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理
縣政府城管和市容局城管都是屬於城管部門,只是執行范圍不同。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
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1)城管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1、2016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的通知》,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根據中央編辦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將整體改編為「城市管理監督局」。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和《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設立全國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系統。
2、市容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標准。
2.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督查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的情況。
3.組織編制並實施阜城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專業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阜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劃;負責制定「門前三包」標准 。
4.負責阜城各類戶外廣告、標牌、招牌、櫥窗、燈箱、電子屏幕、霓虹燈、條(橫 )幅、氣球、宣傳咨詢點及車體廣告等戶外媒體設置的審批。
5負責阜城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影響市容的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
⑵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城管局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2)城管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⑶ 公務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城管一樣嗎
執法局屬於城管局的二級局,執法局的全部都屬行政執法編制,城管局屬於單版純行政編制。
一個是執權法權力,一個是審批的權力。
城管局是執法局的領導,但是進去科員待遇都是一樣的,然後執法局是要出去執法的,城管局就不需要,城管局包括執法局和環衛所等單位,相對來講,城管局更輕松一點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⑷ 城管是什麼時候成立的歸哪個部門管理
城管的前身,稱作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它的成立是為了配合中央關於建設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的評比活動而有各地先後互相取經、自主成立的。確實沒有合法地位。
但是,中國歷來是行政超越司法,黨委決定,政府辦事,政府是按照各地黨委的會議決定(紀要)去辦事,發出文件和通知,並不拘泥於法律,也不怕違法,人大沒有違憲審查制度,也不準備建立違憲審查制度,違法不違法,違憲不違憲,黨委不說,誰說都沒有用。例如勞教制度,新聞、出版審查制度,就是中共中央決定後,由國務院去制定具體條例的。
城管大隊成立之初,主要責任就是在上級檢查組蒞臨檢查的前幾天,開著摩托車,驅趕路邊攤販,即使有證經營的攤販和人力三輪車,也在掃盪之列,為的就是領導眼中的城市形象。除了驅趕以外,還負責開著摩托車在馬路上撿走路人丟下的垃圾。
城管大隊的人員,主要是從各個單位借調,人員工資由原單位擔負。活動經費除了每次檢查前,由當地政府撥出專款以外,還有的就是靠單位攤派,由於沒有合法地位,所以沒有執法權,更沒有罰款權,自然沒有日常專門的財政經費。因此,城管大隊的活動,帶有突發性,無法長期維持。檢查組一走,各項放開,百姓不知明理,認為城管就是搞形式,意見很大(特別對住地附近的臟亂差),其實是沒有經費的緣故。
進入90年代以後的財稅改革,財稅大頭上繳中央財政,中央財政缺錢的窘態成為歷史,為解決地方財政從此沒有了經費來路的窘態,以收費為基調的各項政府機構改革普遍開花(這是朱鎔基先生任職期間的最大貢獻,解決了中央財政靠向地方借錢、發行國庫券度日的困境),從此收費和罰款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經費來源(現在賣地又成了主要收入),於是城管的道路豁然開朗,在不需要財政負擔的前提下,中央終於開始批准成立事業性質、政府職能的各個政府機構,有的政府機構,除保持少量行政編制人員以外,大部分人員,特別是新進人員,全部是事業編制,靠罰款和收費「經營」政府。城管局應運而生,其他如社保局,勞動仲裁,公證處,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隊等也改制為自負盈虧,自收自支單位(沒有財政撥款),還有相當上繳指標。
城管確實沒有專門的法律依據,國外也沒有城管類似的機構,都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成立城管局以後,是這樣來變通處理的。城管局的編制人員來自各個行政局,例如公安、交通、城建、規劃、環保、環衛等,其中隊長一般來自交警的下台隊長,副隊長來自城建副局長,北京那個被殺的副隊長,不是來自公安就是來自城建的什麼局長級別的,一般隊員(多數來自招募的臨時人員)被殺,不可能由北京市委匆忙決定授予烈士,還是「革命」的。因此,叫做綜合執法。這綜合執法解決了城管無法的悖論,但最後罰單還是要有各個行政局發出。這就又引發了新的問題,各行政局已經將執法權移交給城管,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委託權交出後,委託方不再享有相應執法權。因此,現在還普遍存在著多頭執法的問題。法律專家對此持有懷疑,是有根有據,沒有疑義的。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又發現普遍存在著收費越來越濫,罰款越來越沒譜的情況,於是又出台了所謂收支兩條線的措施。這收支兩條線,看似好像能夠解決一些問題,——超量罰款和收費,全部要上繳財政,但是前提是必須要完成上繳指標,才能在下月返回經費。於是出現了交警大隊,集中在月底前幾天,包括機關人員全部上街,完成罰款上繳指標,月前松,月底緊,成了各地政府機關的執法秀。
所以收支兩條線,沒有解決執法和收費、罰款之間的根本矛盾,反而形成了不收費、罰款,就不管理,就不執法的惡劣習俗。於是,收支兩條線也不得不改變本來願望,各地都出台了(內部)實行多罰、多收費,政府和部門之間可以互相按照比例分成的坐地分贓式的執法行為。
隨著城市失業、無業人員大量增加、農村失地、失業人員大量進城,社會保障機制的缺失,城管的矛盾必然越來越尖銳。城管的矛盾,有城管本身的問題,也是社會矛盾激化的表現,我國行政機關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運作,靠的不是稅收支付,遵行的准則是收費和罰款。不是建立節約型的政府,而是普遍特權性質的浪費型政府。經費和待遇,是政府機關的主要追求目標。加之貪污、浪費、特權公費消費無葯可治,百姓的負擔越來越重,收入越來越少(又出新招,降薪),社會矛盾到了解決不了的時候,動用暴力和黑社會便會成雙方解決矛盾的重要手段,犯法有黑社會性質的,執法也有黑社會化的趨向,社會公證必將盪然無存。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⑸ 城管屬於政府部門嗎
城管屬於政府部門。
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屬於各級人民政府管轄,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是政府的行政機構。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城管城管是市、縣建設部門的二層機構。在有的城市,它屬於城市行政管理執法局。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5)城管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
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可以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范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完整保存。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法制審核機構,配備一定比例符合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對重大執法決定在執法主體、管轄許可權、執法程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法制審核。
第三十二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使用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
第三十三條行政執法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執行。當事人提供送達地址或者同意電子送達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送達。採取直接、留置、郵寄、委託、轉交等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報紙、門戶網站等方式公告送達。
第三十四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辦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場所,公開行政執法職責、許可權、依據、監督方式等行政執法信息。
⑹ 城管局和執法局的區別 懂的來
1、執法地位不同。執法局有合法執法地位。它是將原來城建、規劃、環保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拿出來,統一由新成立的執法局行使。原來那些執法局則只行使行政許可權(審批權)。而過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裝」,沒有行政執法資格。
2、單位編制不同。執法局是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有正規編制和經費,是執法主體。受行政人員編制限制,多數地方執法局人員是事業編制但參照管理,而過去的城管不在編制,沒有經費保障,多是依靠罰款生存。
3、執法范圍不同。因為執法局是將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權歸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寬,而過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販,涉及面很窄。
4、歷史功績不同。執法局是大的城市執法,它是執法主體,有正式編制和事業經費,可以更加合理科學進行城市綜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殺了城管的成績,畢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過積極貢獻的。
(6)城管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⑺ 城管綜合執法局由哪些部門組成
城管綜合執法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城管綜合執法局組成部門
城管綜合執法局一般由內設機構(機關處室)、政治部、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組成。以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為例,包括辦公室、法制處、執法規劃處、執法協調處、執法監督考核處、專業執法指導處、宣傳處、裝備財務處等18個部門: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機構
城管綜合執法局的兩方面職能
城管綜合執法局,即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領域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的產物,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城管綜合執法局的職能范疇
城管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綜合執法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同時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城管綜合執法局機構的來源及其制度演變
城管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官網:網頁鏈接
⑻ 城管屬於哪個部門管
城管的全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屬於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
城管的主要職能是行使行政執法權。
城管是政府授權的專司行政執法的執法隊伍,北京宣武區首創,當時是因為很多管理部門互相推諉執法工作造成的,於是成立了一個把五個部門的執法勸歸為一體的隊伍,那就是城管。
多年來由於城管只承擔執法職權,限制各類違法行為,且管理的對象多位社會底層人員,因此有悖於公民的同情弱者的心理,加之全國城管無序發展、肆意擴大自己的職權、不分優劣地增加城管人員,因此造成在民間的地位與名譽受損,但城市不可能沒有城管,今後如何發展是政府和從業者應該共同思考的問題。
⑼ 城管歸哪個部門直接管理
城管執法隊員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轄。城管協管員歸所在中隊(包括執法回大隊下轄中隊、街道答、鎮、產業園、開發區中隊等)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大多數地方屬於城建局或者城鄉規劃局責任管轄。在中央一級單位,城管歸城建部和城鄉改革委管轄。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⑽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歸國家、省級哪個部門管轄
國家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省級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市、縣是城市管理局。
執法部門是鄉鎮(街道)執法所、分局或中隊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執法局、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英文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
(10)城管執法局歸哪個部門管理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