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Ⅰ 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應首先向什麼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做出行政許可的單位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對於行政許可有異義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行政許可提出行政訴訟,按照行政訴訟的有關規定,本案可以到做出行政許可的單位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如果案件重大復雜,也可以到省級或者最高法院提起一審行政訴訟。
Ⅱ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執法主體是什麼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煤礦實施安全監察。」這就說明執法主體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由於我國煤礦實行的是國家監察制度,具體地說執法主體就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派出至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建設兵團26個省(市、區、新疆兵團)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設立在主要產煤區域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Ⅲ 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的 內設處室機構是什麼級別
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直屬的正廳級機構,實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內設處室機構應該是處級
Ⅳ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簡訊怎麼退訂
他發來的簡訊上面都有,怎麼退訂的方法,或者你直接撥打10086咨詢他們。
Ⅳ 國家安全監督局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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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5〕11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5〕12號)(以下一並簡稱「三定」規定),現予轉發。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單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
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監察權威性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舉措。
(5)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創建於1975年,是國家級科研事業單位。研究中心以「建設一流智庫,共享發展成果」為願景,以安全生產、煤炭、能源和環境為核心業務領域,竭誠為政府部門、國內外機構及公司提供最具價值和權威性的決策咨詢服務。
人才為本,追求卓越。研究中心以其四十年發展光輝歷程,造就了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專家隊伍,擁有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能源局頒發的專業資質,是其指定的官方研究咨詢基地。
研究中心堅持創新驅動發展,不斷追求卓越,在安全生產、煤炭、能源和環境等領域取得了一批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成果,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研究咨詢機構。
Ⅵ 省直屬和中央直屬的單位有什麼區別比如煤礦安全監察局
兩種管理模式。
一種就是垂直管理,比如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直管,其人事、業務直接由上面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有建議權,但是人事任免必須經過上一級機關同意後再行調整。檢察院和法院目前也是屬於這種模式。
而省屬等等管理模式則是,各級行政機關按照級別管理,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則是上一級工商局僅僅是業務領導,但是人事和財務等等許可權,仍然屬於當地政府管理。
還有央企,屬於中央直屬,那麼人事、財務則是受國資委或者中組部等管轄,省級地方政府都是管不到他們的。可以在你轄區內對他們進行業務上管理,但是僅僅是依照法規進行業務管理,其它都是奈何不了它的。
至於級別,這是內部管理和行政體系劃分的,雖然級別一樣,但是如果其職能屬於中央直屬系統,所以管轄的范圍與許可權不一樣,不受地方節制的話,那麼當然權力上會比較爽一點。就是大家都是處級,但是我這個處長可能比你那個處長管理范圍大,權力大,當然就牛筆一點。
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什麼級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是副部級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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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參與起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規章、規程、安全標准,按規定擬訂煤炭行業規范和標准,提出煤礦安全生產規劃。
(二)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責任,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煤礦整頓關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
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承擔煤礦安全生產准入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四)承擔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Ⅷ 煤礦安全監察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煤礦安全監察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內通知》(國容發〔2008〕12號)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設在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的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交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承擔。(三)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什麼級別
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Ⅹ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指揮中心算不算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而救攝指揮中心是局下屬的一個以救援為主要任務的職能部門,所以它不具拍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