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系統
行政決策體制的涵義
行政決策體制是指行政決策機構和人員所形成的組織體系以及制定決策的有關制度。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特點
當代社會,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社會化的大生產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行政決策的理論、程序、方法都有很大變化;現代行政決策的機構和人員及其相互關系也發生了顯著變化。行政決策體制呈現出了很多新的特點:
(一) 行政決策體制已成為各級政府了揮行政職能不可缺少的組織系統。
(二) 行政決策體制中各組織系統在決策過程中的分工明確化。
(三)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運行不斷向科學化、技術化發展。
(四)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呈現決策事務量增大,人員增多的趨勢。
現代行政決策系統的構成
(一) 行政決策的中樞系統。
(二) 行政決策的參謀咨詢系統。
(三) 行政決策的情報信息系統。
行政決策權力
從廣義上講國家權力機關,黨的機關以及政府機關及其領導者都具有做出行政決策的權力。從狹義上講行政決策僅指政府、機關以及領導者對行政活動所做出的決定與權力。
二、行政決策體制
行政決策中樞系統、亦稱決策中心是由有權做出行政決策的機構及領導者組成。在中國現實情況是:由黨的領導機關制定路線、方針政策和確定目標;由全國人民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決議決定;由政府行政機關設計、初選方案,提出議案並負責執行。
行政決策信息系統:為行政決策中樞系統廣泛收集、加工、整理信息並提供全面、及時、准確和適用信息的工作及人員系統。
行政決策咨詢系統:由研究人員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專門從事決策研究咨詢活動的工作系統。在國外稱為「智囊團」、「思想庫」。
三、現代行政決策發展的趨勢
發展趨勢表現為:決策主體由個人轉向集體;決策過程由主觀、隨意憑經驗決策到客觀、科學化和程序化;謀與斷的相對分離;斷與行的相對分離。
Ⅱ 行政決策監督系統有哪些
行政決策體制的涵義 <br>行政決策體制是指行政決策機構和人員所形成的組織體系以及制定決策的有關制度。 <br>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特點 <br>當代社會,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社會化的大生產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行政決策的理論、程序、方法都有很大變化;現代行政決策的機構和人員及其相互關系也發生了顯著變化。行政決策體制呈現出了很多新的特點: <br>(一) 行政決策體制已成為各級政府了揮行政職能不可缺少的組織系統。 <br>(二) 行政決策體制中各組織系統在決策過程中的分工明確化。 <br>(三)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運行不斷向科學化、技術化發展。 <br>(四)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呈現決策事務量增大,人員增多的趨勢。 <br>現代行政決策系統的構成 <br>(一) 行政決策的中樞系統。 <br>(二) 行政決策的參謀咨詢系統。 <br>(三) 行政決策的情報信息系統。<br><br>行政決策權力<br> <br> 從廣義上講國家權力機關,黨的機關以及政府機關及其領導者都具有做出行政決策的權力。從狹義上講行政決策僅指政府、機關以及領導者對行政活動所做出的決定與權力。<br><br> 二、行政決策體制<br> <br> 行政決策中樞系統、亦稱決策中心是由有權做出行政決策的機構及領導者組成。在中國現實情況是:由黨的領導機關制定路線、方針政策和確定目標;由全國人民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決議決定;由政府行政機關設計、初選方案,提出議案並負責執行。<br> <br> 行政決策信息系統:為行政決策中樞系統廣泛收集、加工、整理信息並提供全面、及時、准確和適用信息的工作及人員系統。<br> <br> 行政決策咨詢系統:由研究人員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專門從事決策研究咨詢活動的工作系統。在國外稱為「智囊團」、「思想庫」。<br><br> 三、現代行政決策發展的趨勢<br> <br> 發展趨勢表現為:決策主體由個人轉向集體;決策過程由主觀、隨意憑經驗決策到客觀、科學化和程序化;謀與斷的相對分離;斷與行的相對分離。
Ⅲ 內部監督體系有哪些
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系統包括一般監督與專門監督等子系統。具體包括:上級政府、下級政府、審計部門。
行政系統內部監督體系,顧名思義,就是行政系統內部的一些監督部門,這些部門包括上級政府的監督、法制部門的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體系,顧名思義,就是除了行政系統之外其他系統的監督,主要包括人大、黨、政協、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和公民。無論大家做什麼題,關鍵就是搞清楚含義和內容,把基礎知識掌握牢固,以不變應萬變。
(3)監督系統擴展閱讀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有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包括上級政府的監督、法制部門的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
發揮人民民主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的運行。加強法制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
Ⅳ 全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系統包括的三個模塊是什麼
ERP主要包括生產管理模塊、物料管理模塊、財務管理模塊,也有些ERP還將企業其他內容也整合在一起,如辦公自動化、人力資源管理、質量管理等模塊。
Ⅳ 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
行政監督系統是指由不同類型、不同方式、不同內容及不同效力的行政監督所構成的相對獨立的有機統一的監督體系。
在行政監督系統中,組成行政監督系統的各個部分監督是監督系統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在監督中各司其職,各顯其能,從不同的角度對行政管理的整個過程進行著強有力的監督。但是,各個不同部分監督不是孤立地發揮各自的功能,而是作為相互聯系、相互依存、有機統一的整體從多方面共同對行政管理過程發揮作用、完成行政監督任務的。行政監督系統的這種有機整體性在行政監督中表現為各部分監督相輔相成,相互制約,分工協助,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同時監督行政管理活動,並貫穿於行政監督系統運動的始終。在這一監督過程中,既發揮了各部分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又發揮了監督系統的整體功能。因此,要增進行政監督系統的整體功能,就必須使各種監督機制在整體上協調一致。
Ⅵ 我國監督體系包括哪些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眾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有:上級政府的監督,政府內部的監察、審計、法制等部門的監督。
Ⅶ 財務監督系統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①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這是對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源頭控制的重要環節。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主要應當抓住兩個環節:一是對原始憑證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節約原則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是對原始憑證准確性、完整性的監督。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②對會計賬簿的監督。會計賬簿是會計主體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會計主體系統歸納、積累財務會計核算資料的工具,對於特定范圍內劃清經濟責任、考核經濟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會計賬簿的監督,主要是要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法規要求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③對實物、款項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其目的在於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會計主體財產的安全、完整。
④對財務報告的監督。財務報告是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系人進行合理決策、評價管理當局受託經營責任、評估和預測未來現金流動、促進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國家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依據。因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監督,以保證財務報告信息的正確、相關、可靠和可比性。對指使、強令編造或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系人,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⑤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監督,應當注意抓好以下3點:一是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二是對違反法規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該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1O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三是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會計主體利害關系人報告。
⑥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根據我國的國情,國家政府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是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單位必須依法接受財政、審計、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按照規定應當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並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Ⅷ 行政系統內部監督的定義
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是指國家在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對其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紀律或對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檢查、調查、處理或提出建議的制度。
內部監督又分為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
1、一般監督主要指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2、專門監督分為行政監察和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