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監管
㈠ 澳大利亞的奶粉監管是什麼情況
可以看看澳大利亞的愛他美,也在天貓上面買過,也是官方引進的鐵罐裝
㈡ 奶粉的監管碼應該怎樣查是在奶粉的網站里頭查還是哪裡
奶粉的網站里邊有條形碼鑒定真偽
㈢ 政府監管部門是如何看待假奶粉問題的
近兩周以來,「奶粉事件」已經由單純的企業制假售假行為,升級為中國奶製品行業的危機,並且波及到政府監管部門的信譽。繼石家莊市市長、副市長及該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被免職,網路上充斥著要求質檢、食葯等部門承擔瀆職責任的聲音,某些學者也發表了看法。在作出一個理性判斷之前,我們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是:政府需要為奶粉承擔什麼責任? 在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是許多奶製品企業的普遍做法。有不少人質疑為什麼質檢機構沒有及早發現這一「潛規則」。一個技術事實是,產品化學成分的檢測主要是定向的,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任何成分都能檢測出來。盡管三聚氰胺不允許被添加到食品中,但國際食品法典和國家標准,並沒有對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等進行規定,因此監管部門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測並非過錯,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質檢機構明知此種情況而不作為。 奶粉標準是被詬病的另一個焦點,民眾紛紛指責國家標准落後於實際需要。應當說,標準的制定是一個動態過程,和一國技術水平、經濟發展程度、文化傳統相關,標準的更新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這就涉及到監管成本。可見,制定標準是一個政府政治的過程,而不是監管政策可以解決的問題。過去30年裡,「經合組織」國家致力於提高監管效率的努力,盡量減少各類風險,但絕對不可能消除所有風險因素,否則將付出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成本。 習慣了全能國家模式的人可能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如果政府都不能保障奶粉安全,是不是就意味著消費者要自認倒霉了?絕對不是。 政府監管的本質是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外部性、自然壟斷等市場失靈的一種手段。解決市場失靈的手段有很多,比如說獨立的法庭審判可以在事後解決私人糾紛,行業協會能夠讓成員產生自律的壓力,高效的產權制度可以清晰界定責任邊界等。令人遺憾的是,我們似乎只熱衷於政府監管這個國家包打天下的手段,對別的手段既不熟悉也不關心。一個非常重要但常常被忽視的事實是,西方發達國家是在上百年市場經濟發展之後,才建立起現代監管型國家制度的。當一種手段失靈時,另外的手段可以彌補其缺陷。而中國是在法制尚不完善、法治還未健全、市場沒有發育成熟的前提下,啟動了現代政府監管的步伐,和歐美國家的制度演變路徑恰好相反。換句話說,監管型國家的步伐超越了中國市場經濟的建設,這一步跨得太大,有些基礎功課不得不回頭補上。 一個發育成熟的市場顯然是解決市場自身問題的良方。我國的葯品、奶製品行業出現過度競爭的局面,都是市場發育不成熟的表現。此外,食品和葯品的原料生產者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在「奶粉事件」中,大量分散的小規模奶農根本無法與強勢的生產企業在收購價格上進行抗衡,隨著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前者就採取不法手段(如兌水後加入三聚氰胺)提供鮮奶,以降低成本、維持生存。 東亞發展型國家的經驗是,當市場發育尚不成熟時,政府產業政策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但近20年來,我國在「非戰略行業」如食品、葯品領域的行業政策是嚴重缺失的,行業協會也沒有承擔起這一重任。加之地方主義的影響,各地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價格惡性殺跌頻繁,行業整體利潤率低。如奶製品行業龍頭之一的蒙牛,2007年銷售額高達220億元,但利潤僅有10億元,遠遠低於食品加工業的平均利潤率;許多制葯企業也面臨「賣針劑不如賣礦泉水」的尷尬局面。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市場機制還有待引導和完善。 司法救濟和責任追究,是糾正市場失靈的另一個可行方式。「奶粉事件」在本質上是企業生產劣質產品的行為,從法理上說,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司法救濟途徑獲得民事賠償。令人遺憾的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法院體系尚不足以支持類似的司法救濟,所以政府監管成為人們不得已的唯一可選項。 行業自律也是一種政策備選項。「奶粉事件」後,國家質檢總局向全國所有奶製品生產企業派駐廠監督員,這是一項無可奈何的政策補丁。試問,如果將來豆漿也不幸出事了,是不是要向每一個豆漿廠都派監督員?若是軟飲料、礦泉水也出事了,質檢系統還需要多少監督員?這會帶來多大的行政成本! 反觀發達國家的做法,如美國就要求制葯企業自己聘請審查員,企業出於自身商譽的考慮,會邀請業內公認的葯品生產質量控制專家來擔此重任。否則,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很可能會被行業協會驅逐,最終影響到自身利潤。 可見,我們不能把當前政府治理模式的轉型,簡單理解為監管機構的建立和監管能力的提升。完善的市場經濟、有效的行業自律、精細的司法制度,在現代市場經濟下的政府治理模式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前提性的。 一個值得注意的巧合是,2006年的「齊二葯」事件,2008年初的「肝素納」事件,以及眼下的「奶粉事件」,均起因於化工原料的不當使用。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是「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管理為輔」,農業、衛生、質檢、工商等部門「各管一段」。化工原料歸誰管呢?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的回答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見,化工產品的監管是一個真空地帶。 而根據2007年國務院第503號令,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分擔形式是「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地方政府負總責」實際上是一種剩餘監管權,即當某一環節出現監管真空或權力爭奪時,地方政府要統一擔負起責任來。 正是這種剩餘監管權的存在,有可能將政府推向無限責任的危險深淵。國內外學者認為,盡管中國不是西方意義上的民主國家,但中央政府對民眾訴求的回應卻高於一般民主政體。出現礦難,人們首先想到的不是黑心礦主,而是煤礦安監部門;葯害事故發生後,人們想當然地認為葯監機構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制葯企業和醫院的責任卻很少有人提及;在「奶粉事件」中,人們也眾口一詞地向政府問責,要求質檢總局局長辭職。這類現象盡管有一定合理性,卻也令人擔心——計劃體制下政府包攬一切的舊思維,很可能讓我們回到全能國家的老路上。 中國社會正面臨著市場失范和現代化帶來的雙重風險。一方面,我國當前的食品、葯品和生產安全狀況與100年前的美國極其相似;另一方面,現代化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正在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這些在危機管理、政府監管領域向我們提出了重大挑戰,更關乎政府治理模式的轉型。
㈣ 三鹿奶粉事件(從政府監管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實際上是對言論,對媒體實行「管制」的惡果。在中國就是這樣,很多事情不到萬不得已,「有關部門」的態度依然是藏著掖著。
㈤ 當買到的小孩的奶粉被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為不合格產品,消費者該怎麼辦
消費者可以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奶粉不合格的通告。進行。維權。
㈥ 被查出問題的奶粉是如何處理的,有監管部門管理嗎
退回廠家。有監管。
㈦ 飛鶴奶粉建立全產業鏈監管模式有什麼好處
首先是能提高飛鶴奶粉的整體品質,你想想看,從牧草種植開始監管,這就是說每一個細節都成了監管對象,監管越嚴,奶粉質量,品質就會越好,這點大家都能理解吧。
㈧ 奶粉到底有沒有人管哪個部門監管有事哪個部門下發的生產許可
今年新成立的那個吧!
㈨ 嬰幼兒奶粉的質檢監管
(一)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質檢總局對全部在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實施了駐廠監管,即派駐質監執法人員到生產企業監督企業的原料進廠檢驗和產品出廠批批檢驗。同時,質檢總局提高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抽查頻次,三聚氰胺也成了必檢項目。 (二)2010年,質檢總局修訂了《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並按照新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了重新審定。2011年3月底,全國乳製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全國145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中,有114家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31家生產企業被注銷了生產許可證,不得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新的生產許可審查條件在企業自主檢驗能力方面,增加了三聚氰胺等必備檢測設備,要求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對全項目進行檢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自檢項目超過60項,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企業也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 (三)質檢總局一直未曾放鬆乳製品監督抽查力度。某批次蒙牛純牛奶黃麴黴素超標的問題,就是質檢總局在液體乳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2011年至2012年,質檢總局組織監測國產乳製品樣品128240個,發現問題樣品330個,問題檢出率為0.26%。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樣品12082個,發現問題樣品93個,問題檢出率為0.77%。對於發現的問題產品,當地質檢部門均立即採取措施,依法予以處置,並責令企業召回問題產品,消除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