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監督
① 黨組織監督的特徵是
我知道黨內監督的特點看你能不能用到
黨內監督的基本特點,是通過黨內監督的形式各異的具體活動所反映出來的比較穩定的共同一致的特點。
(一)自覺性。自覺性是黨內監督的總體特徵。第一,由於黨的工人階級先進性使之具有自我監督的可能性。以馬克思主義科學世界觀武裝起來的中國共產黨,能夠正確認識歷史的進程,自覺地按照事物發展的規律行事。黨是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除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之外,黨自身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要求。這就決定了黨能夠正視自己內部存在的各種問題,具有防範、克服、抑制、解決這些問題的要求和能力,並探索和認識監督的一般規律,從而使黨內監督成為一種自覺的活動過程。第二,任何監督都是以被監督者一定的素質為基礎的,而不同的社會組織由於對其成員的素質要求各不相同,監督的內容和效果也不盡相同。中國共產黨是由一批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成員為實現人類的崇高目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這一組織的成員都是在對該組織章程高度認同的基礎上經過黨組織較長過程教育和考驗,自覺自願加入的。黨員的先進性和自覺性也使其具有了自覺接受監督的可能性。作為一個共產黨員,一方面,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能夠按照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條件要求自己;另一方面,也應該而且可能自覺地接受來自外部的方方面面的監督以隨時修正自己的行為。
(二)強制性。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等於說監督就是一種自覺的活動,而只能說為其自覺接受監督提供一種可能性。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事物都是處於永恆的發展變化之中。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也不是絕對的,凝固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可變的。先進可以變成不先進,自覺可以變成不自覺。正是為了防止事物走向反面,才更加顯示出監督的重要性。監督活動以自覺性為基礎,但不能以被監督者的自覺性為前提條件。監督是一項強制性活動,其強制性就表現在對監督對象不管自覺與否,都必須接受監督。這一點是無條件的。被監督者對監督的認識和態度,不能對監督活動能否進行以及怎樣進行構成決定性影響。尤其對於那些不自覺的人,就更需要加強監督。因為對這樣的人,僅靠自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三)相對獨立性。所謂相對獨立性,是指監督權力在其運作過程中不受各種非正常因素的影響和阻礙,尤其是不受來自被監督一方的組織行為或個人行為的影響和阻礙。由於監督權力的作用和功能在於揭露、處理黨內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行為,其運作常常受到被監督者的本能的抵制和干擾。被監督者的問題越嚴重,所受的抵制和干擾越強烈。因而監督權力能否擺脫各種非正常因素特別是被監督者的干擾和影響,在法定范圍內具有相對獨立性,是其能否在監督活動中產生預期效果的重要條件
② 如何建立基層黨組織監督考核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行績效考核各級黨組織要把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擺上重要議程,認真謀劃,深入研究,精心部署。一要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綜合協調,其他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切實做到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層層抓落實,把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提高到新的水平。三要要把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列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教育培訓、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的重要內容;要充分利用大宣傳教育資源,形成領導幹部作風教育的強大合力;要把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與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真正做到落實工作到位、指導工作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落實責任到位、責任追究到位。三要把幹部作風建設納入機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范圍,年底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並作為評選先進和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二)提高認識,深入開展作風教育教育是作風建設的基礎,有扎實的教育才會有良好的作風。因此,深入開展作風教育,是全面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一項刻不容緩的重大任務。一是要把握作風教育的內涵。胡錦濤同志明確指出:「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轉變作風,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因此,「為民、務實、清廉」是新的歷史時期加強領導幹部作風教育的主要目的和根本要求。二是要明確作風教育的內容。要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發展觀教育。把科學發展觀教育與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教育結合起來,同黨紀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黨的光榮傳統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廉潔自律教育等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幹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轉變作風,堅決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的觀念和做法,有效解決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不斷開創科學發展的新局面。要加強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教育。要把唯物史觀教育和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教育結合起來,始終堅持以人民答應不答應、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堅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真心實意地為群眾實事、解難事、做好事,不斷為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以實際行動實踐黨的宗旨、當好人民公僕。要加強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教育。要把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教育與社會責任和崗位責任教育、黨的思想路線教育、正確政績觀教育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幹部時刻牢記黨和人民的重託,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真抓實干、求真務實,在本職崗位上創造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要加強廉潔自律的人生習慣教育。要把正確權力觀教育、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健康生活情趣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做到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堅持廉潔從政,嚴守黨紀國法,堅決抵制腐朽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蝕。(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關鍵在於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治官治權」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一是要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要緊緊圍繞權力行使做文章,在容易發生權力濫用和腐敗問題的重要權力部門、重要崗位、重要環節上建立健全權力約束機制,特別要把對權力的監督制約當作反腐敗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對重要領導崗位和直接掌管人財物的崗位,要建立嚴格的行為規范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以制度規范權力,以權力制約權力,切實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二是要完善黨紀執行制度。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正確政績觀為指導,積極探索建立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組織對黨員的紀律考核指標,全面推行執紀責任制;要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強化黨組織的政治責任,建立和完善黨的領導幹部在工作出現重大違法、嚴重濫用職權、嚴重失職瀆職等情況的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政治責任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黨員違法失職、濫用職權、貪污腐化等應受政紀或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制度;要建立健全黨組織和黨員因輕微違法失職或官僚主義而向社會、公民、法人等賠禮道歉的道義責任制度。同時,制定的制度要政策分明、界線清楚、強化剛性、減少柔性,盡量不出現「不準」、「應該」等模糊詞彙,使制定的制度鮮明准確、要求具體、便於落實,以減少實際操作中的彈性和隨意性。三是要嚴格用人管人制度。要完善用人機制,端正用人導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人,幹事創業、心繫群眾、開拓創新、不事張揚、清正廉潔、誠實守信的人選拔到重要領導崗位。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制定相應的具有預見性、針對性、配套性和實操性的管人制度,做到防範在先、未雨綢繆。如在領導幹部收入申報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諸如家庭收入申報制、金融實名制等相應的輔助制度,盡快改變願報就報、不願報就不報的無序狀態。(四)規范從政行為,暢通監督渠道一是要規范從政行為。要嚴格規范執紀行為,做到明確執紀許可權、嚴格執紀標准、強化執紀考核、落實執紀責任,督促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據黨紀政紀規定的許可權管理黨內事務,既不允許越權亂作為,又不允許失職不作為,堅決糾正黨紀執行中執紀不嚴、紀法不分的現象。二是要暢通監督渠道。各級黨委要嚴格執行《黨章》、《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權力保障條例》,完善黨內民主、擴大基層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當前,尤其要尊重和保障黨員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權力,確保黨員民主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等權力的有效行使,對漠視民主、壓制民主、打擊報復,造成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領導幹部,要運用組織和紀律手段給予嚴肅處理;要把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從而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五)預防懲處齊下,加大反腐力度預防和懲治好比車之兩輪、鳥之兩翼,缺一不可。必須堅持方針、構建體系、拓展領域、主動預防,不斷加強防治工作,嚴肅查處各種以權謀私,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一是有案必查。目前,一些腐敗案件可謂是盤根錯節、錯綜復雜,如果瞻前顧後、猶豫不決,就會喪失良機。因對已經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絕不允許圖形式、走過場。要把幹部作風建設納入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范圍,切實做到獎懲兌現。省地縣黨委在紀委、組織部設立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投訴電話,按照有訴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眾有投訴的,一律要追查到底;凡是查證屬實違反規定的,一律根據有關規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處理;凡是對本地本部門作風建設抓得不力、問題嚴重的,一律要追究領導責任。二是有腐必反。當前,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寄予了極大的希望,只有取信於民,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因此,對於那些以權代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以權謀私者,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任其行事、姑息遷就。三是依紀依法。堅持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腐敗分子不能遷就照顧,必須在提高腐敗成本、加大反腐敗威力、增強反腐敗實效上下工夫,使其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付出沉重代價、失去立足之地。總之,只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性,才能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只有切實認清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才能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的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堅持不懈地抓住教育這個基礎、制度這個保證、監督這個保障、懲處這個關鍵,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逐級負責、狠抓落實,才能取得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根本好轉。
③ 黨的基層組織在黨內監督中有哪些職責
第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一是要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使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各種方式都有實質內容,讓組織生活富有戰斗性和鋒芒。把召開高質量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作為關鍵舉措,遇到重要問題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對於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6個月以上的黨員,要作為自動脫黨處理。二是要自覺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大膽使用、經常使用、用夠用好,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使之成為黨內生活的常態,成為每個黨員、幹部的必修課。教育黨員、幹部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顧慮,既深刻剖析和檢查自己,又開展誠懇的相互批評。三是要強化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使全體黨員牢記黨員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切實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同時,監督其切實履行義務,敢於擔當,對黨負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督義務的黨員,要嚴肅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基層黨組織只有發揮黨員、群眾的監督作用,才能把黨內監督真正落到實處。基層黨組織要注重發動全體黨員共同履行監督職能,鼓勵和支持黨員講真話、講心裡話,激發黨員關心黨的形象、關心黨的事業、關心領導幹部成長的責任感。要自覺踐行群眾路線,虛心聽取群眾意見,鼓勵群眾多提建議,織密監督之網。要認真執行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制度,經常了解黨組織開展工作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全面掌握黨的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狀況,定期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結合實際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
第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黨章第三十一條規定了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其中就包括「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基層黨組織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紀為基本准繩,切實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把對黨員、幹部的管理監督從標准上嚴格起來,在內容上系統起來,在措施上完善起來,在環節上銜接起來,做到不漏人、不缺項、不掉鏈,使存在的問題能及時發現,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解決,解決的問題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對黨員、幹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抓早抓小,及時咬耳扯袖,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對於問題嚴重的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依紀依規追究紀律責任。
④ 中國共產黨員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有幾項監督職責
第八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
⑤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哪些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的常委、委員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基層委員會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常委會、同級紀委常委會提出或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反映;
4、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
4、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常委會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映。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1、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2、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3、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4、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5、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5)組織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性: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
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⑥ 為什麼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
很明顯,簡而言之,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起不到真正作用,而外部監督又形同虛設,只有自上而下的組組監督才管用,所以被強調,中國特色嘛
⑦ 社會組織的監督包括
我國的法律監督體系由「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大系統構成。
國家監督體系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主要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監督。
(2)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
這是以國家行政機關為主體的監督,比如來自上級政府的監督。
(3)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在我國,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
社會監督體系包括:
(1)社會組織的監督
社會組織的監督在我國包括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監督等。
(2)社會輿論的監督
社會輿論的監督主要指藉助傳媒手段進行的新聞輿論的監督,是最能體現社會監督的廣泛性、公開性和民主性的監督,能夠十分有效地影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起到其他監督形式無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
人民群眾直接進行的法律監督是當代中國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權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監督國家機關運用公權力的行為。
⑧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構建監督體系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構建監督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