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監察
1. 國家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檢察委什麼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檢察委(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1)地方各級監察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為最高監察。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此次憲法修改建議中,用一節對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
充分彰顯了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也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根本遵循。
2. 我國的監察機關有哪些都有哪幾種監督方式
我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外部監督是指行政機關以外的權力與非權力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其中外部權力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中國共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
外部非權力監督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
內部監督可以劃分為專門監督和非專門監督兩類。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
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 。
(2)地方各級監察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統籌協調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
3.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什麼職能的專責機關
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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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設立背景
此次憲法修改建議中,用一節對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充分彰顯了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也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當前,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國共產黨下定決心,練就「絕世武功」,建設廉潔政治。
4. 《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中執行范圍為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具體究竟是什麼范圍。
具體機關范圍包括省紀委監察廳、市紀委監察局、縣紀委監察局、鄉鎮紀委監察室,紀委監察局駐單位紀工委、監察室。
駐單位紀工委、監察室都是地級各紀委監察局,而且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許可權、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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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范圍和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津貼實施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以及其他辦案輔助人員。
二、崗位津貼標准。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每人每天2.2元。其中,縣級法院辦案人員由現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根據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按月發放。因節、假日、病、事假或脫產學習等原因未參加辦案的,不發給崗位津貼。調離上述崗位的人員,停發崗位津貼。
四、經費來源。各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實行崗位津貼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分級負擔。
五、調整人民法院辦案人員的崗位津貼范圍和標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六、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幹警崗位津貼標准,目前暫按人薪發[1992]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5.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委員長任免須上級批准嗎
1、各級監察委員來會的主要負責人源職務稱監察委員會主任,簡稱監委主任,不稱委員長。
2、任職各級監委主任,與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一樣,均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選舉產生。
6.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上一集監察委員會負責。
這句話是不全面的。
根據《監察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7.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1.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2.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3.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7)地方各級監察擴展閱讀:
一、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二、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三、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四、上一級監察機關認為下一級監察機關的監察決定不適當的,可以責成下一級監察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復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復查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8.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只會負責
這個觀點是對的。雙重領導體制。下級國家機關既受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又受上級主管機關領導的制度。
9. 各級監察委員會之間是什麼關系,上級監察委對下級有
上級監察委與下級監察委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上級監察委對下級監察委有領導權、有監督和指導權。
《監察法》規定:
第十條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正確嗎
閱讀起來沒有問題,算對啦,符合現行憲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