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內容
① 簡述憲法實施的監督及其內容
一、審查政黨,社會團體的合憲性。
二、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憲性。
三、審查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憲性。
合憲性審查,也稱違憲審查,一般認為是指對憲法以下的各類法律文件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隨著合憲性審查工作不斷推向深入和全面,今後黨政機關、司法機關的行為等如果涉嫌違憲,也應當對之進行審查。
因為從現實生活來看,黨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法院的判決等,也可能違反憲法的規定,損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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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督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由立法機關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些國家由立法機關解釋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審查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是否違憲。
(2)由普通法院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些國家由法院解釋憲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3)由專門機構監督憲法的實施。
這些國家設立專門機構,如憲法委員會、憲法法院等,履行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監督機構不同,監督方式也相應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機關監督憲法實施的,主要採取書面審查和規范審查的方式。
在這種體制下,立法機關可以自己主動審查,也可以應請求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法律規范的內容。由司法機關監督憲法實施的,憲法監督方式與普通法院的訴訟方式相同,既是依請求的被動式審查,又是個案審查。
由專門機構監督憲法實施的,憲法委員會或者憲法法院的監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實行的是事前監督制;憲法法院的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模式,有的實行事後監督制,有的實行事前監督制。
② 黨內五種監督的內容
加強黨內監督應從五個方面著力
加強黨內監督是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保持黨的純潔性的必然要求。加強黨內監督,應從監督意識、監督重點、監督機制、監督渠道、監督平台五個方面著力。
一、強化監督意識,增強黨內監督的自覺性。強化黨內監督意識,必須立足於加強思想教育。整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黨內監督文件及地方先進典型事跡,編印《黨內監督材料匯編》,供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學習,真正做到讓黨員領導幹部精通黨內監督,廣大黨員熟悉黨內監督,全社會了解《條例》。要通過學習,使黨員領導幹部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是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保證,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執政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的必然要求。要通過學習,使廣大黨員了解黨內監督的方針、任務、內容與方式方法,積極參與和大膽進行監督。每個黨員包括領導幹部,要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形成積極倡導監督、大膽實施監督、熱情支持和保護監督的濃厚氛圍,從而解決「不敢監督」和「不會監督」的問題。要通過學習,使全社會認識到任何人都必須接受監督,從而拓寬監督渠道,營造一個「人人敢於起來監督」的良好監督環境。首先,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監督觀,真正把監督視為幫助、支持和關愛,從而自覺接受監督。其次,領導幹部應把群眾監督當作檢查不足、改進工作的一面鏡子,主動接受監督。再次,要正確對待群眾的意見看法、信訪舉報、批評建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二、突出監督重點,增強黨內監督的針對性。加強黨內監督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對象。把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一把手」作為監督重點。二是突出重點時機。為嚴防「節日病」,每逢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採取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發送廉政簡訊等形式提醒大家廉潔過節;開展「三公」消費和婚喪喜慶大操大辦等紀律監督,倡導各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在換屆期間,針對幹部選拔任用、財務管理、資產監管等問題,及時嚴明組織紀律,強化遵紀守法。三是突出重點環節。管錢、管物、管人和有審批許可權的實權部門,往往是腐敗現象的易發、多發區,要通過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對這些部門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監督,並有針對性地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政風險防控,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處理好責、權、利的關系。在對幹部的選拔、任用、調配等環節上,要監督組織部門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腐敗行為;在行政審批、征地拆遷、招商引資、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和環節中,要實行「一站式」服務,要監督權力行使者正確行使權力,最大限度地壓縮權力濫用的時間和空間,防範權力行為的非正常干預;當權力的運行偏離既定目標並產生嚴重後果時,要積極進行糾偏和懲戒,追究權力行使者的責任,堅決維護黨紀國法。四是突出重點內容。要重點監督按黨的規章辦事、依法執政、執政為民的情況,重點監督黨員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履行情況,重點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遵守《廉政准則》以及中央和省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同時,堅持「三個談話」、「三個在先」:對新任領導幹部,及時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告誡在先;對有信訪反映、經核實有輕微違紀的,及時進行誡勉談話,批評在先;對可能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及時進行警示談話,警示在先。
三、創新監督機制,增強黨內監督的規范性。加強黨內監督要堅持「六個結合」,實現「四個轉變」。「六個結合」,即,一是要堅持黨內監督工作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結合。從年初工作計劃的制定到平時有關監督檢查活動的開展,都要注重選擇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以及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來進行,力爭監督工作與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二是要堅持交辦與督辦相結合。凡是對有關部門監督時發現的一般性問題,都必須及時對有關部門進行交辦,並督查相關的辦理情況,從而改進工作。三是要堅持敢於監督與善於監督相結合。要堅持原則,依法依紀監督,重在調查,實事求是,講求方法,及時協調,確保監督實效。
「四個轉變」,即,一是由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督轉變。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要堅持規范在前,預防在先,事後跟蹤。二是由柔性監督向剛性監督轉變。採取經濟責任審計、公開述職述廉、廉政測評,實行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等措施,加大監督的強制性。三是由定性監督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監督轉變。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逐項量化,根據不同部門和不同職位及職責情況,確定不同的黨風廉政監督控制量化標准,形成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量化監督管理。四是由明查式監督向明查與暗訪並重轉變。
四、拓寬監督渠道,增強黨內監督的廣泛性。一是強化單位內部監督。首先,堅持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和定期向紀工委監察分局通報。要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嚴禁「一把手」以個人意見取代集體決定。其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上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監督指導力度,真正「治病療傷」,使民主生活會的監督落在實處,營造單位內部監督濃厚氛圍。二是強化紀檢監察監督。首先,立足事前監督。紀檢組要經常深入單位,掌握了解單位的工作動態,及時協調督促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使各項制度更具實際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來管人,用制度來約束人,讓無形的監督寓於規范的制度建設之中。其次,著眼事中監督。事中監督側重於重大事項,立足於關鍵環節,放眼在重要時機,通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日常報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崗位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制度》,把監督觸角延伸到權力運行每個關鍵環節,警示每個風險節點,讓有形的監督寓於規范的常規檢查之中。再次,跟蹤事後監督。不論是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還是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紀檢機關都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把問題查清楚,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對有些信訪件進行回訪,對於查實的違紀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三是強化社會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機制。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推行民主評議和質詢、聽證等制度,使群眾監督經常化、制度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設立舉報信箱、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鼓勵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提出批評和建議;要增強廣大幹部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的觀念,積極探索實施「一把手」與群眾在互聯網上對話,利用現代網路手段推進群眾監督,充分尊重社會的監督權;要充分發揮審計職權優勢和審計機關掌握本地財務信息的優勢,加強對「一把手」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監督,增強審計監督實效;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影響面廣,導向作用強的特點,設立專題欄目,宣揚先進典型扶正氣。要建立各級紀檢監察網站,實現紀檢監察日常監督工作與人民群眾適時互動,使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直達紀檢監察部門和被監督者,進一步促進相關問題的有效解決。
五、打造監督平台,增強黨內監督的實效性。一是著力打造媒體媒介平台。通過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傳播黨內監督知識,弘揚勤政廉政事跡。二是創建智慧監督平台。開發和利用監督軟體,並在科室所有辦公電腦上進行安裝,實行內網管理,確保全程跟蹤,全程監控。三是著力打造責任追究平台。堅持一級抓一級,健全乾部管理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對監督職責內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長期失察或發現後不報告、不處理的;對黨風廉政建設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對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拖案不結或干擾阻撓案件查處的;對選人用人嚴重失察的;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問題不認真糾正、不嚴肅處理的,要根據監督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認真查處有關領導在幹部監督中的失職行為。
③ 民行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民行監督全稱是民事行政監督,對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進行監督,審查已經生效的裁判數否存在錯誤,對於錯誤的裁判提起抗訴並糾正原裁判,它屬於檢察院的監督職責(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是全面的監督: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監督,檢察院有專門的職能部門民行科負責)
④ 行政機關的一般監督和業務監督的內容分別是什麼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
業務監督即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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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程序:
1、表明身份。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監督時,應佩帶公務標志或出示相關證件,以表明自己有權執法的身份。
2、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有關實物、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公開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檢查的進行。
3、行政監督檢查必須按照法定時間或正常時間及時進行,不得拖延而超過正常檢查所需的時間,應堅決杜絕變相拘禁或扣押,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對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某些特別檢查,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應當符合法定的特別要件和方式。比如,對女性身體進行檢查,應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5、說明理由。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檢查結論前要允許相對方陳述和申辯,並說明作出監督檢查結論的理由。
6、告知權利。行政主體應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監督檢查結論後,告知相對方相應的救濟手段(補救手段)。
⑤ 檢察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為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保護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檢察監督權。
對其它國家機關在訴訟程序中行使法律權力、被監督對象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情況進行察看、督促,以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衡制度,對於保護公民合法訴訟權利起到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予以糾正。
人民檢察院發現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主管機關予以糾正。《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5)監督內容擴展閱讀:
但在實踐中,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存在許多問題。
第一,設定一種權力是為了限制其他權力,但限制其他權力應有針對性,監督權也存在分工問題,不能包羅萬象,如果民事檢察監督權對所有其他權力都進行監督,則這種權力就成了全社會的「總管」了,也不現實。
另外它是檢察權的子權力,以此類推,檢察權的監督范圍就無法再大了。從設立民事檢察監督權的目的上看,就是針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權。
第二,雖然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與審判機關的訴訟活動聯系非常密切,但不是密不可分的。
⑥ 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4)、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
(6)、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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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督適用於:
①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供應、生產、銷售諸活動的監督。
②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財務系統的監督。
③通過財務指標實現對企業財務狀況和整體素質的監督。
財務監督的目的在於督促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經營文革、制度的規定,揭露財務活動中的弊端和違法行為,威懾和制約不法行為,保證財務活動的正軌運行;促進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財務監督一般分為三個工作階段:
(1)准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確定檢查對象、內容和任務,組織檢查人員,安排檢查時間。
(2)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搜集資料、了解情況、檢查取證。
(3)總結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整理檢查資料、編寫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