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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監管

發布時間: 2020-12-01 19:37:11

1. 紅會為甚要設立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 這第三方獨立機構的合法性在哪 我國沒有監督慈善的政府部門嗎

2012年7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紅十字內會要建立社會容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這個就是紅會監管機構的合法性的根據。
但是,監督機構成員都是紅會聘請的,甚至和紅會間存在利益關系,其公正性,受到社會的質疑。
政府部門的監管,沒有業務上的監管。

2. 美國富豪的慈善基金受不受國家監管

美國富人熱衷慈善事業的原因眾說紛紜。歸納起來有這樣幾點: 首先是受宗教的影響較大。在現代慈善概念出現之前,慈善是從宗教信仰中產生的。不少美國富豪認為,人賺錢的能力是上帝給予的,有錢人就應該按教義去幫助窮人。 其次體現為一種社會文化。美國人認為,將巨額財產留給後人會剝奪他們創造的能力和進取的動力。一位顧問曾對洛克菲勒說:「你的財產越滾越大,越滾越大,一場雪崩就要發生,你必須設法阻止它。你分散它的速度一定要快於它的增長速度,如果你不這樣做,它將『壓扁』你和你的子孫!」 第三,由於社會貧富懸殊,富人們受到了社會的強烈指責,迫於壓力,他們不得不通過捐款來改變人們對他們的看法,另外,他們也不希望社會動盪甚至解體。 第四,也有一些美國富豪的「義舉」是出於減免稅款、為自己揚名、「製造」成就感等目的。
賺了錢干什麼?美國富豪熱衷慈善事業
美國《商業周刊》20日推出了2003年度美國最慷慨的50位慈善家排行榜。在這個超級豪華的陣容里,有很多大家頗為熟悉的名字: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茨、英特爾公司的創始人之一戈登·穆爾、美國有線新聞網的創始人特德·特納等。仔細瀏覽一下名單,不難得出結論:當今的很多美國超級富豪都熱衷於慈善事業。
根據《商業周刊》的統計,蓋茨夫婦的家產有460億美元,他們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已捐和認捐的慈善款項總額高達230億美元,占他們家產的一半。蓋茨夫婦也因此在50位最慷慨的慈善家中排名首位。在同一時期里,英特爾公司的創始人之一戈登·穆爾及其夫人貝蒂已捐和認捐的慈善款項為70億美元,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投資家喬治·索羅斯,他的慈善捐款金額是24億美元。
《商業周刊》在公布排行榜的同時還對這些慈善家們的善舉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找出他們的一些共同特點。
共同點之一:掙得少了,但捐得不少。近兩年,盡管世界經濟增長持續低靡,企業界老闆們獲得的利潤跌到了最低點,但這些榜上有名的慈善家們依然慷慨解囊,為幫助窮人盡一份力。他們幫助的人不僅限於美國國內,甚至很多不發達國家的百姓也從中受益。比如,比爾·蓋茨目前已經捐獻了20多億美元,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的醫療、衛生事業。在慷慨解囊的同時,慈善家們非常珍視自己創造的財富,他們要求自己的捐款得到公開有效的使用,有些慈善家還把管理企業財務的嚴肅認真勁兒也引入了善款的管理使用中,力爭把他們的錢都用到「刀刃上」。
共同點之二:靠新技術發家的慈善家越來越多。把現在的慈善家和過去的慈善家進行對比之後,《商業周刊》得出結論,靠新技術發家的慈善家已經在美國慈善事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從排名表不難看出,蓋茨和穆爾都來自新興的計算機產業。除了他們兩人外,戴爾公司總裁邁克爾·戴爾、EBAY公司的首任總裁傑夫里·斯科林等人也都來自計算機和網路等新興產業。
共同點之三:越來越多的慈善家希望在有生之年捐出財產。過去很多傳統的慈善家都是在遺囑中提出在自己百年之後,把一部分財產設為某項慈善基金,以便為後世造福。但現在的慈善家們更願意在有生之年就大筆捐出自己的財產,還有一些慈善家甚至沒有打算在自己死後留下什麼基金一類的東西。在持這種觀點的慈善家中,靠新技術發家的年輕人是主力軍,如蓋茨。這些年輕的慈善家往往在三、四十歲的時候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他們希望能親眼看到自己用才智創造的財富被用來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商業周刊》認為,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促使他們這么做。
首先,年輕一代的慈善家認為,自己創造的財富應該由自己來控制,沒有必要把財富留給別人掌握。他們覺得這樣做可以讓自己捐出的善款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其二,年輕的慈善家認為,現在世界上有很多人需要幫助,與其百年之後再捐出善款,還不如現在就行動起來幫助那些人。況且「今天有今天的慈善家,明天有明天的慈善家,沒有必要把今天的財富留給明天。」第三,很多年輕一代的慈善家比他們的前輩更有社會責任感,他們深刻地意識到貧富差距給這個世界帶來的危害,因此決定在個人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開始捐出善款,回報社會。第四,通過學習以往富豪的經驗,很多年輕一代的富豪們清醒地意識到,如果對財富積累的追求達到了無法滿足的境地,就很有可能產生難以想像的惡果,不但對事業不利,對家族也沒有任何好處。因此,很多人希望通過捐款來遏制對財富無休止的追求。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後,《商業周刊》得出結論認為,隨著年輕慈善家的增多,「做活著的慈善家」將日益成為當今美國慈善家們所推崇的理念。
共同點之四:慈善家們不願為子孫留下太多的遺產。《商業周刊》的調查顯示,美國慈善家希望留給子孫的遺產僅占其全部財產的一小部分。多數慈善家認為,辛勤的工作和創業的經歷是每個人的寶貴財富,可以給人帶來快樂。如果給子孫留下太多的遺產,就不免會助長他們不思進取的思想,對子孫沒有任何好處。而且,大部分美國人崇尚通過個人努力創造財富,繼承遺產被認為是不勞而獲,甚至有人認為那無異於「搶劫」。在50大慈善家名單上排名第五的美國世紀公司的創始人詹姆斯·斯托爾斯說:「我們不想把財產都留給孩子們,這樣會毀了他們。如果給孩子們留下巨大的財富,讓他們甚至連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沒有,那我們就害了他們。」 斯托爾斯夫婦打算把他們大部分的財產都捐給他們在堪薩斯創立的一個醫療中心。斯托爾斯開玩笑地說,他希望他們去世之後,他的孩子開車路過堪薩斯醫療中心時會驕傲地說:「這是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
此外,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很多年輕人在繼承了父輩的遺產後揮霍無度,往往成了「敗家子兒」,而且他們比中產家庭甚至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現焦慮、頹廢等不良精神狀況。這也促使慈善家們更願意在有生之年把財富捐出來,「留給子孫1000萬美元,而不是1億美元,讓他們過得舒服但不奢侈」。
另外,在留給子孫小部分遺產的同時,很多年輕一代的慈善家在自己的孩子還小時就教他們要節儉,並鼓勵他們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比如戴爾公司總裁邁克爾·戴爾的4個孩子現在都成了小慈善家,他們生活節儉,熱衷公益事業。安·魯瑞在50大慈善家名單上排名第43位,她的6個孩子生活簡朴得一如平常人家的孩子,他們甚至從打折商店裡購買傢具。魯瑞以他們每個人的名義各設立了一項慈善基金,讓他們捐款救助他人。魯瑞說:「孩子們都想向人們表明,他們正在這個世界上走自己的路,而不是依靠父母。」
共同點之五:不願透露姓名的慈善家增多。《商業周刊》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美國還有一批隱姓埋名的慈善家,他們往往在捐出善款以後不留下任何「痕跡」。這些人不願意拋頭露面,也不願意讓公眾知道自己是干什麼的。他們認為,既然上帝賜予他們巨大的財富,那麼他們就應該作出回報。《商業周刊》認為,這樣的慈善家在美國有增加的趨勢。
為啥美國富翁熱衷慈善?
在人類文明史中,美國巨富行善並不鮮見。100多年前,財閥洛克菲勒和卡內基就曾捐出相當於現在的140億美元的善款。卡內基說「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在美國富豪中,熱心慈善事業已經成為一種傳統。
為什麼美國富豪不把財富傳給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美國崇尚個人奮鬥打天下,不像其他一些國家尊崇世襲的爵位和財富。很多通過艱苦創業而成功的美國企業家不相信財富可以傳代。他們知道,由於富家子弟在鈔票堆中長大,一輩子不愁吃喝,無憂無慮,容易養成揮金如土、逍遙度日的不良習氣。金錢不但不會給孩子帶來幸福,反而有可能對孩子帶來傷害。
比如,巴菲特和蓋茨都相信 「再富不能富孩子」的教育原則,寧願將錢捐獻給社會也不願多給錢讓孩子去揮霍。蓋茨曾經說過:「當你有了1億美元的時候,你就明白錢不過是一種符號,簡直毫無意義。」蓋茨對社會如此慷慨大方,然而對子女則「吝嗇」。巴菲特也對世襲財富的概念不屑一顧。他說:「我從來不相信王朝世襲式的財富。」巴菲特在回答記者有關為什麼不把資產留給孩子的問題時說,他相信財富來源於社會,最後也要反饋給社會。他說,他已經給孩子留下足夠的生活費用了。
第二,美國的稅收制度也鼓勵慈善捐助行為。目前美國開征50%的遺產稅,遺產越多稅率越高,但是捐獻出去的資產免徵遺產稅。許多富豪的後代索性把家產捐獻出去,今後還可以享受捐贈部分10%的個人稅收減免優惠。一些富豪也想到,與其大半遺產要交稅,還不如先捐掉一部分,既得到了好名聲,今後後代繼承的部分實際比全額繼承再交稅也少不了多少(盡管2010年成為美國歷史上零遺產稅的一年,即由於2009年年底美國國會未能及時就減稅政策達成修訂共識,很多美國人不用交遺產稅,但2011年仍將繼續恢復徵收)。可以說,慈善減免稅收的制度,是美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催化劑。據統計,在過去40年中,美國人年均慈善捐款佔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8%

3. 如何加強對慈善組織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

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門須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檢制度和評估制度。要圍繞慈善組織募捐活動、財產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等內容,建立健全並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重大慈善項目專項檢查制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財政、稅務部門要依法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民政部門要通過信息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相關信息,具體包括各類慈善組織名單及其設立、變更、評估、年檢、注銷、撤銷登記信息和政府扶持鼓勵政策措施、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信息、受獎勵及處罰信息、本行政區域慈善事業發展年度統計信息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3、要推動建立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性組織,建立健全行業標准和行為准則,增強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能力。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民政部門委託,按照民政部門制定的評估規程和評估指標,對慈善組織開展評估。相關政府部門要將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評選表彰的參考依據。
4、暢通社會公眾對慈善活動中不良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慈善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該組織或個人所屬的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性組織投訴,或向民政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舉報。相關行業性組織要依據行業自律規則,在職責范圍內及時協調處理投訴事宜。相關政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要依法查處。切實保障捐贈人對捐贈財產使用情況的監督權利,捐贈人對慈善組織、其他受贈主體和受益人使用捐贈財產持有異議的,除向有關方面投訴舉報外,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支持新聞媒體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及不良現象和行為進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4、民政部門作為慈善事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慈善組織按照「誰登記、誰管理」的原則,由批准登記的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違規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於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要予以曝光。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以慈善為名組織實施的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和無正當理由拒不兌現或不完全兌現捐贈承諾、以誹謗造謠等方式損害慈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聲譽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4. 公益眾籌誰來監管 眾籌遇騙捐網路平台要負責任嗎

需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慈善法》對網路公益募捐等行為進行了規范。「該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黃華鴻說,出台後的慈善法將更好地保障捐贈人和受助者的利益。
同時,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或者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騙捐、誘捐,按照《慈善法》規定,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5. 我國慈善組織在監管方面存在哪些漏洞如何處理

問題復:

  1. 捐助的善款管制理不透明,沒有對社會公開。

  2. 慈善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3. 慈善組織公信力不高,有些善款使用不當。

對策:

  1. 完善慈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2. 加強宣傳教育,普及慈善理念。

  3. 完善慈善組織管理,更好的使用善款。

6. 有中央或者聯合國監管的基金會或者慈善機構

壹基金不是機構

推薦樂施會、獅子會、慈濟會

7. 第五人格為什麼監管者說慈善家是自己人

我記得好像是這樣的,慈善家贊助建造了別墅,也就是說,第五人格中,偵探所在的別墅,和進入游戲中的場景,是慈善家給錢造的

8. 中國對慈善組織監管的行政法規和制度有哪些

一、我國稅法現階段對慈善業方面的政策

根據中國目前的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現階段我國慈善公益捐贈的情況

據介紹,中國每年有近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和1.4億6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社會提供幫助。為了保障這些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僅靠政府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共襄善舉』,就是說善舉是要大家共同來做的。解決中國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組織應運而生。

我國現代慈善事業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經歷了艱難起步、緩慢發展的階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顯的改觀。目前,我國慈善事業正在恢復中發展壯大。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民間組織已經發展到28.9萬個,基金會1016個。這些民間組織中,專門從事慈善活動的中華慈善總會和各級慈善總會有731家,從事救死扶傷等人道主義救助的紅十字會有7萬多家。社會捐助站從無到有,從少到多迅速發展,目前全國建立了3.2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會捐助服務網路。

根據目前國內最大的慈善組織——中華慈善總會的統計數據顯示,他們所獲捐贈的70%都是來自國外和港台的,國內富豪的捐贈僅佔15%還不到。我國捐贈的公民與美國相比少了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和美國在慈善事業上的差距,並不僅僅在企業捐贈上。而這需要提高慈善組織的自身建設,讓慈善組織取得社會公眾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國內企業富翁不積極參與慈善捐贈的原因

前段時間一份慈善組織的公益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意味著有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這份調查讓公眾把「缺乏責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國企業的頭上。這令很多企業感到「太委屈」。

多數企業認為國內稅法中的按照企業只有3%捐贈免稅的政策,會造成企業捐款越多,納稅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們認為這實際上是不主張他們捐贈。目前的稅收政策對企業而言,不僅不能帶來多少稅收減免,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相應的稅費,影響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捐款越多,納的稅越多,這對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來說是不堪重負的。企業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時候做了好事沒有好結果。而對今天的民間慈善組織來說,它們面臨著和民營企業成長中所遭遇的問題幾乎相同:在民間缺乏公信度而難以得到資金支持;在征稅政策上處於不平等地位;難以注冊,被迫掛靠「集體」或者「國家」。

對於國內企業不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的問題,社會上也有很多探討。比如,從大的方面來看,中國經濟總體水平還不高,民營企業尚在發育之中,可用於慈善的資金本來就比較少;中國在慈善捐贈方面的稅前減免制度不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並不鼓勵企業家捐款,捐獻的款項越多,額外支付的稅也就越多,從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獻熱情;目前的慈善組織基本上還是政府部門的延伸,而濃厚的政府色彩,多少會挫傷人們的積極性,因為沒有人會喜歡「壓力捐贈」等等。從小的方面來看,有的富豪發家致富本不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怕捐獻會引起社會對自己財富來源的關注,招來麻煩;更多的則是國人慈善意識淡薄,富人有錢寧願一擲千金購買名車別墅,也不願拿出一塊錢去救濟那些生活無著落的窮人。

此外還應當看到,中國慈善事業現狀還與富人擔心捐贈可能導致「露富」,並可能招致外界的負面評價,甚至給自己帶來某種威脅或危險有關。近年來社會上對中國富裕階層及其財富有許多議論,其中有兩個十分熱門的關鍵詞,一個是「原罪」,另一個是「仇富」。所謂「原罪」,是指一些民營企業家要麼「第一桶金」來路晦暗不明,要麼通過一些灰色手段參與運作國家資源,在短期內積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額財富。

而在「仇富」者看來,絕大部分富人的財富都取之無道、來之不義。在這種社會文化心理的隱喻下,一個富人為慈善事業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為,他掙錢有不可告人的捷徑,他的錢來得實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絲毫不足為惜。另一種更極端的理解,就會認為富人捐獻慈善業只是一個幌子,真實的目的不過是為了「洗錢」。無論「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適當,其對富裕階層投入慈善業都構成了現實的制約。

四、中美慈善業的差距以及美國慈善業對中國的啟示

國內的媒體和學者們喜歡引用下面一組數據:13歲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願服務4個小時;75%的美國人為慈善事業捐款,每個家庭年均約1000多美元。按志願者占總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贈的規模來看,美國無疑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慈善大國。

中國的慈善事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002年的一項研究表明,中國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幣,共計10多億,大約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萬分之一。和美國相比,2003年美國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雖然國情不同,但中國捐款份額之少值得我們深思。

其實慈善絕不是富翁的權利。我國捐贈的公民與美國相比少了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和美國在慈善事業上的差距,並不僅僅在企業捐贈上。而這需要提高慈善組織的自身建設,讓慈善組織取得社會公眾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介紹,中國現有的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0.1%,而美國從事與慈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工作人數就占總就業人口的10%。相對來說,美國慈善業集資就要容易得多,美國1986年頒布的稅收法典就規定了公益性機構可以免徵所得稅。

美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發達,還離不開制度的建設。美國慈善部門以其活力、多樣性、經濟實力和成長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個影響慈善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國有一個對慈善部門發展有利的法律環境。法制、體制與機制的三位一體,是美國慈善事業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環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一方面,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著稱,當遺產在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遺產受益人還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後繼承遺產,所以富豪的後代要繼承遺產會遇到重重阻礙。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以獲得稅收減免,捐出多少錢就在所得稅中相應扣除多少。進行慈善捐助不僅可以減少損失,而且有助於樹立公眾形象和產生模範效應。另外,國家還對基金會的運作有大量的免稅減稅優惠,使得慈善基金會可以獲得其他企業無法企及的高回報。大部分慈善組織它們不僅是免稅的,即不需要支付稅款,而且這類機構得到的捐款對捐贈者來說,還享有法律規定的限額扣除稅收的待遇。這些稅收待遇具體包括免稅、所得稅豁免和捐贈減稅。

其次,激勵與約束並舉又保證了慈善組織的規范運作。慈善組織一旦成立,就要不斷地募集捐款,管理者還要保證募集到的款項能夠保值、增值,所以資金的使用是一門深奧的學問。許多慈善組織除了進行慈善募捐活動和籌款宣傳,並把錢用於慈善事業之外,還會從事兩類營利性的投資以保證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國對慈善組織的監管可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監督。第二個層次是民間專業評估機構的監督。第三個層次是媒體以及關心慈善事業的民眾的監督。第四個層次是慈善組織的內部監管。

與市場經濟的演進相適應,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經歷了漫長而又曲折的歷史,並積累了許多經驗。這一切對當代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

1994年,我國第一家綜合性的慈善組織中華慈善總會在北京成立。隨後,各地慈善組織迅速發展,成為我國民間組織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與此同時,圍繞慈善事業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設也逐步展開。中國的慈善事業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軌道。但從總體來看,特別是相對日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來說,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這集中體現在:慈善組織和機構的規模、活動能力等存在著先天不足;慈善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會支持、文化背景和經濟基礎等相對來說還不夠健全;慈善事業在獲取資源、扶貧濟困、人道關懷等方面的巨大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

借鑒國外有益的經驗,弘揚我國優秀的文化傳統,加快管理體制改革,激活中國慈善組織的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有利於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制和稅收環境,逐步形成中國「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國國情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專家建議,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弘揚我國文化傳統,培育現代慈善理念。

(二)是優化激勵機制,加速積累慈善資源。根據國外的經驗,稅收制度是鼓勵公民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杠桿。從政府角度來說,為非營利社會服務組織和基金組織創造有利發展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創造一個將對慈善捐贈的適當激勵滲透其中的運行良好的社會管理系統和稅收系統;對於慈善組織來說,則要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有效利用、開發和配置民間慈善資源,做大慈善事業這塊「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將自律、互律與他律融於一體的社會約束機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環境,是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我國需盡快建立慈善組織資質評估和信用資格認證制度,加大社會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慈善行為,並在慈善活動參與者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地約定俗成。要加強誠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設,完善慈善組織內部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培育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度,提高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進而增強慈善事業對公眾的吸引力。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政府對企業和個人的慈善捐獻給予比較優厚的免稅待遇,並對有關慈善組織或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同時對個人所得或遺產徵收超額累進稅,引導富人在「財產約半數被征稅」與「捐贈慈善事業留下美名」之間傾向於選擇後者。中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這實際上是「捐款越多,納稅越多」,是對企業捐贈的變相「打擊」。 至於申請退稅過程之繁瑣,生動而無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時,中國慈善業的運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響了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

9. 怎樣才能使我國慈善事業真正落實到實處

一、優化慈善組織的外部環境:
1、加快慈善組織的自主化發展,慈善組織的自主化是整個慈善 事業發展的規律,也是提高組織公信力的必要保障。政府與慈善組織 之間的關系,更多的應轉為監督、支持、公開和公平的關系。只有獨 立於政府的慈善組織發展,才能為形成中國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下的 「公民社會」提供可能。
2、培育公民慈善道德,樹立現代慈善價值觀。公眾對慈善組織, 慈善活動的認知存在偏差,難以形成公正客觀的認識和判斷。對參與 慈善活動缺乏慈善熱情,較為被動,對自身的權利和責任更是缺乏明 確的意識。為了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打造平民慈善的基礎,促進慈 善事業的發展,必須培育公眾的慈善道德,引導公眾樹立現代慈善價 值觀。
3、全面開展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是慈善組織強有力的約束和激 勵機制,加強社會監督是保證慈善事業透明、公正的外部力量。提高 公民的監管意識,加強媒體監督。由於媒體的覆蓋范圍廣、影響力度 大,如果能充分利用媒體的資源優勢,將會對慈善組織的監督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加快慈善組織的法制化建設。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有良好的 外部社會環境,在這種社會環境中,尤為重要的就是法制環境。通過 法律的規范性引導作用促進慈善意識的發育對慈善事業的發展有著 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加強慈善組織內部管理:
1、樹立慈善品牌,提高公眾的認知度。對於慈善組織來說,這 里的「品牌」 主要是指一種知名度、公信,或者說是公眾對某一事物 , 的認知度、認同度。慈善組織公信力的高低與慈善品牌的樹立有很大 的關系,好的品牌和項目,有利於提升組織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社會 吸引力。 2、完善組織內部治理機制,慈善組織的本質是社會組織,它的 治理應貫徹民主原則,這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理事會制度的實施。
3、建設程序規范、運作透明的工作機制,對於捐贈者來說,他 們所捐贈的善款和物資能否真正到達困難群眾手中是他們最關心的 問題,要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就要做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讓 公眾不僅成為慈善活動的積極響應者, 而且成為項目實施的全程參與 者、知情者和監督者。
4、 完善組織內部監督和自律機制是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的基礎, 也是我國慈善事業良好運行的根本所在。因此,慈善組織要建立自律 機制,並對其加以監督,使之提高公信力,實現持續性發展。
5、建 立一支專業化的慈善隊伍, 慈善事業是一個系統工程, 從策劃、 宣傳、 籌款、援助到監督管理都需要專業化的員工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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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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