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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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的主要職責回有:(1)宣傳答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2)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制止,並限其改正。(3)對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管理。(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職責。
2. 農村監事會成員的職責和奮斗目標
村委會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回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答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
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第三十四條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村務檔案。村務檔案包括:選舉文件和選票,會議記錄,土地發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文件,公益設施基本資料,基本建設資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務檔案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規范。
3. 村委會監督委員的產生和職責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監委會成員必須依法選舉產生。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的權源(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4. 村務監督委員會沒有任何工作可做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兩委有責任嗎望高人指點。
村兩委有很大責任,尤其是村支部沒管理好。
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有:
其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
(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
(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
(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
(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運行規則
(1)監委會組織召開的村民代表會議,由監委會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到會的,可委託副主任主持。
(2)監委會主任應列席村委會會議或村兩委會議。
(3)監委會下設各組按村民代表會議議定的職責分工對村民委員會的相應工作進行監督。
(4)監委會應每季度聽取下設各組工作匯報;每半年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聽取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匯報,評議村民委員會工作,並進行半年度滿意率測評。
(5)監委會應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組織全體村民代表,每年對村民委員會進行年終述職測評,並進行信任度表決。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形式。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不信任票數超過應到會村民代表人數30%的,由村黨組織和監委會對其進行談話和告誡;不信任票數超過50%的,由村黨組織找其談話,按照村幹部承諾辭職制度的有關規定,視情勸其辭去現任職務,對拒絕辭職的,應按照有關法律啟動罷免程序。
(6)監委會成員的免職和補選:監委會主任由村黨組織成員兼任的,如果其黨內職務被免職被免去,其監委會主任職務也應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調整;監委會主任由非村黨組織成員擔任的,因違法違紀而不宜繼續擔任的,應由本人主動提出辭職或由黨組織提出,由村民代表會議實施罷免。監委會成員因違法的,自立案之日起停止履行職務,判刑後其成員資格自動取消;監委會成員違紀的,應由本人主動提出辭職,或由村黨組織提出,由村民代表會議實行罷免。
(7)監委會成員因故缺位的,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補選;監委會成員不足三人的,應當補選。補選工作由監委會主任主持,主任缺位的,由副主任主持。補選按本意見規定實行差額或等額選舉。
(8)監委會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接受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管理,監委會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年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對監委會成員進行年度信任度測評,若不信任票數超過應到應到會村民代表人數50%的,其監委會成員的職務自動免去。
5. 村財務監督委員會有那些權利組織成員如何產生
1、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2、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群眾公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熱心為村民服務,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鄉鎮黨委、村黨組織要把好人選關。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村報賬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5)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6. 請問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目的是為了聚焦反腐敗職能,將監察委員會負責履行的監督、調查、處置的責任、任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將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監察委員會職責的改革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使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於法有據。
(6)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7. 南庄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為切實推動村級事務民主監督管理工作,努力實現村務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我鄉制定了嚴格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
一、 嚴把「五關」,破解「有殼無核」、監管不力問題
在具體履職過程中,各村務監督委員會嚴把村級事務議事決策關、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減負關、低保評選等黨務政務事項公開關、村級財務收支關、村幹部履職關,對各類村級事務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著力破解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殼無核」、監管不力的問題。
二、 突出「五員」,破解職能不清、業務不精的問題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充分發揮「監督員、宣傳員、督辦員、信息員、調解員」的角色,重點圍繞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務事項監督、惠農政策宣傳、村兩委班子議事決策執行、民情信息的收集及村級矛盾糾紛調解等方面履行職責。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紀律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堅持「依靠村民、合法監督、職責明確、程序完備、民主集中」的原則履行監督職責;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代表村民行使監督權,不幹涉村「兩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濟私,濫用監督權力;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
(一)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監督本村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重新公布;
(二)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審核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制度、參與財務會簽等;
(三)監督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支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四)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代表之間的關系;
(五)對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完成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交辦的其它監督工作;
(六)上級組織安排的其它事項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