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於城管的法律法規
『壹』 誰知道有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相關的 國家級法律法規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背景:《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是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而制定的部門規章。
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葯、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該辦法填補了此前2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實施時間:《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於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1)最近有關於城管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一、規范執法范圍。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並應當同時具備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等條件。
二、加強隊伍建設。推行執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協管人員行為。
三、加強執法保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加強財政保障和執法裝備配備,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應用。
四、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開展執法活動,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優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五、加強協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報告制度,提高執法效能。
『貳』 城管的全名叫啥,他們執行哪部法律
1、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執法局、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
2、執行法律:
設立法源為《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授權法源為《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2)最近有關於城管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1、執法范圍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2、主要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叄』 城管的規范准則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
第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堅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凈做事,維護群眾利益,不得從事違反廉潔紀律的活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范圍、程序、時限履行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選擇性執法;
(二)威脅、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
(三)工作期間飲酒,酒後執勤、值班;
(四)為行政相對人通風報信、隱瞞證據、開脫責任;
(五)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
(六)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關系時,應當迴避。
第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採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可回溯管理。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施執法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場所設施、扣押財物。
對先行登記保存或扣押的財物,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
(3)最近有關於城管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第七章 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是本規范實施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轄區內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學習、訓練,在實施執法時嚴格執行本規范。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違反本規范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范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省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實施規范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對組織實施不力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實施約談。
國務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落實本規范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採取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方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渠道。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有違反本規范情形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其中,違反執法紀律、辦案規范、裝備使用規范應予處分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肆』 「城管執法人員的數量配備應按照市區人口的萬分之五配備」這個標准出自哪條法律法規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2008年11月1日執行)中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
『伍』 請問 城管執法人員的數量配備 應按照市區人口的萬分之五配備 這個標准出自哪條法律法規請不吝賜教!謝謝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2008年11月1日執行)中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
『陸』 城管法律法規
載人電動三輪車本身就是非法的,以前是交通和公安管的,但是成立城管行政執法以後,當地政府就把這個職責劃分給了城管來管理。他屬於小型車輛,交警一般不管,按照交通法規,和當地政府法規,可以暫扣1個月,可以罰50到200員,加動力裝置,非法代人可以罰500以上,並強制拆除電瓶
『柒』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7)最近有關於城管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捌』 城管是歸那個部門管理的,與城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那些
城管是一個綜合管理部門,一方面可以說它有很多存在的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公路管理辦法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說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規定城管部門存在的合法性,所以它的存在是有合法性問題的。
城管不允許小商販沿街擺賣,一是因為無證經營,這確實是工商主觀的,所以就經常見到城管和工商聯和執法,清除小商販。城管和工商不是一個系統的。二是因為影響市容,這是城管清除小商販的主要理由,也是他們的主要職責。他們主要就是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但是目前的法律里並沒有規定城管可以清除小商販沿街擺攤,多是有地方政府作出規定,對影響市容的小商販進行清除。如《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三是因為佔用了城市道路,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城市公路管理辦法》規定城市道路不能佔用,城管依據這個清除商販是有依據的,地方政府也有這方面的規定,如《北京市臨時佔用道路管理辦法》。
『玖』 城管局的設立有法律依據嗎
城管抄執法的法律依據是襲:
1、城管其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