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加強監管
Ⅰ 商業銀行如何加強資本的監管
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包括2.5%的儲備資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Ⅱ 為什麼要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如何改善這種監管
一、為什麼要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
市場普遍需要監管,其原因是:
1.保護消費者:生產者和消費者對於產品信息的不對稱有可能導致消費者權益的受損。
2.反壟斷:有許多市場只有一家或少數幾家企業壟斷,這些企業所擁有的壟斷力將會導致產品的高定價,影響消費者的福利。
3.保護公眾不受犯罪行為的危害。
4.解決外部效應問題。
針對銀行,上述理論具體表現如下:
首先,銀行是公眾儲蓄存款的主要存儲地之一,銀行在吸收存款後,對於單個的儲蓄者而言監管成本極高,銀行有可能存在道德風險行為,許多銀行產品的質量很難觀察,因此讓那些購買了銀行金融產品的投資者完全明白其所面臨的風險是非常重要的。這時就需要政府隨時對銀行的經營活動提供監管,保證銀行業提供足夠多的信息,保護存款客戶和投資者的利益。
其次,通過《反壟斷法》防止銀行市場上存貸款的定價權過度集中到幾個銀行手中,這不僅會降低消費者使用銀行服務的福利,而且會影響金融市場的投融資成本進而影響經濟的運行。政府通過推動銀行業內部及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來實現銀行向公眾提供服務項目上的公平性,而非僅僅通過一般監管來消除由於過度集中導致的銀行提供服務方面的歧視。
再次,防範金融企業涉嫌金融詐騙、洗錢和逃稅行為。
最後,銀行向個人和企業提供消費和投資貸款使得銀行體系與公眾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緊密聯系,銀行服務存在天然的公共產品屬性,銀行的負外部性有可能會削弱金融系統的穩定性,這也使得銀行必須面臨嚴格的監管。
二、如何改善銀行監管?(戴國強《商業銀行經營學》第五版)
銀行監管包括外部監管、內部監管。
(1)加強外部監管(我國主要是央行和銀保監會的監管,可能還有地方金融辦的監管):
完善法律法規、政府明確監管職能等;
(2)主要是改善內部監管(內控機制):
1、建立專職的組織機構;
2、確立崗位職責;
3、嚴格業務程序;
4、確立檢查標准;
5、加強內部稽核。
Ⅲ 銀行要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銀行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問題,具體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立、職責,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的領導與管理方式;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的任職條件、行為准則,以及不得兼職和保密義務;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程序公開,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規定了國家審計、監察等機關依法對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同時,還規定了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金融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活動中,地方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配合和協助的義務等。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釋義] 本條是對銀行業監督機構的派出機構的設立、職責及對其領導與管理方式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成立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能主要轉由其行使。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一起,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成為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三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之一。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與其他金融機構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大、設置區域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為了依法做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應當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但是派出機構不是設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設立。目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置工作正在進行。
按照本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所謂統一領導和管理,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其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不受地方管理。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和支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貫徹執行法律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但不得干預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目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擬設省、市各級,必要時也設立縣級機構。派出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領導下,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並發布的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命令和規章,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對本轄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辦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需要強調的是,派出機構必須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活動,其活動不得超越授權的范圍;同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授權也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的職責,不得授權派出機構履行。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附帶說明:國務院提交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對監督管理機構通篇使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從草案內容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完全是由中國銀監會實施的,其各級派出機構在其授權范圍內也要實施,建議明確哪些條款只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哪些條款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因此,在銀監法中,將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條款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修改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只適用於中國銀監會的,保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釋義] 本條是對從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資格的規定。
銀行業是風險行業,商業銀行是特種企業,負債經營,一旦發生風險,不僅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而且往往會導致一系列的後果,嚴重的則可能引發經濟危機。二戰以前,世界上曾多次發生金融危機、經濟危機,二戰以後,較長一段時間世界經濟相對穩定,但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尤其是銀行危機再次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對於亞洲金融危機,我們還記憶猶新。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非常重要,從事監督管理工作責任重大。銀行業與一般的行業相比還有一個很大不同,就是專業性很強,是一個理論性與操作性密切結合的行業。對於銀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要求監管者既要懂得金融業務,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還要懂得如何監管。我國正在改革金融體制,加入世貿組織後,外資銀行也將進入我國。如何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需要不斷地學習,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因此,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要把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必須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國務院提交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沒有規定這一條。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金融監管工作非常重要,業務性強,對於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應當提出要求。而且,監管機構要做好監管工作,首先應當搞好自身建設。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增加了這一條。這一條只是一個原則性要求。對於從事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要求,國務院行政法規有不少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由銀監會承擔後,根據本條要求應當研究銀監會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工作要求。同時,還要通過業務學習、培訓、進修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工作能力。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把銀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
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釋義] 本條是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在性質上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其工作人員雖然在性質上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但是其所從事的工作屬於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有關國家公務員的行為准則也適用於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和破壞力很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的運行,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是通過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來實現的。同時,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會以利益引誘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為其不法行為開綠燈。面對種種誘惑,一些監督管理人員被拉下水的不乏其例。所以必須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行為准則作出規定。本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就是要求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公正地履行職責,遵紀守法、遵守道德。
本條還作了一個具體的規定,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在審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過程中,曾有人提出,此項應當改為「不得在被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由於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廣泛,且與其他金融機構、企業關系密切,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嚴格要求。因此,沒有採納這個意見。所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僅不能在其監管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兼職,也不得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中兼職。
第十一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Ⅳ 如何提高商業銀行的監管效率
銀監會統一商業銀行監管評級 ,提高監管效率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內部指引》),以期建立規范統一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體系。這是銀監會成立以來,推行分類監管,保護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此舉將對促進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加強監管機構的持續、審慎、有效監管發揮重要作用。
據了解,《內部指引》是在借鑒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銀行監管隊伍的實際情況設計出來的。它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CAM ELS+」的監管評級體系。即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等六個單項要素進行評級,加權匯總得出綜合評級,而後再依據其他要素的性質和對銀行風險的影響程度,對綜合評級結果做出更加細微的正向或負向調整。
綜合評級結果共分為6級,其結果將作為監管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的基本依據。對於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高風險商業銀行,銀監會將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限制其高風險的經營行為,要求其改善經營狀況,必要時可採取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重組或實施接管、甚至予以關閉等監管措施。
《內部指引》分為總則、評級要素、評級操作規程和職責分工、評級結果的運用和附則共五個部分;對監管評級的依據和適用范圍、評級要素、評級結果及監管措施、評級步驟和信息披露等項內容作了說明。目前,該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所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機構,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
銀監會認為,《內部指引》的發布,有利於監管機構進行同質同類銀行比較和推行分類監管,有利於監管機構全面掌握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有利於監管機構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
Ⅳ 銀行業監管方面講
銀行業監管的概念
銀行業監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
從狹義上講,銀行業監管是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織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總稱。
廣義的銀行業監管則不僅包括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或他律監管,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或自律監管。
世界各國的銀行業監管體制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設立專門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完全分 離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其二,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管理機關共同行使金融監管權。
[編輯本段]銀行業監管的原則
銀行業監管的原則是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我國銀行業監管應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一)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依法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源於法律,並應嚴格依據法律行使其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監會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公開原則是指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守秘密的以外,都應當向社會公開。這一原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信息的公開披露,這些信息包括監管立法、政策、標准、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必須公開的金融風險信息、監管結果的信息等;二是監管行為的公開,即監管機關的監管行為、行政執法行為都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公開進行。
公正原則是指所有依法成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監管機關應當依法監管,平等地對待所有的被監管對象。這一原則既包括實體公正也包括程序上的公正。
效率原則是指監管機關在監管活動中應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監管任務。
(二)獨立監管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工作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經濟體制下,堅持這一原則尤為重要。
(三)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業監管實踐的通行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於1997年發布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一項重要的核心原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制定標准並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銀行業監管法規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基本精神,確立了銀行業審慎監管的原則,以促使我國銀行業監管實現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
(四)協調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業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互相配合的機制。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事項等問題定期進行協商,目的在於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以及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政策,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堅持這一原則對於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其中,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是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跨境合作監管原則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不斷加強,各種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也在所難免。在此背景下,各國越來越重視國際間銀行監管的合作,逐步實施了跨境監管,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力圖制定統一的跨境監管標准。跨境銀行合作監管是為了確保所有跨境銀行都能得到其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並且,跨境銀行的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應當建立合理的監管分工和合作,就監管的目標、原則、標准、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具體來講,母國監管當局應當對跨境銀行的境內外機構、境內外業務進行全球並表監管;同時,東道國監管當局也應當對境內的外國銀行機構在本地的經營實施有效監管,並就其母行的全球經營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價。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確定的跨境銀行合作監管原則,我國主動推進與境外銀行監管機構之間建立正式的監管合作機制。截至目前,中國銀監會已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波蘭、韓國、新加坡、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門等12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訂了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涵蓋信息交換、市場准人和現場檢查中的合作、人員交流和培訓、監管信息保密、監管工作會談等多項內容。
[編輯本段]決定銀行業監管重要地位的原因
銀行業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國金融監管的內容、手段及程度有所變化,但與其他行業相比,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業從來都是各國管制最嚴格的行業。究其原因,主要是由金融業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決定的。
首先,在世界經濟日益全球化、資本化、電子化的今天,金融已不再扮演簡單的「工具」或「中介」角色,而是積極地對各國經濟起著促進甚至是先導的作用,成為一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金融業的穩定與效率直接關繫到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乃至國家的安全,必須對金融業進行嚴格的監管,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高效運作。
其次,銀行等金融機構面對的都是社會公眾,其經營與公眾的信任度有著密切關系,帶有鮮明的公眾性的特點。相對而言,銀行是一個非自由競爭的行業,具有一定的壟斷性,這必然影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另外,出於安全或保護客戶財務信息機密的需要,銀行的信息披露度不高,造成公眾獲取信息的不對稱,使公眾難以對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業績作出准確判斷。因此,需要政府從外部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以調節壟斷性帶來的市場機制相對失靈現象,減輕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評價和監督困難,達到保護公眾利益的目的。
再次,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有著特殊的風險。與一般的工商企業不同,高負債和無抵押負債經營是銀行營運的基本特點,存款客戶可以隨時要求提兌,這種特殊的經營方式容易造成風險的聚集與放大,一旦出現擠兌現象或其他的營運危機,所危及的往往不只是單個銀行,還會累及其他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引發系統性金融危機。20世紀下半葉以來,金融市場全球化以及金融創新的活躍在促進金融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大大加劇了金融體系的風險,並對傳統的監管制度提出了挑戰,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尤顯重要,這已成為各國監管機構及專家學者們的共識。
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的外部監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是相輔相成的。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金融秩序的宏觀穩定為目標,以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為重點,在銀行業監管中起著主導作用。然而,和其他的外部監管制度一樣,金融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不可避免地帶有滯後性和監管盲區,尤其對於金融機構的某些高風險業務,如以金融衍生品為代表的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部門很難及時有效地予以監管。由此,自20世紀末,隨著金融創新對傳統銀行監管制度的挑戰,各國普遍重視金融機構的自律管理,紛紛立法,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以內部風險控制為核心的自我監管,並制定標准指導銀行對其自身風險進行內部考量與評估。可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自律監管是政府監管部門外部監管的必要的有益補充。
Ⅵ 為什麼要對商業銀行加強監管
看這次金融危機的爆發語與其說是偶然的因為一個突發事件(次貸危機),不如說是美國經濟在高增長率、低通脹率和低失業率的平台上運行了5年多的經濟增長階段,忽視了投資風險從而導致了危機的爆發。
其實個人覺得這也是必然的。
首先由於「次貸危機」,具體背景不知道你清楚不清楚,我大體介紹下:
次貸危機,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盪引起的風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場隱約出現流動性不足危機。引起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風暴的直接原因是美國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場持續降溫。(次級抵押貸款是指一些貸款機構向信用程度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利息上升,導致還款壓力增大,很多本來信用不好的用戶感覺還款壓力大,出現違約的可能,對銀行貸款的收回造成影響的危機。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大為加重。同時,住房市場的持續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變得困難。這種局面直接導致大批次級抵押貸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進而引發「次貸危機」。本次美國次貸危機的源頭就是美國房地產金融機構在市場繁榮時期放鬆了貸款條件,推出了前松後緊的貸款產品。而導致美國次貸危機的根本原因在於美聯儲加息導致房地產市場下滑。
至於這次危機的影響范圍:
首先,受到沖擊的是眾多收入不高的購房者。由於無力償還貸款,他們將面臨住房被銀行收回的困難局面。
其次,今後會有更多的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由於收不回貸款遭受嚴重損失,甚至被迫申請破產保護。
最後,由於美國和歐洲的許多投資基金買入了大量由次級抵押貸款衍生出來的證券投資產品,它們也將受到重創。
美國「次貸危機」將使股市出現劇烈動盪的可能性加大,從而對全球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世界經濟增長帶來挑戰。
Ⅶ 銀行業金融機構如何落實最新監管政策
銀行落實全面管理要求以及履行風險管理職責該做到如下幾點:
一、合規風險管理的內涵及作用 所謂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准則相一致。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准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合理風險管理是指銀行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並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的內部控制活動,它是構建銀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因銀行業經營風險的特點,在吸取大量銀行案件的教訓後,銀行業合規問題日益引起監管者和商業銀行的高度關注和重視,合規管理作為專門的銀行風險管理技術也日益得到全球銀行業的普遍認同。2005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銀行的合規與合規管理部門》指導性文件,對銀行的合規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導,以敦促並指導銀行業金融建立起有效的合規政策和程序,推進銀行的穩健經營。合規建設在銀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銀行主動識別合規風險,持續修訂合規管理制度,採取懲戒措施,避免違規事件發生,持續管理合規風險的動態過程。加強合規建設,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對於銀行業市場化改革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關聯性,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首先應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並將合規文化建設融入文化建設全過程。合規是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
二、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長期以來,銀行一直未將合規作為一個重要的風險源來管理,更沒有將合規風險管理擺上應有的重要位置,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銀行合規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目前銀行在合規風險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比較淡薄由於認識上的誤區和理念上的偏差,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比較淡薄:一是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管理。金融各級往往把目光局限於完成考核任務和經營目標,注重市場營銷和拓展,忽視業務的合規性管理,有些營業甚至不惜冒著違規操作的風險以實現短期業績,加大了銀行合規經營風險。
二是重事後管理,輕事前防範。郵儲銀行往往偏重於對已發生或已存在的風險採取事後的管理處罰措施,試圖以嚴厲的處罰遏制風險的出現,而對事前的防範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卻關注較少。三是重基層操作人員管理,輕高層管理人員約束。這是我國銀行業在合規風險管理上存在著共同的一個根深蒂固的錯誤理念,即重視對基層操作人員的管理,忽視對高層管理人員的約束,似乎只有基層人員才有引發可能
Ⅷ 銀行業將強化哪些方面的監管
中國銀監會28日至29日在京召開2017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會議強調,黨的十九大將於下半年召開,做好銀行業監管工作、確保銀行業穩健運行意義重大,銀監會將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服務實體經濟要有新貢獻,防範銀行業風險要有新舉措,深化改革要有新進展,加強監管要有新作為。
三是深化改革要有新進展。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改變過度追求短期利潤、造成風險後移的經營方式。同時,有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不斷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
四是加強監管要有新作為。切實糾正監管定位偏差,回歸監管本源,專注監管主業。
「全面梳理銀行業各類業務監管規制,盡快填補法規空白,爭取在年內出台18項新制定和新修訂監管制度。」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銀行責任重大,事關國家發展,一定要嚴加監管才是正確的。
Ⅸ 如何理解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一)銀行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現代經濟中,在一國或整個世界經濟范圍內,銀行業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觀經濟環境和條件的制約,經濟決定銀行業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銀行業作為現代經濟運行中最基本的戰略資源,廣泛、深刻地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二)銀行是金融活動中樞
銀行業是國民經濟的信貸收支、外匯收支、現金收支和結算中心,是國民經濟活動的資金樞紐和神經中樞;金融運行情況是國民經濟活動的晴雨表,透過金融現象,可以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和新趨勢。銀行業的風吹草動,都會因涉及各行各業的利益,而牽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神經。
(三)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
金融危機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難以預測和駕馭,稍有不慎,就會危及經濟發展,破壞社會穩定。1980年以來,世界上已先後有120多個國家發生過嚴重的金融風險和危機,這些國家為解決金融問題所直接耗費的資金高達3000多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