條件的小礦應引導其聯合,規模經營、做大做強,增強競爭力;對不符合條件的礦山,要有步驟地停產整頓或關閉;對非法開採的礦山堅決取締和關閉。對新辦礦山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劃准入條件要求嚴格把關,尤其是生態環境保護更要求嚴格把關,必要時採取公示、聽證辦法進行論證。對西部少數民族和邊遠經濟欠發達地區,某些資源尤其是能源資源緊缺的地區,對小礦開辦的准入條件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生態保護、社會穩定等情況,因地制宜,適度要求。對小礦通過進一步勘查找到的大、中型礦床,或原已佔有儲備的大、中型礦床,應逐步通過規劃和采礦權整合,促使其規模開發利用,防止隨意分割出讓、轉讓,甚至一哄而上亂挖濫采。對目前只發現為小型礦床或礦點的,在允許小礦企業開採的同時,應鼓勵其投資勘查,以探明新的資源,擴大礦區儲量,增強企業後勁。
與此同時,要為小礦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堅持依法行政,推行窗口辦公和電子政務,規范行政行為,增加透明度,公開、公平、公正行政。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及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強信息收集發布,搞好本行政區的資源形勢、礦業權流轉動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的統計分析、礦產品市場動態和礦山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信息,及時發布,引導礦業生產和企業發展方向。依法查處違法案件,依法調處礦業糾紛,維護正常的礦業生產發展秩序。多用服務、規范的手段,引導、指導小礦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自生自滅,少採取行政干預甚至直接取締的辦法。
『伍』 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督的機關有哪些
1、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督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
2、《刑事訴版訟法》第八條權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陸』 《消防法》重新修訂,確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新的消防工作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柒』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什麼職權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捌』 如何開展依法行政監督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被普遍認為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大亮點。 一、在基層推進依法行政意義重大 市縣鄉三級基層政府都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直面廣大群眾,直面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其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僅會關繫到政府的形象,而且還會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作。行政法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和對檢舉、揭發、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既確保了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由於我國有著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范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二、當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分析 (一)在一些行政單位尤其是基層,依法行政意識樹立的不夠牢固。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什麼是依法行政,為什麼要依法行政,怎樣才能依法行政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認識和作法。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達到目標比手段重要、完成任務比途徑方式重要、看到結果比程序重要,把法治作為自己完成任務目標的方式之一,有選擇的「執法」,有用的用之、有礙的不用或者改之。在基層政府長官意志往往比較嚴重,習慣於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輕視法律手段重個別處理,輕制度管理重協調解決,遇到問題拍腦袋,決策問題拍胸脯,出了問題拍屁股,導致決策失誤無人負責或者推脫推諉時有發生;有的幹部只考慮自己的晉升權在哪、乾的活應該讓誰看到、自己的仕途怎麼走才更順暢,因此往往出現唯上、畏上、唯權、畏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只重視上級領導的講話、批示,忽視法律的規范、引導功能,導致行政執法水平不高;有的得過且過,不思進取,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脫離實際,導致依法行政缺乏具體實際的內容。 (二)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體制有待完善、系統、順暢的。目前,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承擔著依法行政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的重要職責。實踐證明,哪個地方、哪個地區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較好,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也比較順利。目前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體制與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還有不相適應的地方。從機構設置情況看,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鄉一級政府未設置專門的機構,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政府法制機構內部人員結構不盡合理。從知識結構看,目前,政府法制機構的部分工作人員是從行政工作崗位轉行而來,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教育學習,在法學理論、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識等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目前的法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不少政府的法治人員並非科班出身、人員流動比較大,接受培訓時往往應付了事,造成了政府法治機構人員法治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法制工作在一些基層政府看來是不得不設立的一個部門,在開展總做中往往要受地方「發展大局」的影響為地方「發展大局」服務,在對於違法執法人員的處理上只有「建議」權而沒有直接處理權,嚴重影響監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對依法行政工作產生負面影響。這就造成了文件的合法審查、機構的合法性和執法的合法性和力度等審查的確實或者有時的越位。 (三)違法行政問題突出。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主要的職能,是行政機關履行管理社會職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規能否在實際生活中產生作用,最終要靠行政執法來落實。同時,執法活動是面向社會的活動,客體是社會上的公民和各種團體,因此行政執法活動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人民群眾往往是通過行政執法來認識和評價政府,認識和評價法律,行政執法是否公正、廉潔,直接關系著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權威。目前,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行政執法權分散;執法主體不合格;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甚至在一起違法案件出現之後,幾家單位搶著去罰款,誰先罰了是誰的。目前,一些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一項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甚至在一些交管部門在罰款後不開具罰款單,罰款的去向讓人懷疑,在基層往往聽到這樣的話「開單...錢,不開單...錢。」往往差距較大,作為客體的被罰款對象多數選擇不開單,這就促使了違法行政的蔓延,造成了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執法就是罰款,執法就是收費已經成為個別執法人員的「准繩」。一些部門之間有利爭著上,無利躲著走,爭管轄,爭權利,爭罰款,爭收費。執法程序在一些地方呈現「隨意性」。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後定性;有的該適用普通程序的,卻適用了簡易程序,該適用簡易程序的,卻適用了普通程序。基層執法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從文化素質看,基層執法人員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偏低。大多數執法人員沒有受過法律專業教育培訓,一般也就集中參加幾次法律方面的有關培訓,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素質, 在基層有一個應該引起關注的現象:不少政府的執法人員一般只知道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單位的職能,對於關系較遠的單位的職能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分不清人大和政協的性質和職能,不知道憲法是干什麼的,對於一些涉法案件甚至不知道歸哪個司法機關受理,這不能不說是普法活動的一個不足。基層幹部往往把自己宣傳的東西告訴群眾,自己卻只當成一般的任務應付了事,在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群眾法治意識漸強的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三、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教育就沒有思想的轉變,沒有思想的轉變就沒有行為的改善。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轉變思想觀念,從時代發展的大趨勢出發、從黨的方針政策出發、從正反兩個方面事例出發清除官本位、特權思想等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法治與改革的關系、法治與發展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法律大於權力、權力服從法律、沒有法治就沒有大發展、違背法治理念必將受到懲罰的觀念,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繼續做好面對人民群眾的普法活動。在一些基層政府把普法看成是不得不幹的任務,把貼幾張標語、進學校講一次課看成普法的成果,不願也不像話費力氣去開展此項活動,甚至一些基層領導幹部認為人民群眾法治意識越高自己的管理越難。他們習慣於落後的「人治」,這個區域是我的天下我說的就是規定,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而法治一旦增強,自己的行為將受到約束、利益受到限制,自己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地位將動搖,因此暗中抵制普法活動。殊不知,普法運動就是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為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好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有助於糾正基層政府的違法或者有法不依行為,讓行政變的更科學、更合理。要創新普法性質,變過去的「以教」為中心的「靜態」普法為「動態」普法,雙向互動、有來有往,在形式和思想上注重趣味性和實用性,使群眾逐漸地擁有法治精神,改善社會的法治文化氛圍。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努力改變「倒三角」的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在鄉一級政府設置政府法制機構或者鄉鎮一級政府的抽象和具體重要行政行為要經過上級法治部門的合法性審查,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體制,同時進一步加強地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力量,使地市縣法制機構人員達到一定規模,使「倒三角」為「倒梯形」,進而發展為「正梯形」,為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組織保障。同時,市縣兩級的政府法治部門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作為本單位的一個部門很難有效的監督級別比自己高、權力比自己大而且是用人用錢來源的政府,因此,建議提高市縣兩級法制部門的地位和職權,在用人用錢上或者至少是業務上歸上一級人大或者政府管理,在重要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出台之前把法制部門的意見作為生效的要件之一,對於法制部門提出異議但是政府仍然施行的法制部門不應承擔責任,對於法制部門簽字同意認為合法的實際卻是違法行為的政府相關責任人和法制部門簽字人、責任人都應承擔責任,並且設定合理的追究期限。讓法制部門不再是可有可無的部門,切實強化其職能和責任。 加強政府法制工作者的業務培訓,提升其業務水平。不少人認為,政府法制工作隊伍這一群體不需要專門的職業訓練和專門知識,不過是政府工作人員的一部分。只要政治可靠、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安排就可以勝任,不像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那樣有法定的准入標准。這種忽視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認識,導致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崗位要求等同於一般政府工作人員。從另一方面來講,由於沒有「門檻」和職業定位,導致社會對政府法制工作認識的缺乏。實際上,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准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定具有司法從業資格方可上崗的門檻,在人員崗位上不易流動性過大,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力爭成為優秀合格的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 通過各種手段增強法制人員工作的獨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要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從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對法律負責。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志。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對法律負責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志,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干預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者以此隨意撤換其工作崗位。因此,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以及職業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應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讓他們放心放膽去干,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的監督。切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加強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力度,並通過這種專門的執法監督,保證行政執法活動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事,要通過監察、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行政執法中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過錯者予以堅決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調離、清除出執法隊伍。 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強化執法監督力度,促進依法行政。首先,要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實踐中,往往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除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外,許多時候是以政府的規范性文件為尚方寶劍的。而行政執法中出現的一些亂收費、亂處罰問題,也往往根源就出在規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好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審查政府規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輿論監督是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和措施。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社會新聞媒體要敢於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新聞單位行使監督權就是行使人民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全社會的支持。建議對於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案件本級和上級政府應該建立台賬和記錄,改變以往重大輿情事件只是聽聽本級政府匯報、說明一面之詞的簡單做法,應該建立雙方都有記錄、都能說話甚至互相辯論的沖突解決機制。 制定準確的監督標准,增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實效性,如逐步制定和完善黨紀、政紀量化監督標准,盡快出台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監督的機關、許可權、范圍、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確規定,使監督本身有法可依
『玖』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這句話的出處
這句話出自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2004年1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其部分內容如下:
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豐富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內容,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9)依法監督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得到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領域集中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生產經營秩序和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趨於穩定好轉。
但是,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煤礦、道路交通運輸、建築等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亟待加強。
『拾』 監督是指各種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公權力機關
監督是各種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行使內公共權力的活動所容進行的監察、督察活動以及對濫用公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各種行為的糾正活動。
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關鍵舉措,是黨團結帶領人民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重要保證。
(10)依法監督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