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監察委
Ⅰ 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您好!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重組;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
(二)擬訂或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總體規劃、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指導所出資企業股份制規范完善和兼並破產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調控、審核所出資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水平;代表市政府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提名推薦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人選;依照有關規定,對國有參股企業推薦董事、監事人選。
(四)代表市政府對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實施授權經營;擬訂實施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及授權營運國有資產方案;審核或批准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長遠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營運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對市級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跟蹤監測投資效益。
(五)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信息、統計分析、績效評價和清產核資工作;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六)擬訂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提出國有資產收益運用計劃;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組織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擬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培育發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審核提報公物拍賣機構;制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
(八)擬訂我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制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失行為;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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