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管改革臨時工
❶ 我在城管工作7年,屬於臨時工,我所在的單位一直都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我工資,我和單位也沒有簽訂勞動
問:我在城管工作7年,屬於臨時工,我所在的單位一直都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我工資,我和單位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要求辭職,請問我有些什麼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政單位臨時工如果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如果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該怎麼辦?應該怎樣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支付雙倍的工資、可能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藉此增強用人單位對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視,進一步提高訂立勞動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維護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❷ 城管(臨時工,合同工)在以後有可能轉為有編制的嗎
不會。
臨時工、合同工不可以。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非在編人員可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聘用協助執法,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2020城管改革臨時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認真學習好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城市管理。
2、掌握轄區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要建立健全轄區城市管理網路,督促駐地單位加強自我管理,健全組織、制度,經常督促、檢查駐地單位的城管工作,並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4、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形式、場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❸ 城管有正式工的執法隊員,合同形式的協管員還有臨時工的序化管理什麼的,有區別嗎
你好。
我覺得有兩點,他們的身份不同,但是工作的內容基本相同。除了身份不內同,還有就是待遇不同。合同形式的容協管員或者臨時工,是單位發放的工資,而且沒有公積金待遇,只有社保。正式的隊員是財政發工資,有五險一金,待遇比較好。
❹ 城管成立綜合執法局,落編時裡面的臨時工能通過內部招聘成為有編人員嗎
不一定,要看有沒有擴編,如果會擴編,臨時工納編的機會是比較大.
❺ 2020年順德五沙擺攤被臨時工城管趕,為什麼
如果是自己家店門口,可以擺,城管若需要管理不讓擺,就是你們整條街道或者整個片區都不能擺,你先看下你們街道旁邊有沒有人擺門口就可以了。如果有擺的沒有被抓 那你就也可以擺。
❻ 城管工作了24年的臨時工勞動法有什麼規定,18歲工作至今2020年,今年42歲
臨時工如果沒有合同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簽訂了私底下的合同,那保障的話是可以按合同履行的,如果用工方違反法律規定,是要負一定責任的。
❼ 城管臨時工在沒有出試工作證也沒正式員工帶領下有沒有執法權
沒有執法權。一般情況下,現在行政單位的執法人員基本上都是單位在編的正式人員,臨時工是沒有執法權的,在工作中,這些臨時工只能在具有執法權的人員帶領下,做一些輔助工作,更不能單獨執法。
❽ 海南省東方市2019年城管改革,改革前聘用的臨時工都轉正事業編制了嗎
合同工,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
❾ 事業單位改革,合同工和城管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改革,在編人員改為合同制,其待遇還是享受事業在編人員工資待遇,臨時工是屬於勞務派遣性質,其工資待遇與有編制的合同工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