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科技
⑴ 如何用科技監管「金融科技」
「網路借貸監管應充分應用科技監管的監管手段,利用數字技術開展金融業務,在監管上也必須利用數字監管,利用技術監管,或者是監管科技來實現對數字金融的監管。」這是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28日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論壇談及的網路監管六大監管原則之一。
李均鋒進一步表示,要應用監管科技去監管金融科技,目前正在構造多維度的監管科技體系,包括行業協會的授信系統、監管信息系統的構建、國家有關部門的互聯網金融信息科技平台的構建,同時還要應用監管科技的手段,利用大數據對數字普惠金融實現監管。
對於網路借貸監管主體原則,李均鋒認為在監管主體責任上應堅持協同監管的基本方略。協同監管的核心在於充分考慮網貸監管主體的特殊性,既是一個互聯網行業,同時從事的又是金融業務,所以必須堅持協同監管,在中央層面,在中央和地方層面要實行協同發力,職責非常清楚的多功能、多條件的監管,包括政府部門,包括技術部門要協同發力,實行多方位、立體式的監管。
對於網路借貸監管方式原則,李均鋒認為應該側重行為監管的基本方式,更側重於事中事後的行為監管。他解釋,行為監管的核心是要求市場主體回歸機構的本來屬性,回歸本源。要按照業務運行、業務行為,應該在監管規定規則的情況下進行運行。
⑵ 監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嗎
科技應用可以提升金融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風險,有時還可能產生新的風險。在對金融科技監管時,要堅持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保持監管一致性,壓縮監管套利空間。監管層應採用綜合的、穿透式監管等手段,積極地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升監管和合規的效率
近年來,金融科技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服務能力的同時,也給金融業帶來了新的變化和挑戰。特別是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跨機構、跨行業風險關聯度增強,如何進一步完善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和遏制金融亂象,考驗著監管能力和智慧。
隱藏風險不容忽視
「早前的『e租寶』非法集資案、最近的『ICO(首次代幣發行)』被叫停,以及各類P2P公司跑路事件等,所有這些都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或金融科技的熱點,作為非法集資或其他違法行為的一種偽裝,並最終釀成了風險事件。」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在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這類金融亂象需要嚴加防範。
實際上,除了各類非法金融亂象外,金融科技的發展也給整個金融業帶來了新的風險和挑戰。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說:「在過去,金融風險受當時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很多都是局限於某一個地區和單位,但是現在通過互聯網(特別是在移動互聯網的條件下),這種風險因素可能迅速地傳播到其他機構和關聯行業,容易交叉感染。」
他表示,當前如果證券業或保險業出現了風險,肯定會影響到銀行業,因為它們要通過銀行來作為資金的存、貸、匯通道,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這種「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風險特徵在過去金融業務還是手工操作和電算化的時代是無法想像的。
從金融產品的創新來看,曾剛認為,科技應用可以提升金融的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風險的存在,有時還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比如,與支付掛鉤的貨幣市場基金創新(即各種「寶」類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客戶的體驗以及收益水平。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它也造成了整個金融體系流動性風險復雜化等問題,需要加以防範。
從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來看,金融產品需要有合格投資人制度,以確保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在借貸方面,要確保信貸對象和信貸條件的合理,不能搞掠奪式貸款。但在過去一段時間里,部分互聯網『現金貸』和『校園貸』產品,明顯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並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曾剛說。
⑶ 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是什麼
用我自己的話簡單說,監管沙箱就是在某個創新業務初期,尚不明確業務風險和內監管方法時,讓這個容業務受限、受控運行起來。比如:業務總規模限制、業務地域限制等,讓這個業務風險受控。同時業務運行數據要向監管部門透明報送,讓監管部門能夠對業務數據進行分析評估。
官方定義就有點泛泛而談了。監管沙箱即是一個安全的空間(SafeSpace),企業可以在其中測試其創新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支付機制,而不會導致其立即遭受違反現有法規下的監管後果。即在另一個維度的監管空間中,對金融新創企業面臨的監管障礙予以豁免。在監管沙盒機制下,通過監管機構、金融機構、金融新創企業與廣泛的學界的合作,產生高度自動化和有效的「數據驅動」型(Data-Driven)監管體系。以此在推動金融創新的同時把控風險。
⑷ 現在網貸行業監管持續加強,嘉銀金科如何應對行業低潮
——原標題:2019年中國P2P網貸行業市場分析:平台轉型大勢所趨,監管科技升級是發展關鍵
P2P平台團貸網暴雷,又一輪暴雷潮似有加速爆發之勢
日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千億級的P2P平台團貸網被立案偵查,創始人唐某、張某投案自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次不一樣,更多重量級、甚至行業聲譽不錯的平台倒下,是這波P2P暴雷潮的特點。團貸網暴雷之前的3月23日,成立於2009年、有行業「鼻祖」之稱的P2P行業頭部平台紅嶺創投宣告清盤,留下184億的「窟窿」待填。
一個自然而然的疑問是,一波又一波的P2P平台倒下,然而,人們在習慣性思維下期待的行業「大破大立」,為何仍然遙遙無期?事實上,2018年的「P2P爆雷潮」過後,現存的P2P平台仍然超過一千家,且不說類似紅嶺創投這樣的頭部平台何去何從,只是綜合實力不佳的大部分平台,就足以讓人擔心行業的風控現狀。
2019年2月中國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累計值達到8.23萬億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12月中國P2P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1060.16億元,環比下降4.88%,同比下降52.84%。累計方面,2018年1-12月底,中國P2P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為8.03萬億元,突破了八萬億大關。進入2019年1月底,2019年1月底中國P2P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為8.13萬億元。截止至2019年2月2019年2月P2P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954.63億元,環比下降7.95%,同比下降43.52%。累計方面,2019年1-2月中國P2P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為8.23萬億元。
2018-2019年2月中國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統計及增長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P2P行業缺失硬核監管機制
P2P行業的風控缺失背後,真正缺失的是「硬核」的監管機制,其中特別是依託大數據的風控科技的升級。
P2P行業的問題,監管滯後是主因。如果只是一家P2P平台暴雷,我們可以將其歸結為個案,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P2P鬧劇,說明這個行業整體上的風險敞口雖然明顯巨大,但監管的滯後性,沒有明顯改觀。
加強監管的科技升級是發展關鍵
不過,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監管機構,在創新監管思路、升級科技手段的升級上,已經走在行業的前沿。比如,對這次團貸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溫州的經驗就值得注意——今年1月,溫州市龍灣區公安分局對「鼎信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立案偵查,而據悉,公安部門對這起案件的及早介入,得益於溫州市金融辦從「金融大腦」發現的預警信息線索。
我國各地的地方金融辦,在及早發現和處置P2P平台風險上處於重要的位置,也因此,這類金融監管者能否轉變思維、加強監管的科技升級,實際上是很關鍵的。仍以溫州為例,其「金融大腦」的核心是支付寶「風險大腦」提供的監管科技能力,該系統自去年10月上線測試以來,溫州市金融辦已經藉此發現206起疑似高危涉眾風險企業,其中就包含大量P2P平台。
科技手段能夠在金融風險防控上奏效,除了地方金融辦處在監管一線的位置,還與金融平台的發展特點有關。近幾年,包括P2P在內的金融業態不斷豐富,金融機構數量井噴,並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快速演變,風險爆發頻率高、傳播快、涉眾廣、形式多樣等特點也隨之而來,這對金融監管部門依靠人力和經驗的傳統監管模式是挑戰,但與依託大數據的科技風控,恰恰是匹配的。
金融科技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一套基於類似「風險大腦」的成熟的科技風控方案,不僅可以識別P2P,往往對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與識別也同樣奏效。同時,一套全國性的、普適性和普及度都較高的科技風控方案,對於涉及超范圍經營、跨地域經營的高風險金融行為,也可以在協同效應最大化的意義上,成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抓手。
雖然目前被關注較少,但同樣重要的一點是,長期來看,科技手段之於金融監管升級的意義還在於,其對金融監管的介入越深,對人的依賴性越小,在解放監管精力、減少無效監管的同時,人為有意干預造成的監管障礙也會越少。換言之,科技風控不僅在升級監管的手段,也將深刻影響未來的監管機制,並且在這一意義上同步提高監管的效率和社會公信力。
之於當下的P2P行業而言,目前P2P平台的數量仍然是數以千計的,在監管趨嚴和市場整合的內在需求下,小平台暴雷、中平台清盤、大平台轉型勢必成為行業的整體發展趨勢。而依託科技風控的監管升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僅僅是倒逼行業的良性整合,在行業進入成熟期之後,也將成為行業發展更加有力的一隻推手。
⑸ 如何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礎之上,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輕資產、跨區域、高隱蔽性特徵,大量不法分子混雜其中,逃避監管,很多情況讓人防不勝防。」周宏仁表示,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同時,必須要著手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比較緊迫的監管技術問題。
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強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系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與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應該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他說,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凸顯了我國金融領域跨界經營和綜合經營的重大發展優勢,這也呼喚相對更加統一的金融監管架構,最為理想的方式是國務院發起成立金融監管機構,其下可以設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完善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並協調「一行三會」等相關部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此次會議就提出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⑹ 為何說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推動監管能力升級
近日。范一飛:利用金融科技手段 推動監管能力升級
⑺ 監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嗎
金融科技,顧名思義就是大金融+創新科技,其實就是以前的互聯網金融的升級版。
監管的定義比較廣,如果是監管金融方向的,也可以算是金融科技,比如風控相關。
⑻ 金融科技監管試點和p2p有關系嗎會不會帶動p2p試點啟動
關系很大。目前金融監管的重點就是p2p治理。很多省份全部關停p2p平台,目前p2p平台大多到生死存亡的關頭,只有轉型才是出路。
⑼ 區塊鏈會為監管科技打開新的大門嗎
監管科技(RegTech)與金融科技一樣,是近兩年新興的混合詞。監管科技由Regulation(監管)和Technology(科技)專組成,IIF ( 國際金融協屬會,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 把其定義為有效解決監管和合規要求的新一代技術應用。相信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成熟與普及,監管科技將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金融機構面對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為之投資的合規成本和罰款金額增加已成為沉重的負擔。 從2012年到2014年,JP摩根花費6億美金,招聘13,000名員工來應對金融監管。同時對於監管機構,日益嚴格和不斷升級的金融合規要求,讓監管數據日益多樣和龐大。
提高實時數據處理、數據分析以及自動化成為金融領域一個重要需求。而運用區塊鏈、人工智慧、雲計算、機器學習、大數據等技術的監管科技,自動收集定型和非定型數據,高效分析客戶身份管理、合規、危險預測、實時交易監測、數據與內部管理等信息,提出風險預測結果報告。即監管科技將金融監管業務IT化,給金融領域帶來提高監管運營水平,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