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業務
① 信託業務監管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固有業務監管、信託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准入監管。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② 業務監管 應具備那些東西
目前,針對金融產品過度創新引發的金融危機,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認真吸取教訓,力求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充分揭示創新背後暗含的風險,並有效管理好這些風險。 美國:金融管制之門這樣打開 美國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放鬆金融管制的。當時,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美國經濟表現不佳,影響了商業銀行的贏利水平。銀行界怨聲載道,普遍認為嚴格的管制阻礙了競爭,限制了創新金融產品的開發及運用。於是,美國放鬆了金融管制。 以前,美國對商業銀行的限制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利率管制。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之後,為了保護存款者和加強監管,美國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並頒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設立對小額存款提供擔保,解決了銀行擠兌和恐慌問題,而美聯儲的第Q項條款(俗稱Q條款)規定,禁止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會員銀行對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並對上述銀行所吸收的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規定了利率上限。美聯儲的Q條利率上限確保了小額存款成為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並抑制了銀行之間的利率競爭。 50年代後期,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當時美國通貨膨脹率曾一度高達20%,而銀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銀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響,以致銀行的生存岌岌可危。於是商業銀行不得不開始進行金融創新,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規避掉了銀行存款的許多限制,但同時又保留了銀行存款的許多特性。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Q條例」已經形同虛設,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在內的多種金融工具並沒有影響經濟秩序。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與貨幣管理法案》,揭開了利率市場化的序幕。此後的6年中,美國分階段廢除了「Q條例」,而於1986年3月實現了利率市場化。 二是商業銀行的跨州經營。格拉斯法案限制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跨州經營,把銀行的發展集中在比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雖然這一規定隔離了部分風險,但銀行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20世紀70年代,商業銀行開拓新市場、提高盈利水平、實現風險多元化的呼聲加大,法律框架在跨州擴張方面的政策日益寬松。尤其是1994年美國頒布《跨州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收購設立其他州的商業銀行,並且通過跨州設立分支機構來鞏固和擴大業務經營。 三是混業經營。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業務上相互融合、滲透與交叉,突破了分業經營業務模式的局限,藉助金融創新手段不斷豐富金融產品內涵,極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場資金運用效率,為有價值的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奠定架構基礎。隨著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技術日益成熟,金融混業經營逐漸成為現代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 一般而言,金融混業經營模式具有以下三種組織形式:一是沒有產權紐帶關系的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代理產品,其實質是金融機構間的戰略合作,嚴格意義上不屬於真正的混業;二是同一個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三是一個金融企業或者非金融企業通過控股或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團內部提供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多種金融服務。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奠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有關銀行與保險業務分離的條款,進一步鞏固了美國的分業經營格局。然而,此後出台的許多行政辦法不斷對上述法案進行修正。如,1999年頒布的《金融現代化服務法》規定,銀行可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另外設立的子公司,可在限定范圍內經營證券業務。實際上在《金融現代化服務法》通過以前,美國的分業經營體制已經解體,混業經營已經十分普遍,大商業銀行已成為典型的美國式全能銀行。該法案則是從法律上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范圍上的邊界。至此,美國結束了長達66年之久的金融分業經營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不斷變化,銀行市場又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諸如哪些機構應作為銀行接受監管,是否對不同的金融產品進行監管以及如何監管,以及如何保護消費者等。目前,美國正在考慮的監管制度改革,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而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類似於澳大利亞的所謂「雙峰」的監管模式,分別由兩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 中國銀行(601988行情,愛股,資金)監管思路的演變 比照美國,中國情況大致是這樣的: 第一是利率政策。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農村、後城市,先大額、後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後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第二是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城市商業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准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准,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第三是混業經營。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並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601328行情,愛股,資金)和太平洋(601099行情,愛股,資金)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於後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於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並於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將鼓勵創新和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列入銀監會倡導的六條良好監管標准之中。在這兩條標準的指導下,銀監會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穩步推進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先後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參股信託公司、投資保險公司、以向企業提供並購貸款,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開辦人民幣衍生產品業務等。金融危機對中國綜業經營的試點工作有什麼影響?這是需要正視的一個問題。 鑒於市場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需要繼續堅持銀行系統和資本市場的適當隔離,防止風險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相互傳遞。 不能以犧牲審慎監管為代價開展創新 對比上面三個方面中美的監管實踐,我們可以看出,中美之間監管制度的差異還是比較大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國現行的銀行監管制度近似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的監管制度。為了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至今我們仍然實行利率管制、分業經營,而中小銀行跨區域經營也是近期才放開的。但是,就是這種審慎的監管政策使得中國避免兩次金融危機的沖擊。 相比之下,為了支持創新,美國是大刀闊斧地放鬆管制,特別是在1999年出台「現代金融法」後,在諸多方面對銀行控股公司即美國的大銀行缺乏基本監管,特別是在創新產品方面,從而釀成了嚴重的金融危機。 總體來看,中國銀行業與美國相比,是監管制度上和產品上都存在創新不足的問題。但是,開展各類創新業務都必須考慮監管部門和銀行業管理創新的能力。此外,一旦中國的金融創新較為發達,中國可能也要同發達國家考慮建立不同模式的雙峰監管模式。 目前,中國監管部門沒有重復美國監管部門的路徑,而是一直強調對銀行的審慎監管,強調在開展創新業務後風險的可控性,特別堅持銀行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防火牆。金融危機證明,商業銀行本來就應該以穩定的存款為基礎,審慎地發展信貸和其他傳統業務,同時要有限地利用資本市場的創新工具。創新無度、風險不能控制、風險從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市場向銀行業市場蔓延,已經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機構以及全球經濟的衰退。人類社會為這一教訓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我們不應允許創新能力超出監管部門和銀行業有效管理創新的能力,監管部門還是永遠審慎為好。
③ 外貿中的訂單監管業務是什麼
訂單監管就是監督訂單的實施情況, 外轉是指把訂單轉給其他公司或工廠來完成。
④ 中國建設銀行資金監督管理業務是什麼
首先,資金提供方將資金存入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建設銀行對資金提供專業監管服務,保障資金的安全性。資金接收方按照與資金提供方簽訂的合同履行相應義務或在滿足特定的管理要求的情況下,即可獲得相應的資金,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其次,資金提供方將資金存入建設銀行可以獲得存款利息收入,監管期間資金還可實現保值。同時,交易各方在建設銀行網銀上即可完成協議簽約、監管資金存入、資金劃轉支付,手續非常簡便。此外,交易各方還有機會享受到建設銀行提供的咨詢顧問等相關配套服務。
⑤ 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主要體現哪幾個方面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內容大致有以下10項:①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傷業務的監管;③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包括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④對會計結算的監管;⑤對外匯外債的監管;⑥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⑦對證券業的監管;⑧對保險業的監管,⑨對信託業的監管;⑩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重點,以美國為例,美國
對商業銀行實施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有:
(1)《巴塞爾協議》與資本充足率監管。
把資本充足性與風險管理一起考慮是美國金融管理當局於80年代中
期開始的,目前已為世界主要國家所普遍採用。而且隨著跨國銀行業的大力發展,那些資本要求相對低的銀行在全球市場上具有比較優勢,要求實行統一資本充足的國際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一呼聲受到國際清算銀行的重視,組織了10國中央銀行進行廣泛的討論,於1988年達成了統一的國際標准,記載這一標準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爾協議》。
⑥ 淺談如何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業務素質
從20多年的安全監管實踐中,筆者漸漸地悟出了一個道理。即: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素質的提高,是伴隨安監事業發展的永恆課題,是需要持之以恆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務。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時期,大力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對穩定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有著深刻的現實意義。如何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業務素質,筆者認為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崗位培訓,促進安監人員能力「高」起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安監人員既要懷有「想干」的熱情,又要練就「會干」的本領。提高安監人員能力,最緊要最迫切的就是加強學習。樹立「大教育、大培訓」觀念,全面實施「素質提升」工程。大興學習研究之風,制定全員學習、常年學習計劃,堅持「送出去學」、「請進來教」相結合,理論灌輸、研究討論相結合,對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安監人員的知識化和專業化水平。特別是要引導安監人員增強自我學習意識,把學業務練本領作為一種責任來對待、作為一個習慣來培養、作為一項任務來完成,自覺進行「充電」、「補課」,做到學習學習再學習,提高提高再提高。強化「大比武、大練兵」活動,著力構建「能力提升」機制。安全生產領域一些問題越來越復雜、越來越棘手,監督監察難度越來越大,對執法監察人員業務能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要強化崗位練兵意識,堅持常年開展「大比武、大練兵」和業務技能競賽活動,讓安監人員在實踐鍛煉中增長才幹、練好內功,不斷提高執行法律法規的能力、加強監管監察的能力、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和服務安全發展的能力。 二、加強資格考試,促進安監人員專業水平「升」起來。在全國進行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可以說是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下步可適當考慮將安全工程師擴大為助理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和高級安全工程師三個檔次,並納入各級人事部門的職業資格管理范圍。要制定出台有關的政策規定,鼓勵現有安監人員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資格考試。在今後新招錄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時,可將取得助理以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納入必備的條件。通過安全工程師的考試,促使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專業水平升起來。 三、加強脫產學習,促進安監人員素質「強」起來。安監人員大多是從其他行業抽調的,相當部分是轉行從事安監工作的,安監人員的業務知識比較欠缺,亟待進行專門的安全管理培訓,以盡快提高他們的安全監管監察水平。尤其是部分鄉鎮安監人員對安全生產理論不熟悉,對安全監管業務不精通,對相關政策不清楚,對行業技術標准不了解,其業務水平的差距比較大,有的甚至到了現場卻查不出問題,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執法文書填寫不規范。從國家到各級地方政府都應建立專門的安全培訓基地,有計劃地組織現有安監人員分期分批到安全培訓基地脫產學習。舉辦不同類型的學習班,有針對性地分層次組織學習。對於基礎比較好、安全管理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組織其重點學習安全監管的理論知識,以安全理論更好地指導安全監管工作。對於基礎較差的人員,要組織他們從安全監管基礎知識學起。對於大多數安監人員,要組織其全面學習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及安全執法監察業務。通過正規的學習,使各級安監人員的素質盡快強起來。 (作者單位:山東省泰安市安監局)
⑦ 什麼是資金監管
資金監管即交易市場通過銀行進行監管,專款專用,買賣雙方一旦達到成交意向,並完成交易,內市場銀行容接到雙方成交指令,放款給賣方,很好的規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風險,真正解決了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互相擔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貨的問題。
⑧ 監管賬戶是什麼
資金監管賬戶,又稱為第三方監管。主要用於房地產交易。
這意味著買方和賣專方的交易資金不直屬接通過經紀公司,但所開的「特殊賬戶」轉移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銀行和擔保資格的機構對資本監管存在銀行里。這個賬戶是銀行的。
當買家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後,這筆錢將被轉移到原始所有者的賬戶,否則將轉移到買方的帳戶,所以資本監管需要保持一個帳戶與銀行監管的賣方和買方銀行資本監管主體,從而確保買家和賣家交易資金的安全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類似於支付支付、財付通等在線交易平台。
(8)監管業務擴展閱讀:
辦理方法: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2、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3、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4、與經辦行簽訂的賬戶監管協議;
5、賬戶監管業務審批表。
⑨ 銀監會監管哪些業務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質押監管的業務模式
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延伸產品,其意義是深遠的。該業務在我國迅速發展,並逐步形成以下多種業務模式: 指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以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倉庫貨物清單)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的授信業務。從擔保種類而言,屬於權利憑證質押類,質押的標的是物權化的權利憑證--倉單,銀行對質物的佔有方式為佔有經過出質人和監管人同時背書過的倉單,監管人為倉單的出單人。
特點分析
優點:
銀行可以質押貨物權利憑證--倉單,所以標准倉單質押風險較小,操作簡單,銀行易接受。
缺點:
·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一旦將貨物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就不能銷售和使用貨物,除非解除質押,償還銀行貸款。所以倉單質押缺少靈活性,只能滿足部分的用戶需求。
·權利質押,倉單出具方保證倉單的真實性、有效性、唯一性。
· 適用於質物不流動、整進整出的業務。
· 監管方不負責價值,只負責倉單註明的倉儲物的數量。
· 對倉儲企業的資質要求高。
· 如果使用倉單部分提貨,要收回原先出具的倉單再重新出具。
風險內容:
·企業信用風險:如果選擇的客戶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不好,將來回款的可能性就會很小,使銀行和監管企業都遭受損失.
·質押商品風險: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倉單質押,商品在某段時間的價格漲跌幅度和質量的穩定狀況都是選擇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內容,也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倉單是質押貸款和提貨的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有些時候往往忽略了倉單不規范所帶來的風險.
·應注意提單風險.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借款人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的倉單下作銷帳記錄,直至銷完為止.
·只有出質人合法佔有的貨物才能夠出質,由於質物的合法性存在問題,導致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發生問題,不能有效對抗第三人,從而導致質權人的債權不能履行而發生的風險。我方協助銀行確認貨權過程中,承擔著審查質物合法佔有的責任,如果辨別貨權證明失誤,就會產生風險。
控制措施:
· 這個風險一般在監管協議中約定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責任對質物所有權進確認,公司質押監管部要求各個單位不承擔質物合法性檢驗的責任。
· 如質權人要求監管方協助進行質物合法性檢驗,應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責任,質權人應提供合法性檢驗的方法,監管方按照質權人的要求進行。我們應該全面審核的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評價出質人的資信,由出質人提供合法的貨權證明、質量證明和《承諾書》或者在發票上加蓋貨物質押印章,出質人應出具下列文件資料:
· 鐵路運達的貨物。鐵路運單、購貨合同、購貨發票(或貨權證明)、貨物的材質證明、貨物檢驗報告、入庫驗收單以及銀行需要的其它資料。
· 汽車運達的貨物。汽車運單、購貨合同、購貨發票(或貨權證明)、貨物的材質證明、貨物檢驗報告、入庫驗收單以及銀行需要的其它資料。
· 進口貨物。購貨合同、信用證、船運單、進口貨物完稅證明、進口貨物商檢證明以及銀行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可以分階段還款,並可以通過銀行審批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監管人的控貨方式為逐筆控制。
優點:
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貨物質押後,在質押期間,可以根據需要更換所質押的貨物,不影響貸款企業的銷售和生產。
缺點:
質押物更換需要銀行的審批,操作比較繁瑣。必須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統才能對動產質押逐筆控制進行管理。
具體環節的操作
1.質押形成
遠程和出質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出質人把質押貨物存入指定質押監管倉庫;
監管人、出質人、質權人三方簽訂適用於動產質押逐筆控制業務的《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向監管方出具《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將質物及設立質押的事實通知監管方,監管方驗收貨物無誤後予以確認,此筆質押監管業務形成,進入監管狀態。
2. 貨物置換
出質人向質權人申請質押貨物置換並提交質權人審核;
質權人出具《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質押監管部收到《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後通知倉儲部對出質人應入庫貨物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後在該通知書上加蓋專用印鑒予以確認,對《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中記載的出庫貨物解除質押,監管方可允許出質人提取該部分貨物,此筆貨物置換完成。
3.質物出庫
出質人歸還部分質押貸款,或者增加質押貸款保證金;
出質人向質權人申請部分質押物出庫;
質權人審核通過後開具《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字蓋章,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並提交各公司操作部經理審核簽字;
質押監管人員將《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提交倉儲部作為解除監管提貨憑證;
倉儲部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放貨業務完成。
4.質押解除
出質人歸還全部質押貸款;
質權人出具《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並簽字蓋章,送交監管方質押監管部;
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簽字後提交質押監管部經理審核簽字;
監管方根據出質人的要求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質押解除作業完成。
風險內容:
a)主要產生於採取不正確的保管方式,造成貨物的毀損;
b)未盡監管貨物狀況責任,貨物變質及損壞未及時通知出質人;
c)動態監管過程中換貨出質人以次充好;
d)遇有自然災害和人為事故造成貨物損壞,貨物被盜搶等。
e)缺乏相關質物的保管經驗
控制措施:
a)嚴格執行倉儲協議和貨物倉儲保管規則,其保管條件不得低於出質人明確說明的要求、有關貨物包裝提示的保管要求、國家標准要求以及行業標准要求;
b)庫外監管應與實際保管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明確責任、義務;
c)當質物外觀質量、數量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銀行;
d)換貨時要求出質人提供品質證明;
e)相關質物要求出質人投保。
f)對沒有保管經驗的質物品種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後再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