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行業監管
Ⅰ 我國對保險的政策和監管發展如何
良好的行業市場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監管。不論是我國還是發達國家,監管專的核屬心都圍繞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進行規范。償付能力監管即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財務資源支付所有的到期賠款,市場行為監管即確保保險公司在交易中公平地對待消費者。
伴隨著《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保險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的相繼出台,我國的保險法律體系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為保障消費公平及行業的良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6年以來,保監會進一步強調了「保險姓保」、「監管姓監」,並表示行業要從嚴從實加強監管履責,積極穩妥處置潛在風險點。18年,銀保監會合並,保險業對外開放提速、保險公司治理監管持續規范。在未來更加開放的環境下,中國保險業將更有可能實現高質量的發展。
Ⅱ 為什麼要對保險業實行監管
一、保險經營具有特殊性
保險的經營具有負債性、保障性和廣泛性三大特點。
1.負債性是指保險公司通過承保後收取保險費而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險公司未來的責任准備金,是其對被保險人的負債,而不是保險公司的資產。
2.保障性是指保險的職能是補償和給付;通過補償和給付,保證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損失後,能及時得到恢復和彌補。
3.廣泛性是指保險公司的承保對象涉及千家萬戶,覆蓋社會經濟生產生活各個領域,並且通過再保險活動和海外投資活動使其經營超出國界,成為世界性的經濟活動。因此需要對保險業嚴格地監督和管理。
二、保險市場的發展需要
對保險業實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也是培育、發展、規范保險市場的需要。保險市場有一個產生、發育、走向成熟的過程,它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其數理基礎的,保險這種商品的定價和設計過程有很強的科學性和專業性,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堅持承保條件的規范性和保險費的公平合理性。
三、族保險業的發展與對外開放的需要
對保險業實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是發展本國民族保險業,保證其與國際保險業接軌的需要。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各國金融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合理實施國民待遇准則,保險業的區域化、國際化、一體化經營的發展趨勢不可避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本國保險市場既為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帶來機遇,同時也對民族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挑戰。與此同時,國內保險公司也必將更多更快地進入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保險業務,這要求其經營方式、核算標准等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為使民族保險業在國內和國際兩大保險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加強國家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職能顯得尤為必要。
Ⅲ 我國目前採用的保險監管方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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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人壽保險定價方法是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
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的基本公式是營業保費的精算現值等於未來保險給付、費用和利潤的精算現值。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目前要求的定價方法就是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在這種方法下,人壽保險費計算應考慮以下三個要素:死亡因素、利率因素和附加費因素。因此,人壽保險費是依據預定死亡率、預定利息率、預定費用率來計算的,此三項稱為計算人壽保險費的三要素。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最主要的有點是如果給定了保費的基本假設,即死亡率、利率、費用、稅收補貼和利潤附加時,只進行有限的計算就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出費率。對於簡單的壽險產品,這種方法是極其有效的和可行的。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的最大確定是這些公式沒有表明每個保單年度利潤的變化,特別是當壽險合同具有比較復雜的保險金給付,要求使用變化的利率和利潤附加時,這種方法的計算是及其復雜的。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定價技術得到充分的提高,這種方法也逐漸很少被使用。
Ⅳ 監督保險行業的叫什麼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二)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准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並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三)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四)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並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五)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六)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七)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准。(八)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與管理。(九)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十)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一)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資料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十二)派出機構管理部。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研究分析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反映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十四)監察局(紀委)。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中國保監會的主要職能: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以上信息來自中國保監會網站保監局為保監會在各地的派出機構,04年前,保監局在各地的派出機構稱為××保監會,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監會,04年後,統一更名為××保監局,目前保監會在全國各地共有35個派出機構。保監局的職能與保監會類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別。
Ⅳ 對保險業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Ⅵ 保監會直接管理的保險公司是什麼意思,都監管什麼
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對提高白銀銀行、證券和保險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在更大范圍內防範金融風險,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了中央銀行宏觀監管、保監會微觀監管的保險監管新體系。
中國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職能,依法對全國保險市場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保險行業的合法穩定運行。
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從根本上說是要實現金融宏觀監管與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金融監管與監管日益復雜、專業化、技術化的金融市場的必然要求。建立了中央銀行宏觀監管、保監會微觀監管的保險監管新體系。
(6)保險行業監管擴展閱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中國商業保險事業的主管部門。它是國務院直屬的部級機構,依照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保險市場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截至2017年2月,中國保監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保險監察局,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設立了5個保險監察局。
每個地方辦公室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授權,執行保險行業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行政管理職能,監督和管理保險市場以統一的方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國家,維護合法,保險行業的穩定操作,和指導,促進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保險行業。
Ⅶ 監管保險公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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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國務院直轄的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監督管理全國范圍內的各大小保險公司及其相關事務,主要監督手段有強制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上繳一定的保險准備金,還有通過保險法律法規來監管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員的銷售行為,對違規者作出警告、罰款等相應的處罰。
Ⅷ 負責監管保險行業的是什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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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是保監會下屬領導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Ⅸ 汽車保險行業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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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的現狀及前景近年來中國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汽車消費的增長必將帶動汽車保險業迅速發展,特別是按照入世協議我國將逐步開放保險市場,中國汽車保險業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如何應對這一挑戰,成為我國汽車保險業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通過論述我國汽車保險業的發展歷程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就以上問題展開論述。隨著我國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直接帶動了車險業的蓬勃興起,迅猛膨脹的汽車消費者群體同時也構成了車險消費者的龐大隊伍,成為日漸壯大的車險業務主要消費對象,推動了我國車險市場的快速成長,承保車輛數量激增。我國將進入汽車擁有率迅速上升時期。截止到目前,車險業務已經超過財產保險業務的60%,承保車險涵蓋國內外各大汽車製造商的所有車型。可以預計,隨著我國汽車產業和金融服務業的持續高速增長與更加緊密結合,車險市場必將成為今後發展潛力極大的市場。目前我國已經成為汽車大國,機動車輛保費佔全部財產保險業務如此之高的比例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與機動車輛總值占整個社會資產份額的比例也是不相匹配的。我國機動車輛保險費佔全部財產保險業務比例之高,說明我國財產保險市場及財產保險體制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是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緩慢的症結所在,同時也制約了汽車保險市場的發展速度。汽車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中份額最重的一項,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汽車保險業也將迎來一個黃金期。自從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汽車保險已經歷了若干次的大規模調整,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國絕大部分汽車保險還在遵循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保險制度。在以後的改革中,加大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總之,我國汽車保險與汽車王國美國相比較,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於進一步完善。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保險市場國際化趨勢的日漸增強以及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壯大,特別是我國交通責任強制險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汽車保險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綜合國內外汽車保險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汽車保險種類和保費的具體計算方法雖不盡相同,但也有規律可循,已經形成了自己的體系,發展到了一定的深度。比如許多國家都實行汽車保險自由費率,保費計算既「隨車」也「隨人」,而且還「隨地」,除了第三方責任險為強制保險,其它多為自願投保等。這些經營之道都很值得尚處在發展時期的我國汽車保險業參考借鑒。下面就我國汽車保險存在的問題具體來分析。
我國車險市場尚處於市場發育期,法制建設滯後,行業自律缺乏,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能力薄弱,存在許多嚴重問題。在我國,投保意識的極度薄弱,這點與汽車保險較發達的美國是不能相比的。也正是由於這個因素的存在,國內機動車輛的投保率一直處於低迷狀態。就全國機動車輛的社會擁有量和投保比例最高的北京市而言,投保率不到50%,而發達國家機動車輛投保率都在80%以上。我國車輛保險投保率低除了汽車保險種類少、保險公司的服務跟不上以外,對機動車輛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社會上的新聞媒體等也很少宣傳車險的知識、法規等,更少介紹國外的先進經驗。除了車險以外,其他財產險的承保佔比都在逐年下降,就是汽車保險也是保險增幅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比例。我國農村有40%的車輛是任何險種都未投保,而中國農村的道路狀況又較差,事故頻發,一些農民因為沒有保險,一旦出險,不是傾家盪產就是因禍再度致貧,還有些人雖然參加了保險,但是總想少保幾個險種,即使出過險也得到過賠償,但下次保險仍然是心存僥幸。鑒於這樣一種心態,中國的保險事業在短期內仍然會舉步維艱。在我國,出來首當其沖的投保意識薄弱外,接下來便是保險品種貧乏,保險費率單一的問題。在國外,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費率都由各個保險公司自定。因此,保險商品種類很多,其費率也是靈活多變的。而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對應的費率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很少有車型差別,更沒有地區差別,如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均適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主體不斷增加,成分也更復雜,保險行業的附產品,如經紀人公司、公估公司、代理公司等,都將隨行就市,紛紛成立。對於這些眾多企業,保險監管部門必將採取一視同仁的監管政策,在市場競爭中對國有保險公司的扶持和保護也將逐步減少,外資公司的范圍和領地也將從沿海向內地延伸擴展,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也逐步過渡到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鬆散性監管,這樣一來各家保險公司就會從價格競爭變為實力競爭,誰的實力強,誰的生存空間就大,而一些小的保險公司就有可能被兼並、改制。因此,現行的監管策略如不及時調整,一旦市場完全放開,國內保險公司很難在短時間內適應,特別是汽車保險,由於長期的無序競爭和差異監管,車險價格已降到各家保險公司所能承受的最低點,如不是企財險、責任險等險種支撐,估計所有的國內保險公司都入不敷出,而這些效益險種在兩年後也許會像車險一樣,成為非效益險種,因此保險監管的改革勢在必行,改革後的監管方式對各家國內保險公司也是一個挑戰。由於外資公司有較強的流動性和靈活的用人、分配機制,對優秀的保險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一些國內保險公司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車險業務的人員將會成為外資公司的首選目標,因為他們不僅有豐富的國內保險工作經驗,而且車險業務不僅在國內保險市場佔有舉足輕重的份額,同時車險也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系統業務,既需要有長期積累的經驗,還要擁有豐富的社會客戶資源,因此這部分人員的跳槽將給國內保險公司帶來很大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