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❶ 哺乳期可以化妝了嗎
女性在休完產假上班時,很多時候都是需要化妝的。也有不少新媽媽害怕化妝品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每天只能素麵朝天。下面小編就跟大家說說,哺乳期可以正常化妝嗎。
1、選擇高質量、純天然的化妝品,女性在哺乳期要選擇純植物、沒有化學添加成分的化妝品。使用孕婦專用化妝品最好,一定不要貪便宜,以免買到假貨或劣質貨。
2.卸妝要徹底,女性在哺乳期即使是化妝也不能使用得太多,而且還要減短化妝品在皮膚上所停留的時間。在卸妝時一定要徹底,卸妝前盡量不要和孩子有肌膚接觸。
3、不要使用酸度過高、味道過濃和色素過多的化妝品。哺乳期女性不要使用口紅,嚴禁染發、濃妝艷抹,可以等到哺乳期結束再做。
4、在哺乳期間可以先停止化妝,把皮膚養好是個不錯的選擇。此時應該把清潔、保濕和防曬做好,這對改善皮膚狀況很有幫助。
綜上所述,女性在哺乳期是可以化妝的,但是對於化妝品的使用,是要有選擇的,也僅限於母親不帶孩子時使用。如果帶著孩子,就應避免使用化妝品,以免沾到孩子身上或被誤食。
1.行政法規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八條: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2.第十二條:化妝品標簽上應當註明產品名稱、廠名,並註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註明批准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註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3.第二十七條: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准》的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行政處理:
1. 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2.罰款。
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❸ 健康證證明怎麼寫
一、健康證證明怎麼寫?
健康證明
茲有xxx,性別:x,出生於20xx年xx月xx日,經我衛生室常規檢查,身體健康狀況良好。
特此證明。
(有效期三個月)
xx衛生室(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二、什麼是健康證明?
所謂的健康證明,是由有資質的機構如:疾控中心、醫療機構在對證件持有者進行了相關項目的健康體檢後,出具的證件持有者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食品生產經營、化妝品、飲用水、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公共場所兩年培訓一次)取得《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方可從業。
三、健康證明辦理途徑是怎樣的?
1、從業人員本人須到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體檢,具體程序如下:
(1)登記並領取體檢表交費
(2)電腦防偽快速照相
(3)內外科檢查
(4)帶菌檢查
(5)驗血
(6)x光透視
(7)衛生知識培訓。
2、體檢後次日起5天內到領表處查詢結果,合格者,領取健康證明。
四、健康證明的用途是什麼?
1、某些特殊工作崗位對健康有較高要求,這里健康證明是由正規三甲以上醫院提供的。
2、某些員工由於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國到其他單位工作,對方要求出示健康證明,這里健康證明一般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證明一般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會用上。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辦理健康證的需要。
法規引用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
《 艾滋病防治條例 》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
❹ 化妝品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是什麼意思
備案了就是在15年6月30以後也可以生產銷售,沒備案而且還具有美白功能的,是違法銷售,無美白功能的也得在網上備案,沒備案的也不能銷售。說白了,化妝品備案了就是正規的,不備案就是山寨的。
❺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不得銷售哪些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第十三條 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
(二)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
(三)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五)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❻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修訂稿說明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的說明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修訂)為2013年、2014年、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認真研究,深入論證,廣泛調研,反復修改,完成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起草工作。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人體表面(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以及保持其處於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化妝品的特點是:多用於體表,作用緩和,人體吸收少,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的可能性小,但使用對象多為健康人群,目的是美化儀表,與用於治病救人的葯品和醫療器械「風險與效益比」的理念不同,對產品的安全性要求高,風險零容忍。化妝品屬於快速消費品,產品季節性、時尚性強,品種多、批量小、銷售周期快,根據市場需求配方和標簽調整較為頻繁。目前,全國有化妝品生產企業約4000家,中小型企業約佔90%,但市場份額不到20%。這些特點決定了既要嚴把化妝品安全關,減少安全風險,又要管好管活,給企業創新發展留下空間。
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989年發布,1990年實施。25年來,《條例》在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化妝品監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和化妝品產業的快速發展,化妝品消費需求迅速增長,新原料、新技術層出不窮,現行《條例》已不能適應需要,主要問題表現在:
一是立法理念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現行《條例》重事前審批和政府監管,未能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黨中央國務院的新要求不適應,與產業提升需求不一致,也與國際趨勢不協調。化妝品作為時尚產品,除衛生和理化指標外,其正常使用性能、實際功效等均與消費者密切相關;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包括納米材料在內的新原料的使用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也需進一步評估,傳統的「衛生監督」的理念也已不能滿足保障消費者健康的需要。
二是管理手段難以滿足實際需求。現行《條例》中規定的監管手段相對匱乏,法律責任比較粗放,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較弱,沒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產品原料和功效宣稱管理、生產過程的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要求、經營過程的可追溯性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制度,缺乏行業自律要求和社會參與渠道,難以適應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秩序的實際需要。
三是監管體制滯後於改革實際。2008年和2013年兩次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分別將衛生行政部門的化妝品衛生監督職能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職能劃轉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化妝品質量、衛生實施統一監管。現行《條例》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對化妝品進行衛生監督的管理體制早已與實際不一致。
二、修訂的總體思路
《條例》修訂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轉變政府職能要求,以問題為導向,以風險管理為基礎,以創新為動力,從國情出發,立足化妝品特點和行業實際,借鑒國際經驗,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科學、高效的化妝品監督管理體系。
《條例》修訂的總體思路,一是簡政放權,適當減少事先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二是分類管理,根據風險程度,科學設計原料、產品和企業分類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四是倡導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部門和社會各界作用。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送審稿共7章79條,包括總則、原料與產品、生產經營、標簽與廣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送審稿落實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對於現行的新原料審批、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首次進口化妝品(包括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化妝品生產許可5項行政許可,取消其中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和生產許可合二為一,縮小新原料和特殊用途化妝品兩項行政許可的范圍,並按照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上市後管理全生命周期設計了全過程、全要素的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目錄管理與審批備案相結合的原料管理制度。
1.原料實行目錄管理。參考國際經驗,對化妝品原料實行目錄管理,由總局分別制定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限用原料目錄和准用原料目錄(第八條)。
2.新原料實行審批與備案管理相結合。現行《條例》規定所有新原料均應當經過批准後方可使用。送審稿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對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染發劑、美白劑等高風險原料實行審批管理,其他新原料報總局備案即可。同時,明確企業要按照要求定期報告新原料使用及安全狀況(第九條、第十條)。
(二)以安全性評價和功效宣稱為核心的產品分類管理制度。
1.根據產品安全風險調整普通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的名稱與范圍。考慮到原來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名稱與按照產品風險分類管理不完全吻合,將其分別修改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在延續特殊化妝品注冊、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的同時,將特殊化妝品由原來的9類減為染發、燙發、美白、防曬以及總局認為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化妝品,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等其他5類特殊化妝品,將根據監管需要,予以取消或者轉為葯品或普通化妝品管理。送審稿規定總局可以根據風險評估情況,對特殊化妝品的范圍進行動態調整(第十一條)。
2.增設安全評估要求。借鑒歐盟做法,強化產品上市前的安全評估,規定申請人、備案人應當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第十八條);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時必須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第十三條、第十七條)。
3.規范功效宣稱管理。出於營銷的需要,化妝品通常都進行功效宣稱,但現行《條例》缺乏相關管理規定。由於化妝品功效宣稱與保護消費者權益關系密切,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對此進行嚴格規范。參考國際經驗,送審稿規定,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企業對功效宣稱負責,並應當將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在指定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四十四條)。
(三)以生產者為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目前,化妝品注冊管理實行注冊證持有人與實際生產者可以分離的制度,產品注冊證上註明「生產企業」和「實際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是注冊證持有人,可以沒有生產許可證,「實際生產企業」是產品加工地,須為持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送審稿對此予以確認,並在此基礎上對國產化妝品的注冊人和備案人不再作資格限定,放寬至自然人和研究機構,並規定產品注冊證可以轉讓(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同時,明確化妝品生產者以自己的名義將產品投放市場,對產品質量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者在生產行為和質量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條)、不良反應監測(第五十三條)、缺陷產品召回(第三十八條)等方面的義務。生產者可以自己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化妝品,也可以委託具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化妝品(第二十三條);生產行為違法或者生產的產品不符合法規要求的,對委託方和受託方均按規定予以處罰(第六十五條)。向我國出口化妝品的境外企業應當由其在我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依法承擔相應的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第十九條)。
(四)以事中事後管理為主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1.以生產許可證和GMP為抓手加強生產管理。一是落實總局「三定」規定,將原質量監督部門發放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與原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整合為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第二十三條)。二是確定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法律地位,替代原衛生部制定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第二十六條)。GMP的具體內容與衛生規范基本一致,但將重點提高企業管理、過程式控制制等「軟體」要求。三是強化生產環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明確要求生產企業指定質量安全負責人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出廠放行工作(第二十九條)。四是嚴格企業自我管理義務,要求建立GMP執行情況年度自查報告制度,生產條件不再符合GMP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條)。
2.以可追溯為重點加強經營管理。規定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妥善貯存運輸等義務,保證監管鏈條完整和產品可追溯,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具體要求(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並將經營服務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納入經營者進行管理(第三十三條),形成監管全覆蓋。
3.以風險評估為依託完善上市後管理。完善不良反應監測制度(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建立不符合要求產品不予延續注冊(第十六條)等產品退出機制,增設缺陷產品召回、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風險控制措施(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五條)。
(五)以強化檢查抽驗為主、多種措施並舉構建完備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是強化監督檢查職權,規范監督檢查措施、要求和結果處理(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明確對境外生產企業的現場檢查職權(第五十六條)。二是完善監督抽檢制度(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和信用監管(第五十七條)。四是加強社會共治,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社會共同監督、有獎舉報和專家咨詢制度作用,提高監管實效(第六條、第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六)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並重的法律責任制度。
一是加大對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條);將罰款基數由違法所得調整為貨值金額,並規定了最低罰款額度。二是法律責任設置全面涵蓋各種違法情形,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三是豐富處罰種類,設置了對違法生產經營者、檢驗機構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資質處罰。四是完善處罰制度,生產企業有違法行為的,除對企業進行處罰外,對企業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安全評估人員等負有責任的自然人可以處以罰款(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對委託生產的違法行為實行委託方、受託方雙罰(第六十五條),對經營者在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中未違反條例規定的,設置了免責條款(第七十條)。
四、幾個重點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化妝品定義中是否包含口腔護理用品。
職能調整前,質檢總局將牙膏作為化妝品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進出口檢驗管理。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潔和美化,符合化妝品的定義,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管理。為保持工作銜接,並參考國際慣例,《條例》修訂時明確化妝品定義包含口腔護理用品。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行業組織以及相關生產企業對此提出了反對意見,理由:一是口腔護理用品的相關標准和行業管理規范都比較成熟,近年來一直發展良好;二是目前國家對口腔護理用品並不實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產品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自由進入市場;三是牙膏等產品一直允許宣稱防齲、抑菌等醫療術語,原衛生部還頒布了一系列牙膏功效評價標准,許多國產牙膏配方中含有中草葯。這些方面均與化妝品的管理方式不完全一致。
送審稿明確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范疇(第三條)。但考慮到牙膏等產品的特點,在對其功效宣稱予以規范的同時,還應保留適度的靈活性。這將在後續的具體政策制定中予以體現。
(二)關於標簽管理。
修訂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應當禁止進口產品以加貼方式標注中文標簽。主要理由:一是不法經營者通過加貼、修改等方式非法更改產品保質期等現象比較突出;二是國內外對化妝品標簽要求不完全一樣,可能出現外文標注內容與中文標注內容不一致(如我國規定防曬指數最高標注為30,但在有些國家和地區允許標注為50;部分進口產品原包裝上含有「醫」「葯」等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易誤導消費者,有的還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對此,外資企業反映比較強烈,認為是設置貿易壁壘,增加了企業負擔。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其他國家明文禁止進口化妝品加貼標簽。參考國際慣例,送審稿未禁止進口產品加貼標簽,但對標簽加貼行為和內容作出規范,規定化妝品最小銷售單元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進口化妝品在外文標簽上加貼中文標簽的,其加貼過程應當符合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並在產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中作出說明;標簽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同時採用其他文字的,標注內容應與規范漢字標注內容保持一致(第四十一條)。
❼ 化妝品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監管是不是比衛生部更嚴
化妝品備案是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執行,雖然「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由衛生部發布,但其管理已經轉移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所以需要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由衛生部1989年11月13 日頒布,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第三條 國家實行化妝品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第四條 凡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二章化妝品生產的衛生監督第五條 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頒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2年復核1次。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
❽ 護膚品申請葯監局備案必須通過的兩個條件分別是什麼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關於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號)要求。
護膚品申請葯監局備案必須通過的條件分別是:
1、生產企業應當建在清潔區域內,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符合衛生要求的間距。
2、生產企業廠房的建築應當堅固、清潔。車間內天花板、牆壁、地面應當採用光潔建築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採光,並應當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設施和措施。
3、生產企業應當設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化妝品原料、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場所。
4、生產車間應當有適合產品特點的相應的生產設施,工藝規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5、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能對所生產的化妝品進行微生物檢驗的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
(8)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擴展閱讀: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罰則:
第二十四條 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生產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或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的。
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並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對已取得批准文號的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產品的批准文號。
第二十七條 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准》的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到3倍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決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有關廣告管理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撤銷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的處罰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全部上交國庫。沒收的產品,由衛生行政部門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復。
當事人對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書次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出的沒收產品及責令停產的處罰決定必須立即執行。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執行,逾期又不起訴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造成人體損傷或者發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責任的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化妝品衛生監督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以及泄露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的。
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具體介紹如下: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於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發布施行,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製定。
2、《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衛生部於1989年11月13日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於2011年1月1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4、《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通過,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已被修改。
5、《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於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❿ 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的處罰無法計算違法所得怎樣處罰
衛生部法監司關於如何計算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的違法所得請示的復函
(衛法監食發[2000]第16號2000年2月23日)
上海市衛生局:
你局滬衛衛監(2000)3號"關於如何計算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的違法所得的請示"文件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所稱的違法所得,是指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潤)。
此復。
依據這個回復,你的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不管你賣了或者沒有賣,只要你在賣,就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你采購的進口化妝品應該沒收,並處全部產品銷售價格3~5倍的罰款。
化妝品無中文標簽,且無法提供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及檢驗報告書,可以認定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15、16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口單位必須提供該化妝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方可簽定進口合同。
第十六條進口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家商檢部門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准進口。
再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按照衛生部的回復,你采購的進口化妝品只要拿不出進口化妝品批文及檢驗報告,那麼執法部門就應該按照該條例進行處罰了。比如你采購的進口化妝品銷售總額是1000元,那麼按照條例,就是最少3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