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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監督渠道

發布時間: 2020-11-30 01:53:09

⑴ 如何使群眾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 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設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步伐,必須從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入手,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人民群眾監督機制。
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必須要解決好人民群眾的監督監督什麼,如何監督的問題。首先,人民群眾的監督是合理的監督,合法的監督,有效的監督。人民群眾合理的監督,就是監督要尊重客觀事實,要結合客觀實際,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實,發泄私憤。人民群眾合法的監督,就是監督程序和監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實施監督,要通過法律程序反映問題和解決問題。不能感情用事,胡監督,亂監督,甚至違法監督。人民群眾有效的監督,就是監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監督的作用,要達到預防腐敗行為,糾正不正之風,加快黨風廉政建設,實現社會風氣根本好轉的目的。監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過場,擺擺樣子。其次,人民群眾的監督就是讓人民群眾監督國家公職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是不是存在亂用職權,違法亂紀,以權謀私的違法腐敗行為。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電子眼,監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誰在工作中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優親厚友,違法亂紀,辦事不講原則,損害人民利益,弄虛作假,任人唯親,貪贓枉法,人民群眾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國家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應當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員調動,行政審批事項,物資調配發放,幹部提拔使用等比較敏感的公務活動,更應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第四,要讓人民群眾敢於監督,敢於說話。讓人民群眾監督,就是讓人民群眾說真話,說實話,說公道話。讓人民群眾說話,給人民群眾說話的機會,就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戰爭,不是搞階級斗爭,不是搞上綱上線,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務活動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預防違法腐敗現象發生。
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步伐,可以從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實施陽光工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務活動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監督機制。
公務活動中實施陽光工程,就是在現行的政務公開、村務公務、政事公開、賬務公開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提高辦事決策的透明度,讓公務活動和重大決策事項在人民群眾知曉的透明公開的陽光下進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並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規范化,形成一種長期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公務活動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第一,公職人員要正確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部門利益、個人利益等各種利益關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與民爭利。第二,國家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要敢於對人民群眾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三,國家公職人員在公務活動中要「公」字當頭,辦事要公道,處事要公平,不任人唯親,不優親厚友。第四,堅持政務公開,政事公開,要形成一種制度,一種氣氛,一種慣例,一種規則,一種機制,不是大會小會講一講平時嘴上說一說就完事。在公務活動中實施陽光工程,說白了就是要進一步提高公務活動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情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辦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裡有桿秤」。假如辦事不敢公開,不敢透明,不敢讓人民群眾知道,就是心裡有「鬼」,工作中有「貓膩」 那麼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如果辦事公正,自然就敢辦事公開,如果辦事敢公開,自然就會公平。如果辦事公正公開,社會就能公平正義。沒有完善的人民群眾監督制約機制,就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發生。沒有社會的公平公正義,就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拓寬交流渠道,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民情民意合理表達機制。
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就是讓人群眾站出來說話,允許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拓寬交流渠道,就是拓寬人民群眾民情民意表達渠道和反映問題途徑,擴大與人民群眾交流對話窗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民情民意合理表達機制,就是在充分發揮現有的政府門戶網站和單位網頁的公眾留言板、領導信箱、社區論壇等網站,包括領導接待日,群眾聽證會,民主座談會,以及民政、信訪、紀檢部門受理群眾上訪案件等與人民群眾溝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礎上,對與人民群眾交流溝通的制度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並成為一種長期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讓人民群眾發表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拓寬人民群眾民情民意表達渠道,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一是要拓寬人民群眾民情民意溝通表達的渠道,增加人民群眾發表意見的機會。二是要充分重視人民群眾的意見,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狠抓落實,要實行問責制。三是要把人民群眾民情民意的合理表達方式制度化和常規化,並形成一種完善的制度和機制。拓寬交流渠道,就是擴大與人民群眾交流的窗口。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就是傾聽人民群眾的聲音。拓寬人民群眾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民情民意表達機制,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可以有效的預防腐敗,提高公信力,取信於人民。
(三)打造和諧氛圍,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
反腐倡廉建設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參與。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能極大提高人民群眾參與熱情,更好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發生。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凈化社會空氣,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熱情,積極同各種違法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作斗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和諧社會氛圍,就是激發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熱情,伸張正義,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就是讓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共同管理社會事務,推動社會和諧發展。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就是在現有的聽證制度、列席制度、旁聽制度、新聞發言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不斷創新,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第一,要激發人民群眾參與熱情,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積極性,給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會。第二,要提高人民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積極性,同各種違法腐敗行為作斗爭。第三,要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認真對待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第四,要讓人民群眾對重大決策事項通過旁聽、列席、討論、表決、聽證等參與管理手段,並使之經常化,制度話,規范化,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參與就是管理,參與就是監督。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高,監督腐敗現象的眼睛就多,腐敗分子就無處藏身,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就會被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可以防患於未然,使預防腐敗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步伐,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四)打防並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
預防腐敗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個方面。只防不打,腐敗就不會根絕。打擊不力,腐敗依然會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堅持兩手抓,一手抓預防,一手抓治理。防治結合,打防並舉。並且,打擊和處理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要讓人民群眾知道,要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否則,腐敗分子就會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可能寫個檢查,做個檢討,大化小,小化了,最終不了之。甚至有些腐敗分子背靠「大樹」好遮陰,出了問題易地做官,「帶病」上崗,「帶病」提拔,邊服刑邊「主事」,長期逍遙法外。治理不嚴,打擊不力,漏網之「魚」就會東山再起,繼續興風作浪。反腐倡廉建設要發揮人民群眾有效監督作用,就是要讓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社會生活中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打擊邪惡,捍衛公平。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就是要在現行的幹部任職公示制度、新聞發布會制度、重大事項公示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一是要依法保護檢舉揭發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擊報復。二是要對違法腐敗問題的查處結果公布於眾,給人民群眾一個交代,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三是要對人民群眾檢舉揭發出來的問題,嚴查嚴辦,一查到底。四是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袒護、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腐敗問題,既要追究行政責任也要追究法律責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五是要在制度上和體制上不斷創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種監督制約機制。人民群眾對違法腐敗問題的檢舉揭發,就是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難逃過「獵人」的掌心。
反腐倡廉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腐敗現象不除,社會難以和諧穩定。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有效監督作用,是加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違法腐敗的手段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方式方法也要隨著情況的變化不斷創新。

⑵ 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做什麼工作的

歸國華僑聯合會的主要職能: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1、群眾工作

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4、海外聯誼

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2)拓寬監督渠道擴展閱讀:

1、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成立於1956年10月12日,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現任主席:萬立駿。

2、僑聯主要機構設置

(1)辦公廳

負責掌握僑聯工作動態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中國僑聯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調查研究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以及財務、資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編輯《中國僑聯工作》、《僑聯簡訊》。

內設機構:秘書處、研究處、信息處、資產財務處、行政處(保衛處)。

(2)海外聯誼部

負責協調中國僑聯機關海外聯誼工作,指導地方僑聯開展海外聯誼;負責掌握海外僑情動向,收集和建立僑情信息資料;負責掌握海外僑團情況,加強同海外僑團的聯系;負責加強同中國僑聯港澳委員、顧問、港澳台地區僑團和海外顧問的聯系,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負責擬定中國僑聯外事工作計劃,開展海內外僑胞的交往和聯誼活動;為海外僑胞探親訪友、尋根問祖、觀光旅遊、療養治病、進修講學等提供有關服務。

內設機構:綜合處、聯誼處(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秘書處)、外事處。

(3)經濟科技部

負責指導地方僑聯為我國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提供服務;負責掌握華僑、華人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引進和華僑捐贈、僑匯、僑屬企業工作情況;負責加強同僑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聯系,指導地方僑聯開展為科教興國服務的工作;負責指導地方僑聯辦好經濟實體及扶持歸僑、僑眷興辦企業的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處、經濟聯絡處、科技服務處。

(4)文化交流部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的愛國行動;指導各級僑聯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引導各級僑聯弘揚愛國主義,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活動;

負責加強同僑界人士的聯系,為我國文化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負責指導全國僑聯系統的僑刊鄉訊工作;負責中國僑聯的新聞發布工作;主管中國華僑出版社、《海內與海外》雜志社。

內設機構:綜合處、新聞宣傳處、文化處。

(5)權益保障部

負責參與有關部門僑務法律法規草案的研究和擬定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指導各地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開展維護僑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權益的歸僑、僑眷的申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促進有關部門落實政策,監督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

負責開展海內外律師界人士的聯誼、合作和交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意見和呼聲;負責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處(中國僑聯普法辦公室)、法律服務處(中國僑聯法顧委辦公室)、信訪處(中國僑聯信訪辦公室)。

(6)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僑聯的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國人大中歸僑、僑眷代表,全國政協中僑聯界別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省級僑聯領導班子成員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僑聯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中國僑聯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有關審查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⑶ 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有何意義

一、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的意義:

1、監督權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最具活力的一種監督。

2、行使監督權,有助於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3、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人民謀利益。

4、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監督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⑷ 如何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提升監督理念。
轉變監督方式。應進一步完善監督程序,由單一評議表決向現場參與見證執法活動、提出糾正意見建議等多樣化、簡易化監督程序轉變。
完善保障措施。立法保障是第一位的保障,在前期實踐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加強理論調研宣傳,積極推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修改,爭取體現人民監督員制度原則性的規定,為全國人大進行相關進行相關立法做好鋪墊。

⑸ 用公民的政治生活,說明政府為什麼要拓寬渠道聽取公民意見

一、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的意義:
1、監督權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最具活力的一種監督。
2、行使監督權,有助於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3、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人民謀利益。
4、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監督權: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⑹ 淺談如何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的有效途徑

總概述:抄 群眾監督是《襲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人民大眾以普通公民身份參與管理國家的一種方式,是黨和國家實現**久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群眾的監督意識逐步提高,監督渠道逐步拓寬,監督方式逐步完善,對加強黨的自身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起到了積極作用。
「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制度建設,把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緊密結合起來,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這是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的總要求。 拓寬群眾對黨和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是人民群眾享有的民主權利,必須以黨的四代領導人關於幹部監督的思想、理論和論述為指導,依照《憲法》和《黨章》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健全監督制度,疏通監督渠道,確保群眾監督權的落實,預防和遏制權力腐敗,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高幹部隊伍素質,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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