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職業衛生監管

職業衛生監管

發布時間: 2020-11-30 15:29:26

1.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崗位職責有哪些

衛生監督所一般為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承擔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職責,也是衛生局的授權執法單位,承擔衛生許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市衛生監督規劃和計劃,對下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承擔市衛生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交付的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專業人員衛生監督執法任務;
(三)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市級辦理的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受理、初審、現場審查和批准後有關證件發放的具體工作;組織上述相關單位、機構的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四)按照市衛生局的部署,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完成省衛生廳、市衛生局下達的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等現場檢測、抽檢任務;協助市衛生局通報監督、檢測、抽檢結果;
(五)對公共衛生重大案件、跨縣市區案件、突發事件等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衛生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負責受理衛生監督工作中的投訴舉報、法律咨詢和衛生監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辦衛生法制宣傳和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2.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職業衛生什麼環節依法實施監管

安監局部門主要在職業病得病前監管監察,要求企業建設職業健康設備設施,采專取預防措施,屬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工作,僅負責預防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得病後的治療,診斷,鑒定工作。得了職業病歸衛生局管。
人社部門負責賠償處理問題。
注意:1、職業病按「工傷情形」處理,但鑒定不歸人社局管,是歸衛生局管,不要和工傷混了。
2、職業病得病涉及多方原因,所以一旦得病了,相關處理責任是有聯系的,不是說按上述分工能徹底分割清楚的。所以得職業病了就相當麻煩。

3. 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劃轉工作是什麼意思

這是2010年以來,各地區按照中央編辦《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精神和《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具體工作如下:
一、衛生部門職責

(一)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准。

(二)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
並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安全監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法規、標准,並
監督實施。

(二)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
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 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准
情況。

(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上述內容負責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

(一)衛生部制定或發布涉及作業場所的法規應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協商。

(二)兩個部門每年召開一次協調會,通報有關情況,協調有關工作。衛生部門對健康監護監督檢查工作中發
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職業衛生安
全許可證發放情況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

(三)衛生部門認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作業場所的檢測、出證和評價等技術工作時,應及時就有關
情況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匯報,安全監管部門如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通報衛生部門予以查處。

(四)各地應盡快理順工作關系,切實履行職責。衛生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能劃轉期間,要做好協調工作
,防止出現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

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台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鹼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雜訊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雜訊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鹼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衛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5. 職業衛生監管衛生部門和安監是怎麼分工的

根據《關於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的劃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監督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目前在國家層面上已經劃轉,部分地市可能還是在由地方衛生廳負責。

6. .職業衛生監督包括哪些

職業衛生監督是一整套系統性的工程,包括相當龐大的職業衛生監督內制度,具體如下:
容1. 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2.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3. 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7. 職業衛生監管安監和衛生部門是怎麼分工的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了個文件,規定很明確:
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職責分工的通知

衛生部、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
為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形成責權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體制,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經報中央編委領導同志同意,現就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衛生部:(一)負責會同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制定發布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二)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三)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四)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五)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六)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安全監管總局:(一)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規,制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組織擬訂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式控制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准。(二)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准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四)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五)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六)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一)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二)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全國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在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8.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由誰負責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9. 如何保障職業衛生的安全做好職業衛生安全監管的關鍵是什麼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1號要求,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使用和管理,切實發揮保護勞動者健康的作用。雜訊作業人員應配備合格的防噪音耳塞,巡檢人員盡量縮短巡檢時間。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工人能夠在工作場所正確的使用,並能及時更換個人防護用品,以確保防護效果。 加強夏季高溫季節各高溫作業點防暑降溫措施,如加強通風,人工降溫、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等。將職業衛生專項經費單獨列支,並加強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各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等落實到位。建議加大對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安監總局令第47號、48號、49號、51號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力度,定期開展對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的培訓。

10. 職業衛生工作為什麼由安監局監管

以前職業衛生工作屬於疾控部門管,現在歸屬安監監管。
因為職業衛生,其實也是生產安全的一部分。不過,職業衛生側重的是生產現場的粉塵、化學毒物、雜訊、高溫等是否對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產生危害。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