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中最怕什麼
有用嗎?城管的死結在哪?城管的壓力在哪?日考核、周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考核,這些壓力促使隊員們的執法情緒「高漲」!地方領導不重視攤販經濟,只聽信只言片語,只堵不疏,造成現在局面!
㈡ 城管執法部門的權力
一、城管和執法局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全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城管和執法局的權力與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㈢ 城管執法在工作作風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當前,城管執法沖突事件頻發,並屢見於報端。究其原因,主要是-
由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特殊性,執法人員往往處於各種矛盾的焦點,在執法時容易觸發各種矛盾,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甚至發展成惡性群體事件。這些突發性事件發生快、激化快、處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壞。作為執法人員,既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又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能力和技巧,才能達到妥善處置事件的目的。
一般來說,城管執法沖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行業的獨特性,大多數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都有聚眾、突發、激烈沖突等明顯特徵,造成的後果、影響比較嚴重,這在除城管執法之外的其它行政執法中極為少見。二是意想不到的突變性,突發事件出現快,來不及詳細分析,給處理帶來難度。特別是處理不及時的話,易節外生枝,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導致矛盾的移動、擴大和激化。三是難以預料的復雜性,有些當事人自恃有背景、有關系而無所顧忌,群眾的合理訴求與違法、違章行為相互交織;合理要求與僥幸心理、過高期望相互交織;個別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的推波助瀾與一般群眾易被盲從、蠱惑心理相互交織,等等。當執法觸及其利益時,往往牽一發而動全局,使我們在處理時受到各種因素的羈絆,這也增加了我們處理的難度,處理起來非常棘手。四是不可估量的危害性,事發時,有些當事人往往惡意製造聲勢,混淆視聽,或情緒偏激,公然發難,無視法律,將矛盾擴大,引來大批群眾圍觀,阻塞交通,嚴重影響正常的執法工作,破壞社會穩定和人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因此,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既不能情緒激動、感情用事,又不能輕率決策、猶豫誤事,要把握特點,講策略、講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對於有效平息事端是非常重要的。
一、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
控制事態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盡快平息事態;一個是減少外圍影響。盡快平息事態,經常採取的措施有:一線隊員不僅要耐心地使用文明語言,言簡意賅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帶隊負責人還要及時出面表明態度,適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總之,要努力提高應變能力,見機行事,減少外圍影響。突發性事件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圍觀群眾作為參與人,不明事實真相,完全是受違法當事人煽動,或是個別對城管執法或社會不滿的不良分子唆使。所以,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大多數群眾明白事實真相非常重要。真相大白了,少數人想煽動也煽動不起來了。我們的管理是正義的,陽光的,所以經得起考驗。違法當事人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會胡攪蠻纏,混淆視聽,懼怕我們說出事實真相。我們就是要抓住這一點,盡快排除干擾,說明真相,爭取群眾支持,防止以訛傳訛。一旦出事,社會傳言很多,而且極盡演繹、誇張之能事,很少有對我們有利的言語,社會影響極壞,尤其是有記者或面對新聞媒體時,要注意掌握分寸,不能盲目表態。要客觀,該說的話要說到位,不該說的一定不要妄下結論,對有分歧的問題、事實真相要做好解釋,防止個別記者斷章取義,片面報道造成矛盾升級或問題復雜化。
二、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
處置突發事件,爭取時間極為重要。要把握火候、果斷處理。如果當斷不斷、猶豫不決,容易造成群眾圍觀,使個別別有用心的人乘機起鬨,把水攪渾,形成難以控制的局面;有些當事人趁機急忙找熟人、跑關系,給我們執法工作增加了新的難度。故我們執法人員要抓住時機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使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來不及鑽空子。
突發事件的發生,一般都是不可預見性的。所以在集中整治、專項治理或突擊活動中,一定要從執法力量上做好充分准備。一旦出現復雜、多變、失控的局勢,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或直接撥打110報警,尋求公安警務的支持與配合。在警察到來之前,要注意掌握動態,保持克制,控制情緒,避免矛盾升級惡化,同時搞好自我保護。通過尋求支援,一方面可以對當事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蓄意製造事端、突然發難,也可以迅速將肇事者帶離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三、言語得當,積極爭取主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既有當事人在場,又有一些群眾在場,我們一定要舉止文明,言談得體。俗話說,一句話惹人笑,一句話惹人跳。一定要注重文明、規范,肢體語言表達要謙和穩健。要用文明規范的口頭語言,謙和穩健的肢體語言同當事人進行溝通,取得當事人的理解配合和獲得群眾的支持。要相信群眾,注意講清事實、講清道理、正面宣傳,讓群眾弄清事實真相,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孤立違法者。對那些不聽勸告、無理取鬧的人,聲音上要宏亮而不兇狠,動作上要嚴肅而不粗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特別禁忌講話時用手指指向當事人,這樣不僅無益於事件的順利處置,而且只會導致事態的擴大。當對方情緒十分激動時,要鎮定自若、沉得住氣,不流露厭惡、反感或憤怒的情緒,以極大的耐心讓對方的情緒穩定下來;當當事人態度蠻橫、出言不遜、惡語傷人時,更要善於制怒,要有忍人所不能忍的寬廣胸懷和以大局為重的精神,嚴正指出其違法事實,形成「箭在弦上,引而不發」的態勢,對其形成強大的思想壓力,促其自覺、自悔或接受處罰。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則採取強硬措施,依法處理。這樣,既孤立了違法者,使之受到懲罰,又使其他群眾受到教育,事件得平息。
四、分類處置,穩定群眾情緒
做群眾思想工作,要深入、細致、靈活、多變。在執法沖突中,圍觀群眾往往自覺不自覺的將我們執法管理人員視為強勢,而將被管理對象視為弱勢群體,從而對他們傾向於更多的同情。所以我們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一定要有平等心態待人的態度,雖然我們與當事人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執法者與被處罰者的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比當事人高人一等。以平等的心態善待當事人是城市管理人員必備的素質,也是正確處置突發事件的一個前提。作為執法者態度應嚴肅,而切忌粗暴蠻橫。嚴肅的態度可以讓當事人感到法律的威懾,而粗暴蠻橫的態度則易引起當事人的反感、抗拒心理,從而引發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眾的圍觀起鬨。不僅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而且影響隊伍形象。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執法人員內在素質的體現,善用高素質的人格魅力為突發事件處置創造條件。在同樣的環境里處理同一個問題,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辦法,就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古人雲:攻心為上,就說明用心辦事的功效。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我們的執法對象在文化層次、社會背景、家庭狀況、個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當事人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當事人卻對執法活動不易接受和理解,更有的當事人家有下崗、經濟困難等各類特殊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所以,執法人員在沖突處置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分辨、說明。要善於從當事人的爭論、陳述中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當事人發生違章違法活動是否具有特殊原因,從而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並從善解人意的角度出發給當事人以答疑;對有些當事人對相關法規不理解的,要反復細心的勸說、解釋,特別對當事人有激烈情緒的時候,執法人員更要保持冷靜的態度,耐心的勸說,細致的分析,避免矛盾激化,保證事態的順利處置。
五、剛柔並濟,分清問題主次
突發事件發生後,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涉及到多個方面的人和事。這時,務必要抓住主要矛盾,查清主要對象,找准主要原因。對於一時難以弄清的情況,特別是與事件關系不大的問題可以先擱一擱,必要時再查補,力求查清主要的違法事實,爭取工作上的主動。不能因為情況復雜而「眉毛鬍子一把抓」,以致失去目標,必須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主要問題上。主要矛盾解決後,其它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處置突發事件既要做到能快則快、果斷了解,又要慎之又慎。切忌只顧眼前平息,而不顧長遠,留下後患。執法人員要態度鮮明,毫不含糊地指出問題,給予當事人相應的批評教育和處罰。一方面,絕不可拿原則做交易求得一時安寧;另一方面,要把握分寸,講究技巧,堅持命令與商量結合,懲處與尊重關懷相結合,審時度勢,隨機應變。當當事人覺得理虧並接受教育和處罰時,要不失時機地予以「讓步」,達成問題的處理協議。也許,有的人會說我們太軟,但是作為執法人員,不能一味的考慮當時的權威、地位,有時考慮更多的是執法人員的形象、大局和干群關系。
六、分工明確,防範傷害發生
一支有戰鬥力的隊伍首先是一支團結向上的隊伍,只有發揮整個執法隊伍的整體合力,我們的工作才能克服各種障礙,取得最大的成就。在現場處置時,我們要團結一致,責任明確,該講的、該記的、該做的,分工明確,准確站位。當遭到不法人員圍攻時,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應有的度量和風范,過火的話不說,過激的事不做,能解釋的解釋,不能解釋的可以不予理會,通過冷處理的方式使事態得到控制,千萬不能與當事人發生沖突,使本來正確的變成錯誤的,甚至激化矛盾。要注意防止暴力拒法份子對執法人員的人身傷害。執法人員平時就要樹立防侵害意識,加強自身防範。執法人員之間要注意協防,要對執法現場的各類情況早發現,早控制,對各類無證佔道設攤人員情緒反應要敏感,主要加強對油、火、開水等危險物品的防範。採取「一扣二貼」措施。所謂「一扣」,即對水果攤,西瓜攤有刀具的當事人執法時應先搞清刀具位置,予以先行暫扣。「二貼」,即對有油鍋,開水鍋的當事人執法時,要貼近當事人身邊進行調查,貼近當事人側面進行說話,切忌隔著油鍋、開水鍋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交談。要善於將當事人引離危險源進行處置,防傷害於未然。
七、提前介入,做好調查取證
突發事件,尤其是突發性群體事件現場混亂,調查取證工作困難。因此,調查取證工作一定要早考慮,早介入,在上街值勤時就帶好取證設備,並指派專人負責,在事件突發時,才能做到有備無患,取證充分。只要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取證充分,我們在任何時候,無論是面對上級領導詢問,圍觀群眾質疑,新聞媒體監督,還是面對公安機關調查、司法訴訟舉證,都能做到底氣十足。
新時期的城管執法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執法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對症下葯。要始終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斷探索城管執法的新思路,不斷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把城管工作做得更好。
㈣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控制自身情緒,保持冷靜,沉著應對,避免極端行為。
㈤ 城管到底管什麼怎麼執法
近年來,城管執法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往往容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為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近日,住建部就《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公示制度等。意見稿同時明確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涵蓋七個方面。對於協管人員,意見稿提出其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且應當逐步減少。
明確城管執法7個方面行政處罰范圍
對於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包括以下方面: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實行持證上崗 協管人數應減少
對於城管執法人員,徵求意見稿強調,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適當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並應當逐步減少。
對於協管人員的職責,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執法輔助性事務。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性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的招錄程序、資格條件和行為規范。
明確城管執法時可以採取的措施
徵求意見稿指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採取適當的行政執法手段,實施適當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的,優先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措施。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徵求意見稿強調,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進入相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核實當事人的身份等相關信息;
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查閱、調取、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財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關於執法規范,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許可權開展執法活動,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法定權利。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從事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應當不少於兩人,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公示制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 ,以確保執法經得起檢驗。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調查取證器材、防護用具等執法裝備並規范管理。
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妥善保管
對於執法過程中查封、扣押的物品,徵求意見稿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不得使用、截留、損毀和擅自處分。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對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依法進行拍賣、變賣或者妥善處理。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對於使用、截留、損毀和擅自處分查封、扣押物品的以及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城市管理執法應當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應當列入財政專項預算,實行全額保障,並與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建立全國統一的12319城管服務熱線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另外,城市管理領域應當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台,建立全國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
值得一說的是,目前這些規定還是徵求意見,並非定稿。對於住建部明確界定城管的執法范圍,有學者表示肯定,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城管的職權比較雜,進行清晰界定有積極意義。但也有學者表示,由於在現實中城管執法涉及多個部門,住建部出台徵求意見無法解決部門之間缺乏協調的問題,有必要通過更高層面的立法來解決。
㈥ 關於城管執法
我對城管有些了解,但是我不會反感他們,只是用一個客觀的觀點來看。選擇職業和人無關,不排除個別現象。我身邊也有干城管的朋友,看他們工作的時候和平身和一起玩的時候感覺到,為了只口飯都不容易。為此我想說只有我們做好了城管也不管我的事情。
你提出的幾個問題我想我簡單點給你回答一下:
1: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應該出示相應證件?
答: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要兩人以上,必須出示執法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
2:遇到拆除違章建築時,是否應該提前下達書面通知?口頭通知能算數不?
拆除違法建設的過程中,必須依法拆除,依法下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口頭通知無效,首先確定是否屬違法建設一般有規劃局認定或由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為准。其次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和《限期拆除通知書》,最後由執法機關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建設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行政執法機關提起上申和申請行政復議或聽證,在此過程中執法程不中斷,繼續執行。你可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
3:在沒收或暫扣相關人的物品時,是否應該出具相關手續?
答:在沒收或暫扣相關人的物品時,應該出具相關手續,你可以查閱當地省法制部門制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的法制文件。
4:對於被沒收物品的處理,是否應該公開?並出具書面材料?
答:沒收物品的處理,由當地執法機關按照相關的法律進行拍賣充抵處罰款或收入國庫;對於易腐敗、變質的物品應公告的行式告知當事在規定的時候內認領並接受處罰。
5:對面所謂「由於暴力抗法引起的暴力執法相關人的處理」後,是否可以僅僅一個小小的「行政警告」就算結束?
答:行政警告也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一般是比較輕的處罰方式。但是暴力抗法照成一系列的嚴重後果,應該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㈦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應該報警處理,城管的執法許可權只在行政執法范疇,暴力執法權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應當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㈧ 全國城管最怕什麼
怕照相機,他來了你拿手機錄像,有什麼野蠻行為傳網上
㈨ 城管最怕什麼投訴
城管最怕無理來由的投訴,或者市民自的情感投訴,不過大部分的城管都是以依法進行工作,而我們的職責是監督他們。
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