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已經合並應急管理部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什麼級別
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Ⅲ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頁
Ⅳ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來的名稱叫什麼
國家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襲局原來的名稱為勞動部勞動保護局;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把勞動部勞動保護局從勞動部分離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部門並命名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部級);後經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
Ⅳ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0號令廢止了嗎
沒有廢止的,繼續有效,只是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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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七條修改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2.在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3.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Ⅵ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證書在哪查詢
省級安監來局頒發的《安全資源格證書》全國通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在全國同類型的生產經營單位中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書失效。
1、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一份
2、4張1寸藍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單位安全任職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哪年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道管理。
2001年,經國務院批准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
2003年,國家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從國家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局(副部屬級)。
2005年,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2018年3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Ⅷ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什麼人員的考核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12年1月1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公布)
第二十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