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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漏洞

發布時間: 2020-11-29 17:53:23

『壹』 為堵住長租公寓的監管漏洞,重慶等地是如何規定的

重慶等地要求三個月以上的租金,需要納入監管賬戶,要求建立唯一住房租賃資金的監管賬戶,而且開設的賬戶不能夠自取現金,這個賬戶只能用於住房租金。三個月內的租金由承租人自己決定,是否要存到監管賬戶裡面進行管理。 現在房客提前交納的預付房租,承租人不能夠動。
近年來發生跑路事件越來越多,包括現在的培訓機構,還有美發店、美容院、健身房等需要辦卡,這些預付金都是沒有人監管的,很多時候商家在跑路前還會再做一次活動,卷一大堆資金,導致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貳』 中航油事件反映了外部監管具有哪些方面的漏洞

中航油事件反映了我們國家外部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外部監督體系包括民主監督和法制監督,應該加快建立健全監督體系。

『叄』 如何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盲區及漏洞

一方面,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加版強企業安全生產過程權管控,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落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責任管理。同時,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追責力度,在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的同時,對企業主業負責人按照規定實行「終身禁入」,並依法追究責任。
另一方面,強化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全區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屬於誰的職責,誰就必須負責;誰監管的事項出了問題,誰就必須擔責。對在考核年度內,因責任履職不到位,導致轄區內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組織救援不力,導致損失或引起群體性時間的,一律實行「一票否決」。

『肆』 余樂通所說的監管漏洞是怎樣實現

漏洞監管,是余樂通管理的一項主要目的,通過許可權控制,不同級別不同許可權,各司其職。事務監察中心:將容易出現異常的所有報表全部羅列至事務監察中心,一鍵查詢,有無異常清晰可見。而且會對人員操作的過程形成自動備份日誌,後期方便查找。這只是一小部分,因為監察漏洞,杜絕漏洞,是余樂通從軟體研發初期就確立的目標,讓管理輕松,杜絕漏洞。謝謝您對余樂通的肯定

『伍』 巴林銀行的監管漏洞

「88888」這個被人忽略的帳戶,提供了里森日後製造假帳的機會,如果當時取消這一帳戶,則巴林的歷史可能會重寫了。1992年7月17日,里森手下一名加入巴林僅一個星期的交易員金·王犯一個錯誤:客戶(富士銀行)要求買進20手日經指數期貨合約時,此交易員誤為賣出20手,這個錯誤在里森當天晚上進行清算工作時被發現。欲糾正此項錯誤,須買回40手合約,表示至當日的收盤價計算,其損失為2萬英鎊,並應報告倫敦總公司。但在種種考慮下,里森決定利用錯誤帳戶 「88888」,承接了40手日經指數期貨空頭合約,以掩蓋這個失誤。另一個與此同出一轍的錯誤是里森的好友及委託執行人喬治犯的。因為喬治是他最好的朋友,所以里森示意他賣出的100份9月的期貨全被他買進,價值高達800萬英鎊,而且好幾份交易的憑證根本沒填寫。如果喬治的錯誤泄露出去,里森不得不告別他已很如意的生活。將喬治出現的幾次錯誤記入「88888帳號」對里森來說是舉手之勞。但至少有三個問題困擾著他:一是如何彌補這些錯誤;二是將錯誤記入「88888」帳號後如何躲過倫敦總部月底的內部審計;三是SIMEX每天都要他們追加保證金,他們會計算出新加坡分行每天賠進多少。
「88888」 帳戶也可以被顯示在SIMEX大屏幕上。為了彌補手下員工的失誤,里森將自己賺的傭金轉入帳戶,但其前提當然是這些失誤不能太大,所引起的損失金額也不是太大,但喬治造成的錯誤確實太大了。為了賺回足夠的錢來補償所有損失,里森承擔愈來愈大的風險,他當時從事大量跨式部位交易,因為當時日經指數穩定,里森從此將多交易中賺取期權權利金。若運氣不好,日經指數變動劇烈,此交易將使巴林承受極大損失。里森在一段時日內做得還極順手。到1993年7月,他已將 「88888」號帳戶虧扣的600萬英鎊轉為略有盈餘,當時他的年薪為5萬英鎊,年終獎金則將近10萬英鎊。如果里森就此打住,那麼,巴林的歷史也會改變。除了為交易遮掩錯誤,另一個嚴重的失誤是為了爭取日經市場上最大的客戶波尼弗伊。在1993年下旬,接連幾天,每天市場價格破紀錄地飛漲1000多點,用於清算記錄的電腦屏幕故障頻繁,無數筆交易入帳工作都積壓起來。因為系統無法正常工作,交易記錄都靠人力。等到發現各種錯誤里,里森在一天之內的損失便已高達將近170萬美元。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里森決定繼續隱藏這些失誤。1994年,里森對損失的金額已經麻木了,88888號帳戶的損失,由 2000萬、3000萬英鎊,到7月時已達5000萬英鎊。事實上,里森當時所做的許多交易,是在被市場走勢牽著鼻子走,並非出於他對市場的預期如何。他已成為被其風險部位操縱的傀儡。他當時能想,是哪一種方向的市場變動會使他反敗為勝,能補足88888號帳戶中的虧損,便試著影響市場往那個方向變動。里森自傳中描述:「我為自己變成這樣一個騙子感到羞愧——開始是比較小的錯誤,但現已整個包圍著我,像是癌症一樣……我的母親絕對不是要把我撫養成這個樣子的。」
從制度上看,巴林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交易與清算角色的混淆。里森在1992年去新加坡後,任職巴林新加坡期貨交易部兼清處部經理。作為一名交易員,里森本來應有的工作是代巴林客戶買賣衍生性商品,並代替巴林從事套利這兩種工作,基本上是沒有太大的風險。因為代客操作,風險由客戶自己承擔,交易員只是賺取傭金,而套利行為亦只賺取市場間的差價。例如里森利用新加坡及大阪市場極短時間內的不同價格,替巴林賺取利潤。一般銀行對予其交易員持有一定額度的風險部位的許可。但為防止交易員在其所屬銀行暴露在過多的風險中,這種許可額度通常定得相當有限。而通過清算部門每天的結算工作,銀行對其交易員和風險部位的情況也可予以有效了解並掌握。但不幸的是,里森卻一人身兼交易與清算二職。如果里森只負責清算部門,如同他本來被賦予的職責一樣,那麼他便沒有必要、也沒有機會為其他交易員的失誤行為瞞天過海,也就不會造成最後不可收拾的局面。在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總部就派人調查里森的賬目。 事實上,每天都有一張資產負債表,每天都有明顯的記錄,可看出里森的問題。即使是月底,里森為掩蓋問題所製造的假帳,也極易被發現——如果巴林真有嚴格的審查制度。里森假造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但這5000萬已被挪用來補償88888號帳戶中的損失了。查了一個月帳,卻沒有人去查花旗銀行的賬目,以致沒有人發現花旗銀行帳戶中並沒有5000萬英鎊的存款。關於資產負債表,巴林銀行董事長彼得·巴林還曾經在1994年3月有過一段評語,認為資產債表沒有什麼用,因為它的組成,在短期間內就可能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彼得·巴林說:「若以為揭露更多資產負債表的數據,就能增加對一個集團的了解,那真是幼稚無知。」對資產負債表不重視的巴林董事長付出的代價之大,也實在沒有人想像得到吧!另外,在1995年1月11日,新加坡期貨交易所的審計與稅務部發函巴林,提出他們對維持的88888號帳戶所需資金總額的一些疑慮,而且此時里森已需每天要求倫敦匯入1000多萬英鎊,以支付其追加保證金。事實上,從1993年到1994年,巴林銀行在SIMEX及日本市場投入的資金已超過11000萬英鎊,超出了英格蘭銀行規定英國銀行的海外總資金不應超過25%的限制。為此,巴林銀行曾與英格蘭銀行進行多次會談。
在1994年5月,得到英格蘭銀行主管商業銀行監察的高級官員之「默許」,但此默許並未留下任何證明文件,因為沒有請示英格蘭銀行有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違反了英格蘭銀行的內部規定。在發現問題至其後巴林倒閉的兩個月時間里,有很多巴林的高級及資深人員曾對此總是加以關切,更有巴林總部的審計部門正式加以調查。但是這些調查,都被裡森以輕易的方式蒙騙過去。里森對這段時間的描述為:「對於沒有人來制止我的這件事,我覺得不可思議。倫敦的人應該知道我的數字都是假的,這些人都應該知道我每天向倫敦總部要求的現金是不對的,但他們仍舊支付這些錢。」從金融倫理角度而言,如果對以上所有參與「巴林事件」的金融從業人員評分,都應給不及格的分數。尤其是巴林的許多高層管理者,完全不去深究可能的問題,而一味相信里森,並期待他為巴林套利賺錢。尤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巴林破產的兩個月前,即1994年12月,於紐約舉行的一個巴林金融成果會議上,250名在世界各地的巴林銀行工作者,還將里森當成巴林的英雄,對其報以長時間熱烈的掌聲。
1995年1月18日,日本神戶大地震,其後數日東京日經指數大幅度下跌,里森一方面遭受更大的損失,另一方面購買更龐大數量的日經指數期貨合約,希望日經指數會上漲到理想的價格範圍。1月30日,里森以每天 1000萬英鎊的速度從倫敦獲得資金,已買進了3萬口日經指數期貨,並賣空日本政府債券。2月10日,里森以新加坡期貨交易所交易史上創紀錄的數量,已握有55000口日經期貨及2萬口日本政府債券合約。交易數量愈大,損失愈大。所有這些交易,均進入88888賬戶。賬戶上的交易,以其兼任清查之職權予以隱瞞,但追加保證金所須的資金卻是無法隱藏的。里森以各種借口繼續轉賬。這種鬆散的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2月中旬,巴林銀行全部的股份資金只有 47000萬英鎊。1995年2月23日,在巴林期貨的最後一日,里森對影響市場走向的努力徹底失敗。日經股價收盤降至17885點,而里森的日經期貨多頭風險部位已達6萬余口合約;其日本政府債券在價格一路上揚之際,其空頭風險部位亦已達26000口合約。里森為巴林所帶來的損失,在巴林的高級主管仍做著次日分紅的美夢時,終於達到了86000萬英鎊的高點,造成了世界上最老牌的巴林銀行終結的命運。新加坡在1995年10月17日公布的有關巴林銀行破產的報告及里森自傳中的一個感慨,也是最能表達我們對巴林事件的遺憾。報告結論中的一段:「巴林集團如果在1995年2月之前能夠及時採取行動,那麼他們還有可能避免崩潰。截至1995年1月底,即使已發生重大損失,這些損失畢竟也只是最終損失的1/4。如果說巴林的管理階層直到破產之前仍然對 「88888」賬戶的事一無所知,我們只能說他們一直在逃避事實」。里森說:「有一群人本來可以揭穿並阻止我的把戲,但他們沒有這么做。我不知道他們的疏忽與罪犯級的疏忽之間界限何在,也不清楚他們是否對我負有什麼責任。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一家銀行,我是不會有機會開始這項犯罪的。」 1993年英格蘭銀行允許巴林銀行在大坂的股票交易中突破規定不得超過25%的限制。
截止到1993年12月的15個月中,新加坡期貨公司的交易活動造成的損失為1900萬英鎊,但上報利潤是900萬英鎊。如此謊報利潤竟未被發現。
從1993年底開始,對里森的專門交易負有責任的羅思·貝克和作為股本產品部門負責人並對股本產品的風險承擔責任的瑪麗·沃爾茲,兩人都對新加坡期貨公司的交易性質或是否可能獲利等都不真正了解。
1994年7月至8月巴林內部審計報告提出了職責分開的具體建議,但這些建議未得到實施。
1995年1月11日,新加坡期貨交易所的審計與稅務部致函巴林銀行,提出他們對維持「88888」號賬戶所需資金問題的一些疑慮,而此時里森每天要求倫敦匯入1000多萬英鎊支付其追加保證金。可這些問題仍然沒有引起巴林銀行高層的懷疑。
里森為隱瞞損失,曾假造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但沒有人去核實一下花旗銀行的賬目。
1994年7月,在里森的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總部曾派人調查里森的賬目,資產負債表也明顯記錄了這些虧損,但巴林銀行高層對資產負債表反映出的問題視而不見,輕信了里森的謊言。
1994年3月巴林董事長彼得·巴林發表過一段評語,認為資產負債表沒有什麼用,因為它的組成在短期間內就可能發生重大的變化。
1995年2月,巴林銀行在日本大坂股票交易所承受的風險已高達73%,在新加坡高達40%。

『陸』 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國次貸危機最早顯現跡象是在2007年2月,當時匯豐控股最先發出警告,稱由於大批低收入房貸客戶無力償還貸款,公司為其在美國的房屋按揭業務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撥備。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市場上很少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已經孕育了很久的危機。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前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響警報,認為「一些次級房屋貸款機構沒有任何監管,它們的貸款行為最終會危及美國人實現擁有住房和積累財富的兩個美國夢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確地指出,「快速增長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已經引發貸款違約的增加,房屋贖回的增多以及不規范的貸款行為的涌現」;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發表的文章里,葛蘭里奇揭示出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次級房貸市場就像是狂野的美國西部,超過一半以上的這類貸款由沒有任何聯邦監管的獨立房貸機構所發放」。

今天我們再次重溫葛蘭里奇的文章時感到非常遺憾,葛蘭里奇的警告並沒有得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葛蘭里奇的絕大多數同事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它們的風險。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書《動盪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闡述的那樣,「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者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國眾議院召集的聽證會上,執掌美聯儲達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監管的自由市場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機證明,他針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這一點讓他「震驚」。在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為金融危機之後,格林斯潘這位自由市場主義的信徒呼籲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這與其之前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次貸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六宗罪
次貸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一方面體現在對金融衍生產品設計及交易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如房貸機構、投資銀行、銀行表外投資實體、評級機構、對沖基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次貸危機被稱為「21世紀第一個復雜金融衍生市場危機」。就連美國證監會(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認為,「大量的沒有被監管的類似CDS 的衍生品為此次金融危機的頭號惡棍」。
2000年,在美國金融行業更加有力的公關活動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解除了對包括被視為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監控重任則全部落到了華爾街投行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機證明,單純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制度和交易規則的缺陷,助長了衍生產品的過度投機,並最終引爆了危機。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與構造方面幾乎不加干涉,政府隱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能准確理解衍生產品的構造與風險,因此雙方的交易純屬市場行為,沒有干預的必要。在監管縱容下,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逐步偏離了基本經濟學原理:一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基礎產品違背了銀行信貸「可償還性」原則,沒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還款現金流,而是寄託於抵押物持續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產品結構過於復雜,使基礎產品的風險在層層設計中變得更加隱蔽,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三是監管當局對衍生產品的杠桿率沒有限制,致使風險過度放大,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
第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式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違約掉期)主要通過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場內交易會受到交易所的監管,但由於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具有非標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如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Bill Gross)所說,「金融衍生商品是個新的『影子銀行體系』,是企業與機構間的私人合約,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動法則之外創造金錢,它不是真正的貨幣,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寫有承諾的紙,甚至只是一個電子符號,它存在於正常的商業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屬於表外業務,不需要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銀行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監管當局無法得到關於金融機構經營及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充分而准確的信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內無法確知問題的嚴重程度,導致難以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清算系統,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實上並不清楚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與頭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機爆發後,政府在很長時間內甚至不能准確估計危機的嚴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圍。
房貸機構監管——監管缺失導致次貸發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國房市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保持繁榮。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發放—銷售」模式使風險得以輕易轉移,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貸款機構超常規發展的慾望。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美國眾多貸款機構紛紛降低住房按揭貸款的准入標准,放鬆了資信審查,向大量收入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的人發放了「次級按揭貸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資信證明文件或具有高債務—收入比的借款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放貸標準的降低基本上都發生在聯邦銀行監管規定的范圍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盡管相關監管部門一再要求改善次貸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發放房屋按揭貸款的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許多獨立的住房貸款公司或經紀商。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市場全部房貸中約60%和高價房貸中約45%經住房貸款經紀商發放,這些經紀商根本不在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內。

在上述背景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並沒有及時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標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沒有及時將獨立放貸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內。筆者認為,原因無非是兩方面:一是過於相信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認為市場能夠通過自行調節解決風險;二是認為次級貸款佔美國全部房貸的比例較低,不會引起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在金融機構出於競爭壓力及利益驅動,放鬆資信審查、降低貸款標準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及時對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防患於未然。而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無論是美聯儲還是美國財政部,都沒有對這一高風險的貸款發出任何警示,這表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監管的確存在疏忽。

投資銀行監管——對流動性和資本金缺乏約束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人們開始將此次危機的誘因集中到美國監管者對華爾街大行過度寬容及監管缺失的制度層面上。在獨立投行模式下,美國證監會是投行的唯一監管機構,其對投行的監管也只限於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相關的審慎性監管和投資風險監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貸危機之前美國投資銀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的發展模式。

美國曾在1929年大危機後一度加強了投資銀行監管。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爆發,美國相繼出台了多項重要法律,其中對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這一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從事吸取和貸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承銷和發行證券)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使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出現了。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業與混業一直是美國政策與立法中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分業型的金融體制無法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限制了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因此,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逐漸放寬了投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並於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限制投機和分業經營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投資銀行不受傳統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約束,它們開始通過金融創新廣泛使用高杠桿,投資行為越來越短期化,甚至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違背職業操守。而上述高杠桿化且具有短期行為特點的業務擴張幾乎是游離於聯邦政府的監管之外的。
從2003年以來,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桿率都從十幾倍躍升到30倍左右,而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仍只有十幾倍。在經濟繁榮年代,高杠桿為投行帶來豐厚利潤。但高杠桿使得投資銀行對流動性和維持自身高級別評級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場環境惡化或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被評級公司降低評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繼而出現流動性問題等連鎖反應,就容易陷入困境。由於美國對投行的資本金、流動性等均缺乏嚴格的監管標准,導致風險與資本並不匹配。另外,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銀行不是美聯儲的成員,出現問題時也不能得到美聯儲的救助,只有在商業銀行收購投資銀行後,美聯儲才能通過救助商業銀行間接救助投資銀行。

經過次貸危機的沖擊,美國投資銀行業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美國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貝爾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經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兩家碩果僅存的投資銀行也於2008年9月申請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這意味著它們從此納入傳統銀行的監管體系,美國獨立投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時代宣告終結。

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監管——虧損時重新並表引致信心危機

金融機構常常為特定的融資、並購等交易活動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資活動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注冊成立一個與發起人隔離的特殊目的實體。這種實體不需要大額的資本金,一般由其母體注入高等級的債券作為資產,在此基礎上通過評級、增信等手段,獲得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資格。這樣的實體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其依據的法律和遵循的監管准則和會計准則也有所差別。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業會計丑聞中已經聲名狼藉,但在這次金融機構危機中以新的變形體——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形式卷土重來。銀行表外投資實體是一種由銀行發起設立並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證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專為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而設立的管道公司(conit)、結構性投資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前,SPE在發生損失時,其損失不須並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國監管當局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會計合並准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以加強對SPE的監管。特別是在2003年對相關會計准則做出修改,要求在SPE發生損失時,對其擁有控制權並需承擔最終損失的金融機構應將此合並入資產負債表中。

但是,表外投資實體信息不透明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對表外實體尤其是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有效監管不足的狀況依然在延續。
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表外投資實體的業務模式給設立機構帶來的巨大風險逐漸暴露。以SIV為例,銀行通過發行短期票據和中期債券,將所得收益投資於如抵押貸款證券等高回報資產,所發行票據與結構性證券之間的差額即銀行所得利潤。由於旗下的SIV大規模投資於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大多數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均造成巨額損失。例如,管理著全球規模最大SIV資產、約佔全球SIV總資產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團,由於次貸危機以來SIV資產大幅縮水近40%,被迫於2007年12月將旗下7個結構性投資實體並入資產負債表中。另外,匯豐控股、法國興業銀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銀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額虧損已經將各自的SIV並入資產負債表內。SIV成立之初獨立於銀行之外,不屬於銀行本身的業務,但造成損失後,銀行按照相關會計原則將其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從而造成了銀行的巨額虧損和投資者信心危機。

評級機構監管——利益沖突規制有限,評級方法不夠透明

早在美國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閉案發生時,評級機構就曾因為相關的評級失責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質疑,美國各界也以上述事件為契機開始重新審視信用評級業之運作及監管體制。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於2006年9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該法案的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仍未解決諸多根本性問題。

首先,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利益沖突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對結構性融資產品構建的直接參與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明令禁止的利益沖突情形只有四種:(1)若評級機構最近財政年度內10%以上的評級收入來自某一發行人,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2)若評級機構或其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直接擁有某一發行人的證券或所有者權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3)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與其有關聯的發行人的評級;(4)若評級機構的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擔任某一發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無權對信用評級模型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評級的准確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評級機構僅僅是簡要介紹評級的方法,無論是作為監管部門的美國證監會,還是機構投資者和普通公眾,都難以深入了解評級的數據來源和核心的評級方法。這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評級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更重要的是,即使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評級機構通常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其評級只代表評級機構自身對次貸產品信用風險的「看法」,而非投資建議。例如,在美國涉及公司債務評級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會裁定評級結果屬於「觀點」,就像報紙的社論一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也許只有當法官不再把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視為言論自由范疇內的「觀點」,評級機構的現有業務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評級結果的可信度才會得以真正的提高。
對沖基金監管——各國監管理念存在分歧,監管環境總體寬松

目前歐美等主要工業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比較寬松。首先,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體現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的理念沖突。以德、法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堅持前一種監管理念,強調監管的法律強制性、廣泛的適用性和市場規則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國則主張後一種監管理念,認為應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市場參與個體的差異性和市場規則的自發性。

自2005年以來,德國對對沖基金提出了強烈質疑,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張實施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監管,增強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國的主張遭到了美英等國的強烈反對,只好轉向「自願地」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起草了《對沖基金行為規范》,目前也僅處於積極尋求相應支持的階段。

美、英等國認為政府指定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會扼殺市場自發的金融創新並進一步阻礙市場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對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對對沖基金提出進一步的監管要求,主張尊重對沖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場自發地進行調節。盡管美聯儲一向堅持審慎監管原則,但由於衍生品市場屬於一個發展迅猛的新興領域,很多配套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保爾森認為,金融市場監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監管機構不應為信貸衍生品和對沖基金制定特別規則。

其次,對沖基金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享有較為寬松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美國實行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監管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為指導,認為市場自律是對沖基金監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張對沖基金進行登記注冊,從而使對沖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資策略等方面享有較大的自由度。根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對沖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范圍之外,免於注冊登記。投資對沖基金的機構和個人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為2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投資者人數限定在500人以內。盡管先後發生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對沖基金倒閉的事件,但美國仍傾向於維持目前的監管現狀。如2007年2月,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發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監管體制,認為足以防止對沖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資本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最後,客觀上存在相當的監管難度。從注冊地來看,全球大約有55%的對沖基金選擇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大等地作為注冊地,此類離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約2/3的對沖基金資產。在美國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34%,管理的資產佔24%;在歐洲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9%,管理的資產佔11%;剩餘的對沖基金大多在亞洲注冊。

「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採用規則導向監管,即政府部門制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強制要求被監管對象執行。美國財長保爾森(Hank Paulson)於2007 年1月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演講時提出,「我們也應該研究在美國採用更多原則導向監管的現實可能性和好處的問題」;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於2007 年5 月發表演講指出,「監管最好的選擇就是用持續的、原則導向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應對金融創新。」

美國金融專欄作家吉姆?索羅維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來比喻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欖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國體育運動項目一樣,制定了詳細的比賽規則,它們有細致入微的比賽規則手冊,嚴格規定了運動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甚至限制了他們在場上應處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種更純粹的以原則導向的體育項目,與眾多的美國體育項目相比較,英式足球規則更少,並且賦予裁判員至高的許可權,裁判員能夠打斷比賽進程甚至能影響比賽結果。」

美國的監管規則很多,因為美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更偏好「邊界明確的規則」。這種規則體系要求明確說明什麼是准許的,什麼是不準的。監管者也喜歡明確的規則,因為這樣的規則容易執行。結果是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規則。但是,市場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任何規則都會出現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規則太多,各個規則之間就可能出現矛盾,可以說,繁雜的規則也能創造套利的機會。實際情況正是由於這些規則自身愈來愈復雜,最終不能夠被人們充分理解,市場開始發展出用以避稅或者逃避規則約束的產品和服務。應對快速變化情形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導原則。

調整監管理念,加強外部監管、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

次貸危機是一場系統性風險引發的危機,所受損失的大小基本由參與程度決定,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多項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疊加,但一直沒有得到監管及貨幣當局的足夠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理念無法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於機構追逐利潤的動機可能使機構做出非理性的行為;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只對機構自身負責,而不對市場整體風險負責,因此其自身擴張行為就易埋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患。要識別和降低系統性風險,就必須從市場整體發展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通過反周期的監管要求和宏觀政策,消除順周期的風險疊加因素。

另外,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統一監管。監管者要能夠審慎地評估金融產品,洞悉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針對這些變化,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

最後,要變「事後補救」為「事前監管」。雖然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後開始反思並計劃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但損失已經發生,並造成了嚴重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事前監督,對創新產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金融產品對經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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