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監督
① 我領導的上級讓我監督我的領導,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少說話抄,多做事。這種事,做的不要太刻意。更不好往上沖。既然找到你了,不做也不行,不管你怎麼做都不對。把握好一點:大事不隱瞞,小事看不見就可以了。人無完人,誰都有些小秘密。這樣總監不好整你,你的主管也不會記恨你。
② 是否有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執行:
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來對這個問題是有規源定的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可以上級單位反映.
③ 直屬上級能不能監督指導下屬的工作
直屬的上級當然可以監督指導下屬的工作,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你不聽領導的話,你聽誰的?
④ 如何杜絕上級不嚴監督,平級懶得監督,下級不敢監督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包括以下幾種:
1.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
2.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監督;
3.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的監督。
業務監督即專門監督。
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⑤ 基層職工如何監督上級
基層員工執行一線的工作,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在於如何更好地監督上級,或者說如何更好地管理上級。首先基層員工要有工作的目標與計劃,清晰工作進度及流程;接著告知上級如果完成任務需要哪些資源配合;接著將工作的進度及時反饋給上級,並讓上級提供相應的支持,如果單級不能及時提供支持,則需根據計劃及進度進一步管理上級。總之基層員工要基於工作的支持來管理上級。
⑥ 為什麼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關系,而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
由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下級人民內法院的容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拓展資料:
法院與檢察院的性質並不完全一樣,法院是審判機關,而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兩者的不同工作決定了彼此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不同。法院的審判工作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如果法院之間實行領導關系,那麼上訴就沒有意義了。而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工作則必須在領導關系體制下才能有效開展。
參考資料:搜狗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⑦ 為什麼我國法院系統的上下級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簡單地說,就是說下級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上級法院沒有權利命令下級法院!而上級檢察院可以命令下級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上級檢察院可以要求下級檢察院改變決定,而上級法院不能幹涉下級法院做出的審判結果!(這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到更高一級法院,最後駁回一審判決是不同的概念)
審判權畢竟關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所以它的獨立性一定要保持,一定要把外在的影響減少到最低!
⑧ 為什麼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關系,而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法院與檢察院的性質並不完全一樣,法院是審判機關,而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兩者的不同工作決定了彼此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不同。法院的審判工作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如果法院之間實行領導關系,那麼上訴就沒有意義了。而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工作則必須在領導關系體制下才能有效開展
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是審判權,審判權的特點是判斷: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人民法院系統之所以實行兩審終審制,原因就在於通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分別審理,使案件得到公正的結果。因此,每一個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都應當是獨立的,這樣才能作出獨立的判斷。如果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發號施令,命令和指示下級人民法院作出這種或者那種判決,那麼,人民法院內部的兩審終審即形同虛設,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上級人民法院只能通過審理具體案件,才能對下級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發表意見。
人民檢察院所行使的是法律監督權,它監督所有的國家機關,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照法律進行工作、行使職權。這就要求上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協同一致,齊心合力,共同做好法律監督工作。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中,以及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都明確規定,上下級人民檢察院在對人民法院所辦理的案件認為有錯誤或者違法時,下級人民檢察院徵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同意,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⑨ 基層職工如何監督上級
監督上級是群眾的職責所在。方式多種多樣。可以通過向上級報告情況,通過媒體電視台、報紙進行輿論監督,也可以要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監督啊!
⑩ 上級單位如何做好對下級部門的監督監管
在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中有監察部門的監督,其中監察部門是指各級紀版委的監察,最高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及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授予行政監察權力的監察機關,是組成部門之一。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列入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直屬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