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監督
① 在我國,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監督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你好,
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輿論監督制度信訪舉報制度。
信訪舉報制度是通過給國家機關寫信、打電話或向有關人員當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見,提出批評、建議。這一制度是我們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我們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方法,為此,我國各級各類國家機關都設立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工作機構。
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對人民負責。公民將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上傳到國家權力機關。實施這種制度,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以真正地落實,得到切實的保障。
輿論監督制度。我們可以依法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意見,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新聞媒體包括電視、廣播、報紙、雜志、圖書等。輿論監督的最大特點是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在民主監督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此外,還有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
② 監督實施與監督管理的區別
控制,更多的是來體現由上級對下級源的指令關系,比如教練員與運動員之間的關系;
監督,則更多的體現不同部門之間的指導關系,比如裁判員與教練員和運動員之間的關系。
但並不等於說,上級不能監督下級,但為了公平公正,最好由平級的第三方來實施。
③ 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的意義是什麼
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監督方式包含: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輿論監督制度及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是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基本方式之一。
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2、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享有和行使監督權是公民有序參與政治的重要方面。
3、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
4、公民行使監督權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更好的貫徹對人民負責的原則。公民積極參與民主監督,依法行使民主監督權,可以反映問題、揭露問題,使各級各類國家機關能及時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疾苦。
5、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提高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效率。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克服官僚與拖拉之風,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事實說明,權力失去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
6、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憲法和法律雖然賦予公民廣泛的自由和權利,但與國家的強權、公職人員掌握的公共權力相比,公民處於弱勢地位。公民只有積極參與民主監督,依法行使民主監督權,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在遭到不法侵害後能通過一定的方式獲得救濟。
7、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時是有章可循的。而不是想當然的「天下大亂」,是遵照兩個方面要求。一方面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敢於使用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另一方面,必須採取合法方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幹擾公務活動。這一點非常重要,使民主監督得到切實保障,取得預期效果。
8、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有利於全社會約束公共權力、防止權力尋租。公民積極參與民主監督,依法行使民主監督權,可以加強對各級各類國家機關的監督、限制和制約,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蔓延。
9、公民行使監督權、實行民主監督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國,人民當家作主。公民行駛監督權,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公民監督權的落實與發展是真正實現的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的主權地位,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有利於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提供公民的公民意識。
④ 我國法律實施的監督體系包括
法律監督體系包括以下幾種組成部分: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2)行政機關的監督;
(3)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4)社會監督(包括社會組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
(5)黨的監督。
(4)實行監督擴展閱讀: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涉及各級各類監督主體、監督制度,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上來,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不斷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推進黨的建設,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日常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各級黨委(黨組)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監督作用,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把管理和監督寓於實施領導全過程。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把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上,堅定斗爭意志,把握斗爭方向。
明確斗爭任務,掌握斗爭規律,講求斗爭方法,增強斗爭本領,通過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監督工作抓具體、抓深入。
要堅持權責統一,抓好問責條例貫徹落實,以精準規范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政治擔當,主動開展和自覺接受監督,推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二)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要突出黨內監督政治屬性,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和常態化。
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政治建設、做到「兩個維護」,堅守職能定位、踐行職責使命,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健全制度機制、提高治理能力,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要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巡視巡察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做起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要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充分彰顯巡視監督嚴肅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
上級監督必須加強、同級監督不可偏廢、下級監督必須支持,這三點做好了,「關鍵少數」就能盯緊盯牢。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施策,完善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
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主要領導幹部決策和用人情況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三)強化紀委監委專責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主幹位置、發揮保障作用,必須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統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
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提升履職盡責水平。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發揮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優勢,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工作機制,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推動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能力。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實行派駐機構履職考核以上級紀委為主。
深化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認真落實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強化紀法思維、程序意識,嚴格工作規程,健全內控機制。
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把依規依紀依法體現在各方面各環節,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四)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壘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進、積厚成勢,進入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
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每一種監督都會對其他監督產生重要影響,也都需要其他監督協同配合,必須上下統籌、聯動推進。要緊緊圍繞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加強黨對監督體系建設的統一領導,牢牢掌握主導權。
著力消除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空白和盲區,把所有黨員幹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著力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形成配置科學、權責協同、運行高效的監督網。要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巡視巡察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監督互動,匯聚監督合力。要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⑤ 什麼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機關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這種監督貫穿於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
在立案階段,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是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最後一關。
在審判階段,人民檢察院在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同時,監督法庭審理活動。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卜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在執行階段,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有權以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有權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1個月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另外,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⑥ 憲法實施監督的方式有幾種
憲法實施監督的方式:
一、事前審查
事前審查又稱預防性審查或抽象的原則審查(abstract norm control),一般是在法律和其他法規在制定完成後公布實施前,由專門的機關審查其合憲性,如果發現其違憲,可以立即修改、糾正,以避免在生效之後產生不良的後果。
這種方法最早見於二戰後的1947年義大利憲法,後為各個採取憲法法院司法審查制的國家包括法國所接受。
例如,法國在有關的組織法、議會兩院的規章等規范性文件頒布實施之前,均提交憲法委員會審查其是否合憲,若判定違憲,則不能公布施行。
二、事後審查
事後審查是指法律已經生效並已開始執行、因對它的合憲性產生懷疑而進行的審查。分為二種形式:第一種,在法律公布後由政府或一定數目的議員提出,由法院就法律的合憲性進行裁決。
例如,義大利憲法法院在法律公布實施後的一定時期內,可根據法定人員的請求,就該法律的合憲性問題進行審查,如判定其違憲,該法律即告失效。
又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經聯邦政府、州政府或聯邦議院1/3議員的請求,可就法律是否符合憲法進行裁決。實行憲法法院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一般均有這種規定,而在普通法院司法審查的國家中沒有這種方式。
第二種是憲法控訴(constitutional complaint),任何公民個人只要認為某一法律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管是否發生了具體的侵權行為,也不管是否涉及自己的利益,都可以向憲法法院起訴;如果法律被宣布為違憲,亦將失去效力。這種方式主要在德國實行,但成功的例子相對很少。
三、附帶性審查
附帶性審查是在普通司法機關在審理普通民事、刑事、經濟或行政案件時,如認為爭議的問題涉及到認定法律或某一行政行為是否合憲的問題,法院有義務對此作出一定的裁決。
又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美國式的「普通法院司法審查」,任何法院都有權闡明自己對憲法含義的看法,有權判定某一法律是否違憲。但州法院不能裁決聯邦法律是否違憲,下級法院不能推翻上級法院的憲法判決,全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最高的判例效力。
另一種是歐洲式的「憲法法院司法審查」,即普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當事人提出他的憲法權利受到侵害或法院作出這樣的認定,那麼,法院就要中止案件的審理,將涉及案件交給憲法法院,由憲法法院對憲法問題作出裁決後,再由提出問題的普通法院作出案件的最後判決。
(6)實行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憲法監督的內容
我國憲法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大方面:
1、 監督國家機關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
2、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
類型
由於歷史的、現實的條件不同,不同國家的憲法監督機關各有不同。
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由立法機關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些國家由立法機關解釋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審查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是否違憲。
(2)由普通法院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些國家由法院解釋憲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3)由專門機構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些國家設立專門機構,如憲法委員會、憲法法院等,履行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監督機構不同,監督方式也相應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機關監督憲法實施的,主要採取書面審查和規范審查的方式。
在這種體制下,立法機關可以自己主動審查,也可以應請求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法律規范的內容。由司法機關監督憲法實施的,憲法監督方式與普通法院的訴訟方式相同,既是依請求的被動式審查,又是個案審查。
由專門機構監督憲法實施的,憲法委員會或者憲法法院的監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實行的是事前監督制;憲法法院的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模式,有的實行事後監督制,有的實行事前監督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 合憲性審查
⑦ 監督執行在哪種情況下實行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⑧ 實行監督權和實行民主監督有什麼不同
實行監督權是實施行為。實行民主監督是法規條令。也就是一個是行動上的,一個是紙面上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的原則是什麼
安全生產方針和原則
1.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或控制危險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設備完好無損及生產順利進行,公司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 公司員工在工廠范圍內的一切生產、作業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公司員工在工廠范圍外的一切生產、作業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制度並遵守相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制度;外單位來本公司開展作業活動,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制度,相關安全責任可另行約定。
4.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制定時,已審核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出現相抵觸情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制度進行修訂。
5. 公司安全生產實行「首長負責制」,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廠長負責,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
6. 公司實行《安全檢查制度》,通過自檢、巡查和專項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等檢查活動,及早發現安全隱患,採取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7.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發現和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並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8. 公司實行《安全教育制度》,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9. 公司實行《勞動保護與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職工提供合適的勞保用品,教育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10.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鼓勵和支持採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積極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11. 公司堅持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實行《事故追究制度》。即發生事故後,要做到原因沒查清不放過、當事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12. 公司堅持「安全生產人人管理、自我管理」原則,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依靠全體職工的自我管理、自覺執行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和勞動紀律。
13. 公司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同時管理安全,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14. 公司堅持「三同時」的原則,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保證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5. 公司堅持「安全否決權」原則,在對公司及各部門各項指標考核、評選先進時、安全生產指標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16. 公司重視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在資源和制度上滿足安全生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