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體系
行政監督是指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是否合乎憲法和法律而實施的全面監察與督促。它包括:
上級監督
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有權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實施監督:通過撤銷下級不適當的決定、命令,考核、獎懲下級人員,指導、檢查、督促下級工作實施行政監督;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撤銷下級政府做出的錯誤的行政決定。
審計監督
國家審計機關通過對行政機關的財政、財務和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和評價的方式,監
督國家預算的分配與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預防和糾正國家財政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
為。
監察監督
國家行政監察機關通過檢查、調查與處理等方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
監督。國務院行政監察機構是國家監察部。地方政府監察機構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同時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級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領導。
❷ 必修二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哪些
必須二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在他這個執行和實施上的一個全面
❸ 行政監督體系內部和外部分別是
行政監督體系內部是指行政體系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就某一方面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
行政監督體系外部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
拓展資料
行政監督體系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內部相互之間的各種監督組成的有機統一的體系。其特點為監督主體與客體都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監督。
行政監督種類較多,是一個既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整體,它們按照不同的標准和不同的角度,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的監督類型又有不同的監督手段和監督內容,通過不同方式發揮著各自的作用。
1、根據不同的監督主體劃分,行政監督分為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內部監督是指行政體系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就某一方面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
2、根據監督的不同作用的劃分,行政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事前監督是為防患於未然,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實施之前,對其抽象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實施的監督。事中監督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對其行為的正確性和規范性實施的監督。事後監督是為了總結經驗教訓,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實施完畢以後,對其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實施的監督。
3、根據監督的不同內容劃分,行政監督分為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法律監督主要是對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實施或執行憲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行政機關制定和實施執行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工作監督是對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各項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實施的監督,尤其是對關系國計民生或某一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事項的處理情況實施的監督。
❹ 行政監督體系的內部與外部分別是
行政監督體系內部是指行政體系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就某一方面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
行政監督體系外部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
❺ 行政監督體系裡屬於國家機關的有那些
一、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是指國家在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對其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紀律或對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檢查、調查、處理或提出建議的制度。
內部監督又分為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
1、一般監督主要指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2、專門監督分為行政監察和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審計監督。
二、外部監督
1、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大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
2、政黨的監督,包括執政黨和其他民主黨派(政協)。
3、司法監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4、社會公民的監督,比如媒體監督。
❻ 我國監督體系包括哪些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眾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有:上級政府的監督,政府內部的監察、審計、法制等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