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㈠ 四川省食品葯品審查評價及安全監測中心是公務員嗎
是公務員,省考裡面的單位,公務員編
㈡ 公司在成都,想進口美國的一種保健品,辦理審批手續話 是在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還是要到北京去
如果按保健食品程序走,那需要先向中國SFDA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批件,獲得批號為國食健字J********的批件後才可以在中國境內銷售。其中重要一點是該產品必須在國外已生產銷售一年以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下來的批件中載明的申報人為國外的廠家,這點是跟05年7月以前最大的不同。要做進口產品代理的各位一定要提起重視,建議你要先跟老外約定好。具體辦理批件申報手續如下:
一、受理單位、地址、時間
受理單位: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保健食品受理處
地 址:北京市崇文區法華南里11號樓5層
郵 編:100061
二、保健食品審批工作程序
國產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試驗和樣品試制的現場進行核查,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
進口保健食品,由申請人將申報資料和樣品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三、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並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小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法律效力。
(四)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提交聯合申報負責人推薦書。
(五)申報資料中同一內容(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等)的填寫應前後一致。
(六)產品名稱應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的規定。
2.反映產品的真實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3.品牌名可以採用產品的注冊商標或其他名稱。
4.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范、准確。
6.增補劑型的產品,在命名時應採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標明不同的屬性名。
7.進口產品中文名稱應與外文名稱對應。可採用意譯、音譯或意、音合譯,一般以意譯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時不得使用下列內容:
(1)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2)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外文字母、符號、漢語拼音等(注冊商標除外);
(5)不得使用與功能相關的諧音詞(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七)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標簽與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中的外文,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文參考文獻中的摘要、關鍵詞及與產品保健功能、安全有關部分的內容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國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應按《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和內容逐項順序提供,並附《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在提交補充資料時,應將該項目修改後的完整資料一並提供,並註明修改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產品,申請人提出更改申報資料有關內容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試驗報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產品安全和功能的內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內容外,如需更改,申請人應向原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更改申請,說明更改理由,註明提交的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印章。申請人應提供更改後該項目的完整資料。
(十)未獲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注冊的產品,其申報資料及樣品一般不予退還,但已提交的《委託書》、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生產國(或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再注冊產品除外)除外,如需退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不批准意見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退還申請。
(十一)新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8份;變更與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6份。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完全一致,應當由原件復制並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請表、質量標准、標簽說明書還應當提供電子版本,且內容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四、國產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國產/進口)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提供的復印件應清晰、完整,加蓋申請人印章,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與已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報告, 由申請人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資料庫中檢索後自行出具。如:經檢索,「益肝靈片」是已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牌益肝靈片(口服液或膠囊等)」就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名稱。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由申請人自行做出聲明,並對聲明做出承諾,「如有不實之處,本申請人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是指國家商標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未注冊的不需提供。商標使用范圍應包括保健食品,商標注冊人與申請人不一致的,應提供商標注冊人變更文件或申請人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文件。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按《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提供該項資料,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應分別列出,缺一不可。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按《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提供該項資料,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三方面內容應分別列出,不可缺項。
(九)生產工藝簡圖、詳細說明及相關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准(企業標准)和起草說明以及原輔料的質量標准。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1.產品說明書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由××、××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具有××的保健功能(註:營養素補充劑無需標「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字樣,只需註明「具有補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書寫順序列出主要原料、輔料。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應為確定值。營養素補充劑還應標注最小食用單元的營養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報的保健功能名稱書寫。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應註明。
[規格]標示最小食用單元的凈含量。按以下計量單位標明凈含量:
(1)液態保健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或ml。
(2)固態與半固態保健食品:用質量,單位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內包裝的制劑,如膠囊(軟膠囊)等,其質量系指內容物的質量。
[保質期]以月為單位計
[貯藏方法]
[注意事項]本品不能代替葯物。還應根據產品特性增加註意事項。
保健食品的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應根據申報的保健功能和產品的特性確定。(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試行)》提供該項資料)。
2.產品標簽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品標簽樣稿編寫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說明書內容的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1.包括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文件(GMP、HACCP)證明、原料供應證明、原料供銷合同、委託協議、原料檢驗報告或出廠合格證書等證明文件以及產品配方、工藝、功能、安全等有關的研究、參考文獻資料等。
2.提供的外文資料,應譯為規范的中文。
(十五)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2件
提供的樣品包裝應完整、無損,應貼有標簽,標簽應與申報資料中相應的內容一致。樣品包裝應利於樣品的保存,不易變質、破碎。樣品應在保質期內。
五、進口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除根據使用原料和申報功能的情況按照國產保健食品申報資料的要求提供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生產國(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1.申報產品由申請人委託境外生產企業生產的,證明文件中的生產企業應為被委託生產企業,同時需提供申請人委託生產的委託書;
2.證明文件中應載明出具文件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該證明文件的機構應是產品生產國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
(二)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生產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委託辦理注冊事務的委託書應符合下列要求:
1.委託書應載明委託書出具單位名稱、受委託單位名稱、委託申請注冊產品名稱、委託事項和委託書出具日期;
2.出具委託書的委託方應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
3.被委託方再次委託其它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務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認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譯本,譯文需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三)產品在生產國(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證明文件應載明文件出具機構的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證明文件應當明確標明該產品符合該國家(或地區)法律和相關標准,允許在該國(或地區)生產和銷售,如為只准在該國(或地區)生產,不在該國(地區)銷售,這類產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
3.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應是生產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
(四)生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與產品相關的有關標准
(五)產品在生產國(地區)上市使用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應列於標簽、說明書樣稿項下。
上述申報資料必須使用中文並附原文,外文的資料可附後作為參考。中文譯文應當由境內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確保與原文內容一致;申請注冊的產品質量標准(中文本),必須符合中國保健食品質量標準的格式。
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代理機構名稱(中、英文)應前後一致。
2.證明文件、委託書應為原件,應使用生產國(或地區)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國(或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確認。
3.證明文件、委託書中載明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
4.證明文件、委託書應有單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
5.證明文件、委託書應譯為中文,並由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六、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1.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安全、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
3.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並寫明變更事項的具體名稱、理由及依據,註明申請日期,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5.需提交試驗報告的,試驗報告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機構出具。
七、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的變更申請
(二)改變食用量的變更申請(產品規格不變)
(三)改變產品規格、保質期以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項目的變更申請
(五)改變產品名稱的變更申請
(六)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改變的備案事項
1.國產保健食品變更備案表。
2.變更具體事項的名稱、理由及依據。
3.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5.擬修訂的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並附詳細的修訂說明。
5.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該申請人名稱和/或地址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八、進口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的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1.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安全、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
3.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並寫明變更事項的具體名稱、理由及依據,註明申請日期,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5.需提交試驗報告的,試驗報告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機構出具。
6.申請人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變更事宜的,需提供委託原件(委託書應符合新產品申報資料要求中對委託書的要求)。
7.變更的理由和依據,應包括產品生產國(或地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允許該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8.產品生產國(或地區)批准變更的標簽、說明書(實樣)和質量標准應附中文譯文,並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9.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或境內代理機構的印章。
九、進口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的變更申請
(二)改變食用量的變更申請(產品規格不變)
(三)改變產品規格、保質期、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項目的變更申請
(五)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內部在我國境外改變生產場地的變更申請
(六)改變產品名稱的變更申請
(七)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名稱改變的備案事項
(八)改變境內代理機構的備案事項
九、國產保健食品境內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一)所有申報資料均應加蓋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印章。
(二)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1.轉讓方將轉讓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及與產品生產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全權轉讓給受讓方,並指導受讓方生產出連續三批的合格的產品。
2.轉讓方應承諾不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三)技術轉讓合同應清晰、完整,不得塗改,應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衛生許可證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受讓方名稱一致,許可范圍應包含申報產品。
十、國產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有效轉讓合同。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十一、進口保健食品向境內轉讓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一)申請人委託境內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符合進口產品申報資料要求中有關委託書的要求)。
(二)進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轉讓的,合同需經受讓方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應譯為規范的中文,並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十二、進口保健食品向境內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有效轉讓合同。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由境外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以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十三、進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受讓方生產國(地區)允許該產品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三)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產品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四)轉讓合同。該合同必須經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地中國使領館確認。
(五)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生產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以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樣品的功效成份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的檢驗報告;
(八)受讓方生產的連續三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十四、補發批件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要求補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因遺失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原件;因損毀申請補發的,應當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經審查,符合要求的,補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繼續使用原批准文號,有效期不變。補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上應當標注原批准日期,並註明「補發」字樣。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十六、國產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國產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四)產品生產所在地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允許該產品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五年內銷售情況的總結。
(六)五年內消費者對產品反饋情況的總結。
(七)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
註:上述資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再注冊申請時書面說明理由。
另外,保健品正規進口手續超級麻煩,針對進口難,法檢難的問題,樓主可以利用香港中轉
操作流程。你可以直接發貨到香港(香港是免稅區,貨物自由進入),讓香港物流公司接貨,然後再採用快件進口方式進口內地。這種方式比一般貿易進口簡單的多。
㈢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葯品批發企業可否異地設置倉庫
國家的文件規定是可以異地設置倉庫的。但必須取得葯品批發企業注冊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同意,由他們發函給異地設庫的所在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方同意後方可才可以設庫。具體做法是:企業先大致選好地點,然後向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該局批准後,會向異地設庫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函。企業持函(復印件也可以)向異地設庫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在當地設庫。當地局批准後,企業要對所選地址的倉庫進行GSP改造,當地局按GSP標准進行檢查,符合標準的會向企業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函。最後,企業憑此函向注冊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倉庫地址(即在原倉庫地址的基礎上增加新地址)
㈣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責
省食品葯品監管局整合了多項職能,將原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原省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責、省經信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省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商務廳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
同時,將省衛生廳貫徹實施葯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省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省質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2.取消執業葯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四川省執業葯師協會承擔。(二)下放的職責。下放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三)整合的職責。1.將原省食品安全辦的職責、原省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省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省工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商務廳的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2.將衛生廳貫徹實施葯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3.將省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4.將省質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並納入醫療器械注冊管理。5.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6.將葯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7.將葯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四)增加的職責。1.承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葯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2.承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3.承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4.承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5.承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下放的葯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職責。(五)加強的職責。1.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葯品標准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葯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葯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的機制。2.推進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3.規范食品葯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機構改革後的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管局,將重點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葯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的機制;推進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規范食品葯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對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二)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三)監督實施全省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標准、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我省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四)組織實施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葯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八)指導市(州)、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
㈤ 四川省食品葯品檢驗所的職能職責
四川省食品葯品檢驗所在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對四川省的葯品、葯品包裝材料容器和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實施技術監督,承擔四川省轄區內葯品、葯品包裝材料容器、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等的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復驗、仲裁檢驗,注冊檢驗工作,承接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此外還承擔西南地區國家授權的部分生物製品批簽發和檢定工作並承接西南地區4省1直轄市醫用防護產品的檢測工作。參加歷版中國葯典與國家標準的起草復核工作,參與合作標定葯品標准品。參加葯品質量、檢驗方法、質量標準的研究。為醫療器械和葯包材研製工作的標准制定提供技術指導。負責全省21個市下級葯品檢驗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
㈥ 成都東站到四川省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怎樣乘公交
公交線路:地鐵2號線 → 37路,全程約8.8公里
1、從成都東客站版步權行約130米,到達成都東客站
2、乘坐地鐵2號線,經過6站, 到達春熙路站
3、步行約550米,到達紅星路廣場北站
4、乘坐37路,經過2站, 到達紅星路口站
5、步行約180米,到達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
㈦ 有四川學校食品安全問題的家長嗎問幾個問題
四川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廳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設於學校,含托幼機構,~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第二章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
第四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五條 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條件。
第六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對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進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
㈧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介紹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2013年7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3]48號),明確設立省食品葯品監管局,2013年8月25日,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運行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有兩個辦公區, 其中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應急管理處、科技與宣傳處、綜合協調處5個處室設在青羊區東城根南街30號的辦公區,其餘11個處室設在青羊區玉沙路98號的辦公區。12截至2014年8月,四川在全省21個市(州)、183個縣(市、區)均成立了食品葯品監管局,全系統共核定各類人員編制17010名;新設立鄉鎮(街道)監管所1792個、鄉鎮食品安全辦3801個,46401個農村村社和城鎮社區聘請了49754名協管員3。
㈨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其他事項
(一)與農業廳、省畜牧食品局、省水產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廳負責食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葯、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2.省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葯、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3.省水產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4.省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管。四部門(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二)與衛生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廳負責全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業標准備案工作;會同省食品葯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衛生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葯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省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並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會同衛生廳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三)與省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省食品葯品監管局,由省食品葯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採取處理措施。省食品葯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省質監局,由省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處理措施。(四)與省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省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要對其批準的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移交由省工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五)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商務廳負責擬訂葯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葯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葯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六)與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葯品監管局與公安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葯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葯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葯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廳;公安廳依法提請省食品葯品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省食品葯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