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監管框架
① 英文論文幫助
美英日銀行監管體制比較分析
內容提要: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擁有比較健全發達的銀行業,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歷史淵源各不相同,各國紛紛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銀行監管體制。通過對美國、英國、日本這幾個主要的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監管體制進行比較研究發現,在監管法律基礎方面,美英日分別實行 「規范管理」、 「非正式管理」、 「金融行政管理」;在監管框架模式方面,美日英分別為「雙線多頭」、 高度集中的「單一制」、「單線多頭」監管模式;在監管制度內容方面,三國在市場准入監管、日常審慎監管、問題銀行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方面也各具特色。
關鍵詞:銀行監管體製法律基礎 框架模式 制度內容
引言
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擁有比較健全發達的銀行業,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歷史淵源各不相同,各國紛紛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銀行監管體制。通過以美國、英國、日本這幾個主要的西方發達國家為研究對象,對其銀行業監管的法律基礎、框架模式、制度內容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國建立一種符合當今復雜情況的現代化銀行監管制度是不無裨益的。
一、銀行監管法律基礎比較
(一)美國的「規范管理」。美國是一個以法制化著稱的國家,尊重法律、處處依靠法律是美國民族的特點之一,因而其管理制度常被學者標上「規范管理」的典範,也成為其區別於英國注重銀行的自律監管、以「習慣法」為主的監管特色。自建國以來的短短兩百多年裡,美國頒布了眾多的金融法規和條例,不僅有銀行大法①,還有各種各樣的專項法律②,並且不斷出台或修訂銀行條例及規章制度,由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法律框架為基礎的、手段先進、機構復雜嚴密、理性量化管理的銀行監管體制。從其銀行監管條例的重心看,30年代立法主要從防止銀行大量破產影響經濟穩定出發,以保證銀行安全,維護穩定的金融秩序為主,1933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確立了美國銀行分業管理的格局;70年代立法傾向於保護消費者利益;80年代立法轉向放鬆管制,提倡效率和競爭;90年代在西方國家紛紛改革金融體制、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的浪潮的推動下,1999年美國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又稱為Gramm-Leach-Bliley Act of 1999,GLB法),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由此打破了美國半個多世紀以來銀行、證券、保險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
(二)英國的「非正式管理」。英國是老牌君主立憲制國家,由於歷史、地理及其政治環境的影響,加上英國人冷靜理智、善於自我剋制、尊重社會權威和秩序、保全聲譽、遵紀守法的傳統,使英國社會採取了以「習慣③法」為主,並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獨特的銀行監管法律體制。英國並非是一個不重視法律的國家,事實上英國是一個嚴格執行法律的國家,只是在法律方面採取因襲主義,具有較長的穩固性,而不像美國那樣頻繁地頒布法律,由此英國銀行監管風格被貼上「非正式管理④」的標簽,並與美國「規范管理」的銀行監管法律體制相區別。英國的銀行法很少,主要有《1979年銀行法》和《1987年銀行法》,《1979年銀行法》賦予英格蘭銀行監督的責任,《1987年銀行法》加強了這一監督職能。1997年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成立,成為對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九個金融行業的統一的服務監管機構。2000年,英國通過了《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從法律上確認了上述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三)日本的「金融行政管理」。日本相對於美、英等國,對銀行業的監管具有強烈的政府幹預色彩,通常也被稱為「日本的金融行政」管理。日本金融監管當局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吸收英美行之有效的銀行監管措施的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銀行監管法律體制。日本主要的銀行監管法規是1981年《日本普通銀行法》、《日本銀行法》,該法對銀行業務范圍、財務監督、經營管理、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的規定。1998年日本政府順應金融改革的大趨勢,全面修改《日本銀行法》,通過了《新日本銀行法》,加強了中央銀行——日本銀行的獨立性。此外,一些銀行部門法規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銀行監管框架模式比較
由於各國地理和自然條件的不同,民族和社會歷史的特殊性,經濟結構和發展水平不同,政策法律制度的顯著差異,形成了各國監管框架模式的多樣性。
(一)美國的「雙線多頭」監管模式。「雙線」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對銀行都有監督權,「多頭」是指在每一級又有若干個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在聯邦這一級上,有8個監管機構,有聯邦儲備體系、貨幣監理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宅貸款管理總局、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聯邦儲備貸款保險公司、國民信貸公會保險基金,其中最主要的三個監管機構是:聯邦儲備體系(Federal Reserve Board ,簡稱FRD,負責管理在州注冊的、屬於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貨幣監管署(the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of the Currency,簡稱OCC,負責管理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簡稱FDIC,負責管理在州注冊的、屬於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 美國銀行業主要管理機構及其責任見表一。在州這一級上,50個州各有各的金融法規,各有各的銀行監督管理官員和管理機構。
實行「雙線多頭」監管模式的國家都是實行聯邦制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地域遼闊,經濟金融狀況、生產力分布和經濟部門結構等情況差別很大,此外美國民族崇尚公平競爭和自由選擇的特點、聯邦和各州權益嚴格的分權制,使銀行業的集中監管難以實行。建立在分業經營基礎上的美國「雙線多元」監管體制正適合了美國的國情,其優點在於:它能適應地域遼闊、金融機構繁多的國家的實際情況;可以防止一國金融監管權利的過分集中;可以使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專業化,提高金融監管的效果。但「雙線多元」監管體制也存在明顯的不足,如金融監管機構交叉;金融法規不統一;監管分散,出現監管空白或重復監管;銀行容易鑽不同監管部門的空子,逃避監管,加劇金融領域的矛盾和混亂。
(二)英國的高度集中的「單一制」監管模式。高度集中的「單一制」監管模式,指單一型的監督管理設置模式,由單一的中央級機構如中央銀行或專門的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進行監管。長期以來,英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權高度集中在隸屬於財政部的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英格蘭銀行對銀行的監管是由隸屬英格蘭銀行的銀行業監督委員會(Board of Banking Supervision)和銀行業監督局(Banking Supervison Division)負責的。 銀行業監督委員會為銀行業監督的最高機構,每年發表執行銀行法情況的年度報告,匯報根據銀行法對銀行監督的執行情況。銀行業監督局具體負責管理商業銀行,並由英格蘭銀行的一名執行董事或常務副行長負責。為了適應金融全球化和歐元誕生的挑戰,1997年,英國政府提出改革金融監管體制的方案,將包括英格蘭銀行、證券和期貨監管局、投資管理監督組織、私人投資監管局等九家機構的金融監管職責移交給新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簡稱FSA)」,統一負責對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九個金融行業的監管。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的「單一制」監管模式。英國的社會經濟金融發展是一種較少人為干預的、自然的歷史發展模式,直到《1979年銀行法》頒布後,才以法律的形式授權英格蘭銀行具體實施對銀行業的監管。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使金融監管集中,金融法規統一,銀行不易鑽空子;能較好地適應高度集中國家政治機構;運行得當有助於提高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的效率;也有助於克服其他模式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相互扯皮、推諉責任的現象。缺點是這種模式會使監管部門作風官僚化,監管任務過重,不利於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
(三)日本的「單線多頭」監管模式。「單線」是指對金融業的監管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這一級,「多頭」是指在中央這一級政府有多個機構負責對金融業的監管。長期以來,大藏省一直是日本金融事務的主管機關,對銀行業的監管也主要由大藏省負責。日本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的領導、管理和監督,也承擔一定的監管職責,形成了由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共同負責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的模式。大藏省監督的重點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依據銀行法以及相關法規、制度對銀行的業務經營的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銀行體系的健康有序運行。日本銀行只對在日本銀行開設往來帳戶或需在日本銀行取得貸款的銀行進行監督和管理,其監督的重點是從經營風險和資產狀況角度,通過對其資產質量和風險狀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銀行業經營的安全性、相互競爭的平等性,使銀行的經營活動與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保持一致。1998年,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體系計劃廳從大藏省分離出來,成立了綜合性的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日本金融監督廳,到2001年,日本初步形成了一個以金融監督廳為核心,獨立的中央銀行和存款保險機構共同參與,地方財務局等受託監管的監管框架。
實行「單線多頭」監管模式的國家大多是經濟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日本的不同發展層次的市場經濟和議會政治結構,導致了比較分散的經濟政治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反映在日本的銀行監管體制中,就形成了「單線多頭」的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於集中統一的監管可以提高監管效率,形成各權力機構之間的制約與平衡。同時也應該看到這種模式有效運行的關鍵在於各管理機構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在一個不善合作與立法不健全的國家中,這種體制的優勢難以得到發揮。同時這種模式也同樣面臨「雙線多頭」監管模式類似的問題,如監管職責劃分不清,重復監管等。
三、銀行監管制度內容比較
銀行業監管的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市場准入監管,日常審慎監管,問題銀行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
(一)市場准入監管。三國都實行核准主義⑤,普遍重視最低准入資本金是否充足。市場准入監管是指制定對銀行業開業條件的具體要求,以防止不合格的金融機構進入金融市場,保持合理的機構數量,避免惡性競爭,包括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三個方面。
在市場准入監管方面:1.美國相對於英日管理較松。不同性質的銀行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審批⑥,其中美國的國民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00萬美元;2.英國最為重視。英格蘭銀行監管的主要目標就是使銀行持續滿足銀行法規定的授權標准⑦,不斷地評估和考察這個標準是否被遵循,按照謹慎原則決定是否取消或限制授權。英國的銀行准入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歐元;3.日本最為嚴格。以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為首要目標,實行嚴格的開業管制,從1960年後幾乎沒有新的普通銀行建立,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數量,100%屬於世界性的大銀行,壟斷性非常嚴重。日本的銀行准入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0億日元。
(二)日常審慎監管。日常審慎監管是指在銀行正常經營期間內對銀行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防範銀行業務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主要包括對以下幾個指標的監控: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分析(包括資產集中程度、不良貸款的水平和發展趨勢等)、流動性指標、呆賬准備金、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分析,以及對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管。其中幾個主要指標的比較情況見表二。
(三)問題銀行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問題銀行監管制度是指旨在防止銀行出現可能導致對銀行體系安全威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糾正性監管、救助性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其中存款保險制度是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核心,存款保險制度模式按隸屬關系分為獨立、隸屬於央行和隸屬於財政部兩種,按功能分為單一⑧和復合⑨兩種。美英日三國也各有自己的特色:1.美國於1933年首創存款保險制度,其存款保險機構獨立於政府,具有復合功能,保險上限為10萬美元;2.英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於1982年,存款保險機構也是獨立的,但只有單一的功能,保險上限為存款余額的75%,最高可達2萬英鎊;3.日本的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於1971年,存款保險機構隸屬於財政部,具有復合功能,保險上限為1千萬日元。
綜上所述,美英日銀行監管體制都是在特定的政治經濟體制、歷史條件和人文背景下形成和發展的,沒有任何兩個國家的監管體制是完全一樣的。而且在市場和金融發展的不同階段,監管體制也需要根據環境和形勢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不存在一個適用於任何國家或任何發展階段的固定單一的銀行監管體制。因而,各國應結合各自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長期以來形成的金融體制、金融文化等逐漸摸索和形成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銀行監管體制,以推動本國經濟、金融健康平穩發展。
注:
①重要的監管大法有:1863年《國民銀行法》;1913年《聯邦儲備法》;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1978年《國際銀行法》;1980年《放鬆存款機構管理與貨幣控製法》;1989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1991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善法》,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等。
②重要的專項法律有: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1966《銀行合並法》;1968年《消費信貸保護法》;
1982年《加恩-聖吉曼存款機構法》;1983年《國際貸款監督法》;1994年《瑞格爾-尼爾跨州銀行和分行效率法案》等。
③所謂「習慣」,是指仁人志士著意創造或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逐漸自然形成,成為社會成員主動遵守的行為模式。它是在沒有外來壓力的情況下,人們的習慣性行為,成為穩定社會的一種手段。
④「非正式管理」是指沒有正式的規則、由監管者看管金融群體並警告它們,當其陷人危險時,金融機構或自我改變其行為方式,或聽從管理者意見進行動作。
⑤核准主義,又稱許可主義,或審批制,即事先的行政許可,是商業銀行登記及成立的前提條件。具體來說,設立商業銀行除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之外,還須報請金融監管機關審核批准,才能申請登記注冊,公告成立。
⑥ 聯邦級銀行由通貨監理署頒發執照,州級銀行由州政府頒發執照。若州銀行要成為美聯儲會員銀行,要經聯邦儲備理事會審批。通貨監理署審查開業銀行是否符合注冊標准時,須考慮以下因素:(一)資本充足性;(二)合格的管理標准;(三)社區的便利與需要;(四)已有設施的供求關系;(五)銀行業內部的競爭因素;(六)未來盈利前景;(七)申請者的守法情況。此外,對於每個因素還有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測評手段,這樣不僅使監管部門在操作時有章可循,也能夠讓申請者做到心中有數。
⑦英國1987年《銀行法》對於授權標准也有明確要求:(一)最低實收資本;(二)專業技能要求;(三)謹慎行為標准;(四)設置非執行董事;(五)人員適合與適當標准;(六)"四隻眼原則"。
⑧ 單一存款保險的職能僅是在投保機構破產關閉時,負責賠償存款人,因而被稱為「付錢箱」式存款保險。目前全世界共有39個國家實行這種模式,主要分布在歐洲。
⑨ 復合存款保險不僅承擔著償付破產銀行存款人的職責,而且具有監管銀行和處置破產銀行的功能。目前全世界共有33個國家實行這種模式,主要分布在亞洲和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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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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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國家審計如何推動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建立
自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主要經濟體和國際組織都在著力加強以宏觀審慎監管為重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改革,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也正式提出要「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逐步展開以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為核心內容的金融監管改革。而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環節,在開展重大金融監管改革的背景下,理應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從而推動建立有效金融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實現其抵禦、改進和預防等「免疫系統」功能。
一、我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面臨的問題及挑戰
(一)我國缺乏混業經營的金融監管經驗,監管難度越來越大。
盡管我國仍然實施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並形成了以一行(中國人民銀行)、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為主體的較為完整的分業監管體系。但目前在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混業經營性質的金融服務項目,混業經營已經萌芽,這對先行的分業經營監管體製造成了強大壓力。不同監管部門既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又按金融業務進行監管,交叉監管的現象突出,不僅制約了金融業務的創新活動,也經常給市場發出互不協調、相互矛盾的信號,極大的影響了金融監管的成效和金融改革的進程。隨著中國未來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許多國內現有的管制或規定將被強行突破,金融分業監管的難度將越來越大。
(二)逆周期操作將對資本充足率有更高要求。
金融風險的發生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金融機構應該在經濟繁榮時期儲備更高水平的資本,以便在經濟蕭條時期擁有更大的緩沖餘地。提高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作為一個典型的宏觀審慎工具,就是逆周期操作的體現。特別是當借貸總額超過經濟上或某個領域上應有的平均值時,由於用於購買資產的借貸不斷增大,將導致資產價格上升從而引起系統性危險的持續擴大。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雖然不能結束繁榮衰退周期,但將有助於減少幅度。
在人民銀行2009
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提出,「只有銀行在經濟高漲時計提充足的損失准備,在衰退到來時才不至於因准備不足而被迫緊縮貸款。」這意味著,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標准很可能提高,以限制杠桿率。
(三)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重點應放在對系統風險的預警,強調「市場准入」、「過程監管」和「市場退出」的監管。
由於歐美國家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存在,系統風險主要存在於風險在金融市場間的傳播,而中國的系統性風險主要是由金融體制的「信貸配給異化」(間接融資市場更發達且信貸資源主要投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造成的宏觀經濟周期引發的。因此,對系統風險的防範上,與歐美國家將防範重點放在對「系統性重要機構施加額外資本」和「破產隔離機制」上不同,我國應放在對「宏觀系統風險」的預警上。同時,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模式是保證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有力支撐,中國金融體系要重視的不是美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反而是太多的「小而不倒」的問題。中國應加強「市場准入」和「市場退出」的監管,允許國內民營資本自由進入各類金融機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的有效退出機制,並加強「過程監管」,防止監管黑洞。此外,與傳統金融風險預期模型不同,宏觀審慎風險預警的重點應放在分析金融體系的信貸增長、資產價格和杠桿率等指標相互影響的機制、主要特徵及演變趨勢,以及宏觀經濟大幅波動對金融體系可能造成沖擊的渠道,並進一步分析金融體系之間如何反作用於宏觀經濟等。
二、國家審計如何推動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宏觀審慎監管最直接的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系統對經濟體系的負外部溢出而採取的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管模式。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的推動我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建立,國家審計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為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助力。
(一)強化宏觀意識,關注金融監管體系中重復監管與監管缺失並存的問題,促進建立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逐漸推進一體化監管體制。
此次金融危機表明,宏觀審慎監管只有在央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保持密切聯系的情況下,才能在承受壓力時有更迅速的反應並做出更好的決策。因此,國家審計應該關注「一行三會」重復監管和監管缺失的問題,及時予以反映,促進金融監管部門對各自現有的金融統計資料庫結構和統計網路進行改造,建立統一的、獨立的、可自動生成統計指標和金融監管指標的宏觀審慎監管共享資料庫,形成統一、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來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從而避免監管不協調的問題。
在此基礎上,審計還可採取審計調查的方式,探討逐步推進一體化監管的可能性。因為一體化監管不僅具有規模經濟優勢,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消除監管真空並避免監管套利,更好地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還能更加迅速的發現金融系統風險並對風險做出高效反應,及時採取逆周期的貨幣和財政政策。
(二)將銀行業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資本金充足情況和不良貸款比率作為一項常規審計內容,及時反映銀行業潛在系統風險,充分發揮審計免疫功能。
我國銀行體系的高脆弱性主要表現在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和不良貸款比率過高,但由於銀行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高儲蓄率和高經濟增長速度的原因,使得商業銀行體系並未出現大規模的擠兌風險。但隨著證券市場以及其他資本市場對儲蓄的分流,銀行體系的風險將逐漸顯露。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調查結果顯示,資本金缺位是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主要風險。
因此,將銀行業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資本金充足情況和不良貸款比率作為一項常規審計內容,重點揭示資本金「名存實亡」的問題,可以為逆周期政策的選擇和決策提供依據,也可以補充監督金融行業的運營安全,降低金融系統風險。
(三)國家審計通過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查和監督,對於完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審計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查監督,對於促進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國家審計可以發現各種不利於宏觀逆周期政策執行的問題和隱患,並對問題進行分析和評估,為實施恰當的政策提供基礎的、可靠的信息,促進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建立;其次,國家審計對於「准入監管」、「過程監管」等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審查和監督,為政府提供合理建議,促進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完善;最後,國家審計對於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相關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可以提升金融監管機構的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從而協助其實現宏觀審慎監管。(孟嶺)
③ 2003年,銀行,證劵,保險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的標志是
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的掛牌成立標志著我國由此確立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新格局
④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框架是什麼
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負責銀行政策的制定和行政法規的制定。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負責監督銀行、保險、證券的經營行為。還有銀行、保險、證券各自的行業自律委員會進行道德經營的自律
⑤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框架是什麼為什麼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分業監管體制。
原因:承擔金融監管職責的機構主要有:內(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容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個金融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承擔金融業的監管責任。分業監管有利於集中專門監管人才,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也有利於更好地貫徹分業經營的原則,與我國目前的經濟金融運行體制是一致的。
⑥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的監管框架是什麼
這是我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的官網上查到的:
開曼金融管理局金融監管與國際合作框架由許多要素構成,包括:
開曼群島政府通過的有關法律法規;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發布的規則、原則和指示;
《監管手冊》和其他手冊規定的監管政策和程序;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承諾執行的跨境協議;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遵守的國際標准。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⑦ 十三五期間怎樣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框架
目前利率市場化改革後,基準利率還是處於無序波動的狀態,整個市場的基準利率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未來匯率的靈活性會進一步加大,但是加大的幅度也不會太大,因為中國還沒有能力完全實施浮動性匯率制度。資本賬戶開放必定是大趨勢,但這個步驟怎麼掌握還需更進一步思考,而其核心便是我們金融市場本身能否應對國際金融市場動盪風險。
「十二五期間金融改革的成效是比較顯著的,主要是利率市場化改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員范建軍29表示。
在以往的五年規劃綱要中,金融體制改革都用單獨一章論述。其中涉及金融調控機制改革的內容尤為外界關注。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等三項重要改革。
上述目標雖然未提出具體時間表和量化目標,但目前「狹義」利率市場化基本完成,匯率浮動擴大以及定價機制改革也取得較大進步。
10月29日公布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表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
十三五期間利率市場化改革將致力於定價市場化和完善利率傳導機制改革。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可兌換的改革也會繼續推動。
利率市場化定價機制、傳導機制待完成
關於利率市場化,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強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
2012年以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有所加快。央行在2013年7月放開對貸款利率的管制,並在今年10月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存貸款利率上限放開後,意味著我國的利率管制已基本放開,「狹義」率市場化基本完成。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已經實現了十二五規劃目標。但是從實質角度來講,利率市場化還遠遠沒有完成,還沒有形成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表示。
實際上,定價市場化和利率傳導機制還尚需完善,中國利率市場化定價程度較低,這些還需在十三五期間繼續推進。在發達經濟體中,商業銀行存貸款的定價主要在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或者國債收益率基礎上加點或者減點形成,而中國商業銀行則是在央行確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上加點或者減點形成。
范建軍則表示,目前利率市場化改革後,基準利率還是處於無序波動的狀態,整個市場的基準利率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
在利率傳導機制上,目前短期利率還不能有效傳到到長期利率以及債券市場利率。中國人民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本月22日表示:「如果能有效傳導,就能創造向新的貨幣政策框架轉型的條件,即以政策利率為中介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
匯率浮動靈活性加大
十二五規劃提到匯率市場改革時稱,(要)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從目前來看,十二五期間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擴大,中間價的市場化水平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