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
① 城管為什麼敢肆無忌憚打老百姓難道城管打人不犯法嗎
城管打人也是犯法的,城管在執法時可以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是打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城管打人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可以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② 河北兩名城管暴力毆打商戶,如此暴力到底有多大怨仇
河北的兩名城管:秦某和劉某在執法的時候對賣雞柳的經營者大打出手,導致了經營者受到了傷害,最終認定的秦某和劉某倆人的責任,目前他們倆人已被停職處罰。其實關於城管暴利執法的事情一直都是屢見不鮮的,而且中國的城管在很長一段時間更像是惡霸的代名詞,他們經常得理不饒人,看人不爽直接就干,也帶來了比較大的影響。
好在相關部門在事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就將秦某和劉某這倆人給停職處罰了,不然這個事情鬧大了,城管又要被群嘲了。城管作為執法者,在面對那些違法的人的時候應該和他們好好的講道理,不能夠得理不饒人,一味的想要去暴力執法,這是不對的。作為執法者應該講道理,以理服人,別人欺人太甚的時候你可以選擇武力,但是你先用武力就是你的不對了。
③ 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到底該不該動手打人
不管在任何情況打人都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接規章制度來說,城管行使的就是法,知法犯法那肯定是錯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懲罰。而擺攤商販也不要打生活所迫的苦情牌,這里明文規定不允許擺攤那就得按規定走,不能因為城管打了你,你就是有理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有錯就必須要接受懲罰。
這種情況就屬於,商販違規擺攤,而城管打違規擺攤的商販。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錯,而斷章取義的只盯著對方的錯,這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一個第三方介入,把這件公平公正的解決一下,然後把規章制度拿出來講解一下,省得有些人懂裝不懂,裝瘋賣傻。
④ 女店主被城管揮拳暴打,反擊時將城管砍傷,算正當防衛嗎
近日,在重慶南岸區塗山鎮發生了這么一件事,城管在鎮上巡邏執法時,發現了路邊佔道經營的水果攤,在執法過程中,城管追逐著水果攤女店主狂打,女店主在反擊時將城管砍傷,那麼問題來了,城管有沒有資格在執法過程中追逐打人?女店主在反擊時將城管砍傷算不算正當防衛?關於這兩個問題我們來一起探討一下:
⑤ 城管打人老上熱搜,如何管住城管打人的手
想要管住這些城管打人的手,就應該對他們進行嚴厲的制裁。這些城管管不住自己打人的手就是因為他們在之前打人的時候沒有接觸過嚴肅的懲罰或者沒有得到教訓,所以才會繼續犯類似的錯誤,如果在他們第一次打人的時候就對他們進行嚴厲的懲罰,我想他們就能管住自己的手了。
每次看到這些城管在執法的時候,我都覺得很不理解,他們只是一個小小的官職就可以對這些商販大打出手。這些商販大多年紀已經大了,如果真的動手肯定打不過他們,所以我覺得有很多城管都是在欺負人,應該對他們嚴格管教才行。
⑥ 城管打人至輕傷,公安局應立案嗎
治安案件有人傷,公安機關通常應當予以處理。
⑦ 河北保定路邊賣花的城管打人怎麼處理的
城管打人應該報警處理,要相信法律。
⑧ 重慶女攤販持刀砍傷打人城管,律師稱防衛不過當,你贊成嗎
我認為律師說的應該是正確的!因為女子遭受毆打在先,才做出反抗舉動時,是在被人多次毆打不罷休的前提下發生的,女攤主都說並不知道手裡拿的是刀,更多的只能說是正當防衛。
事件梳理9月7日,重慶南岸區,一則“城管追打女攤販反被傷”的視頻在網路流傳,引發網友熱議!事件發酵有很多刑事辯護專業的律師發表了看法“這是屬於正當防衛”,女攤販都說當時也不知道手裡拿的是刀。
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不管出於何種理由,這樣的情況都不應該發生。城管有執法的權力,但沒有暴力執法的權利。這是基本的執法倫理,也是文明的底線。普法教育,不僅是對老百姓,對工作人員更需要加強,讓法制意識、法制精神、法制原則落實到社會管理和依法依規執法工作中。
⑨ 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事件。城管打人
那個地方的城管招人素質可能有待檢查,後來也是做出了處理。
就是一個老頭在專那個地方的商屬場(當地信譽樓商廈)賣東西,好像是沒證,沒攤位證之類的,老人遲遲不離開,所以才會這樣。還有就是,麻煩你好好想一想,平白無故會打人?我覺得可能是那個老人沒攤位證,又不離開,城管那三個小夥子上去就是拳打腳踢吧,也從側面體現出了這個社會之大,無奇不有,素質差的人有很多。
後來這件事情曝光了以後,當地的城管方面對那三個人進行了離職處分,當然,要是他們之間認識的話,有可能還會讓這幾個人去上班(等過了這陣)。
其次,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從上頭徹查,不能縱容,官場陰暗的太多了,可以看看紀曉嵐跟和珅那個時候就知道了(詳情可參考電視劇)
最後,我覺得,那三個城管確實有罪,素質極差。這也表現出了,素質教育的重要性。還有就是招人選拔這一塊,也是需要政府部門好好反省的。
⑩ 城管動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嗎
如果是城管動手打人的話,當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並沒有去動手打商戶的這么一個權利,如果城管在沒有任何的情況下就動手打人的話,你可以打過去,也可以到他們公司去進行投訴他。
春夏秋冬,四季輪回,佇立於茫茫天地之間,感受著匆匆歲月無情,如果說春天帶來的是生機,夏季帶來的是躁動,冬季帶來的是蕭索,那麼秋天帶來的則是無奈了。喜歡一個人徜徉在落葉曼舞的小徑,或者是鋪滿青苔的空巷,任思緒被秋風漸吹漸遠,直到被若即若離的惆悵占個上峰,也只好隨宋玉同嘆一聲「悲哉,秋之為氣也!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了。
秋天裡秋風瑟瑟,落葉紛紛。每次讀起古人的詩句,總是會被濃濃的悲秋情緒緊緊包裹,卻又不欲掙脫,獨自啜飲慢慢膨脹的憂郁與失落,也不知這到底是「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呢,還是「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個,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詩人曾留下過懷秋舒懷的詩句吧。
《詩經》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桑之落矣,其黃而隕」都是對秋發出的唏噓。范仲淹的「碧雲天,秋色連波,波上寒煙翠」,所繪景色清微淡遠之致,情與景交融,引人深傷。到後來王實甫在《西廂記》「長亭送別」一折中將此詞稍加引發,改為「碧雲天,黃花地,西風緊,北雁南飛。曉來誰染霜林醉?總是離人淚」,更是令人迷離惝恍、悵然若失。「多情自古傷離別,更哪堪冷落清秋節」是柳永的嘆息,凄凄柳下,再會無期,能帶走的似乎只有滿懷的秋風。周邦彥的「秋陰時晴漸向暝,變一庭凄冷,佇聽寒聲」,寫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無助。韋應物的《聞雁》:「故園眇何處?歸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齋聞雁來」寫的則是懷人思鄉的落寞情懷。相比以上對秋的無奈,李白在感慨之餘也盡顯了豪放詩人的本色:「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長風萬里送秋雁,對此可以酣高樓。」
總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涼,凄風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殘荷,雁鳴長空……然而換了不同的心境,詩句也會大不相同。劉禹錫就在秋風中找到了寄託,從感時傷懷中解脫了出來:「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長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風清雲淡,別有洞天:「樓倚霜樹外,鏡天無一毫。南山與秋色,氣勢兩相高。」
好喜歡秋天。家中的秋天是從衣著開始的。天氣變涼,又穿起了長袖的衣服和長褲。在這秋天裡,我的家變得更可愛了!
作為城管他沒有這個動手打人的,這么一個圈裡也沒有動手去搶相換的東西,怎麼這么一個權利?他這個是屬於一個違法亂紀的一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