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東西怎麼拿回來
Ⅰ 城管拿走音響怎麼拿回來
如果音響本身的價值不是很高就算了,城管沒收的東西打算光靠嘴說的途徑是根本沒戲的,托熟人的話還要看面子,最關鍵是這幫人沒有點好處的話很難給你辦事的,最上說都是公事公辦,其實。。。你懂的,所以說如果音響本身的價值不高,還是算了吧!託人找關系還得欠人情。
Ⅱ 東西被城管收了,怎樣拿回來要錢嗎
這個可以直接到城管執法大隊去要東西。是不是罰款,或者罰多少,第一是看城管大人的心情,第二是看自己的溝通協調能力。
Ⅲ 東西被城管收了怎麼辦 拿的回來嗎
好好說說能拿回來
Ⅳ 城管沒收了電子稱,怎麼才能要回來
現在城管的後盾是縣委縣政府,你敢亂擺地攤,沒抓你已經不錯了,還想要什麼電子稱。
Ⅳ 我東西被城管給收了,誰知道怎麼才能給要回來
不值錢就不要了,值錢就要花點錢了
Ⅵ 城管收走地攤的東西該怎麼要回來
去城管辦公大樓,如果是初次的都會經勸告教育的東西,然後還給你,如果是屢次的話要罰款。
可以講法,城管一般都是要遵守法律的,第一次勸說,第二次口頭警告,第三次莫收部分物資。這些規定不一定對所有地方都有牽製作用,還要看當地情況。
Ⅶ 被城管收走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可以
城管收走的東屬於暫扣,正常手續是執法人員會給你開一張暫扣證,並口頭通知你何時可以去接受處罰,。
Ⅷ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可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並可暫扣經營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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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後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臨街建築物進行裝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周圍設置實體圍牆;
(四)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上安裝突出牆體的護欄;
(五)在房頂搭棚、設架、堆放雜物;在臨街建築物外牆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從事維修和清洗車輛等經營性活動;
(七)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八)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Ⅸ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各地城管法規都不同,都是根據個地區城市特色自己地區研究的罰款,根據你所說的問題,大部分罰款額度都在50-200元
現在很多城市的城管都已經取消以罰代管,只要你態度好,罰款額度會最小或者只是批評教育。
Ⅹ 怎麼把城管收走的東西要回來
一般情況下,交了罰款就能取回被沒收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