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是指由法律授權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組織和有關工商企業,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履行的職能,其中,政府是責無旁貸的主導者。
公共服務的社會實踐由來已久,它從最初的社會民間和宗教組織零星的自發行動,發展和演化為以政府為主的公共組織系統的自覺行動和法定職能,期間經過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從中可以看出公共服務實踐活動的必然性和理性主要源於公共服務的理性:公共物品的存在是公共服務實踐的客觀原因;道義、慈善是公共服務的價值基礎;公民與國家關系是公共服務的基本依據;團結與凝聚社會是公共服務的追求目標;以需求促進供給是公共服務的經濟動因。
Ⅱ 什麼是公共服務
在中國,這是創造性的新事業,也是中國所面對的重大挑戰,從而也就存在著許多未知的和不確定的東西。因此,很有必要明確弄清關於公共服務的含義。公共服務可以有三種含義公共服務的第一種含義:國家是公共服務型國家,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關於國家,有很多定義。在每一個社會中,都存在著社會整體的權力,它是壟斷的和最有權威的,並以強制性力量為依託。在現代社會中,這種社會整體的權力,是由決策或立法、審判或司法、以及行政執行機構構成的權力體系。本文中所謂的國家,即是指這一社會整體的權力體系。當國家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所有的時候,國傢具有公共性質,國家存在的目的和職能,就是為全體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務。在這個意義上,由國家的公共性質所決定,國家體系中的所有機構,如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人們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在中國,這意味著在人大、法院、國務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國家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上述機構也都是或者都應是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的第二種含義: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本文中所謂的政府,是指國家的執行機構。雖然有人將國家稱作廣義的政府,但從邏輯關系和實際運用的角度看,將國家的行政機構或者國家意志的執行機構視為政府將更明確和易於理解。國家是一種社會權力體系,而政府則是一種組織機構;國家確定權力運作的方向和重大決策,政府則負責實施貫徹。政府是國家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的性質決定著政府的性質。當國家權力體系具有公共性質的時候,作為國家主要執行機構的政府應該成為公共服務型政府,通過貫徹國家意志、執行公共職能、提供公共服務。在這個意義上,各種形式的政府部門和機構都是公共服務機構,政府的各項職能都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政府的工作人員也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第三種含義:即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並且可與政府的其他職能相區分。在這個意義上,即使在公共服務型國家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條件下,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所從事的並不都是公共服務,他們中只有部分人才從事公共服務活動。近年來,在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中,通常提到「中國政府的職能應轉變到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這里,公共服務是同其他三項政府職能相並列以示區別的。公共服務:具體、直接、公共性具體的直接的公共服務,是能使公民(包括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的子女)及其組織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於宏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雖也是公民活動所需的,但那都是間接的,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能夠滿足公民直接需求的,除衣食住行外,有教育、醫療保健、社會關照以及環境等。公共服務是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及其組織的各種直接需求,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生產過程予以滿足。在這些社會生產過程中,通過資源的配置和組合而達到產出。這些社會生產過程就是提供服務的過程(這里所指的服務同產出是否實物形式無關)。在一個社會中,由公民及其組織產生對服務的總需求。這個社會的總服務供給是由民間服務和公共服務兩部分構成的。公共服務只是社會總服務中與民間服務相對的一個部分。如果一個社會生產過程沒有使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麼就是純粹民間行為,屬於民間服務而不是公共服務。政府體現和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則是由國家所有的各種資源和資金。如果一個社會生產過程中有政府以某種方式的介入,如財政資金、產權或特許等,並在某種程度上貫徹著國家意志,那麼就屬於公共服務。譬如,不僅政府和公立機構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務,民間教育機構如果有政府特許或者使用了公共資源,那麼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夠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發展。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公民及其組織。公民的各種直接需求,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組織起來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公民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分別表達了公民的經濟需求和社會需求。公民的經濟組織即各種形式營利性的企業,公民的社會組織即各種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這兩種組織形式構成了民間的組織。在中國,目前分別被稱作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政府為滿足公民及其組織的直接需求所開展和介入的活動,即為公共服務。如果某政府機構是在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務對象是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那麼就不屬於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滿足的是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對服務的需求可以是無限的,但卻並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務去滿足所有那些需求。公共服務只須保障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滿足,而其它部分的直接需求則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去決定。譬如,公共服務應該對每一個公民及其被監護人保證基礎教育的供給和基本社會保障的供給,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會保障可以留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決定。也就是說,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或者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是公共服務的目標,富人則可以通過民間供給機制去滿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務水平和優先事項安排是由該社會的發展水平、文化傳統、價值取向、社會經濟體制以及發展戰略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公共服務的種類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性公共服務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組織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或者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有某種政府行為介入的基礎性服務,如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等。經濟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或生產活動所提供的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社會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的生活、發展與娛樂等社會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務,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福利以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務。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必須有政府介入,但卻並不一定須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與手段是多樣的,其所依託的組織機構也是多種形式的。譬如,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可以是公共行政機構,即正式的政府機構,可以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如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在中國稱作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具有公共性的民間服務組織。 所謂公共性的民間組織,是指私人企業和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如非營利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私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共同特性是非政府,它們都不屬於公共組織。但是,如果有了政府行為的某種介入,如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合同承包、無償資助或者優惠貸款、共同投資等方式介入了民間組織的活動,那麼這些私人和社會組織在保持其民間性質的同時還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成為貫徹國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工具。在實現公共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政府必須承擔最終責任,保障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績效,但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卻可以根據情況靈活選擇和組合。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但卻屬於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是有政府行為介入的一種服務機制,而公共行政則是以政府為主體的一種權力機制。公共服務可以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如教育和醫療保健。公共行政則是規范公民開展社會活動的行為以及公民的其他間接需求。公共服務可以由公民根據個人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選擇,公共行政則要求公民必須接受。公共服務涉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則是自上而下的等級式的。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政府則是專門的公共行政機構。公共管理則涵蓋公共服務和公共行政,包括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管理。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概括:公共服務可分為一般公共服務與具體公共服務。如果國家的性質與職能是為全體公民及其共同利益服務,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那麼所有的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不論其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如何,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所有使用了國家公共權力和國家公共資源的社會過程都屬於公共服務。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具體的公共服務則是依其內容和形式而定的。具體公共服務分為直接公共服務和間接公共服務。間接公共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子女)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生產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間接需求而不是直接需求、使用了國家權力和國有資源的社會活動過程,如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直接公共服務則是為滿足公民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直接需求的、有國家權力、政府行為和國有資源介入的社會生產過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
Ⅲ 什麼叫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務以合作為基礎,強調政府的服務性,強調公民的權利。
公共服務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型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
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Ⅳ 一個城市的公共服務指的是什麼
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教育、內科技、文容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務以合作為基礎,強調政府的服務性,強調公民的權利。
公共服務是指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需要由政府管理,市場不提供的產品,政府提供產品,這部分都叫公共服務的領域。政府公共服務主要有義務教育、社會保障、衛生、城市的公共基礎設施,交通,消防等等,這一系列,凡是私人不提供的。另外還有一些准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比如說需要收一些費,但是政府有補貼的部門,比如說城市的公交系統,叫准公共部門。
Ⅳ 公共服務有什麼含義
基本權益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務應涵蓋公民的生存權、健康權、居住權、受教育權和工作權等基本權利;公共負擔性和政府負責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務應由公共財政承擔、主要由政府負責提供;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務應由全社會普遍分享,惠及全體人民群眾。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就是要逐步使人民群眾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利得到基本實現和維護,特別是使困難群眾和困難地區盡快享受到社會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其實質是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將廣大人民群眾要求最迫切、與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關系最密切的公共服務在城鄉、區域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均等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范圍內。
Ⅵ 「社會公共服務」的內容是什麼
社會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回公民的社會發答展活動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務以合作為基礎,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強調政府的服務性,強調公民的權利。
Ⅶ 基本公共服務有哪些
所謂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根據一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平,為維持本國經濟社會的穩定、基本的社會正義和凝聚力,保護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社會條件。基本公共服務包括三個基本點,一是保障人類的基本生存權(或生存的基本需要),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就業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滿足基本尊嚴(或體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務,三是滿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會逐步擴展,水平也會逐步提高。、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2、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3、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
4、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Ⅷ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的內容是非常多的。
這也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
Ⅸ 公共服務包括哪些
目前,公共服務這一措詞已被相當廣泛地使用,但是,對什麼是公共服務,卻有不同的見解,在很多情況下是含糊不清的,而概念上的混亂又助長了實踐中的混亂。
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
所有涉及到國家管理的行為與活動都在公共管理的涵蓋之內。公共服務管理屬於公共管理的組成部分。但公共服務管理與公共行政管理是不同的,是兩種不同性質與形式的公共管理。例如,對公辦教育或公立學校的管理屬於公共服務管理,但政府對教育的執法與行政管理則屬於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服務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
這四項職能都是國家應承擔的,都屬於由公職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在廣義上,可以將公職人員使用公共權力與資源所從事的各項工作都看作是公共服務。當國家是建立在普遍的公民主權基礎之上的時候,國傢具有公共性質,國家存在的目的和職能,就是為全體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務。在這個意義上,由國家的公共性質所決定,國家體系中的所有機構,如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人們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在中國,這意味著在人大、法院、國務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國家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但是,對公共服務的概念只有作狹義、具體和明確的界定才能在理論和實際操作上具有實質性意義,即提供公共服務是國家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並且可與政府或國家的其他職能相區分。也就是說,公共服務只是同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相並列的國家的又一項職能。
狹義的公共服務不包括國家所從事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一些職能活動,即凡屬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監管行為,以及影響宏觀經濟和社會整體的操作性行為,都不屬於狹義公共服務,因為,這些政府行為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種具體的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於宏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則是公民活動的間接需求,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務滿足公民生活、生存與發展的某種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發展。如果教育過程中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麼就屬於教育公共服務。但是,諸如執法、監督、稅收、登記注冊以及處罰等政府行為,雖然也同公民發生關系,也是公民從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這些類別的公共活動卻並不是在滿足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公民也不會從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動的間接公共需求的滿足,所以類似政府行為都不是公共服務。筆者的研究所採用的公共服務的概念是狹義的,即能夠滿足公民直接需求的由國家介入的服務活動,如教育、醫療保健、社會保障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
公共服務的類別
公共服務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公共服務,經濟公共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Ⅹ 什麼是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是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及其組織的各種直接需求,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生產過程予以滿足。在這些社會生產過程中,通過資源的配置和組合而達到產出。這些社會生產過程就是提供服務的過程(這里所指的服務同產出是否實物形式無關)。在一個社會中,由公民及其組織產生對服務的總需求。這個社會的總服務供給是由民間服務和公共服務兩部分構成的。公共服務只是社會總服務中與民間服務相對的一個部分。假如一個社會生產過程沒有使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麼就是純粹民間行為,屬於民間服務而不是公共服務。政府體現和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則是由國家所有的各種資源和資金。假如一個社會生產過程中有政府以某種方式的介入,如財政資金、產權或特許等,並在某種程度上貫徹著國家意志,那麼就屬於公共服務。譬如,不僅政府和公立機構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務,民間教育機構假如有政府特許或者使用了公共資源,那麼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夠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發展。
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公民及其組織。公民的各種直接需求,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組織起來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公民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分別表達了公民的經濟需求和社會需求。公民的經濟組織即各種形式營利性的企業,公民的社會組織即各種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這兩種組織形式構成了民間的組織。在中國,目前分別被稱作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政府為滿足公民及其組織的直接需求所開展和介入的活動,即為公共服務。假如某政府機構是在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務對象是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那麼就不屬於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滿足的是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對服務的需求可以是無限的,但卻並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務去滿足所有那些需求。公共服務只須保障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滿足,而其它部分的直接需求則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去決定。譬如,公共服務應該對每一個公民及其被監護人保證基礎教育的供給和基本社會保障的供給,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會保障可以留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決定。也就是說,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或者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是公共服務的目標,富人則可以通過民間供給機制去滿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務水平和優先事項安排是由該社會的發展水平、文化傳統、價值取向、社會經濟體制以及發展戰略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
公共服務的種類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性公共服務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組織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或者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有某種政府行為介入的基礎性服務,如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等。經濟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或生產活動所提供的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社會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的生活、發展與娛樂等社會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務,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福利以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