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㈠ 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包括哪些方面
2、保險科技應用與保險責任保障
保險科技應用
除了重視安責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各地保險公司還積極探索安責險的保險科技應用與平台建設。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平台
人保財險嘉興分公司2019年開發了「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平台」。通過平台應用,主要實現線上與線下服務的融合,即線上為安全生產風險企業匹配相應安全生產服務專家,線下進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服務,幫助企業進行隱患排查與解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
山西呂梁與成都則重點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如成都安責險信息平台,能夠提供在線投保、在線批改、索賠查詢、業務等信息化服務,對於萬元以下的安責險案件還可通過線上方式完成索賠,幫助優化安責險的保險服務質量。而山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則主要發揮系統平台風控服務功能,通過運用大數據等保險科技,建立風險管理預測模型,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在線測評,動態即時防範各類安全生產風險。
保險責任保障
相較於傳統險種,各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更廣,保障力度更大,並且實行無過錯原則。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事故救援費用、疏散費用、調查勘驗費用、法律費用等,且對一般商業險種規定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免責條款剔除。
此外,目前多個地方將安責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的人員傷亡,進一步提高安責險的保險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0年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成都市安責險對保險期限內的統保示範項目所有參保企業,將保險責任免費擴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的人員傷亡。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雇員初次確診感染新冠肺炎並導致身故的,將給與每人10萬元的賠償金;導致殘疾的,將給予每人10萬元*殘疾比例的賠償金,累計賠償限額600萬元,約佔2019年全部保費的89%。
從國家即將展開的三年安全專項整治與相關法律修訂來看,國內安全生產形式十分嚴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國家大力推動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應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保險制度,擴展市場應用,發揮更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作用。
㈡ 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包括 哪些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包括 哪些方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企業應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由華盛恆輝組織研發的安全生產預警系統,為企業安全帶來保障。
互聯網是個神奇的大網,大數據開發和軟體定製也是一種模式,這里提供最詳細的報價,如果你真的想做,可以來這里,這個手機的開始數字是一伍扒中間的是壹壹三三最後的是泗柒泗泗,按照順序組合起來就可以找到,我想說的是,除非你想做或者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如果只是湊熱鬧的話,就不要來了。
2、移動隱患排查移動隱患排查治理模塊是安全管理的動態形式,運用手持終端PDA,隨時隨地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工作,及時記錄發現的隱患信息,圖片上傳,傳送至信息平台轉入整改流程,了解隱患的實時信息。在項目建設後期,這些功能還可以在手機以及相關手持終端上實現。
3、危險作業許可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用於對企業內部的危險作業實現網上備案和網上審批,例如動火作業、動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空作業等,建立完整的危險作業實施檔案,實現對臨時危險作業的有效控制,降低作業風險。隨著大數據技術的普及和物聯網技術的升級,工廠智能化已經成為現代生產製造企業將要面臨的革新方式,「智慧工廠」是的概念也隨之誕生。安全生產管理作為企業發展的必要一環,安全生產對智能化、信息化要求也將不斷提高,為滿足大、中型生產製造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應用水平,及時、准確傳遞安全管理數據,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效率,「安全生產預警系統」專項解決方案,滿足大、中型生產製造企業對安全生產信息化的需求。
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證查詢系統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工證查詢系統網站為各省安全監督生產管回理局網站查詢。答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查詢時間是拿到特種作業操作證次月10日以後查詢。
㈣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㈤ 求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系統整體解決方案及案例
系統架構如下圖:
具體內容太多,就不一一回答了。
自己網路億諾港口危險貨物,裡面有相關內容,具體有沒有用就不知道了。
㈥ 國家安全監督局查詢系統
國家安全監督局查詢系統網址:國家安全監督局查詢系統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5〕11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5〕12號)(以下一並簡稱「三定」規定),現予轉發。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單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
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監察權威性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舉措。
(6)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創建於1975年,是國家級科研事業單位。研究中心以「建設一流智庫,共享發展成果」為願景,以安全生產、煤炭、能源和環境為核心業務領域,竭誠為政府部門、國內外機構及公司提供最具價值和權威性的決策咨詢服務。
人才為本,追求卓越。研究中心以其四十年發展光輝歷程,造就了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專家隊伍,擁有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能源局頒發的專業資質,是其指定的官方研究咨詢基地。
研究中心堅持創新驅動發展,不斷追求卓越,在安全生產、煤炭、能源和環境等領域取得了一批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成果,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研究咨詢機構。
㈦ 如何建立安全生產網路信息化管理系統
形成涵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信息體系
(1) 基本形成各級安全生產信息人員組織體系;
(2) 基本形成市、區安全生產信息網路;
(3) 基本形成服務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應用體系;
(4) 形成安全生產信息化培訓、安全生產信息技術開發、安全生產監測監控、安全救護電子裝備等技術保障體系框架;
(5) 形成各級安全生產信息化領導管理體系。
㈧ 安全監管系統一共處理了多少幹部
《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的理解與適用 2015年08月20日 07:16:48 來源: 人民法院報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辦發〔2015〕23號,以下簡稱《規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實施辦法》的總體思路、主要內容和具體要求說明如下。 一、《實施辦法》的總體思路「兩辦」《規定》發布後,地方各級法院普遍反映,《規定》對於減少不當干預、防止插手案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威懾作用,但是,受制於當前的司法環境和履職保障水平,將外部干預、插手行為的判斷、記錄、報告任務完全交由地方法院承擔,既不現實,也不利於《規定》的有效落實。經認真研究,《實施辦法》將「全面記錄、專庫錄入、整體報送、不實問責」作為總體思路,即:第一,人民法院以外的組織、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頭意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全面、如實、及時地予以記錄。第二,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設立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外部人員過問信息錄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時,應當同步錄入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第三,人民法院每季度對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中涉及領導幹部過問的內容進行匯總分析,列出特別報告事項,報送相關黨委政法委和上一級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以及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應視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上述思路的整體考慮是:一是有利於強化威懾作用,讓任何敢於干預、插手案件的組織、個人都有所忌憚,知道任何名義和形式的過問都將被如實記錄、匯總報送;二是有利於減輕地方法院負責人和辦案法官的記錄壓力,避免發生因害怕得罪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和有關部門,而自行過濾外部過問信息,進而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行為的情況;三是有利於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發現違法干預、插手案件等違紀違法線索。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實施辦法》共十二條,分別規定了外部過問行為的記錄對象、錄入流程、例外情形、報送程序和特別事項,以及對法院相關工作人員的問責、保障措施。(一)關於全面記錄的對象全面記錄的對象是外部人員過問信息,而非局限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信息。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過問」是中性詞,意為「參與此事;發表意見;表示關心」。這里的「外部人員」,泛指法院以外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實踐中,外部組織、個人過問案件的方式、渠道和事由較多,有的冠以監督之名,有的是以組織名義,有的只在涉案材料上批示「依法辦理」。按照《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對上述信息「均應當全面、如實、及時地予以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儲、有據可查。」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通過非正當渠道郵寄的涉案材料,收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視情退回或者銷毀,不得轉交辦案單位或者辦案人員。」人民法院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過問案件、打探案情、請托說情的,則統一適用《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二)關於全面記錄的方式信息技術具有數字化、可視化、全程留痕等特點,符合司法工作特點和管理規律,為落實「全面記錄」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撐。《實施辦法》適應「互聯網+」時代要求,提出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設立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明確錄入、存儲、報送、查看和處理相關信息的流程和許可權。外部人員過問信息錄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時,應當同步錄入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未來,人民法院可適應調研、查案、協作、匯報等不同需要,整合、提取、分析專庫數據。考慮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維護現狀,《實施辦法》第三條明確由人民法院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負責專庫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實踐中,一些外部過問信息經內部批轉後,又可能轉化為內部人員過問信息,進而被錄入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信息專庫。具體操作時,人民法院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應當完善兩個專庫的數據對接、資源共享機制,並做好與人民法院監察部門的配合銜接工作,防止信息誤判、流傳不暢。外部過問信息既可能體現在公文、書信、函件中,也可能以口頭、視聽資料或電子數據等方式表達。其中,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實施辦法》第四條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規定:對於利用手機簡訊、微博客、微信、電子郵件等網路信息方式過問具體案件的,應當記錄信息存儲介質情況;對於以口頭方式過問具體案件的,還應當記錄發生場所、在場人員等情況,其他在場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應當簽字確認。(三)關於不列入專庫的情形《實施辦法》起草過程中,有法院提出,在部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中,一些黨政機關、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公益組織和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提出的參考意見,對公正、合理、穩妥地審理案件具有重要價值,不宜一概將之視為干預。也有法院提出,在一些涉及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的案件中,一些組織會以發「紅頭文件」形式,對人民法院變相施加壓力,試圖影響案件結果,應當予以規制。綜合考慮上述情形,《實施辦法》借鑒域外法院「法庭之友」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明確了不列入外部過問信息專庫的條件:一是必須是黨政機關、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公益組織和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提供的參考意見;二是必須是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三是必須受人民法院委託或者許可,如在可能引起金融風險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金融監管機構進行風險評估,並就案件處理方式提出參考意見;四是必須嚴格依照工作程序,如果相關工作人員未以發文發函、加蓋公章形式提出意見,仍應當錄入專庫,並告知其所在單位;五是相關材料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查詢,並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情況進行監督。(四)關於特別報告事項《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必要時,可以立即報告。」為落實上述要求,《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明確:「人民法院應當每季度對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中涉及領導幹部過問的內容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一級人民法院。」考慮到記錄內容涉及同級黨委或者黨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可能無法發揮震懾作用,《實施辦法》要求這類情形「應當報送上一級黨委政法委和上一級人民法院。」另外,「人民法院認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節嚴重,可能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報告,並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實施辦法》第七條結合法院工作實際,明確將領導幹部的下述行為列為特別報告事項:(1)在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2)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私下會見、聯系案件當事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3)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4)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打電話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5)要求人民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者人為控制立案的;(6)要求人民法院採取中止審理、延長審限、不計入審限等措施拖延結案或者壓縮辦案時間結案的;(7)要求人民法院對保全標的物、執行標的物採取、暫緩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凍結措施的;(8)要求人民法院選擇特定鑒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拍賣機構或者破產企業資產管理人的;(9)要求人民法院將執行案款優先發放給特定申請執行人的;(10)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拖延執行或者作中止執行、終結執行處理的;(11)要求人民法院將刑事涉案財物發還特定被害人或者移交特定機關的;(12)要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或者要求對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解除、變更強制措施的;(13)要求人民法院在減刑、假釋案件審理過程中對罪犯從嚴或者從寬處理的;(14)批轉案件當事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單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專家意見書的;(15)其它有必要作為特別報告事項的行為。(五)關於履職保障機制針對部分法院領導幹部和辦案法官對全面記錄工作的畏難情緒,《實施辦法》在明確問責機制的同時,也提出了保障措施。考慮到中央有關部門還將就對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加強保護的問題發布專門規定,保障機制將更加完備,《實施辦法》第九條只做了原則性規定,即:「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嚴格執行《規定》和本辦法,而在考評、晉升、履職等方面遭遇特定組織、個人的刁難、打擊和報復時,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相關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政法委報告,必要時可以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三、落實《實施辦法》的具體要求《實施辦法》發布後,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各自實際,強化技術支持,細化相關條文,抓好貫徹落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健全完善制度機制,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並配合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人民法院,做好信息定期報送和典型案例篩選工作。
㈨ 370112198608184516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特種操作證查詢系統
你自己在網上搜索安全監督管理局網站
然後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頁面
填上自己的姓名
然後填上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詢了!
只有身份證號碼不行!
㈩ 關於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系統要輸入寫什麼資料
輸入企業資料,什麼組織機構代碼啊、營業執照啊、經緯度啊、產值啊、職工數啊等等一些企業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