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權利沒收攤販東西嗎
⑴ 武漢流動攤販被城管直接沒收貨物請問我該受怎樣的處罰
按法規佔道1平方處罰200元,但該法規執行起來對一般群眾根本無執行力專,群眾一般都無屬法規規定的支付能力,城管一般會根據暫扣貨物的價值的30%到50%予以罰款,對流動攤販一般會按佔道1平方200元處罰,多去幾次,多磨一下,態度好一些,是初犯寫保證,有時也不會處罰。
⑵ 城管與攤販之間,一般都是什麼關系
執行法與被執行者的關系。攤販之所以稱為攤販,是因為它不合法,需要城管來管理城市的秩序。
⑶ 城管有無權利扣留商販貨車
1、無權沒收。沒收是屬於比較嚴重的處罰權,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聽證。
2、關於城管局內的執法權問題。區縣容城管無執法權。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⑷ 城管收攤販執法時,就有一名城管有執法證件,他們是否已經違法
法律規定行政執法必須兩個執法人員同時執法才對。只有一人執法,程序上就已經違規了,處罰無效。
⑸ 城管人員可以管轄哪一些范圍除了流動攤販和違章建築。城管還可以管什麼
城管職責和管轄范圍: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
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
城管權力: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⑹ 城管有沒有收小攤販物品的權利然後罰款
按照規定是有權先收繳占路經營的物品,勸其離開,進行批評教育,態度好的把物品返還,一般情況都是不罰款的,因為小攤販是生活中的最底層,罰款不是目的,讓其遵守規定是宗旨。
⑺ 城管沒收攤販的物品後怎樣處理啊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實施暫扣物品措施時,現版場應當有兩名以上權執法人員。暫扣物品時,城管執法人員應當進行現場清點,並製作《暫扣物品告知書》的類似暫扣清單,說明暫扣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以及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暫扣物品的處理方式等事項,由當事人在《暫扣物品告知書》上簽名後,將其中一聯交當事人,當事人拒簽的,要載明拒簽的原因或旁證人。
當事人在規定的日期繳納罰款後,城管部門應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錢財。
《行政處罰法》同時規定,第五十三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⑻ 城管執法能否沒收攤販財務物,在以後怎麼規范
不能收
只能驅趕,教育
這只是治標不治本
要像報紙上的廣告一樣
把他聚在一起出版
街頭廣告自然就少了
要讓小攤販有專門的擺攤的地方
讓他們有地方擺攤
擺的起攤才是根本
⑼ 我是小攤販,今晚東西被城管沒收了,心裡有點不平衡
沒事,沒受傷就行!何必跟狗一般見識!
他們是:狗仗人勢,一群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