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
1. 計劃生育服務證有什麼作用
以前是叫一孩准生證,現在改成計劃生育服務證,是代表以前的一孩證. 現在服務證是從你開始知道懷孕時,就要領取,以後計生服務站的醫生隨訪和檢查都會在上面有記錄,到計生服務站領證、檢查都是免費的
2. 計劃生育服務證如何補辦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程序和所需證件是:
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育齡夫婦,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女方免冠一寸近照兩張,有單位的由單位開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及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填寫登記表後領取。
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對象,若要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在懷孕三個月至生育前持《計劃生育服務證》和孕檢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及鎮(街道)人口計生辦理第一胎生育登記。若現需辦理第一胎生育登記但仍未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對象,也可以同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及第一胎生育登記手續。
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應補辦生育登記手續。
3. 如何申領《生育服務證》
申領《生育服務證》:
申請人持下列材料選擇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街人口計生科(辦)、所在社區(村)提出申請。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辦理時,需攜帶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和受託族襲人身份證。
1、夫妻雙方身份證歷碧、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張
3、《生育服務證》登記表;
4、雙方或一方有兩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過子女、未收養過子女的夫妻,還應提供再婚方的《離婚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3)計劃生育服務證擴展閱讀:
《生育服務證》辦理對象:
依法登記結婚後擬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雙方均為本區戶籍人口的;
2、一方為本區戶籍人口,另一方為外區戶籍人口的;
3、雙方均非本區戶籍,辦理了居住證的,或現居住在本區半年以兆爛兄上或從事勞務工作簽訂合同半年以上的。
4. 辦《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廣州市戶籍人員辦《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狀況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已育者提供)。
本市我區戶籍已婚育齡人員需要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向鎮人民政府、政府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人材料齊全且經核實無誤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當場開具計劃生育證明,不能當場開具的,應當說明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並在再次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後當場開具。
二、非廣州市戶籍的流動人員辦《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或《居住證》辦理回執。
(4)計劃生育服務證擴展閱讀
《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將申請材料一並交受理機構審核。
2、對申請人持有戶籍地衛生計生工作機構開具的真實有效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申請人的婚育信息經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或國家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即國家PADIS平台)核對真實無誤的,受理機構在《審核表》中簽注意見並蓋章存檔,同時簽發《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2,以下簡稱《證明》)。
3、申請人的婚育信息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或國家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信息不一致或尚未建立的,由受理機構於2個工作日內向其戶籍地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發送協查請求,或者通過電郵、電話等方式核實,待戶籍地在7個工作日內核對真實無誤後辦理《證明》。
4、申請人戶籍地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未按時回復或回復不掌握申請人信息的,受理機構要及時告知申請人,由申請人親自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承諾書》,依據申請人的承諾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證明》。
5、申請人生育行為的政策屬性根據國家、省市的最新政策口徑進行界定。
申請時,申請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記或審批證明材料前,計劃生育審核暫不予通過。
5. 計劃生育證和准生證是一樣的嗎
不同的,要在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辦理。
6. 如何辦理生育服務證
1、先到准備給寶寶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准生證原則上在父母雙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以辦理,建議如果打算將寶寶的戶口 上在爸爸的戶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戶口所在地領取;如果打算將戶口上在媽媽戶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媽媽戶口所在地辦理。
2、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雙方如果准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婚育狀況證明信,並且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
5、完成上述4項任務後,帶著初婚初育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本、雙人照片一張,去寶寶將來要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
6、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6)計劃生育服務證擴展閱讀:
生育服務證的作用:
生育服務證以前叫准生證,不過現在才改過來的叫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當你結婚後,如果你們想要孩子的話,必需要去辦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呀,還有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
如果你沒有的話,就不好弄了。不過你還得提前把這個東西辦好,可能從你開始辦至拿到證要幾個月。有的地方可能快一點.這些都是因地而議,,按國家規定這些都是免費辦的。另外還有不懂的可以當地社區咨詢一下。
7. 准生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有什麼區別
准生證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無區別;原則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或者由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委託社區工作站辦理。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廣東省已婚育齡婦女所持有的一本計劃生育證,深圳已婚育齡婦女也應有這樣的一本計生證。廣東省現在已經整合了育齡婦女要辦的所有的計劃生育證明,包括一孩准生證,二...孩准生證,查環查孕等等一系列計劃生育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有效期為十年。
8. 計劃生育服務證和准生證的區別
辦理條件:
溫馨提示: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是指「准生版證」
1、依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若男女權雙方戶籍為本地則不需辦理准生證或相關證明(若戶籍不在本地,需咨詢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辦理《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即二孩准生證),只需到社區進行生育登記,開具《生育服務證明》(就是一證明)
變化: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衛計委對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啟動了生育登記制度,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只開具《生育服務證明》。
註: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辦理《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
提交材料:
本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異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居住證; 5、流動人口生育證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
9. 如何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深圳辦理計生證明深圳辦理計生證明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戶籍有非婚生育事實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為深圳市,女方戶籍為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證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證(准生證)和二孩生育審批表;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4)戶籍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蓋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公章的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卡(此項材料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與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聯系取得)。 (5)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核實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戶籍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購買經濟適用房、個人人事檔案委託、公務員招考、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 2.節育證明,其中屬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未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已落實結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區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復核後換持的「深圳市節育手術證」;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辦證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